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纳森·卡勒文学观探究
——以《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为中心
2022-12-28郭茜茜
郭茜茜
作为著名的文学理论家与文艺批评家,乔纳森·卡勒在他的经典著作《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中以其扎实的学术素养和开阔的理论眼界简洁明晰地讲述了文学理论问题。对现代文论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理论是什么、文学是什么、文学与文化研究等展开了细致的探讨。作为文学理论学科的基本问题,只有解决了文学是什么,才能确定文学理论这一学科的体系。文学是什么从来都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它一直处在发展和变化中。文学观念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时期,因此,文学一词内涵丰富而复杂。前期关于文学的表述停留在朴素的文类范畴,并没有发展到独立的系统的理论范畴。到18世纪末期,才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
在这本书里,乔纳森·卡勒对于众多学术流派观点的分析以及层层递进的论述,有助于我们对于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产生新的思考,面对文学已死的论调,他却认为文学处在跨学科研究的中心地位,而且研究文学是什么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文学批评。
一、被建构的文学
乔纳森·卡勒的文学是什么一章首先指出了文学的泛化问题,并指出现在文学理论研究讨论的范畴已经拓展至哲学、语言学、政治理论等众多方面,不再仅限于纯文学文本。对于文学研究的课题而言,它的对象既可以是文学作品,也可以是非文学作品。人们已经能够直接从其他的非文学文本中发现“文学性”,并且文学性在非文学性文本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导致文学和非文学之间的区别越发模糊。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乔纳森·卡勒认为对于文学的认识和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人们正在用文学性描述其他非文学性的文本。
此时问题又回归到文学究竟是什么,面对文学泛化的问题,和不能界定的文学本质,问题转化为是什么使文学成为文学,文学作品有什么明显的特征,使得它区别于其他非文学作品。纵观历史所有文学作品,发现很难找到它们的相似之处,总结出一个共同点,小说、剧本、诗歌从形式到内容都各不相同。有些作品不符合共性却归属于文学范畴,而有些作品符合共性却并不算作文学。因此,想要给文学下定义十分困难。从历史的角度考虑,文学的界定更加困难,18世纪之前,文学的概念还停留在文化知识层面,包含我们现在理解的历史、哲学等范畴。到了18世纪,随着浪漫主义的兴起发展,出现了文学是富于想象的作品这一概念。即使是在中国,文学的概念也是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从先秦时指文献经典到作为文章之学的文学再到魏晋以来的文笔之分。可以看出,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文学这一概念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这样我们就更难以给文学下定义。由此,乔纳森·卡勒认为“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决,认为可以算作文学作品的任何文本”[1]23。这一结论表明随着历史的、社会的发展,随着文化的变化,文学的标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这样一来,文学是什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只是演变成为另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我们会把一些东西看作文学?
面对给文学下定论这个话题,乔纳森·卡勒开始思考什么让文学成为文学这个问题。最后他给出了两个答案,分别是语境与程式,在这个过程中,他提出了著名的“超保护合作原则”。关于文学与语境的关系,他认为文学需要特殊的语境或者特殊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想象力。以生活为例,在图书馆、咖啡馆这样的地方,我们会更容易认为所接触到的东西就是文学,从一本诗集节选的文字也会更容易被看作文学,但是如果我们知道一段话来自菜谱或者使用说明书,那么不会有人会认为这是文学,可以看出语境对于文学是有着明显的界定作用的。但是文学自身也是一种具有特定属性或者特征的语言,它本身就可以构成语境。乔纳森·卡勒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引用了“早晨,一粒枕边的糖”这样的例子来说明文学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和内容能引发人们思考的存在,这种思考不是功利性地告诉人们要去做什么,而是一种读者对文本内涵的理解和探索。促使读者愿意去思考那些复杂的内涵的原因,在乔纳森·卡勒看来就来源于“超保护原则”。超保护原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交流双方的互相配合,来自于故事分析中形成的程式。体现在文学中即为经过了选择的文学作品更容易受到读者的关注,它们在读者心目中是值得一读的,因此,读者愿意忍受一些晦涩难懂和看似毫无意义的东西而去探究背后的意义。在这一原则的影响下,读者不会轻易放弃阅读文本或者否定文本的语言表达,反而会调动自己努力去理解文本的含义,他们把这种行为看作是与作者交流的配合,是为了到达文本背后的深层意义层面。因此,可以说文学就是一种程式的创造。最后,基于语境和程式的双重视角,可以看到文学其实是被建构出来的。
二、文学的界定
立足文学是被建构出来的这一结论,也不能忽视文学自身具有的特征。乔纳森·卡勒在这里列举了众多学术流派的观点,指出关于文学是什么这一问题,有着多种多样的理解和理论主张,也能看出文学并不能由某一个特征来界定,文学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乔纳森·卡勒《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文学是什么这一章里,讲述了了五点理论家们关于文学本质的认识和对文学基本特征的理解,这里将一二点合并起来介绍。第一,文学是语言的“突出”或综合,都把文学看作语言的艺术。文学把语言放置在突出地位,通过音律、节奏、韵律等突显文学性。从古至今,中国与西方都对文学的语言表示了关注。中国古代就形成了言意观念,从庄子内篇的《秋水》到钟嵘的《诗品》,从陆机的《文赋》到刘勰的《文心雕龙》,探讨语言与意象的关系,追求言有尽而意无穷。而西方传统文论虽然在这方面比较薄弱,但是也一直有着对于文学语言的关注。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提及诗是一种只使用语言的艺术。随着索绪尔语言学的形成,对于语言的问题越来越关注。从俄国形式主义到英美新批评,文学语言得到了空前的强调,他们主张文学就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关于语言的批评理论也蓬勃发展。例如燕卜荪提出的“含混”,认为语言是多种含义混合的复合体,能够引发读者不同的思考和感情。但是语言对于文学的界定也是有局限的,除了文学作品外,还有许多领域都展示了语言的魅力,例如绕口令,它一定是语言的艺术,却没有人认为它是文学作品。除此之外,语言艺术在不同文学样式中所占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例如诗歌更加注重语言的运用,在韵律、节奏等方面,它对于语言的修饰一定高于小说。所以说,语言并不能成为文学的界定标准。
第二,文学是虚构。韦勒克在论述文学是什么时,提出“‘虚构性’(fictionality)、‘创造性’(invention)、‘想象性’(imagination)是文学的突出特征”[2]。文学通过构建一个想象的世界展示出文学与真实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就叫作文学的虚构。文学不同于其他生活中的文字,它的目的不在于让人们依照文字的指示完成什么动作,而只是进入情感的世界。例如,读者在阅读的时候看到叙事主体“我”并不会认为是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却仍然可以同它们共情。我们在阅读文学文本时,也会知道其中的时间、人物、情节不同于现实生活,这也为读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同时,现实生活中匪夷所思的事情也可以展现在文学中,增添了文本的戏剧性与魅力,这都归功于文学的虚构性。但是,“文学性是超出虚构的”[3],虚构性也不能够概括文学的根本特征,中外的文学史上都曾经探讨过文学虚构与文学真实的关系,非虚构创作也是文学创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后现代文论更是在消解着虚构和非虚构的界限。
第三,文学是美学对象,强调文学带给读者的审美愉悦。这一论断的思想基础来自于康德美学。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认为美呈现出普遍性、合目的性以及必然性等特点。其中审美无利害理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更是康德美学的集中体现,这也为纯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学理基础。文学不再负载社会功利性,也不再作为工具传达政治理想。这一主张认为文学活动没有明确的目的,仅仅是追求一种审美愉悦,获得审美快感。“审美的快感不同于感官的、道德的快感,审美情感的这种愉悦不指涉利害,具有普遍性,也说明艺术本身具有的纯粹性[4]。”康德美学思想不仅对德国浪漫派美学影响重大,同时推动了中国新时期的文学观念转型,冲击了中国文以载道的文学传统,从创造社的“为艺术而艺术”到新月社的重格律,从王国维注重艺术的独立性到鲁迅的“兴感怡悦”,可以看出都是把文学作为美学对象来对待,坚持文学的审美性和自主性。同时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也一直有着审美性质的存在,自魏晋南北朝以来,进入文学自觉时代,文学的审美性就得到了重视,强调文学的美感和情感性。但是,美学对象这一点也并不能成为文学的界定特征,因为可以在其他的领域发现这一特征,不论是音乐,还是绘画,都同样的具有审美性这一特点,强调带给人审美的快感。
第四,文学是文本交织的或者叫自我折射的建构。文本的交织性指的是文学发展过程中对于其他文本的继承创新与批判,强调的是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文本意义的最终呈现不仅取决于自己,而是与其他文本综合作用的结果。罗兰·巴特明确表达互文性即文本之间所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文本不再是独属于作者创作的产物,文本的意义不再仅由作者赋予,而是演变成为一种综合多元的产物。索莱尔斯给互文性重新定义:“每一篇文本都联系着若干篇文本,并且对这些文本起着复读、强调、浓缩、转移和深化的作用[5]。”后现代派作家经常采用互文的创作方式,使用互文手法强调作品与其他作品的关系,这有利于消除文学文本之间的边界,构建多元文化意识,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文学的自我折射性是指由于文学文本的交织性,一部文学是关于多部作品的综合,因此,我们理解它,就需要理解它所涉及的那些作品。乔纳森·卡勒在这里提供了一个实例来说明文学的自我折射性,当读者在阅读《包法利夫人》时,不仅是在探寻包法利夫人的生活,同时是在深入了解她阅读的那些作品,以及作者福楼拜自己通过这部小说对于人生的感悟。最后,这一特点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
乔纳森·卡勒在对以上理论做了细致的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不论哪个特征,都不是文学所独有的,它们可能同时存在于其他领域,同时,每一个特点都不是所有文学作品共有的,因此,它们并不能成为文学的界定标准。但是通过梳理理论家关于文学本质所做的论述有助于更好更全面地理解文学。
三、文学功能的发展轨迹
文学的功能是什么,文学又是怎样发挥其社会功用、文化价值或者是审美作用的,一直都是文学理论探讨的重要话题。
19世纪的英国,文学被作为一种说教的工具,具有承担社会功能的作用。当时的文学替代了宗教,起到了一种团结社会的作用。至于文学如何实现它作为教化民众的语言工具就来自于文学具有的普遍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文学的这种普遍性正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文化基础和思想动力。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就包括人为建构。而人为建构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部分就是文学的作用。“共同体认同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文化认知。安德森认为现代小说和报纸是两种主要的想象形式[6],”正是这种技术手段,促进了想象共同体的构成。同时存在文学是一种特殊的作品的观点,认为文学能够摆脱社会环境和利益的界定,使得读者成为“自由主体”,并从中得到精神的愉悦。但是乔纳森·卡勒随机指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骗术,是为了实现迷惑工人阶级,让他们沉迷在通往更高境地的美梦中的手段。
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关于它的功能探讨一直有着争论,甚至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但是每种观点又自有其合理性。“即文学是意识形态的手段,同时文学又是使其崩溃的工具[1]41。”首先关于文学是意识形态的手段,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论突出的特征。从列宁提出文学的党性原则到毛泽东的文艺为政治服务,从卢卡奇的伟大的现实主义到伊格尔顿的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不论是中马还是西马,都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特性。中国更是有着“兴观群怨”“文以载道”的文论思想传统。但是同时文学又是暴露意识形态的场域,通过文学实践对其进行检验质疑。乔纳森·卡勒列举了一个女佣嫁给老爷这样的故事,如果文学能够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引发大家的思考,使读者明白这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只是一个偶然的历史事件,那么就达到了文学的批判作用。正是通过文学实践,使得人们跳脱出现有的社会秩序,拥有反思的可能性,从而达到批判社会现实的作用。
从中可以看出文学的价值从来都不是单一的,它是包含不同向度的价值体系,并且处在动态发展之中。
乔纳森·卡勒关于文学的见解帮助我们拓宽了研究思路,摒弃文学研究的本质主义,为多元理论时代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正如他自己所说,每一个文学所具有的特点都不能成为文学的界定标准,需要为每一种切入视角都留有余地,文学的功能也从来都不是单一不变的,需要用更加开阔的研究视野和更加开放包容的眼光进行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