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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现象治理手段探究

2022-12-27丁不一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22期
关键词:管理现状危害新媒体

摘要:新媒体已经成为大众获取和交流信息的主要平台。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娱乐和消费的需求增加,一些新媒体为迎合受众不断降低下限,导致低俗化内容泛滥。新媒体具有匿名化和传播快速等特点,使得监管难度增加。低俗化现象成为新媒体不可忽视的问题。文章通过文献研究等方法,分析低俗化现象出现的原因,指出其对受众知情权、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媒体公信力等都存在危害。文章通过梳理目前对新媒体内容的管理状况,发现目前的监管存在标准不够清晰、平台责任意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提出应当在标准制定、分级审议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对新媒体内容进行治理,旨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关键词:新媒体;低俗内容;危害;管理现状;治理手段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22-0121-03

一、新媒体的定义

在研究开始之前,首先要对本文涉及的对象进行概念化。什么是新媒体?从普通人的经验出发,以手机、电脑为主的硬件和通过这些工具访问互联网,构成了人们对新媒体的感知。

学者宫承波从时间性、物质性和技术性三个维度对新媒体作出界定,认为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既包括智能手机等媒介物,也包括媒体类软件等数码物,基础是数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1]。中国人民大学匡文波教授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将新媒体定义为“借助计算机(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传播信息的载体”[2],这个定义比较全面。

媒介是人的延伸,延伸的过程也是自我还原和创造的过程。它是“一种更高程度的回归,它既具有人际传播的直接性特点,又具有大众传播的广泛性特点”[3]。新媒体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信息的接收者,也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发送者,这个过程可以是同步的,也可以是异步的,完全不同于大众媒体时代的单向线性传播模式。

除了技术上的数字化、传播上的互动性等本质特征,新媒体还具有即时性、开放性、个性化等特点,属于其本质特征的衍生属性。综合这些性质,本文认为现在可以称为新媒体的主要是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依托于互联网的各类具有互动性的信息传播平台。

二、低俗化现象概述

(一)低俗化现象的定义及具体表现形态

词典里“低俗”一词的定义是低级和庸俗。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门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列出了整治的13条标准,主要包括涉及人体性部位、性行为、淫秽色情等内容,“标题党”、宣扬暴力、谩骂侮辱和侵害他人隐私等内容,非法广告等[4]。

2020年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对“不良信息”作出了界定,其中部分内容和前述13条标准重合,还加入了明星炒作、不当评述灾难、煽动歧视等内容[5]。

这些标准基本涵盖了新媒体的低俗内容,这些内容的大量涌现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二)低俗化现象的成因

有学者认为,在国内的传媒转型改革之后,大众媒体变成了自主經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受众中心论”下更加重视受众需求的同时,部分媒体一味迎合受众,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出现了低俗化问题[5]。新媒体包容了现有的媒体形态,因此大众媒体身上的很多问题被转移到新媒体上并被放大。“在市场经济和商业利益的主导下,媒介具有迎合市场和适应各阶层观众口味的原动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媒介低俗化本身就是媒介商品化的必然产物”[6]。但是,在市场化这一诱因之外,新媒体内容低俗化还有以下几个更重要的原因。

首先,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正在形成的大众文化远离意识形态,消解价值追求,注重享受和消费。人们对刺激的敏感度降低,对娱乐的要求变高,对文化工业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欲罢不能,逐渐对娱乐性较弱但营养高的文化产品失去兴趣。

其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低俗内容的制造与传播。大众传播时代,对媒体机构的失范现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审查机制,追责较为容易。但新媒体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及广泛传播等特性。在网络虚拟空间内,不少人失去了对法律、道德的敬畏,寻找欲望的发泄口,或者想要通过满足他人的欲望来攫取利益。

最后,监管未完全到位。一是缺乏清晰评判高雅内容与低俗内容的标准,审查的力度把控很难让群众满意,毕竟“低俗”一词并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二是对低俗内容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近年来的整治多局限于运动式的管理和平台自治,缺乏足够、明确和强力的标准,导致低俗内容屡禁不绝。

(三)低俗化现象的危害

1.用户知情权受损,公众利益被侵害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该知道的事情。在低俗之风弥漫的媒介环境中,公民的这项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信息海啸给了大众太多的选择,让人目不暇接,如今新媒体低俗化的倾向把信息呈现的重点放在了很多无关紧要及带有煽情性、刺激性的花边新闻等事件上,占用了注意力资源。并不是大众不想知道“英雄枯骨”,只是这些信息被放在角落,使身处“信息茧房”的受众无从知悉。

2.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00后是互联网原住民,新媒体是他们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借鉴和信息的重要来源。优秀的、高雅的媒体文化能够引导和激励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低俗化、碎片化的信息则能分散他们的注意力,降低其深度学习的能力,扭曲其价值观[7]。长期浸泡在这样的信息中,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

3.伤害媒体的公信力,淡化其社会责任

大众传媒时代,媒体承担着把关和议程设置等重要作用,肩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今低俗化现象使报道出现偏差,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伤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从业人员的价值观也会发生改变,对社会的批判与理解、对是非的追逐与思辨都在发生变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以及社会美誉度随之被逐渐消解。

虽然很多人认为新媒体时代就是“眼球经济”时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低俗的东西才能吸引眼球。比低俗永远没有尽头,反而会使用户的信任逐渐减少。如果只想获得眼前的蝇头小利,可能就会失去长远的生存之本。人们有娱乐需求,同时也有对严肃新闻和真理的求知欲,这样的眼球,必须由媒体牢牢抓住。

三、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现象规范管理现状

(一)相关法律法规

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对新媒体内容的严格界定和规范管理,应当从法律出发,做到有法可依。唯有如此,才能让内容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知道边界,让管理者有充足的依据。

在现有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内容传播,为新媒体的内容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比如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侮辱、诽谤、揭人隐私、传播淫秽等信息的行为应受处罚。民法典第1024条对名誉权进行了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对向未成年人传播内容的规制。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并对其给予了保护。

还有一些针对问题突出领域颁布的针对性管理办法,例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加强用户身份信息保密、禁止“水军”、禁止通过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牟利三个方面完善新闻信息管理。2022年针对弹窗等问题,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整体来看,我国根据新媒体不同发展时期的情况,逐步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指导办法,建立起对新媒体内容进行规范监管的初步框架。但是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需要更多细则解释、对新媒体的针对性不够强等。

(二)行政管理手段

在法律法规之外,政府还有一些行政管理手段。首先是大规模运动式的打击,例如“净网”行动、“清朗”行动,这类行动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但通常持续时间有限,不适合作为常规的监管措施。并且运动式的措施治标不治本,运动结束后低俗内容往往会死灰复燃,甚至会像病毒一样有了更强的“耐药性”。

其次是日常监测。网信部门、宣传部门的日常舆情监测和平台自身的大数据监测、人力监测,是日常监测低俗、违法信息的主力,此外还会雇佣第三方监测机构。目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已经能够做到较为精准的监测,但还有很多信息需要通过人力筛选,在海量的新媒体内容面前,这样的手段具有局限性。而且,监测的标准不透明,正常信息被“误伤”等情况备受诟病。

四、存在的问题及评析

(一)新媒体内容整治缺乏更明晰的标准

目前我国不仅成立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各级地方机构,全面负责网络内容监管,改善了从前权责不明、管理有重叠也有真空的问题,而且还将专项治理权限交给相应的国家机关,如公安部、工信部等,查处管辖范围内的不良内容。

但是,对新媒体内容的管理,对“低俗”的界定,始终缺少一个更明确的标准。对低俗内容的评定不能仅凭主管官员的好恶或者相关专家的建议,而忽略普罗大众的心声。虽然在历次整治运动中,都会发布几条简单的标准,但是非常机械化。针对文化产品,这样的界定是不够科学的。

新媒体内容作为一种文化产品,既然要管,那么就必须朝制度化的方向前进。低俗内容有生长的土壤,治理行动不可能一劳永逸。同时,在对新媒体内容进行整治的同时,应当保证公正公开,有程序、有结果、有交代,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让大多数人信服。

(二)新媒体平台责任意识不足

这里的“平台”是指提供网络服务、传播网络内容的机构和单位,包括新闻媒体、直播平台、视频应用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这些平台是内容的主要产地和线上传播的主要渠道。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媒体平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总体偏低,同时,行业规范执行不严,新闻伦理审查机制不完善。在时政新闻方面主要转载官方报道,内容严谨正规,但在涉及娱乐时尚等内容时,多为自采和从不正规渠道转载,存在大规模失范现象,这也是商业考量下的自然选择。

虽然当前许多社交媒体平台都有关键词屏蔽和信息审核机制,但是一些低俗的内容在规避政策风险的过程中不断更换伪装的外衣,打各种擦边球以躲避社交媒体平台的监控系统。现在浏览这些平台依旧能看到各种“标题党”现象。并且一些低俗内容往往是在积累了一定流量后才被删除,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直播和短视频平台更是低俗内容泛滥的重灾区。当下,直播电商方兴未艾,短视频成为新媒体使用者获取信息和娱乐的最主要渠道,与之相对的则是去中心化的分发机制、平均文化水平较低的内容生产者以及头部主播和网络红人的天价报酬。许多一夜成名的网红或出于利益考虑,或陷入自我膨胀,给直播平台的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五、治理新媒体低俗化的建议

(一)疏堵结合,制定清晰标准

新媒体为公众提供了信息传播渠道,是承载社会“安全阀”功能的良好工具[8],即使其中有一些杂音,也是可以适当容忍的。而监管部门对其内容低俗与否,经常进行的是道德层面的判断,带有浓郁的主观色彩,有时“刑不可知”的雷霆手段,造成网络上出现反对声音。对此,必须拿出一份清晰可行的鉴定标准,不但要使管理者满意,也要充分考虑到大众的需求。

因此,标准的制定可以由政府、行业协会和网民共同完成,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较强的可执行性,而不是法规或办法中枯燥单调的“低级趣味、挑战社会底线的内容”。除此之外,这些标准要能够较好地转化为一条条代码,才能适应智能化的需要。

(二)成立分级内容审议委员会

标准始终是有局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周全,因此应当有专门的内容审议委员会,成员除政府工作人员外,应该保证行业专家以及普通网民的比例。对新媒体中出现的有争议的和随机抽取的低俗内容进行审议,标准将在这样的审议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

(三)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治理新媒体低俗化的重要手段。新媒体内各个行业可以分别成立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审议标准。这不仅仅是为了单个公司的生存,更是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新媒体内容的发展如果只依赖于用低俗内容换取流量,实际上是因小失大。平台应配合内容审议委员会,积极发展内容监测技术,加强自我约束,这样才会有更好的未来。

六、结语

关联是无处不在的,新媒体上的信息,将参与的各方联结成一个巨大的共同体。无论是内容的提供方、监管方,还是网络用户,都应该有主人翁意识,为新媒体内容质量提升贡献力量。如果有清晰的管理标准、多方参与的审议组织和广大网络用户的自律,那么自然能够对新媒体内容进行正确的评价和筛选,低俗内容便会逐渐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参考文献:

[1] 宫承波.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21:15.

[2] 匡文波.到底什么是新媒体?[J].新闻与写作,2012(7):24-27.

[3] 陈刚.网络时代的广告理念[J].现代广告,2000(2):58-59.

[4] 蔡名照.七部委联合整治网络低俗之风[EB/OL].央视网,http:/ news.cctv.com/special/zhengzhidisuzhifeng/01/index.shtml,2009-01-05.

[5] 國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EB/OL].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 htm,2019-12-15.

[6] 胡连利,白树亮,彭焕萍.传媒低俗化:受众中心论下媒体对受众的迎合与误读[J].新闻知识,2010(9):15-18.

[7] 孙宣君,孙飞.我国大众传播低俗化现象透析[J].新闻界,2005(4):55-57.

[8] 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J].人民论坛,2009(15):21.

作者简介 丁不一,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波兰语、国际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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