“埋儿奉母”故事中的封建家庭伦理解读
2022-12-28李颖
李颖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1 “埋儿奉母”故事梗概
“孝”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原则。《全相二十四孝诗选集》(以下简称《二十四孝》)是元代郭居敬所撰写的一本宣扬孝道的蒙养读物,其中辑录了上古至宋代24位孝子女事迹,叙之以文,咏之以诗,“用训童蒙”[1]。郭居敬之后,“王克孝所画的《二十四孝图》流传于世,清末张之洞等人将其拓展为《百孝图说》”[2]。至明清两代,《二十四孝》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普及读物,更远播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国家,影响深远。
《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的故事最早见于东晋史学家干宝所著《搜神记》:“郭巨,隆虑人也,云河内温人。”三个兄弟,没有父亲。两千万钱,二弟每人千万。郭巨和他的母亲住在旅馆里,郭巨夫妇依靠雇佣供养母亲。妻子生子之后,郭巨认为养育孩子妨碍他侍奉母亲,于是在旷野开地,要埋葬他的儿子。在石头的盖子下面有一个金釜,上面刻着这样的铭文:“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3]据元代郭居敬编录的《二十四史》记载,郭巨家中贫困,有了一个三岁的儿子后,母亲的饮食也随之改变。郭巨对他的妻子说:贫穷不能养活母亲,儿子又分去了母亲的食物。不如埋了儿子,儿子可以再有,母亲却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抗郭巨的命令。当他在挖好三尺深的坑时,他看到了一个金色的釜。釜上写着:“天赐金子,孝子郭举,官不得夺,民不得取。”[4]
两篇记载的故事脉络大致相同,隆虑人(河内闻人)郭巨因家贫无力供养全家,于是准备埋杀其子,减轻压力,更好地供奉母亲。其孝心感动上苍,降下黄金以资奖励。该故事由于最早见于志怪小说集《搜神记》中,因此集齐了现实、恐怖、灵异等元素,现在看来是有违人性道德底线的。文学创作所述的故事情节虽是虚构,却能真实反映出作者所处时代的社会思想和风气习俗。
2 “埋儿奉母”故事的社会背景与家庭伦理
2.1 社会背景
“埋儿奉母”故事中的矛盾在于不埋儿就无法奉母,如详加思考,这一矛盾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改善家庭经济情况的办法很多,“埋儿”并非唯一的选择。刻意制造的道德困境是为了凸显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要行孝的决心。故事是以天降黄金这一超自然现象结束的,天降黄金是为了表彰郭巨的孝心与孝行,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在当时社会上是被舆论认可和称颂的。
“埋儿奉母”故事的产生与流传与古代选官制度举孝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元前134年,西汉王朝正式推行举孝廉人才选拔制度,即郡县和藩国各推举孝、廉一人[5]。孝,主要是指礼义、孝亲廉洁,主要是指品行端正。公元前128年11月,武帝再次颁布法令:“不孝,不守圣旨,不敬;不守诚信,不称职,当免。”[5]从“不举孝”与“不察廉”的惩罚措施来看,汉政府是重孝多于重廉的。载有“埋儿奉母”故事的志怪小说集《搜神记》成书的魏晋时期继承了汉代的举孝廉制度,并且推行。《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记载:“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初下令郡县与藩国之中人口满十万,每年推举孝廉一人,其中如有特别优异者,不拘户籍。”[6]黄初三年(公元 222 年)正月,又诏曰:“今日之计、孝,古时之贡士。城邑之地,必有可用之才。如限制年龄选拔录用,以吕尚、周晋之才也无法显露。令郡国择选,不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两晋官员的选拔方式可以概括为3个层次:第一,官员的选拔和政府(包括公职人员)的召唤;第二,州刺史征召、举秀才;第三,郡太守辟召、孝廉。官员的选拔,就其本质而言,是统治阶级对权力的重新分配。两晋时期的三级选官制度,正好适合士族中高、中、低3个层级[7]。魏晋时期品评人才的九品中正制度维护士庶分野,确保清浊分流,门阀士族可以经由吏部铨选直接入仕,举孝廉则成为低级士族和寒门子弟唯一的仕进之途。
举孝廉制度自汉武帝始,到《搜神记》成书的东晋,已延续五百余年,在社会上影响深远。孝行成为有志于仕途者,特别是寒素之人的必备质素。“埋儿奉母”故事制造的二元对立,以戏剧冲突的手法来表现极致的孝行,是有政治目的的作秀行为。
2.2 封建家庭伦理
2.2.1 对待子女
“埋儿奉母”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为奉养母亲而舍弃孩子的生命;二是不惜舍弃孩子的生命也要奉养母亲。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前者反映的是对子女的态度,后者反映的是对父母的态度。中国古代一直以来都有“多子多福”的观念。《诗经·螽斯》记载:“宜尔子孙,振振兮……宜尔子孙,绳绳兮……宜尔子孙,蛰蛰兮。”[8]这是一首先民颂祝多子多孙的诗。《诗经·思齐》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思齐大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妇。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两汉时期出土的许多文物都含有“多子多福”的内涵与祝祷,如“七子九孙治中央”“八子九孙治中央”“八子十二孙治中央”“周复始兮八子十二孙”“九子九孙乐可喜”“女贞男圣,子孙充实,姐妹百人”“长宜子孙”“子孙蕃昌”等铜镜铭文[9];新疆尼雅出土汉锦“王侯合昏千秋万岁宜子孙”[10],河北涿州出土汉砖“三公九卿宜子孙大富利”[11]。魏晋时期,黄武六年纪年铭文铜镜上刻有“子孙众多,悉为公卿”,永安四年纪年铜镜上刻有“女为夫人,子孙满堂”,吾作半圆方枚神兽镜上刻有 “子孙蕃昌,□□公卿,其师命长”的铭文[12]。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大,不管是出于现实的考量,还是出于传宗接代的宗族观念影响,中国古代对于子孙后代的态度无疑是积极和肯定的。特别是在《搜神记》成书的魏晋时期,政权更迭,征伐不止,人口锐减。战乱环境下,晋人对子女的渴望更加强烈。
在对待子女的态度上,除了“宜子孙”的普遍社会心理之外,值得注意的还有“生子不举”现象。举者,养也。生子不举,就是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孩婴溺死或扔掉。《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记载:“禁杀子之科,设蚤娶之令。”[13]《南齐书》卷三《武帝纪》载永明七年(公元489年)诏日:“今生子不抚育,虽然常禁止,比闻所在,依然存在,禁而不止。诚复礼因贫穷而杀子,抑亦情由欲淡。宜宽严相济。主事者以旧有之规,详细丰富后,采抚恤之事宜,条件优厚。”[14]据材料可得,魏晋时期的“生子不举”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生子不举”现象大致有3种类型,一是性别选择,即不举女婴,《颜氏家训》卷一中记载:“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15]二是民间禁忌习俗,典型代表为五月五日生子不举,《世说新语》所载胡广事,《孝子传》所载纪迈事,《宋书·王镇恶传》所载王镇恶事,皆是如此。三是家贫不举,如“埋儿奉母”故事即是如此。
总结以上两点,晋人在对待子女的态度上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倾向:“宜子孙”的美好祈愿与“生子不举”的普遍存在。这两种倾向与魏晋时期的战乱背景密切相关。多年战乱造成生产落后,经济凋敝,劳动力不足,因此晋人每每祈愿“宜子孙”“子孙蕃昌”,是对充足劳动力的炽热追求,以及绵延子嗣的宗法责任。然而经济凋敝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大部分人无法承担多子多女的养育压力,因此造成了触目惊心的“生子不举”现象。“生子不举”现象剥夺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晋代家庭伦理观中落后的一面。
2.2.2 对待父母
“埋儿奉母”中的“埋儿”是对童权的蔑视,“奉母”则是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孝”的体现与践行。魏晋时期社会上关于人伦孝道有着近乎苛刻的风气,这反映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武帝在亲人去世时,并没有像往常那样衣食奢华,而是“文帝之丧,臣民皆从权制,三日除服。既葬,帝亦除之,然犹素冠疏食,哀毁如居丧者”[16]。晋武帝率先垂范,臣民自然群起响应。晋武帝设立太子之时,为了争取蜀汉的老臣,他命令李密为太子洗马,李密上秦表文《陈情表》,理由是他要照顾他年迈的祖母:“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况臣孤苦,特为尤甚……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区区不能废远。”《陈情表》一出,流芳百世,其中“圣朝以孝治天下”一句更是体现出晋人重视孝道的态度。《晋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王祥生性孝顺。早年失去了生母,继母康氏并不慈爱,经常说他坏话,于是失宠于生父。每每被命令清扫牛棚,王祥却更加恭谨。父母生病的时候,王祥衣不解带,汤药亲尝地细心照顾。继母常常想吃生鱼,在天寒地冻的时节,王祥也解开衣物,凿开冰面寻求,直到冰层消融,两条鲤鱼跃出湖面。继母又想吃烤黄雀,就有数十只黄雀飞到这里来,供给继母一饱口腹之欲。乡亲惊叹于此事,都认为是王祥的孝心所致。丹柰树结果实的时候,继母命王祥守在此处,有时遇到风雨,王祥就抱树而泣”。这段记载就是“卧冰求鲤”的故事,在后世与“埋儿奉母”一起被列入《二十四孝》广泛流传。王祥在父母不慈的情况下依然恪尽孝道,衣不解带,亲尝汤药,甚至卧冰求鲤。与“埋儿奉母”相似的是,本故事也有超自然现象的结局:“冰忽自解,双鲤跃出”“黄雀数十飞入其幕”。虽然有一定的传奇色彩,但仍旧反映出时人的尽孝观念。
人伦孝道表面上是道德规范,实则是政治等级秩序。西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及仁、义、礼、智、信。以父子关系为代表的家庭伦理就与君臣关系为代表的国家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论语》中说:“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17]曾国藩在《挽梁俪裳太史太夫人》中道:“留此身以事父事君。”[18]在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秉持着相类似的单向度的思维逻辑,不具备流动性,即处在权力上游者享有绝对的权力,处在权力下游者承担绝对的义务[19]。魏晋时期,以裴頠、郭象、向秀为代表的名士,坚决地站在维护名教、维护儒家正统地位的角度。他们主张封建礼制是人类的道德基础,并试图恢复佛道思想冲击下的儒家孝道观。晋政府肯定、宣扬行孝故事的目的是维护以“三纲五常”为基础的封建统治秩序。
3 “埋儿奉母”与亚拉伯罕献燔祭对比
旧约《圣经》中《创世纪》一章记载了一个与“埋儿奉母”极度相似的故事。“神”呼唤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儿。”上帝说,带着你的儿子,你唯一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到莫赖厄地去,在我要指给你看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然后他们一起去了。他们来到神所指示他们的地方,亚伯拉罕就在那里筑了一座坛,放上木柴,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木头上。亚伯拉罕就伸手要用刀杀他的儿子。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儿。天使说,不要下手害童子,不要伤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敬畏神,因为你没有把你的儿子,你唯一的儿子留下不给我”。亚伯拉罕举目观看,见有一只公绵羊,在丛林中弯角。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绵羊,代替他献为燔祭[20]。亚拉伯罕为向上帝表达其信仰的忠诚和纯洁,不惜将亲生子以撒献为燔祭,最终成功通过上帝的考验,以撒也存活下来。“埋儿奉母”与亚拉伯罕献燔祭虽然一则是二十四孝故事,一则是基督教故事,但同样包含两个元素,一是杀子行为,二是天降神迹结局。两者的不同之处有二:一是行为方式不同,郭巨是主动行为,亚拉伯罕是受到上帝命令的被动行为;二是动机不同,郭巨的动机是家贫的现实与孝道的内在因素相互交织,亚拉伯罕的动机是宗教信仰。“埋儿奉母”的主旨是建立在漠视童权基础上的极端孝道观;亚拉伯罕献燔祭所要表达的是神权高于人权。通过“埋儿奉母”与亚拉伯罕献燔祭的对比,可以发现看似毫无关联的记载其实隐含着相似的内涵。家庭伦理问题其实是权力的博弈,无论面对的是父权还是神权,发生冲突时,处于权力下游的童权必然是牺牲的一方。
4 结语
《二十四孝》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宋元以后伴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更是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童蒙读物,不仅在中国,在整个东亚文化圈中都是重要的伦理文化典籍。以“埋儿奉母”为代表的许多故事都创作或真实发生于晋代,这就使得探究晋代家庭伦理观的内涵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晋代的选官制度和社会心理角度进行解读,发现晋代家庭伦理观的形成与其时战乱频仍、经济凋敝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晋代由于多年战乱造成经济落后、劳动力不足,因此晋代社会一方面,普遍怀有“宜子孙”“子孙蕃昌”的祈愿;另一方面,却又因经济问题而“生子不举”。在孝道观上,晋代政府以孝治天下,社会各阶层孝的风气达到苛求的地步,典型代表即为“埋儿奉母”和“卧冰求鲤”的故事。究其原因,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孝是“三纲五常”的一部分,是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的统治基础;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举孝廉选官制度是下层士族和寒门子弟的唯一仕进之途,行孝是做官的必要条件。“埋儿奉母”与亚拉伯罕献燔祭在人类文明长河中相隔甚远,却体现出了高度的相似性。杀子与神迹,残忍的行为背后隐藏着“文明”的内在逻辑。伦理和宗教是人类文明共同关注的话题。伦理问题实则是权力关系,且是单向的思维逻辑。神权凌驾于世俗之上是西方宗教社会的基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东方儒家社会的底色。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故事中的以撒和郭巨之子都是不被看到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埋儿奉母”故事所见的封建家庭伦理可解读为:(1)“埋儿”指向的童权蔑视;(2)“奉母”指向的制度上的仕进功利主义和内心的极端孝道观。而无论是“埋儿”还是“奉母”就其本质而论都是单向权力结构的产物,在此过程中,儿童的生命健康权遭到了忽视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