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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物流运作模式的构建

2022-12-24刘宇

中国商论 2022年2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农户贷款

刘宇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武汉 430068)

1 金融+农村电商物流模式运行机制

随着农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合作的日趋完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共享体现在其合作过程的方方面面。对于部分具备完整自营物流体系的专业电商平台而言,可以学习借鉴中小企业与传统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与农户建立一种新型的金融+农村电商物流模式,通过对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农产品销售质押及数据化产品信息进行详细汇总记录,并结合仓储监管质押、信息担保等方式,农户可以间接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贷款,既有利于强化农户和电商平台的合作力度,又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拓宽了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此外,电商平台也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佣金,使担保授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从而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现阶段,物流金融与传统融资贷款模式的区别不大,由于农户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存在取证困难、信息采集缺乏准确性等问题,均对传统农户贷款的时效性及成功率造成较大的影响。对于已经配备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的电商平台而言,其特点是信息共享性、与农户销售的紧密关联性及在银行授信评级高等,有利于三方信息获取效率和准确性的稳步提高,三方的结合既可以帮助农户获得融资贷款,又可以推动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2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物流优势分析

首先,信息共享性。随着农户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合作关系的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信息的更新和获取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既可以增强信息传播的准确度,又可以及时反馈销售量、库存变化等实时更新的数据信息。

其次,质押物可灵活选择。通常,商业银行对农户的金融贷款申请较为严苛,尤其是对质押物的选择方面把控严格。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和农户之间长期保持业务往来关系,所以其对农户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因此电商平台对质押物没有特别严苛的要求,更具灵活性。相较商业银行而言,电商平台在质押贷款方面为农户提供了更多便利。

最后,信贷成本较低。电商平台有多种方式把握和控制与农户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并且在农村地区设立了物流仓储基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通运输和信息共享方面的成本。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在气候环境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农产品销售趋势等方面的评估更具备专业性[1]。

3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物流困境

3.1 政策激励不足

现行政策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抑制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偏离了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具体实践,导致我国农村资金投入、农村信贷投入及现代农产品物流建设力度严重不足,对现代农村物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成为现代农村物流金融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金融抑制形成的具体原因包括:(1)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功能的逐步弱化;(2)尚未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发展银行无法肩负起政策性金融的责任和使命;(3)农信社无法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4)大量农村资金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抽走;(5)不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极易触发相关金融风险;(6)农业保险与农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等。

3.2 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监管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及金融服务机制等。(1)监管基础设施方面,我国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信用环境和可靠的监管措施,大大增加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致使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且可以提供的金融服务很少。(2)服务设备方面,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自助发卡机、自动取款机等设备在农村较为少见,金融服务人员稀缺,不能为农村电商物流经营者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因此其更倾向于民间借贷。(3)金融服务机制方面,金融机构尚未真正认识到农村电商物流的潜力,且无法对农村电商物流的运行数据进行有效评估,造成金融机构投入不足、服务意识不强。传统金融机构贷款流程较为繁杂,涉及客户调查、贷款审核等过程,而最能反映电商物流发展潜质的订单数量、交易金额、信誉度等关键性指标并未被纳入贷款流程中,必然造成审批周期长、资金周期短的现象,农村电商物流无法及时获得贷款。

3.3 科技相对滞后

传统金融业务和区块链技术、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有效融合形成了金融科技,而城市与农村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商业银行、村镇级银行等主要为“三农”主体提供服务,不同于传统银行,其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托金融科技,对农村电商物流主体信息了解甚少,提供的产品针对性不强;大部分农村电商物流从业人员金融科技知识严重匮乏,无法将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其主要融资渠道。鉴于上述原因,阻碍了农村金融科技发展的步伐[2]。

3.4 产品创新不足

金融产品是指可以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且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非实物资产,例如债券、期货、股票等。目前,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依然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业务,对期货、理财等新型金融产品的应用并不广泛,虽然农村电商物流在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依然主要靠银行贷款。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物流的融资特点和运营机制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其为农村电商物流提供的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切实满足农村电商物流企业的资金需求。

3.5 共享平台数量不足

农村电商物流普遍缺乏足够的资金,且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文化水平较低,电商物流及经营管理专业知识极度匮乏,因此无法提供有效的资金流向数据给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准确地对接资金供求信息。但由于共享平台数量不足,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评估农村电商物流收益率及风险发生概率的难度,农村电商物流也无法根据金融机构的需求,及时进行优化升级。

4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物流运作模式研究

4.1 加大农村电商物流的支持力度

基于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农村电商物流发展提供助力,金融政策要适当向农村电商物流行业倾斜,吸引有效资金投入农村电商物流行业中。对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从而释放更多资金流入农村电商物流。推出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电商物流的金融支持力度,并鼓励其为农村电商物流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对农村电商物流金融产品逐步放宽额度限制,为大中型农村电商物流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3]。

对农村电商物流领域的金融监管予以适当放宽,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资本介入农村电商物流领域。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非常严格,导致金融供给和需求两端缺口较大,因此要适当放宽金融监管力度,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充足资金,从而为农村电商物流提供更具多样性、额度更大的金融产品,促进农村电商物流的迅速发展。

4.2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

鼓励乡镇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物理网点,以实现规模的不断扩大及贷款权限的下放,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物理网点数量稀少、贷款审批时间过长、资本规模过小等问题。降低信贷审批标准,精简贷款审批流程。授信审批应借助现金流、大数据,并结合农村电商物流的相关特征进行,还需将繁琐的程序予以适当简化。增加自助发卡机、自动取款机及自助网银机等基础设备,培养金融服务人员为农村电商物流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主体可以准确掌握资金流向,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双方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上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专业知识,帮助农村电商物流经营者树立正确的贷款意识,以便顺利获得贷款。

4.3 创新电商物流“互联网+”融资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下,农村普惠金融迅速发展,而农村电商物流的发展更与农村互联网金融息息相关。当前,农产品上行、工业产品下行是我国农村电商行业的主要模式,其中包括贷款、交易支付、其他金融衍生服务。在我国农村电商实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互联网金融独有的优势。农村互联网金融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解决了传统金融“长尾”问题的同时,也缓解了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为农村电商提供满足其融资需求特点的、高效便捷的理财、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推出电商物流“互联网+”融资模式,有机融合金融、电商及物流三个领域,加强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积极创新,使资金流、数据信息流、物流及农产品电子商务流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金融、电子商务、物流三个行业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依托大数据系统构建联合授信机制[4]。

4.4 拓宽电商物流金融产品创新维度

鉴于我国农村电商物流的轻资产运作模式,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业互助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农村电商物流上游农产品供给的充足与稳定。就产品创新方面而言,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电商物流特点,积极开发农产品预期收益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及农户联保贷款等创新型金融产品。贷款审批方面,首先应降低农村电商物流的贷款准入门槛,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给县乡级支行,精简审批流程。其次,授信审批应结合农村电商物流的特征,并借助现金流、大数据及“互联网+”等新型方式。最后,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农村电商物流平台融资结构的优化,拓宽农村电商物流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债务成本比重。保险公司应推出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使小农户的闲散资金得到有效整合,及时规避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的概率。理赔产品的上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资金收入,使农民免受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对农民的资金给予非常充足的支持及保护[5]。

4.5 搭建农村电商物流信息共享平台

第一,搭建“政府+农村电商物流+金融机构”三者强强联合的新型电商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政府在其中起到桥梁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村电商物流信息透明度低、分布零散、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等问题。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与农村金融机构携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农村电商物流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基于信息共享平台,保证了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双方作出更准确的判断。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与网络通信公司联合研发农村电商物流平台,并赋予其独有的地域特色,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电商物流平台及农户提供相应的支持,以提高农村企业和农民参与农村电商物流的积极性[6]。为农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推出适合的惠农项目,便于为农民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第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立,能够显著缓解双方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双方缺乏了解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电商物流无法深入且充分地了解资金提供方的相关信息。二是资金提供方通过自身渠道不能详细和准确地了解农村电商物流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及其他融资有关的信息,如此便引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致使农村电商物流资金筹集十分困难,并为获得资金付出高昂代价[7]。然而,借助互联网金融可以快速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一是作为一种信息平台,互联网可以准确、详细地显示资金双方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拓宽资金双方的信息来源渠道,大大降低了信息搜集的成本。二是通过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可以优化整合、合理分类在互联网平台上搜集到的相关融资信息,并对农村电商物流经营情况、信誉度、其他融资相关信息等数据进行充分显示,还可以做到实时更新相关信息,真正意义上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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