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民主追求
2022-12-18文/龚云朱莹
文/龚 云 朱 莹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来代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初心和历史使命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长期不懈奋斗,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了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创造了人类民主的中国形态。
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始终高擎人民民主这一鲜明旗帜, 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
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长河中,形成了民本思想,蕴含了民主因素但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之下,广大劳动人民始终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最底层。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依然毫无民主可言。辛亥革命后,中国模仿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宣告了西方民主在中国的破产。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以“民主”“科学”为基本口号的新文化运动的兴起,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推动中国先进分子对民主进行新的选择。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一方面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一方面在革命过程中探索人民民主的多种实践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2]建党初期,党的一大提出要依靠工人、农民实行社会革命,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三次民主选举并颁布选举法细则,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占选民总人数的80%以上。其他根据地也相继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国共产党还在中央苏区号召开展民众自下而上的检举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的民主运动。1934年1月,毛泽东指出:“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的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3]苏维埃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历史上的重要尝试,积累了重要历史经验。列宁早就指出,苏维埃民主应是使全体居民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4]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既扩大党内民主,也扩大人民民主。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5]“我们实行革命人民的民主,它和资产阶级的民主、旧民主是不同的,它是更广泛的民主。”[6]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要求共产党员善于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7]1944年9月,林伯渠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立即结束国民党一党统治、建立各抗日党派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大后方的爱国民主运动,朝着要求建立联合政府的明确的政治目标发展。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民主,徐特立总结为:“我们的民主,是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民主,是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体。”[8]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上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同时,还在理论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1944年毛泽东指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毫无疑问,无论什么都需要统一,都必须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应该建筑在民主基础上。”[9]
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9月,毛泽东在论述新中国的国体时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军队,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10]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11]1949年8月,毛泽东在出席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时讲话中指出:“一旦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12]一位年过80岁的普通代表在参加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的闭幕词中说:“我们老百姓能够选出政府来,替我们自己办事,这是中国老百姓一百多年来就奋斗牺牲流血所要争取的目标,这个目标在辛亥革命没有达到,在北伐战争没有达到,在抗日战争也没有达到,现在达到了!”[1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14]
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从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建立各种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
建立社会主义制度。1953年,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中国历史上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重要的经济基础。人类历史上剥削阶级之所以能够掌握政权,包括今天的发达国家的民主本质上是资本作主,就是因为剥削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中国的国家根本性质。中国坚持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民主和专政不是矛盾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打击极少数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实行专政是为了实现民主。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三 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从1978到201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辟、拓展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时期,基层民主得到迅速发展。
人民民主法治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出要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重要法律1982年,以制定1982年宪法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基层民主广泛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日益广泛深入开展,亿万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活力增强。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明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12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
综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人民民主更加广泛、真实、管用。
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推向一个崭新的时代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刻吸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中国民主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推向一个崭新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优点不断彰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大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5]这条道路,不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再版”,也不是西式民主的“翻版”,而是中国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的“原版”,具有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6]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中国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削弱和缩小中国的优势和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他还强调:“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由中国人民决定的,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良、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深深植根于我国的社会土壤,具有强大生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对于这条道路,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自信。中国的实践向世界说明了一个道理: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可以说,中国用事实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宣告了以西方制度模式为归宿的单线式历史观的破产。
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无论是党委换届还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都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证以工人农民为代表的基本群众代表比例。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全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激发和凝聚了中国人民奋斗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丰富,深深嵌入我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各方面。从类别上看,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从内容上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涵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从机制上看,分为民主座谈会民主恳谈会、利益协调会、民主听证会等。这些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民参与政治生活,避免了西方国家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弊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协商民主呈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趋势,形成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从民主恳谈会、民情通报会,到社区议事会、村民听证会出现了丰富多彩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协商民主的发展,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是全国上上下下都在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日益彰显其独特优势: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
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化建设深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革命。中国法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中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总布局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革命加以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紧紧围绕保障和改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中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18]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在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我们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我们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19]
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历史证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是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创造了人类民主发展史上的中国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