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22-12-24
规制举办者权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保障策略
黄洪兰在《教育与经济》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基于举办者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贡献和引导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新法新政赋予举办者章程制定权、办学管理权、获薪权以及奖补权等。遵循学校法人财产权独立,是保障举办者权益不可逾越的鸿沟。从目前举办者所享有的权益来看,权益规制不到位,如举办者制定章程的“立法”程序不规范、对举办者管理权制衡不到位、对举办者奖补机制不明朗等,极易导致举办者权利溢出,危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为此,应以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为实践的逻辑起点,重新审视举办者相关权益。通过规范学校章程的“立法”程序、均衡内部权利结构、完善奖补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等规制举办者权益,实现学校法人人格与举办者人格独立,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
日本私立大学的办学理念研究
刘幸、姜星海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私立大学在日本高等教育的布局中占有较大比重。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代表传统私塾和法律学校向现代转型的过程,对日本国民整体的塑造功能非常明显。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私立大学的蓬勃发展,政府加强私立大学与地方的联系,突出其实学取向。当前,日本绝大多数私立大学追求“小而精”的办学风格,与国立、公立大学形成了差序办学格局。中国民办高校应吸取日本私立大学的经验与教训,与公办高校共同构建错位办学的格局,促成各自的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公益导向及法治保障
高志宏在《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分类管理是突破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关键,坚持何种价值导向是分类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是由其教育的本质决定的,也是我国教育立法对民办教育的明确定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应坚持公益导向,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同等保护、同等监管,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理决定了应当对两者采取差异化的扶持措施。民办教育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规范的问题,也存在公益性弱化的倾向。为此,民办教育法治建设要强化民办教育公益导向,优化民办教育分类登记制度,细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职业本科:逻辑、困惑与路径
吴羿宏、陈鹏在《职教通讯》2022年第6期撰文指出,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完善我国现代教育体系、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支撑。在当下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职业本科的过程中,遇到了体制机制不畅、院校利益博弈和学生认识偏差等障碍。因此,要理顺体制机制,更好地协调合并转设工作;因地因校制宜,求同存异形成教育合力,推进合并转设的稳步过渡;加强舆论引导,打破职业教育发展桎梏,助力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顺利开展,以稳步推进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