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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广西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路径研究

2022-12-24黄小敬廖文龙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2年7期
关键词:自治区广西科技

黄小敬,李 娆,廖文龙,翁 鸣

(1.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广西财经学院 中国-东盟创新治理与知识产权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03;3.澳门科技大学 商学院,澳门 999078;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广西 河池 530007)

0 引言

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也是创新成为主要驱动力的发展。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是广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科技创新平台是集聚整合创新要素、具有开放共享特征、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技机构或组织[1],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既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科技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2-4]。广西地处我国华南地区西部,属于欠发达省区,科技发展相对落后,建设好科技创新平台对于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1995年开始,广西陆续组建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围绕自治区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自治区战略需求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成为自治区开展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资源共享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载体。

1 广西科技创新平台的现状分析

经过近25年的建设,广西先后组建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15种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共1 012家。笔者通过对广西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认定科技创新平台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按照层次类型、隶属关系、区域分布、产业分布、依托单位等进行了归类分析。从层次类型上看,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有59家(包含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工程实验室3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7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7家、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953家(包含重点实验室94家、工程研究中心62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9家、企业技术中心467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2家、新型研发机构2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3家、大学科技园3家)。从管理隶属关系上看,分属3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其中属于广西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共99家,属于广西科技厅管理的共446家,属于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管理的467家。从区域分布来看,全区14个地级市除崇左市以外的13个市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于南宁、柳州、桂林,这3个城市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分别为409家、213家、208家,合计达830家,占总量的62.8%。其余各市平台数量分别为玉林78家、梧州75家、百色58家、北海48家、河池43家、钦州42家、贵港41家、贺州40家、防城港25家、来宾24家。首府南宁因其特定的政治、经济地位,聚集了较多创新资源,地域优势突出,近一半的科技创新平台坐落于此。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科技创新平台共涉及51个大类,占97个大类的52.6%。其中,平台数量排名前10位的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从依托单位来看,依托单位主要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有 323 家,占比达 76.7%,体现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这些平台的建设在广西重大科研成果产出、高水平人才集聚、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平台和载体,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广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国家队”数量偏少,区域分布和产业布局不够平衡

作为战略性科技力量代表的高质量国家级平台数量偏少。从总量上看,国家级平台仅有118家,占比不足9%;从质量上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仅有43家,占比只有3.25%。在基础研究领域,仅有3家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在生物科学和化学领域,而在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等未来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缺乏基础研究“国家队”成员,导致在相应领域的研究活动不够活跃,对相关前沿发展动态不够了解,对未来可能引发新的产业大变革的理论突破不够敏感,难以根据最新的重大理论进展迅速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和调整,通常要等到先进地区已经启动甚至是完成布局之后才有所反应,错失最佳时机,使得产业发展全局上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在产业发展领域,缺少高水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全区仅有3家国家工程实验室和3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部分科技创新平台是企业内部技术部门,仅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对产业引领作用不强。在全区各大产业中缺乏致力于从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并向产业链上、下游辐射扩散,为整个产业提质升级赋能的前瞻性、公共性的大型科研平台,导致产业整体技术水平长期落后于国内外同行,始终处于勉力“跟跑”状态,要向“并跑”“领跑”转变非常困难,严重制约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平台在地域分布上存在不平衡,集中于南宁、柳州、桂林,难以引领区域整体科技创新及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平台与产业布局不平衡,广西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平台数量少、力量弱,例如新能源汽车领域仅有1家;广西主要支柱产业排名前3位的汽车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产业内科技创新平台数分别为4家、2家和2家,支撑力度不够。而在一些产业领域虽布局了较多的创新平台,例如在医药制造业领域,先后布局10家创新平台,但该产业始终没有发展成为支柱产业,说明平台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此外,一些规模大、产值高的产业中实际上有许多细分的产业领域,涉及的技术极多且差异性大,需要分别组建科技创新平台,但目前还未能对这些领域实现有效覆盖。

2.2 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偏弱,创新要素市场发育不够充分

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和顶层设计使得有限的创新资源不能实现有效整合。广西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分属3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不同部门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问题上职责定位不清,牵头部门不明,协同联动合力不足,管理和投入各自为政,较为分散,缺乏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导致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缺乏顶层设计,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和路径均不够清晰,现有科技创新平台之间布局重叠,定位交叉模糊,同质化现象严重,而对于在一些填补空白、支撑未来发展的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战略性布局更是缺乏深入思考。

创新投入来源相对单一和“单点发力”的政策支持,使得创新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广西现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投入主要依赖财政资金的投入,并且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2018年,我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与当年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为4.31%,而广西仅为1.21%,不足全国水平的1/3。同年,全国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为5 779.7亿元,广西仅为64.4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仅为1.1%。从企业来源的横向科研资金偏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界联系不够密切,缺少紧密跟踪市场需求、能够通过合同科研方式实现自我造血的市场化平台。不少科技创新平台因在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得不到改善,所开展的创新活动规模小、内容少、水平不高,吸引外部资源能力偏弱。此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涉及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人才集聚、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多部门协同支持,但目前主要依靠科技部门单点发力,并且多采用给项目、给经费的方式予以支持,手段单一,效果不尽理想,扶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配套。部分平台虽然是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但是实际合作不够紧密,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

创新要素市场发育不够充分,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一方面,由于区内外双向信息不对称,区外优质创新资源向区内流动缓慢,所以一些关键领域空白长期得不到填补。另一方面,分配机制不够合理,一些领域回报稳定、风险较低,吸引大量的人才、资金等资源,例如资金更多地流入房地产业而非制造业,博士、硕士毕业生择业时更倾向于高校院所、政府部门而非企业。相比之下,创新活动风险过高且收益不稳定,从企业到个人都缺乏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发挥不够,未能有效干预和纠正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政府部门主导的创新合作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在缺乏政府牵线搭桥和跟踪服务的情况下,潜在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难消除,对合作形成障碍。“产、学、研”合作机制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励办法,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产、学、研”合作“创富”。但是,由于缺乏考核淘汰机制,现行政策对于手捧“铁饭碗”、能够“旱涝保收”的高校院所在编人员来说激励效果欠佳。不少人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一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使相关工作半途而废。不少平台成果唯一的转化渠道就是依托单位,而无法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转移转化,降低了创新效率和效益。

2.3 科技创新成果质量偏低,支撑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

广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普遍薄弱,研发水平较低,缺少能够源源不断产出技术领先成果、助力企业站稳产业制高点并巩固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平台。例如,从专利拥有量上看,只有广西玉柴机械(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和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家平台的专利拥有量超过1 000件,分别达到2 532件、2 333件、1 206件,其余平台的专利拥有量一般在数十件到数百件之间。专利拥有量少,说明创新成果产出不多且无法形成严密的保护,对增强企业竞争力作用不大。研究还发现,不少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解决生产中的简单技术问题(例如生产线的调试),却不能产生新产品、新工艺,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帮助不大,导致相关产品始终处于价值链低端,而这又造成企业利润过低,无力开展更多的创新,形成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区内科技创新平台不善于借力发展,缺少体制机制灵活、能够有效汇聚区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平台,尤其是缺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共同组建、深度绑定的联合研究机构,也缺少成建制、成批量进行人才、成果引进的大行动。目前,各平台主要以项目方式开展合作,组织松散,持续性差,对于平台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作用有限,创新活动缺乏有效组织,小、散、乱现象较为严重,难以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3 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平台布局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应大力发挥政府的政策主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第一,应强化对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用好用足自治区层面关于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将创新平台建设列入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双创厅际联席会议重大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加强高位推动,破除部门藩篱,促进协同联动。

第二,应科学编制发展蓝图。建议尽快编制《面向2035的广西创新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精准给出目的地、路线图、时间表,将其作为全区上下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统一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和政策依据。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等领域国内外高层次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咨询委员会,在涉及创新平台的重大战略规划与改革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与科研项目布局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强化超前部署和发展引导,统筹存量与增量,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路径,就“建什么,谁来建,怎么建,建成什么样”等关键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统一认识和明确思路,有效汇聚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平台建设。

第三,应构建“统分”结合管理和投入机制。在“统”的方面,可以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与信息化厅管理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纳入统一的广西创新平台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在认定、支持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避免厚此薄彼、冷热不均;对各类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与信息化厅联合组织开展认定、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避免重复布局、多头支持;推进不同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互通互认,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创新平台,在各部门的项目立项、向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分”的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统筹协调各科技创新平台需要相关部门支持的事项;自治区科技厅应择优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科技项目及经费支持;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应择优对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平台对口行业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组织推荐本行业创新平台;各设区市负责推动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组织市级创新平台培育认定、向上推荐本市创新平台等。

第四,应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建议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等领域国内外高层次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咨询委员会,在涉及创新平台的重大战略规划与改革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与科研项目布局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引导国内外高端智库、国际咨询机构参与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咨询,提升平台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2 突出质量导向,整合平台资源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应按照“优化布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择优扶强”的原则和“引进共建一批、培育新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的思路,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大类别布局建设广西创新平台,始终将质量摆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中心地位,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体系。

第一,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平台布局。将基础研究地位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建设定位于瞄准国际前沿,聚焦自治区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学工程,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平台。瞄准生命科学、量子科技、海洋、能源、环境等未来新兴领域,规划建设若干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等任务,为将广西培育成为未来的重大创新策源地做好前期铺垫与筹划。

第二,构建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群。加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步伐,建设定位于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广西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一是在汽车、有色金属、机械、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大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大平台。二是在各个产业领域积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敏锐捕捉和填补市场上的技术供给空白,为广大企业打通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三是打造一批聚焦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的“高、精、尖”平台,助力企业逐步走上依靠新产品垄断细分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三,强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平台建设。着力夯实创新基础,建设定位于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持续提升自治区科技文献、数据、仪器设备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不断增加可共享的资源。探索在县(区)、开发区建立工作站、服务站,促进其服务不断向基层和一线延伸,使更多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能够享受到更优的科研资源和条件。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孵化类平台提质升级,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全链条,打造形成若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汇聚的创新创业高地。

3.3 强化系统支持,补齐创新短板

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持、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有力的培育孵化和丰富的政策支持是重要保障[5]。

第一,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标先进地区标准,大幅提升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力度,显著改善平台环境条件,有效改变创新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不利局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新平台专项,对优化整合后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创新平台按照同一力度进行支持。进一步完善分类支持方式,强化绩效考核与财政支持的衔接,集中财力实现重点突破。对于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为科技人员专注于创新创造优良的环境。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在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通过为技术需求方提供市场化服务实现自我“造血”和科技人员“创富”。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奖补、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第二,应积极引导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科技信用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无形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新产品。鼓励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推出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开展面向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的融资成本补贴和信贷风险补偿。积极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探索设立财政资金为引导的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集聚一批实力较强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资金,重点面向建有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优先遴选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或开展债券融资。

第三,应建立健全“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县(区)”多级培育孵化体系。充分发挥设区市、县(区)两级在创新平台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培育库,对于基础好、潜力大的平台,采用委(厅)市共建模式支持平台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新突破。

第四,应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全面梳理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根据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增强政策集成和实效,促进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有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现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依法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上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服务设施;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就地改扩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新建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指标优先安排、审批。依托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可在待遇、工作条件、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承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与信息化厅等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科技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用电用水给予优先供应,保障平台业务顺利开展。

3.4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

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离不开创新要素的投入,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扩大开放合作,提升市场化水平,强化“产、学、研”协同等方式,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不断聚集、合理流动、有效激活,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6]。

第一,扩大开放合作,吸引创新要素聚集。应积极引导科技创新平台主动对接京津沪、江浙、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创新策源地,与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及地方政府开展联合攻关、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联盟、成果转移转化、打造产业集群、举办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在先进地区建设“创新飞地”,利用当地优质创新资源,自治区、设区市两级财政按本地平台标准予以支持。

第二,提升市场化水平,促进创新要素流通。应加快建设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技术市场。夯实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根基,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服务机构和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登记和服务机构实现在县域的全覆盖。支持创新平台与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合作,不断将创新成果向基层和一线转移转化或为相关企业提供定制化技术服务。

第三,强化“产、学、研”协同,激活创新要素潜力。应定期组织召开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把创新平台建设与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攻坚战等紧密结合、整体筹划,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鼓励校企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协同攻关、订单式培养等深度合作,一揽子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与企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激活存量人才潜力,严格落实好自治区出台的正向激励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氛围,让科研人员更加专注于创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中强化创新导向,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入创新类指标,并给予较大权重,试点并逐步推开创新绩效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制”和综合考评“末位淘汰制”。通过一系列改革“组合拳”,从根本上治理科技人员参与创新活动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促进人才资源加快向企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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