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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历史脉络、现实意蕴与实践策略

2022-12-25李木洲刘子瑞

关键词:素质育人评价

李木洲,刘子瑞

(浙江大学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是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1]。换言之,教育评价改革是教育改革的关键,只有抓好教育评价改革这个“牛鼻子”,才能将教育改革导向成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破除“唯分数”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是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制度保障。本文旨在厘清我国综合素质评价发展的历史脉络,剖析新时代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现实意蕴与主要困境,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实践策略。

一、我国综合素质评价发展的历史脉络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评价体系中学生评价的重要方式,与传统的考试评价相比,具有评价内容多样化、评价维度多元化和评价方法质性化等特点。在本质上,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单一化”“唯智化”“唯分化”评价的全面扭转,它旨在促进基础教育育人方式变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纵观我国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历程,其大致历经了“理念提出”“试验探索”“深入推进”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一)新理念: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初建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伴随素质教育的出现而提出的,甚至被认为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素质教育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后经过理论探讨与地方政策试点,于1994年正式进入中央教育文件[3],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应“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4]。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美育”纳入全面发展育人体系之中,指出要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P372),极大地丰富了素质教育的内涵。2001年,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6],首次将教育评价与素质教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联系起来。与此同时,在新课改实施的过程当中,学界普遍认识到以考试为主的单一的学生评价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发展,必须对学生评价中僵化的考试评价进行改革。2002年,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不仅指出改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而且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提出了具体办法:“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7]至此,我国综合素质评价完成了由理念提出到制度初建的发展过程。

(二)软挂钩: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探索

2005年,在国家基础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行新课程教育的初中生毕业升学之际,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8]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综合素质评价开始与学业评价和升学选拔挂钩。2007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逐步建立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认真研究设计与之相衔接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9]这标志着综合素质评价在制度设计层面被纳入高考招生评价体系。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10]。由此,综合素质评价完成了由制度设计到制度实施的探索阶段。不过,受高校招生长期“唯分数”的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在探索初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对综合素质评价内涵认识不一、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等级评价过程与结果呈现不科学、评价搞突击走过场、评价结果未能在高校招生中有效使用”等[11],其总体特征表现为“不完善”与“软挂钩”。

(三)硬挂钩: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质深推

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试点探索与制度完善,以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标志,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实现了从“软挂钩”到“硬挂钩”的质性变化,其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12]同年,为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科学化,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从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对普通高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作出了详细规定,加强了综合素质评价对育人体系建设的牵引力。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先后发布,前者强调“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13],后者指出要“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察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14]。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在德智体美劳等评价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明确与保障,其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功能得到明显增强。

二、深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现实意蕴

教育评价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棒[15],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生态,进而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当前,受传统功利导向教育考试文化的深刻影响,我国教育教学中依然存在较严重的“唯智主义”的问题,即使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诸如功利化选科、套餐式教学等“应试主义”新形态仍然层出不穷。因此,深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具有多重现实意蕴。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是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明确回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对我国数千年来教育传统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改革发展经验的高度凝炼和集中表达[16]。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立德树人体制机制。长期以来,受“功利化”“单一化”“唯智化”的不良教育评价倾向的深刻影响,我国教育系统逐渐形成了“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使学校的育人内涵异化或窄化为“智育第一”“分数第一”,导致学校选择性忽视学生的德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以致学生出现“长于智、疏于德、弱于体、少于美、缺于劳”[17]的单一化发展问题,严重制约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达成。可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在于破解落实立德树人的体制性与机制性问题,也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学生能力素养的全面发展与整体评价,是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化、片面化评价导向的根本手段,也是发挥教育评价正向“指挥棒”效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促进学校贯彻“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根本举措。因此,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对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发展

素质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至今引领和指导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已有三十多年,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唯智育”“唯分数”“唯升学”的考试与评价制度依然制约着学生的全面发展,如学生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实践和创新能力不足、社会适应力差、问题解决能力较弱等现象仍较为突出,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的根本目标[18]。当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客观原因,也有来自传统教育考试文化注重考试成绩、考试结果,尤其是通过考试改变命运、巩固阶层地位等的主观原因”[19],但究其根本,还是教育评价的价值与导向有待扭转,即功利导向的“唯分数”升学考试评价顽疾有待破除,质量导向的“综合化”升学考试评价体系有待建立。事实上,我国素质教育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即是针对“应试主义”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教育改革策略[20],而综合素质评价则是破除“唯分数”评价的关键与路径[21]。无疑,素质教育的有效推进,客观上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否则应试教育不会消失,素质教育难以落实。因此,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发展的制度需要或根本保证。

(三)优化教育考试选拔机制

综合素质同时包含“学术能力”和“非学术能力”,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关联,是涵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整体系统[22]。因此,在教育考试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丰富了国家教育选才的维度,而且优化了教育考试选拔机制。在考试层面,唯分数评价是影响高质量学生评价的主要症结[23],而综合素质评价将考试的焦点由分数转移到学生本身,是对分数的祛魅与矫正,有利于推动中考、高考等选拔性考试由“选分”回归到“选人”。以高考为例,在传统高考模式下,高校录取学生严格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这种简单的纵向分数排列造成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假象,实际上抹杀了分数之外学生“非学术能力”的差异,将各方面能力不同的学生限定在由分数区间所决定的学校和专业之中,造成了高考的实质“不公平”。在新高考模式下,综合素质评价能够反映学生的“非学术能力”,使得考试能够为高校提供更加真实、丰富、多元的学生信息。从长远来看,推动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扭转考试功利性导向,淡化对考试分数的盲目崇拜,推动考试站稳“人”的立场。同时,在招生方面,由于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制定更加缜密的招生办法、更加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更加公平公开的评审和录取过程及提升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能力,因此,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还有利于提高高校的招生能力。

(四)塑造新时代教育评价文化

教育评价文化是决定教育评价导向的深层内因,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导向。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文化内在的追求至公的理念和外在的“考而优则全优”的片面评价取向,在激发人们注重教育和热衷考试的同时,也导致了“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性、片面性教育与考试问题[19]。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24]。可见,重塑教育评价文化不仅是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新时代高质量育人体系的根本需要。综合素质评价以质量为导向,注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素质教育承认个体独特性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追求人的个性发展的独特性与整体性相适应[25],有助于扭转“单一化”“唯智化”“唯分化”“功利化”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其重要意义在于使教育评价跳出甄别与选拔的狭隘范围,强调通过教育评价推动学生个性而全面地发展,提升教育评价育人的质量,重新确立评价育人的观念。因此,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创新与塑造新时代教育评价文化的重要一环,是推动教育评价从“指挥棒”升级为“推进器”、从“检测站”转型为“加油站”的关键所在[22]。

三、深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困境

当前,尽管综合素质评价在基础教育领域已基本得到全面实施,并且与高校招生录取实现了某种“硬挂钩”,但其进一步深化实施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主要包括教育公平风险、“硬挂钩”难“硬”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应试化”等问题,而突破这些困境是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

(一)教育公平风险较难规避

相对于统一考试而言,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成本较高,对教育资源的依赖程度也较大。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例,在高中推行学生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不仅要求学校有相关的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实践基地等资源,还要有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当前,我国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不同学校的教育资源参差不齐,若忽略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资源差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则必然会扩大区域间的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以致有学者将“综合素质评价可能加剧城乡或区域教育不公平现象”列为目前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能否落地以及如何落地等问题存在的重要争议[25]。另一方面,诚信体系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风险因素。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依赖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客观记录,而“人”的参与可能会削弱记录的客观性及其实施的规范性。有调查显示,71.6%的受访者高度关注评价如何做到科学客观、实施过程如何避免走过场以及如何保证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等问题[26]。可见,深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尚存在较难规避的公平风险。

(二)硬挂钩之“硬”较难强化

所谓“硬挂钩”是指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且发挥着实质的人才选拔作用。然而,在当前高校招生录取机制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其一,高校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时间和空间有限,学生从投档到录取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间,而且提档之后就确定录取,学生档案被不同学校审阅、选择的空间较小,这也是综合素质评价仅在“强基计划”“三位一体”等小规模招生渠道中得到较多运用的重要原因。其二,高校招生的主体性与自主性总体偏弱。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实现高校特色招生和精准选拔的重要途径,它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与专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但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还存在行文空泛、表述模糊、规定粗放等问题,甚至将综合素质评价泛化为多种考试成绩的综合。如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简章规定:“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7]其三,高考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主导性地位难以动摇。受公平性、科学性等客观限制,综合素质评价将长期处于“补充性定位”,如在新高考招生方案中,综合素质评价即是作为“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部分。可见,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的“硬度”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三)应试化评价思维较难消除

受传统应试评价思维的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中尚存在“类应试化”的现象,即“轻视过程与过程性评价,重视评价结果与评价结果的量化;轻视评价的育人与诊断教学的功能,重视评价的甄选功能与评价等级”[28](P7),其典型做法是:将综合素质具体化为三级指标,再由教师对各三级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尽管这种做法简单易行,但过分追求量化不仅会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空有其形而无其实,还可能导致综合素质评价被隔离在学校的课程教学和育人过程之外。究其缘由,一是围绕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行课程开发与教学的意识比较薄弱,学校和教师往往仅将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应付检查的额外工作,而难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改进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生涯规划、明确学校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二是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认识不清,仅将其当作促进学生升学的工具,致使综合素质评价“空虚化”,如普遍“拔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导致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不仅需要转换评价思维,还需要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办法,力求评价过程与结果真实、客观、公开、透明。

四、综合素质评价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实践策略

综合素质评价“本质上是形成性评价,其重要价值在于改进学习,改进教学,促进学生的全面而个性成长”[28],对建设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尤其是高质量育人体系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因此,坚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成效,而且关乎“十四五”规划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成败。当前,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面临的现实困境,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实施以下策略。

(一)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9]。因此,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也应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协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内外部关系。其一,注重协调综合素质评价育人功能与选才功能之间的关系。在育人方面,应坚持以综合素质评价撬动育人方式变革,通过破除“唯分数”的应试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选才方面,应注重探索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的多种途径,尤其是在完善高中“档案袋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淡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量化等级与分数色彩,避免综合素质评价陷入“类应试化”的窠臼。其二,注重把握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录取机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的录取制度设计,使不同的高校有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为人才的精准选拔提供必要条件。其三,注重兼顾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资源均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应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发好、利用好当地的教育资源,根据现有的教育资源情况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另一方面,应支持资源薄弱学校通过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开发设计相关课程等方式补齐教育资源短板,化解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过程中潜在的教育公平风险。

(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技术与方法

长期以来,评价技术与方法的操作性局限制约着综合素质评价的推进与实施。正如有学者指出,教育本身存在着“美丽的风险”,它“并不意味着一种教育技术,即‘输入’与‘输出’的完美匹配状态是可能的或值得想望的”[30](P7)。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方法,亦不能将循证的量化统计作为唯一追求,而应强调客观反映学生发展的实际过程,并保持对学生发展结果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然而,由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多样性、“不可测性”等特点所决定,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技术与方法体系才能全面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具体而言,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技术与方法应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提高综合素质评价测量指标与技术的适切性。当前我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在将各方面细化为多级评价指标时,需统筹兼顾各类指标及其等级与比例划分的合理性、不同指标测量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不同指标测量结果的整合性;二是加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它需要合理规划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的功能模块,在以电子档案袋的形式满足展示、审阅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注重统计分析和反馈指导,为学生的全面而个性的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倾向性能力判断与升学指导建议。

(三)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同

高校招生录取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硬性参考依据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拉力,因此,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的认同度,对深化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尤其是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本身并非完全客观的全量化评价,不仅实施成本较高,而且存在一定的公平风险或“制度漏洞”,以致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大多采取较为保守甚至“冷漠”的态度,这不仅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全面推进,而且在根本上制约着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客观而言,提高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认同度,一方面需要高校更新人才选拔观念,不断提高招生能力,尤其是制定个性化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能力,因为高校人才的精准选拔,既要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基本素质,又要关注与自身办学特色、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要求相匹配的特殊素质[31];另一方面需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即人才选拔的信效度与区分度,它既需要创新综合素质评价的技术与方法,也需优化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指标体系,还需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队伍建设以及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体系与监督机制。总之,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同度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对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

结 语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重要教育战略与长远发展目标,也是我国新时代实现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根本途径。高质量育人体系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核心所在。由于教育评价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是整个教育系统的“神经中枢”,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学生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基础环节与核心要件,事关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全局[23],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既是学生评价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也是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进而实现高质量学生评价的关键所在。因此,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不仅是牵引高质量育人体系建设的核心举措,也是促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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