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打造国企公司治理“南网样板”
2022-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开创性地阐明“两个一以贯之”,明确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努力探索央企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局面,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国企公司治理的“南网样板”。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优化法人内部治理新机制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南方电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南方电网公司治理总体框架
以“一张清单”厘清治理主体权责界面。南方电网系统梳理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精准分配权责,推动“隐形权力显性化”。运用清单化思维构建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推动多单一表、多表合一,纵向覆盖全部业务领域、一级业务和权责事项,横向集成治理主体、行权方式和行权路径等核心要素,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明晰党组“定”和“议”的事项,细化党组直接决定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和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有机统一。
以“两个原则”优化议事决策流程。南方电网坚持“法定事项不授权,授权一般不前置”原则,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非法定事项,从而大幅提高决策效率,更好适应市场变化。坚持“不同会议不同侧重点”原则,从汇报人、汇报内容、审核标准等方面对治理主体会议作出差异化安排。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成员汇报,重点按照“四个是否”,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方向关,保证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即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董事会会议一般由经理层成员汇报,侧重对议题进行“四个分析”,把握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即研判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总经理办公会一般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侧重任务的分解落实、执行见效。
以“三种方式”创新前置把关程序。对方向正确、大局凸显、有据可依的决策事项,南方电网党组以“制度审议”方式,实现对同一类事项的统一把关,不再对依从制度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个审议。如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就不再把关已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单个委托贷款项目。对方向正确、大局凸显、总体可控的决策事项,党组以“综合审议”方式,实现对同一批事项的统一把关,不再对计划内项目进行逐个审议。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方案,不再把关包含在方案中的采购、捐赠等具体事项。其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以“一事一议”方式,保证前置研究讨论“不留死角”。通过探索实施三种方式,南方电网党组前置研究讨论议题减少了50%,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更加精准高效。
坚持依法管控和激发活力相衔接,创新法人层级治理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南方电网深刻认识到,要激发企业活力,既要科学统筹系统推进,又要因企施策重点突破。经过不断摸索,南方电网在法人层级间统筹建立了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的授权体系,同时以新兴、金融、国际等市场化业务为突破口,把具体的经营决策权交给离市场最近的一线企业,推动其更好适应市场竞争。
用“模型+清单”开展精准授权。南方电网基于“集团是否应该”“出资企业是否需要”“总部是否有能力”三个视角,选取战略地位、产权关系、行业竞争、发展阶段、行权能力、管理经验六个维度,构建精准授权模型,对出资企业实施精准化授权,解决权责配置“一刀切”问题。修订完善法人层级权责清单,进一步加大对出资企业授放权力度,为子企业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
用“管理型+治理型”推进分类行权。对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事项,南方电网坚持“管理型”行权,加强管控要求的执行力、业务监督的穿透力,确保步调一致齐抓落实。对于经营决策事项,打破以往经营型管控惯性思维,大力推动“治理型”行权,依托外部董事和股东代表将股东意志转化为内部管理要求,尊重子公司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全面激发子企业活力。
用“方案+标准”有效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在全面实现子公司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基础上,南方电网按照“一个方案、一套标准、分批推进”的思路,切实加强工作统筹与组织实施,有力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系统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子企业配套制定差异化实施方案,确保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真落实”。
用“授权赋能+契约改革”大力支持子企业经理层行权履职。南方电网加大向经理层的授权放权力度,通过公司章程和权责清单将经营决策事项授予经理层,赋予其更充分的自主权,引导其主动承担更大责任。在各级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在契约中体现经理层责、权、利对等,给压力、添动力、真兑现,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坚持遵循治理基本规则与尊重治理结构差异相结合,开创基层法人治理新局面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难点在于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南方电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选取基层单位试点探索,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通过顶层设计把点上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面上的共同行动,最终推动基层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对于各级各类公司,以“一套范本”实现全覆盖。南方电网梳理各级子公司治理现状,聚焦“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党委和党支部”三种区别,细分六种不同治理结构,同时考虑产权关系、法人层级、业务板块等治理需求,形成涵盖公司章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议事规则等的“1+N”治理文件范本,实现公司分类治理全覆盖。
对于分公司,以“两个适度”确保党委总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在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基础上,南方电网探索党委班子和经理层成员适度交叉,避免高度重叠,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注重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支持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适度平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经理层决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预算、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重大事项等由总公司决定。将内部监督控制相关事项决策权赋予党委,增强党委对经理层的监督制约。以南方电网下属的超高压公司为例,公司党委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无缝衔接,为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电力供应保障,扛起电力保供政治责任。
对于未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的企业,以“两个统筹”防止“个人说了算”。目前,部分下属子公司由于股东单一且规模相对较小,按规定未设董事会,仅设置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董事会相同,但执行董事个人行权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存在冲突。针对子公司执行董事行权履职问题,南方电网注重加强出资人监管。统筹人员配置,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其他经理层成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统筹权责配置,将经理层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等不适合经理层自身决策的事项提级至出资人决策,其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经理层决定,“三重一大”以外的事项由执行董事负责。如南方电网接收后的广西新电力集团,有34家设执行董事的县级供电企业,其集团党委始终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摆在首位,两年来电网投资超过235亿元,从根本上破解了广西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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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党支部的企业,以“两个推动”打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针对部分基层党支部发挥作用不到位等问题,南方电网注重推动党支部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企业党支部发挥“把关定向”作用,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推动内设机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基层党支部议事清单,推进党支部工作与“三基”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如南方电网下属的数字电网研究院研发中心党支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讨论工作,推动研发并量产首款全国产化电力专用主控芯片“伏羲”。该项目入选2021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器”。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南方电网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