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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研究
——养殖产业链的金融赋能

2022-12-27李继明徐文刚郭金池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李继明,徐文刚,郭金池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山东青岛 266071)

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离不开资源与资金的保障[1],而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一直是培育乡村产业主体、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发展“三农”事业、实现乡村振兴的可靠保障[2]。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缩小乡村贫困差距,对乡村贫困人口经济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作用,是推动“三农”发展最有实践意义的服务形式[3]。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并就金融机构发展、支农贷款、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农业信贷担保等作出具体部署。青岛银保监局通过深入调研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探索鼓励涉农企业中的养殖链企业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深度参与农村金融活动,打通金融服务从乡镇到农村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从农村金融供给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供给资金数量不足,存在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现象[4]。国内某些银行依靠制度吸收大量农村资金,将其用于发展其他城市经济,也有些银行对农村地区贷款进行严格审查,造成农村“贷款难”。此外,有些农村信用社将吸收的农村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或提交给央行,造成农村金融资金流失严重。第二,供给主体数量下降[5]。近些年来,随着非农机构不断撤离,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提供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我国政策性银行,而农业银行则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农业银行本质是商业金融机构,其本质是利益最大化,会控制成本收益,存在逐渐脱离农业农村领域、以城市及大型公司作为主要贷款客户的业务偏好[6]。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面临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信用能力不强等诸多限制自身信贷发展的因素[7]。

从农村金融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贷款用途常常不能满足银行放贷要求。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基本主体,其贷款需求主要分为生产性贷款需求和生活性贷款需求,两者常常出现重叠[8]。而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生活性贷款需求,如农户家中发生天灾疾病等突发性状况,如果农村金融机构无法为其提供贷款,则农户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高风险的方式筹措资金。第二,贷款需求规模的扩大[9]、所需资金期限的增长使得正规金融更难满足其需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断提高,但是服务于农村金融的机构因风险控制等原因限制贷款规模上限,导致农民获取的贷款资金不足,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农户自身的局限性,提供贷款的抵押品有限,金融机构无法为农户提供长期贷款,无法满足高质量的农业生产,使得农户生产等环节受到制约,无法保障良好的资金供应[10]。

可以看出,农村金融供给和乡村产业主体金融需求存在明显的错配。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推动优质金融要素下沉乡村,满足乡村产业主体金融需求[11]。考虑到,乡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尤其是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分散、细碎、多元且缺乏信用担保,金融机构直接面向乡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服务面临畸高的成本,如组织对接、信息收集、监督约束等,使得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经济性不足。畸高供给成本的存在,是金融机构成为乡村要素“抽水机”而不是“注入器”的根本原因。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瓶颈的关键在于化解金融服务供给的畸高成本,可以借助中介力量组织对接、监督约束乡村分散的金融需求主体,收集和匹配金融服务供需,提高金融机构面向乡村需求主体提供服务的效益。以养殖业为代表的扎根乡村、融入乡村的涉农企业,既是金融服务的重要需求方,也贴近农民需求、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还与村集体、带头人、合作社等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联结机制,具备组织农户和乡村小微主体接受金融服务的优势。为此,本文基于对青岛市的调研,从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和国外经验出发,分析涉农企业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提出涉农企业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探索金融赋能养殖产业链的实践路径,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速,农业经营方式也逐渐从小农户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加之农民收入不断增高,生活条件改善,意识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持续增长。以青岛地区为例,截至2020年12月末,辖区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59亿元,较年初增加473.35亿元增长18.31%;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370.88亿元,较年初增加68.96亿元,增幅22.84%,高于辖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7.36个百分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83亿元,同比增长15.25%,累计赔付2.38亿元,受益农户达51.41万户。但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仍存在供给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网点覆盖“到镇不下村”

经过多年“金融下乡”“铺点扩面”工作,青岛辖区已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但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20年底,青岛市金融机构覆盖乡镇92个,覆盖行政村392个,行政村的机构覆盖率仅为6.5%。其中,电子机具覆盖的行政村5404个,通过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的行政村3500个。全市6015个行政村中,村均268户,200户以下的村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这些村庄的规模小、经济弱、基础差,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内容多、额度小、信用证明难、偿还能力低。同时,大部分农户只有小额的贷款需求,保险、担保等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弱。这决定了村庄的金融需求总量和内容都难以达到建网点的规模要求。建设金融服务网点,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金融机构受运营成本、从业人员就业偏好的限制,网点铺设存在困难,只能以流动辐射方式保障服务。且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加剧、合村并居等因素影响,片面追求网点覆盖不符合市场规律,势必造成巨大资源浪费。

(二)农村金融生态仍然脆弱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村属于落后地区,农民属于落后群体,农村经济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虽然近年来,乡村产业发展进展顺利,但乡村产业主体发展质量仍待提升,以家庭作坊、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为主的乡村产业主体资金需求总量大但单个主体需求量小,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还是居高不下。金融行为的依附属性决定了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设依靠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但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并不是金融生态改善的充分条件,还需要同步提升产业主体发展质量,才能放大和集中农村资金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阶段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时期,农业产业仍然是高风险低利润,无法满足金融活动的营利性要求。以涉农贷款为例,由于风险控制困难、分散化管理的成本高、比较收益低,商业银行支农服务弱化,垒大户、脱农化现象普遍[12]。政策性金融机构受机构网络和人员限制,以支持大项目为主,惠及广大农村生产经营者有限。

(三)农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与城镇信用环境相比,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必须依赖大量“软信息”[13]。金融机构作为外来者,很难融入村庄的熟人社会,严重缺乏获取正常信息的渠道,既不了解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也无法判断村民的信用履行能力[14]。银行不能及时掌握农民的信用信息数据,通常为规避信用风险而惜贷。部分地区农村不良的信用环境增加了金融信贷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创新的积极性。长期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农民互助的方式,化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监督约束难题,如多户联保、信用互助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农民信贷获取机会和按期偿还的自我约束意识,但并未真正化解金融机构与信贷获取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是多户联保、信用互助等在实践中难以大范围推广普及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还导致金融需求不能有效转化。以保险需求为例,受传统思想、保险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保险产品的认知不足,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存在保险需求转化不足的问题。杨权威(2019)通过对山东地区五个贫困县农户的调查发现,对商业保险“基本不了解”的被访者占比高达42.1%,“了解”的被访者占比为34.2%,“非常了解”的被访者占比仅为23.7%[15]。以信贷需求为例,多数农民仅把银行作为储蓄机构,把闲钱存到银行赚取利息,不了解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出现借贷需求时,多数农民优先考虑向亲戚、朋友或邻居借钱。

(四)农业产业直接融资存在困难

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最重要资源。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抵押等。同时,还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的盘活利用,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努力提高农村土地的资产或财产属性。但涉农产业中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均为非标资产,其变现处置难度大,难以用于直接融资。以青岛市为例,目前尚未成立权威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平台,限制了银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授信规模,抑制了对农业持续长期投资。同时由于农村投资资本回报率低、投资项目小而繁杂、服务成本高等客观因素,流动性强、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往往更多考虑风险规避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严重。而且,多数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面积小,经营收益少,用于抵押获得的信贷资金额度很小。这样小的额度,农民通过亲戚朋友借款一样可以更方便地获得。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虽然掌握了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权,可以获得较大抵押额度。但一方面,近年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持续下降,尤其是农资价格大幅上涨,使得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种粮出现亏损,出现了较大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处置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经营权,使得他们不愿意接受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

(五)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高

农村金融服务并不是简单理解地向农民贷款、卖保险,还涉及信贷、保险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农户等乡村主体,多数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运营等制度,不能准备信贷申请需要的材料和相关资信证明,也不具备相应能力。信贷资金申请下来后,流程管理、使用方案、还款计划、风险控制等配套服务十分重要。但多数乡村主体不具备获取这些服务的意识,金融机构也缺乏提供这些服务的积极性。不少金融服务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如农业保险的理赔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16]。农村金融服务合同的条款内容较为复杂,常常包括隐性的免责条款。多数农民合同意识不强,不具备鉴别合同内容的能力,权益保护的意愿也不强。这些抑制了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国外经验

农村金融发展瓶颈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特殊性,探索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了面向农民和乡村主体的金融服务机构。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美国

美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与科技化程度很高,这与他们具备完善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目前,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业贷款银行和联邦土地银行等。农业贷款银行为美国农产品流通交易提供了资金保障。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服务于土地贷款领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提供良好的金融保障。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提供金融服务的还有农村政策性信贷机构与农村保险机构。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涉及不同的管理局,其资金来源依靠政府,负责在市场中对价格进行管控,推行收入支持方案,主要有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17]。美国农民家计局依靠农户和社会上企业家的支持,主要职责是向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援助,向农场主家庭提供财务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独立自主地经营农业。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主要职责是向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贷款,目的是依据制定的相关政策稳定农业生产。另外,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保险体系十分完善,农业保险机构主要分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私营保险公司。完善的农村保险制度在降低农户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农产品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二)法国

法国作为西欧最大的农业国,法国政府为促进本国农业发展,进行了许多农村金融改革,借助金融机构去支持发展农业。目前法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涵盖四家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17]。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贷款总量与分支机构数量多,在法国农村金融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采取半官方半民间的合作互助模式,创建于1920年,是在法国地方信贷合作公司和地区金库的基础上建立的,原称“国家农业信贷管理局”。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最上层是国家农业信贷金库官方机构,中间部分为各省级区域金库,最底层是各地方金库,是连接政府与农业互助信贷组织的重要纽带,也是联系农业部和财政部之间的桥梁。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主要负责对个体农民的长短期生产贷款、对地方公共事业的贷款、对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和家庭建房贷款等。除此之外,还发放对于发展大规模农场、发展畜牧业等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鼓励性贷款。

(三)日本

日本农业发展不仅面临领土面积小、土地条件差的自然问题,而且面临人口数量众多、经营权分散等问题。日本政府为发展高质量农业,进行了诸多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在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导力量的是合作性民间金融,政府性政策金融和农业保险则作为补充力量。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是指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农协),它是按农村行政区域建立综合型农业合作社的典型代表。日本农协有鲜明的农民出资、农民管理、农民利用、农民享受的特点,是一套复杂地从地方到中央的高度组织化的体系。日本农协由农林中央金库、农协和信用农联组成,三者之间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不存在管理制约关系,只有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管理与经营指导的责任[18]。当下级部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上级部门对其给予帮扶。日本农协自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将资金借贷给农户,信用农联则作为连接农协和中央金库之间的纽带,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农协,为基层农协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吸收接纳剩余资金。农协系统最高级为农林中央金库,负责农协及附属组织与外部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同时,中央金库对农协系统内部的资金进行调控清算,按照国家规定对资金进行合法化运营,也为下级部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作为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政府金融机构的代表,其资金主要用途为维持和稳定农林渔业的经营、改善农林渔业的条件所需资金提供贷款。当农林渔业从业者向农业协同组合或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有困难时,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会为其提供长期且低成本的资金,以此来发展农林牧渔方面的高效生产力。

(四)印度

印度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八成左右的人口以农业为生,农业的净产值占国内净产值35%左右。因此印度有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涵盖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机构等。目前,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具备覆盖率高、服务范围广的特点,在农村地区有四万多家金融分支机构,超过九成的农户获得过农业贷款。

在印度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为国有商业银行,其中印度国家银行是由印度政府出资设立的最大的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拥有超过6000家分支机构,占国内机构数量的60%。除国有商业银行外,服务于农村金融的机构还有地区农业银行,其主要资金来源为发行债券,将分支机构设立在农业欠发达、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按照商业银行经营标准,对特定人群以低于市场利率发放贷款,提供金融融资支持,例如向生活困难的农户提供维持生计的消费贷款[19]。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似,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只为会员提供中短期融资的农村合作银行;第二类是提供土地贷款等长期融资服务的土地开发合作银行。

印度政策性银行代表为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最高级别的农业金融机构,也是印度央行和政府的代理机构。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具有监督下级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责,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不同期限的贷款。除此之外,印度农业保险体系较为完善,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分散经营不确定性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印度政府规定,实行有条件的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二者结合,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农民强制购买相关农业保险,没有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农民将依据自身需求自愿投保。

三、金融赋能养殖产业链的优势

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企业及农户的深度参与。在我国农村经济活动中,涉农企业具备农村销售网络丰富、深入农村、了解农村的优势。在涉农企业中,饲料、兽药等养殖产业链上游企业的销售架构与保险中介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有一定可比性,具有开展金融活动的体系优势。当前保险中介业务准入门槛较低,专兼业等组织形式灵活,上游企业以保险中介业务为切入点,可以成为产业链中游的养殖企业、规模养殖户、散养户的保险服务供给者。上游企业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中介,通过深入挖掘农村市场,推动中游养殖者稳收促增,帮助下游禽畜收购、经纪等参与者普及金融意识,助推建立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助贷融资等打好基础,加速优质金融要素下沉乡村。

(一)有利于下沉金融服务

饲料、兽药等产业链上游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辐射空间大的优势,相较于金融机构及其他类别的企业拥有更加完整的农村销售网络。其销售网络扎根农村,运营成本低、渗透农村程度高。类比保险代理业务模式,组织形式为饲料企业-经销商-规模养殖户-养殖散户的销售队伍可打造成为专业保险代理业务的团队,真正入村入户服务农民的同时获取基础的农险、财产险、健康险等基础信息资料。架构成熟的情况下,业务团队可尝试为新增养殖户(贷款需求者)提供风险评估,提供融资担保,实现资金由银行到饲料企业,生产资料由企业到农户,生产价值由农户到企业的闭环。企业可以及时获取农户的需求、消费习惯、消费规律及购买力等信息,具有低成本精准提供金融服务的优势,与金融机构业务上的互补性很强。依托企业的网络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可以有效减少现有市场保险产品供给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的同时,可以把金融服务作为营销手段或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更稳固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主营业务的加快发展。金融机构则通过企业化解了服务成本和监督风险,拓展了金融服务业务。如不少地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主动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合作,为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协调信贷和农业保险。

(二)有利于吸引培养农村金融人才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领域,与其他人才相比,农村地区的金融人才更为稀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本土化的农村金融人才是乡村人才振兴最需要的人才。产业链上游企业通过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一方面可以提供金融人才发挥才能平台,吸引优秀金融人才返乡创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等手段培养规模养殖户、生猪经纪等成为更接地气的农村金融人才。

(三)有利于打破农业信息孤岛

相比于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企业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密切,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建立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通过农民在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记录,对农民进行评价和分层,进而筛选出信誉和还款能力相对较高的农民层次,从而达到降低贷款违约风险的可能。此外,产业链中的疫苗、育种等企业针对农业生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农村巡回服务,具有丰富的开展技术培训等活动的经验。相关组织和经验同样可以方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相关金融保险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活动,对于提高农户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减少保险活动中的盲目性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征信体系建立起来后,农村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极大改善。

(四)有利于农村融资破局

涉农企业以保险中介业务参与农村金融,通过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围绕保险产品销售、授信决策,探索成为信用评估的助贷机构,最终可发展成为政府、涉农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电商等共同参与的内生性农村金融发展共同体。农民参与度高,合作意识强、管理水平高,进而达到激发农村金融需求、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金融供需匹配的目的。这样就能在金融机构不下乡的情况下,实现金融服务和金融要素下沉乡村的目的,让各类金融服务在农村触手可及、方便获得。

(五)有利于带动优质要素下乡

近年来,乡村兴起了各类服务平台,以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为主。多数服务平台由县域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建设运营,集聚了区域内的各类优质企业和服务资源。涉农企业承担金融中介服务,往往作为服务平台的新增功能,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集中集聚和资源整合的载体。涉农企业可以把服务平台建成金融超市,供农民便捷化选择。金融服务功能的导入,能推动服务平台升级,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咨询等优质要素集聚。这样,涉农企业建设运营的服务平台,就成为区域的要素集聚中心,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驱动。

四、金融赋能养殖产业链的政策建议

现阶段涉农企业在触达能力、获取农户信任、培养农村金融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养殖产业链中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上与保险中介机构相契合,以保险中介业务赋能养殖产业链,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中介作用,可以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的有效匹配。因此,有必要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为涉农企业充分参与农村金融活动打好基础。养殖产业链企业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要符合乡村建设规律,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建设区域综合性服务平台、发展数字乡村服务等,把农村金融服务嵌入乡村服务体系中,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农村的融合发展。

(一)制定完备的试点企业选择标准

试点对象的选择在影响试点最终能否成功和推广中具有重要作用。试点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较高的自愿性和积极性、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经济经验和较好的工作基础。为减小试点风险,可优先在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择第一批试点实施主体。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试点实施主体还需具备完整的农村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深度参与养殖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体系建设,与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运营成熟、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制定科学的试点地区选择标准

设置政策试点对照组,在经济基础发达、一般、落后的地区各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地区,选择试点地区周边但不相邻的经济基础类似的乡镇作为对照地区。考虑到青岛市胶州市是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具有政策优势和开展试点的便利条件,可以先在胶州市进行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具体操作办法是,基于胶州市各乡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选取试点及对照乡镇。

(三)逐步推动试点业务模式

先在保险领域开展试点,再逐步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拓展。对于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按照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设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步骤逐步推进试点,探索农业保险经办,动态跟踪试点数据和效果,实时收集掌握试点机构的经营情况。对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有异动的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财政扶持力度

为吸引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保险中介业务试点,鼓励涉农企业开展农村保险知识普及、招聘或培养金融人才,建议会商财政局共同拟定财政扶持方案,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参与试点的涉农企业提供部分补贴,对具有较强的普惠性质、可持续性、农户参与程度高、试点效果好的试点企业给予一定额外奖励。

(五)开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动态跟踪和成效评估。定期开展试点工作进度交流,及时反馈问题、总结经验,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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