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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的四层逻辑

2022-12-22郑龙云

高校后勤研究 2022年11期
关键词:受助者助人伦理

郑龙云

新时代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的四层逻辑

郑龙云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指出,青年要锤炼品德,树立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是青年学生在道德认知、道德养成、道德实践的关键时期。助人为乐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国家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探究助人为乐的性质、类型、“度量”匹配规律及培育目标,把握助人为乐具有可普遍化的特征,也同具低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标准,厘清助人为乐“度量”匹配规律,确立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目标,有助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大学生;助人为乐;培育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指出:新时代中国青年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推广者[1]。助人为乐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当代社会公德的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的内涵。助人为乐精神培育就是要积极培育“爱”的元素和弘扬奉献精神,深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助人为乐表现为个体因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而在道德情感上感到愉悦,考究“社会公德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准法律性等特征,其伦理目标可阶梯划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2]助人为乐以主体、客体、环境、助人度量四个考量要素,在道德演绎上也遵循由低到高的道德层次标准。

一、助人为乐性质

“每有疾患,先人后己”“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众多的古言俗语都诠释着助人为乐道德内涵,究其孕育背景,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时代意义。助人为乐是道德的内容,道德又是伦理学研究范畴,因此,研究助人为乐必要提及一些元伦理问题。元伦理概念体系也称“应该”概念体系,遵循“从抽象到实在”的演绎逻辑,详尽显示为:价值——具体与价值的“善和正当(道德善)”——行为善:“应该”——相反词项:“是”或者“事实”。[3]

(一)道德应该

道德探讨以“善”为基点。对元伦理中的“善(Good)”,英国伦理学家摩尔描述到: “善”不是客观实在的物化(现象化),而是全部善的事物的抽象物:善、善本身。为此,“善”的定义便有元伦理定义和行为规范伦理定义,且两者是不相同的:前者是善性,后者是善的物。对善的定义,斯宾诺莎讲到:“善,即是大脑意识中肯定的对我们有益的事。”[4]冯友兰也说:“善恶,即好坏。”[5]可见,善、好、(正)价值的内涵无异,都归属价值范畴。所谓价值: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称为正价值,也是善的属性,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具有意识、有目的的善,二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善。前者是客体根据一定的准则作出的有益于主体价值“善”的行为规范属性;后者是客体固有的对主体价值“善”的天然属性。艾温说:“‘应该’与‘善’的区别在于‘应该’与行为相联系。”[6]行为规范属性的价值才能所谓应该。但是,“应该”和“善”在本质上并不具有道德意义,因为在现实存在中,具有许多非道德范畴的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所谓“‘道德’是由社会规定或承认的对社会具有效益关系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3]P106此外,根据客体(行为)对主体(社会)具有的正负效益(价值),行为善:“应该”辨别为“道德应该”和“道德不应该”。道德应该是指行为客体符合社会的道德需要,即为正当,具有正价值,是道德善。道德不应该是指行为客体对社会主体的道德需要、目的相违背,即为不正当,具有负价值,是道德恶。根据前文的伦理演绎,相关概念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善的内涵

(二)助人为乐的道德性质

助人为乐是助人行为主体施加的对社会具有正效益的行为规范,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善。为此,助人为乐在范畴上属于行为领域善:“应该”。此外,助人为乐符合社会道德需要、道德目的,助人为乐又从属于“道德”范畴。助人为乐最大的特点就是:利他。黑格尔对“道德应该”描述到:“可普遍化,即当某个人说‘我应该’,则他就认同与他同处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下的其他人都应该的行为规范。”[7]我们知道,助人为乐表现为助人者积极为受助者(个体、集体、社会)提供帮助,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良好风气形成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助人为乐作为道德范畴之一,其属性也同样具有可普遍化的特征。

二、助人为乐类型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社会公德内容,倡导全社会践行。我们知道,社会公德的突出特征就是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是人们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社会公共生活的最基本保障。设想,如果我们对“他人、公共财物、环境、法纪”不主动施加产生负价值的行为,甚至只要是无行为,便可轻松做到“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反观助人为乐的定义,不仅要求主体对客体要积极主动作为,而且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的利益。显然,按这种推理把“助人为乐”作为在全社会推广践行的基本公德准则是超现实的高要求。其实不然,助人为乐作为社会公德的内容,同样符合“社会公德系统论”,具有“道德类别”和“道德层次性”[8]。即助人为乐作为调节人际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具有低级伦理——中级伦理——高级伦理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标准,其相应的道德行为领域的演绎为:“应该”助人——“乐”于助人——助人为“乐”,道德意识领域的演绎为: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这也是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及发展规律。

(一)助人为乐分类维度

“助人为乐是施助者对受助者或者当下情景激发下自身意识控制的外在活动”[8],因此,受到助人者自身能力及思想修养情况、受助者现存情况、救助情境及情节状况、救助方式及时长等因素影响,助人为乐便有多层次分类。以一位普通工薪阶层人士为例:情景1,给路边乞讨者5元钱;情景2,把自己工资收入的1/3用于捐资助学;情景3,冒着生命危险施救落水者。 毋庸置疑,上述这三种行为都是助人为乐行为,在性质表现上都是一样——利他:帮助别人。但是,细究起来,三种助人为乐行为在受助者所付出的精力、物力、财力是不一样的,这种因不同时长、情境、救助形式等规定了助人为乐行为“量”的不同。以助人为乐行为“量”作为因子,划分助人为乐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境界:低级层次、中级层次、高级层次,这就为高校立德树人提供新视角,也是助人为乐分类意义的内在规定。

(二)助人为乐的四种类型

因助人为乐这一行为受到助人者自身能力及思想修养情况、受助者现存情况、救助情境及情节状况、救助方式及时长等因素影响,规定了助人为乐行为“量”的不同。考察助人者、受助者、救助情境三个因素,可将助人者作为纵坐标,受助者作为横坐标,构成助人为乐由低级层次到高级层次、由简单到复杂的四类行为,如图2所示。

图2 四种助人为乐分类

类型①受助者的能力和助人者发挥作用小。此种助人为乐的发生最为容易、单纯,常现于人们日常生活,也是社会最极力倡导的。只要受困者向外界发出求助信号或者助人者(外界)主动察觉,助人者只要有一般的同理心和良知,该类型助人为乐行为即可发生,以举手之劳为主。如扶起不慎滑倒的老人。类型②受助者能力小、助人者发挥作用大。此类助人为乐行为要求助人者在施助过程中需要付出(牺牲)如时间、金钱、精力等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助人者有较高层次的思想道德修养、助人为乐精神。如不慎滑倒的老人诱发某种基础性疾病需要紧急就医,而家属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这时某位助人者帮助联系120,陪同救护车到医院,联系并等待家属赶往医院。类型③受助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助人者发挥作用小。此类型助人者需要熟悉掌握受困者身处的环境及能力状况,常见于技术性指导、意见咨询、能力点播。类型④受助者备有较大能力,助人者也起着较大作用。在这类型助人为乐行为中,助人者具有较高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情感,尽己所能帮助他人,常以牺牲自我利益作为手段。如助人者在学校不仅设立奖学金,帮助学生培养向上、自信,还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关系等为学生的提供勤工助学、实习就业等,让受助者学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好生活的正确价值观。

我们所研究的四种助人为乐类型都应属于“道德应该”,即道德要求,助人行为的发生建立在助人者具有可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也是助人为乐具有道德层次标准划分的基础。试想,要求能力较低的助人者做与能力较高的助人者相同的需要花费较多财力、物力、精力投入的复杂助人情境的助人之事,显然具有“道德绑架”之嫌,便会把“助人为乐”精神捧上高不可攀的神坛,陷入助人不“乐”,不“乐”助人的异化现象。其实,任何一种类型的助人为乐其“质”都是相同的——利他,而区别道德层次标准的尺度在于“量”。助人为乐精神培育就是在把握不同类型助人为乐情境下,助人者依自己的能力把助人“量”发挥到最大。

三、助人为乐精神的道德总标准规律

助人为乐是助人主体在道德良知的支配下自愿为受困者提供无私帮助的行为,这一行为受到助人者自身能力及思想修养情况、受助者现存情况、救助情境及情节状况、救助方式及时长等因素影响,揭开了辩驳助人为乐四类型选择的道德总标准。

(一)助人为乐精神的道德总标准体系

道德总标准是规定评价一切行为善恶及道德标准优劣的总标准。[9]元伦理学证实:道德目的是评定道德标准及道德原则的尺度,即是道德总标准。[8]何为道德目的?西季威克说: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中,法律规范了那些对社会生活极具重要的规则,而道德则规范次要性规则,法律犹如规定社会正常运作的秩序骨架,道德就是它的血肉。[10]由此观之,道德的衍生与法律的形成具有同质的社会目的,即为了保障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有序进行,尽可能规避、解决矛盾、冲突,保证社会的良好存在与发展。可见,道德目的——维护社会整体良好存在、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增加社会整体的良性利益总和。

助人为乐不管是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准则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准则,都属道德行为规范范畴,也即道德范畴。助人为乐在助人类型的选择上也应遵循道德目的:增加社会整体的良性利益总和。

1.利益冲突标准

助人为乐行为经常以助人者的利益付出(自我牺牲)作为代价。利益付出,即自我牺牲,并非特指自我生命的牺牲,而是泛指包括生命、时间、金钱、欲望等利益元素的牺牲,既包括对已有的付出,也包括对未有索取的克制。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他人与集体要先于个体,个体利益在社会、他人利益总和之后。显然,在利益冲突时,牺牲自我的助人为乐精神符合“增加社会整理的良性利益总和”。

2.利益两和标准

诚然,助人为乐初心在于帮助他人,不求回报,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需要帮助的对象,解除困境,在肉体、精神、心理等重获解放的无私利他行为。但是,当助人为乐可同时为受助者和助人者带来两和利益时,应遵循“无损一人的增加社会整体的良性利益总和”,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集体利益时,保障个体合法、正当利益。

(二)无私助人为乐“度量”的匹配

罗尔斯曾说:“正如善良、慈爱、同情、自我牺牲等都是分外的善行,但不是一个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或者责任。”[11]助人为乐是助人主体在道德意识支配下的主动性行为,并非是对受助者的道德义务履行或道德责任。助人为乐主体的道德素养高低及能力大小影响着助人为乐是否发生以及助人为乐“度量”的大小。毛主席也说到:“一个人做点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12],人性伦理学表明,社会个体在其整个人生的四大伦理行为目的及行为总数上,为己总是超过其他,如图3所示。

图3 利己目的及行为超过总和一半

我们所倡导的助人为乐精神典范或是助人为乐道德模范不是时时刻刻都克己为公,而是在量上,其无私助人目的数量远超平常人,可占到其毕生行为总数的一半。在质上来讲,当他遇到严重的利益冲突时,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上,都能够舍己为他。培育新时代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就是培育在助人为乐道德修养上,把助人为乐行为“度量”及“质”都得到提升。

四、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目标

对社会成员个体(群体)品行活动的研究,在于提升个体(群体)道德素养,并通过其良好的社会道德生活,影响带动整个社会。助人为乐精神培育在目标上所要回答的问题便是:助人为乐的行为主体在“量”和“质”上是否能永恒无私。从“社会公德系统论”原则出发,助人为乐具有低级伦理——中级伦理——高级伦理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标准,揭示了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的不同层次目标。第一,基本目标。助人为乐精神培育首先就是要使社会成员加深对助人为乐的道德认知,增强对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感,在单纯的助人情境下,完成举手之劳式的助人为乐。即从量上看,努力促使大学生在不断增加助人为乐行为量;从质上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当自我利益不与他人、社会相互抵触时,不应损人利己,而应“乐”己助他。第二,最高目标。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的高级目标就是培育新时代大学生坚定助人为乐道德意志,切实践行助人为乐道德行为。从量上看,在助人为乐四种类型上,竭尽所能的作足做够助人为乐“量”,使助人为乐行为量在其毕生行为总数中趋近或超过1/2;从质上看,在自我利益与他人、集体、社会产生矛盾时,行为主体人能够进入无私助人境界,特别是面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毫不含糊地牺牲自我,成就大我的高层次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中国青年[EB/OL].(2022-4-21)[2022-4-25].http://www.gov.cn/zhengce/2022-04/21/content_5686435.htm.

[2]魏英敏.关于社会公德的再认识[J].党政干部学刊,2008(08):3-5.

[3]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6]A.C.Ewing.Ethics[M].New York:The Free Press New York,1953.

[7]R.M.Hare.Eassays in Ethical Theory[C]. Oxford:Clarendon press Oxford,1989:179.

[8]郑龙云.当代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研究[D].广西:广西师范大学,2016.

[9]Louis RPojman.Ethic Theory: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M]第二版. California: WadsworthPublishing Company,1995

[10]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1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校级思政专项项目《新时代大学生助人为乐精神培育的四层逻辑》(项目编号:XJZ2037B)

(责任编辑:赵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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