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研究
2022-12-20郭璐
郭璐
济宁市博物馆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渐加快“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格局,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其中之一,如今我国工业、制造业快速发展,但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双高”问题(即:高耗能+高污染),同时汽车排放、家电使用等也会不断加大碳排放量。因此,只有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才能够实现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多元统一,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目的,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概述
“碳达峰”“碳中和”简称“双碳”。在2020 年9 月首次提出,主要是在节能、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理念下,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兼顾产业绿色化转型和经济发展,以此加快降低碳排放的步伐,从而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最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保证碳市场健康运行。我国的“双碳目标”是:力争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其中碳中和就是指,在生产生活中可能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阈值时,必然会引发气候变暖等问题,但是通过节能减排和植树造林,在维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变甚至是升高的同时,可以吸收一定的二氧化碳,利用“吸收=排放”的理念,以此达到碳元素的相对“零排放”。碳达峰就是指在维持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前提下,将在某一个时点,碳排放增长达到峰值之后,由增变降,这一峰值将会成为碳排放的历史拐点,一般来讲,碳达峰目标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峰值和达峰年份,我国预测达峰年份是2030 年之前,峰值是122亿吨。
通过“双碳”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要想实现双碳目标,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应该突破降碳固态原理,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方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发电系统和能源系统,调整各种灵活性资源,建立多元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效,注重重型运输的脱碳技术创新,以此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最终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我国绿色税收发展现状
(一)绿色税收具体含义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落地,我国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构建详细的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通过多种优惠政策的组合,实现多税共治,打造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以此释放生态红利,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比如:水资源税、环保税等,都有效抑制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改进制造工艺,并且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改变原本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通过正向激励使得企业既算“环保账”,也算“经济账”。文章以碳税为例,碳税从本质上讲就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增收的税。众所周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可以直接导致全球变暖和其他气候问题,通过碳税制度,主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努力减少石化燃料产生的能源,对燃料燃烧之后的排碳量进行征收,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征收碳税而获得的收入,将该笔税收作为环保资助项目的启动资金,或者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优惠补贴的减免税额。由此可见,通过碳税制度的应用,有助于实现节能环保和绿色经济循环目标,倒逼行业绿色转型,使得超低碳产品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实现制造产业节能减排,降低对石油化工能源的依赖性。
(二)绿色税收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从2016 年开始,我国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全面展开,对水资源采取“税改费”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计征,将地下水和地表水双双纳入征税范围,在2017年末我国其他九个省份逐步扩大改革试点,以此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在2018年,我国推出环境保护税法,在2020年推出资源税法,在落实税收优惠的同时,助力污染防治,从开采、生产、排放、消费等多个环节,释放生态红利,发挥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引领企业走上节能减排之路。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已经对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作出规定,但是在碳税制度方面仍处于研究阶段,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碳税改革势在必行,将碳税和碳市场有效结合,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功能性和约束性,可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且在开征碳税的同时,降低其他税种税率,可以缓解企业赋税负担;并且在机制创新发展和改革阶段,要想促进碳税制度的有效落地,还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自上而下推动降碳目标,同时从生产端征税和消费端征税这两个层面,唤起消费者和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同时促进低碳发展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最终推动全社会降碳目标的实现。
三、国内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比较——以碳税为例
(一)国外碳税税收制度
当前国际上已经有将近20 个国家或地区开征了碳税,最早开始征收碳税的国家是芬兰,在2010年以后,芬兰将能源含量税和碳税、能源税,作为能源消费税子目进行征收,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征收。再比如日本,依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对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煤炭进行征收,在2012年正式将环境附加税改为碳税,征收对象主要为上游电力企业和下游家庭消费,但是对使用煤油的家庭提供50%减免。英国将气候变化税看成碳税,通过加征碳排放价格,降低碳排放量,并且为能源密集型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只要排放量在一定阈值之内,可以享受到气候变化税减免。具体情况如下:
表1 国外碳税税率和征收对象
(二)我国碳税制度
我国在碳税制度方面仍处于研究阶段,财政部已经提出建议,将碳税制定为40元/吨,征收对象为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消耗量;环保部建议将碳税制定为50 元/吨,并且对天然气、石油和煤炭每吨分别征收12 元、17 元和11 元的碳税。或者将资源税看成是碳税(当前资源税为2%)。由此可见,我国与部分国家相比,在碳税制度和税率制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未能确定出统一碳税税率,如果直接将资源税看成是碳税,那么税率较低,对二氧化碳减排作用针对性减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要想实现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必须扩充绿色税收税种,在清洁能源车船税优惠、新能源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加大碳税改革,使得碳税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此实现双碳目标。
四、双碳目标下,绿色税收的应用策略
(一)建立绿色优惠税收体系,确定税收政策制定原则
当前,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已经出台相关减排税收政策。比如: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新能源税收优惠、节能节水税收优惠等,同时在新能源汽车、节能公共车辆方面也同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车辆购置税;对于部分清洁能源,比如光伏发电能源和风电能源,享有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也享有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是相关部门也应该注意到,要想全面实现双碳目标,充分发挥碳减排作用,还应该打造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比如,应该弥补当前我国在碳税市场上的空缺,对碳税税率进行制定,将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征收对象,在固定碳排放额度交易的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为了覆盖所有市场主体,增加碳排放税收成本,以此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同时企业碳税还应该抵扣相应碳排放权交易额,改造现行税种,并对当前税种进行补充,以此避免重复增加企业成本,最终达到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的,从而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在确定碳税政策时,相关部门应该始终遵循统筹完善原则,初步建立一体化绿色税制,从能源开采、生产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减少污染物排放,精准发力,并且予以企业配套的税收政策,比如增值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其次,还应该坚持鼓励和抑制并重原则,粗放式的发展固然不可取,但是要想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必须锚定双碳目标,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更好的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此健全绿色税制体系,促进低碳、零碳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优化产业改革。
(二)通过双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的研发
要想促进整个产业良性发展,尤其是制造企业,要想提升其绿色竞争能力,应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不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使得制造企业享有叠加双重优惠政策,以此加大其对新能源的研发积极性。文章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新能源汽车在全球范围内仍然是新生事物,整车动力电池和相关零部件可以实现回收利用,尤其是电池,相关部门应该通过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机制,同时减免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相关所得税,加大减免力度,在原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研发人员固定资产投资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用设备零件进口关税优惠,以此推动低碳节能环保型汽车的市场化。此外,还应该对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在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公共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公共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贡献做出补贴,可以利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保障低碳环保汽车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以此加大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允许其缩短折旧年限,明确专用设备折旧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或者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得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享受到多重叠加优惠政策,以此早日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普及化。最后相关部门也应该注意到,要想使得新能源汽车实现示范性推广,还应该给予相应配套措施。比如应该对电池租赁、充电桩、汽车维修网络建设等进行财政补贴,尤其是对于能源公司、电力公司,在试运营阶段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税优惠,或者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给予优惠,以此降低企业赋税额度。
(三)打通业务信息壁垒,实现绿色税收协同共治
在双碳目标下,要想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促进作用,相关部门还应该制定绿色税收共治机制。比如:永嘉县税务局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税收共治机制的框架协议,双方商定拓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范围,开展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互动机制,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线上流转和无纸化操作,共同研究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零碳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在必要时组建绿色税收生态环保专家团队,协助企业诊断当前环保问题,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针对当前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治污能力、排污效果提出整改意见,还应该建立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企业权益保障,通过办税公开、合理裁量、规范执法、柔性执法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为其建立反馈渠道,畅通企业诉求。相关部门还应该建立诚信纳税引导机制,尤其应该引导民营企业,强化涉税风险防范,开展涉税风险提示服务,并且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培训、三方座谈等方式提供涉税咨询,做好生态环境政策解读,并对环保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提高绿色税收协同共治水平,打通业务系统壁垒,最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的实现。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化绿色财税改革思路
在绿色税收改革思路谋划上,要想实现双碳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相关部门应该确定绿色财税改革重点,逐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规定最小绿色采购比例,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综合考虑产品节能、降解性等多项指标,避免二次污染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引导政府机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大绿色消费的补贴,从消费端扩大绿色采购规模,增强绿色产品竞争力,引导消费者关注产品的生态占用情况。同时扩大绿色消费补贴覆盖范围,比如经营者补贴、生产者补贴和消费者补贴,促进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最终扶持绿色产业;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开展跨省横向流域生态补偿,吸引并鼓励绿色产业项目落户,充分发挥各级财税部门的拉动效应,结合当前绿色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绿色税收改革,增强企业环境创新能力,加快所有涉税信息平台建设,明晰环境保护税和办法,完善资源税政策。尤其应该建立稀缺性资源的税收制度,对于高污染、高耗能汽车加大税率征收力度,以此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以扩大消费税绿色化调控范围,将一次性饭盒、一次性塑料袋、白炽灯等纳入严重环境污染的产品名录,告知消费者如果购买高污染产品,应该承担一定消费税额,以此引导消费者绿色行为,最终优化绿色财税改革思路,降低碳排放,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可以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兼顾产业绿色化转型和经济发展,因此在今后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优化绿色财税改革思路,打通业务信息壁垒,通过双重优惠政策,建立一体化绿色优惠税收体系。强化企业权益保障,利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保障低碳环保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以此降低企业赋税额度,最终增强绿色产品竞争力,从而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