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疑难字句考辨
2022-12-18鲍鹏山衣抚生
鲍鹏山 衣抚生
疑难字句的解读是《孟子》文本研究的重要方面,它所涉及的不只是字义句意,还涉及到对《孟子》整体思想的理解。本文为“污不至阿其所好”“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无上下之交”等疑难字句提供新解,相关内容涉及孟子对孔门弟子的评价、孟子对权势的态度、孟子对制度与道德的关系的认识、孟子对大礼大义与小礼小义的区分等重要问题。
一、《公孙丑上》3.2“污不至阿其所好”新解
宰我、子贡、有若,智足以知圣人,污不至阿其所好。宰我曰:“以予观于夫子,贤于尧、舜远矣。”子贡曰:“见其礼而知其政,闻其乐而知其德,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莫之能违也。自生民以来,未有夫子也。”有若曰:“岂惟民哉?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36页。
“污不至阿其所好”一句有多种理解,皆不准确。学者们的解释如下:
赵岐认为:污,下。这句话的意思是,三人虽然有缺点,但是不至于阿谀逢迎自己的老师。赵岐:
宰我等三人之智,足以识圣人。污,下也。言三人虽小污不平,亦不至阿其所好以非其事,阿私所爱而空誉之,其言有可用者。欲为丑陈三子之道孔子也。(2)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86页。学者多认为,孙奭疏为宋人伪作,而称之为“伪孙奭疏”。本文为简便起见,依旧称之为“孙奭疏”。
赵岐还特地指出,这个缺点就是:
夫圣之道,同符合契,前圣后圣,其揆一也,不得相逾。云生民以来无有者,此三人皆孔子弟子,缘孔子圣德高美,而盛称之也。孟子知其言大过,故贬谓之污下,但不以无为有耳。因事则褒,辞在其中矣,亦以明师徒之义得相褒扬也。(3)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686页。
赵岐的意思是:孔子是从尧舜以来的道统中的一员,道统无高下之别,“先圣后圣,其揆一也”(《离娄下》8.1)(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89页。,因此孔子和尧舜一致,并无高下之别。宰我等三人将孔子拔高于尧舜之上,是为“大(太)过”,也是他们偏爱老师而导致的缺点。
赵岐的解释明显有误,理由是孟子自言:“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6页。孟子也认为孔子高于尧舜。
苏洵《三子知圣人污论》认为,“污”字应属于上一句,即三人知道圣人的缺点,并能根据该缺点给圣人排序。(6)苏洵著,邱少华点校:《苏洵集》,北京:中国书店,2000年,第88页。问题在于:尧舜等圣人的缺点是什么?无论是孔门弟子三人,还是孟子,都没有对此进行说明,因而苏洵所言难以为据。
朱熹:
污,下也。三子智足以知夫子之道。假使污下,必不阿私所好而空誉之,明其言之可信也。(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6页。
赵岐明言宰我等三人有缺点,朱熹则改为假设语气,“假使污下”,这样就避免明言三人有过。朱熹又引程子之言曰:
语圣则不异,事功则有异。夫子贤于尧舜,语事功也。盖尧舜治天下,夫子又推其道以垂教万世。尧舜之道,非得孔子,则后世亦何所据哉?(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6页。
这一方面坚持了“先圣后圣,其揆一也”的原则,另一方面又为孔子贤于尧舜提供了事功方面的具体解释,无疑比赵岐注更为合理。杨伯峻即采纳朱熹的解释。(9)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8页。朱熹注的问题在于:宰我等三人在此问题上,到底有污无污?
焦循:
污,本作“洿”,孟子盖用为夸字之假借。夸者,大也。谓言虽大而不至于阿曲。(10)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17页。
三人的话可能有所夸大,即夸大自己老师的地位,但不至于歪曲事实。焦循之言与《孟子》文本不合。如前所述,孟子有言:“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孟子认为孔子不仅高于尧舜,而且高于有史以来的所有人,这和三人所言相同,孟子并不会认为三人之言有所夸大。
金良年也认为,污的意思是下,但解释为“地位低下”(11)金良年:《孟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7页。。这种解释有问题:地位的高低,对评价历史人物并无影响。何况三人的地位也未必低,尤其是子贡,司马迁称之为“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12)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258页。。
这段文字的背后,是孟子对孔门弟子的评价。问题在于:作为儒家晚辈,孟子是否愿意公开抨击作为前辈的孔门弟子?如果孔门弟子有缺点、境界不高,又与孔子有师生之谊,是否可以成为评价孔子与他人高下的评委?明乎此,就会知道前辈学者的解释都与情理不合。
实际上,确实如赵岐、朱熹所言,污的意思是“下”。古语本有“污下”一词,如《六韬·战骑》:“污下沮泽,进退渐洳,此骑之患地也。”(13)王喜卡译注:《六韬·鬼谷子》,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第100页。苏辙《论黄河东流札子》:“地颇污下,每岁夏秋,涨水多自此溢出。”(14)苏辙:《苏辙文集》,《唐宋八大家文集》编委会编:《唐宋八大家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2页。引申为见识德性低下,如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王介甫云:‘白诗多说妇人,识见污下。’介甫之论过矣。孔子删《诗》三百五篇,说妇人者过半,岂可亦谓之识见污下耶?”(15)张戒:《岁寒堂诗话》,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山右丛书初编》第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81页。《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三年》:“胡宗愈操行污下,毁灭廉耻。”(16)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册,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282页。但孟子整句的意思不是三人有缺点,也不是三人地位低下。孟子对孔门弟子很尊敬,公孙丑挑起孟子与孔门弟子对比的话题,孟子的回答是:“姑舍是”(《公孙丑上》3.2),拒绝回答该问题,背后的原因是既不愿贬低自己,也不想贬低孔门弟子。因此,孟子不会直接批评孔门弟子有缺点、地位低。这里的“下”应该是底、底线、下限。《说文》:“下,底也。”(17)许慎撰,段玉裁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页。《战国策·西周策》:“温囿不下此。”(18)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14页。“不下此”即以此为底线,高于此。因此,此处意为:宰我等三人作为学生,将老师与他人进行对比,是否会不够公正客观?孟子指出:三人都是光明磊落的正人君子,内举不避亲,有下限,有底线,该底线即为“不至阿其所好”,所以他们的评论是准确可信的。孟子所言,不仅不是贬低孔门弟子,恰恰相反,反而是在赞扬他们在大是大非上有底线,不会因私废公。
二、《公孙丑下》4.2“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辨正
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朝将视朝,不识可使寡人得见乎?”
对曰:“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
明日,出吊于东郭氏。公孙丑曰:“昔者辞以病,今日吊,或者不可乎?”
曰:“昔者疾,今日愈,如之何不吊?”
王使人问疾,医来。孟仲子对曰:“昔者有王命,有采薪之忧,不能造朝。今病小愈,趋造于朝,我不识能至否乎?”
使数人要于路,曰:“请必无归,而造于朝。”
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1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43-244页。
“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一句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孟子是否可以被齐宣王召见。贾公彦《仪礼注疏》、焦循《孟子正义》都说,“不得已”即孟子不得已而上朝。贾公彦:
《孟子·公孙丑篇》:齐王召,孟子不肯朝,后不得已而朝之。(20)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八《乡饮酒礼》,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80页。
焦循:
赵氏言“迫于仲子之言,不得已”,已,止也。不得止者,不得不往朝也。但身虽至朝而心不欲至朝,盖是时王未视朝,或已视朝而退,孟子虽造朝而未见王。故宿于景丑氏,而以所以辞疾之故告也。(21)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257-258页。
焦循对赵岐的解释并不准确。赵岐之言为:
孟子迫于仲子之言,不得已,而心不欲至朝,因之其所知齐大夫景丑之家而宿焉。(22)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694页。
赵岐的意思是:孟子“迫于仲子之言”,且家有齐宣王之医,“不得已”而不能回家,并非“不得已”而上朝。既然不能回家,又“心不欲至朝”,孟子就只能在吊丧结束后,“不得已”而去了景丑家。杨伯峻翻译为:“孟子没有办法,只能躲到景丑的家歇宿。”(23)杨伯峻:《孟子译注》,第90页。也正有此意。后文,赵岐注“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时,说的更加明确:“孟子自谓不为管仲,故非齐王之召已也,是以不往而朝见于齐王也。”孟子强烈反感齐宣王召见自己,以之为“非”,因此“不往而朝见于齐王”,不愿、不会也没有朝见齐王。焦循的理解明显有误。
本章文本内部尚有若干线索可寻。第一,倘若孟子最终去朝拜齐宣王,朝拜之后自然可以回家,为何会“不得已”而去景丑家里借宿?借宿,就是为了不见齐宣王,不见齐宣王派来的“医”,同时躲避孟仲子等人的纠缠。第二,孟子对自己和齐宣王的关系有清晰定位:“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孟子对自己的定位是超过管仲的“不召之臣”,不愿也不会被齐宣王召见。倘若孟子可以被齐宣王召见,就不仅降低了孟子的身份,同时也降低了齐宣王的层次。“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以有为也。”如果齐宣王可以召见孟子,那么他就不是“大有为之君”,而是“不足以有为也”的庸主。而孟子“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显然对齐宣王是有所期许的。这就是孟子“敬王”的表现。因此,孟子在这里坚持争取的,不只是自己的体面,更是争齐宣王的体面,争齐国的体面,争道义在权势之上的体面。有道义的国家才是体面的,孟子是在维护政治生态的平衡。
因此,孟子是否去拜见齐宣王,之所以是一个重要问题,是因为这涉及到道义与权势孰尊孰卑的问题。朱熹:“此章见宾师不以趋走承顺为恭,而以责难陈善为敬;人君不以崇高富贵为重,而以贵德尊士为贤,则上下交而德业成矣。”(2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45页。此论可谓得孟子之旨。贾公彦、焦循所注,则拘泥于赵岐注的零星字句,误解赵岐注,更严重背离孟子之旨,造成孟子“不得已”而朝拜齐宣王、道义“不得已”而屈从于权势的假象。此事关系重大,不可不予以辨正。
三、《公孙丑下》4.4“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新解
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
曰:“不待三。”
“然则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
曰:“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
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
曰:“此则距心之罪也。”
他日,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为王诵之。
王曰:“此则寡人之罪也。”(2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64页。
“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一句,历来注家都认为是孔距心在暗讽齐宣王。如,赵岐:
此乃齐王之大政,不肯赈穷,非我所得专为也。(26)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695页。
孙奭:
距心言是其齐王行政,故不肯发仓廪而赈救其民,非我所得而专为者也。(27)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695页。
朱熹:
对言此乃王之失政使然,非我所得专为也。(2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64页。
焦循未有新注,当是赞成赵岐注。金良年赞同朱熹注。(29)金良年:《孟子译注》,第85页。
这些注解是受到下文“王曰:‘此则寡人之罪也’”影响,但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发生在孟子与孔距心的对话之后,对“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的分析,应该回到孟子与孔距心对话的情境之中,而不应向后寻找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明乎此,就会明白,孔距心并非责难齐王,而是推责于“凶年饥岁”。理由有三:
第一,孔距心乃是不明大义的职业官僚,宁愿百姓流离失所,也绝不放权,如此贪恋荣华富贵,如何敢、如何会推责于国君?这是为官之大忌。况且,孔距心如果要表达对国君政策的不同意见,也应向国君汇报、谏诤,而非在陌生人孟子面前指桑骂槐,再由孟子将这番指桑骂槐传回齐宣王的耳中。这也是为官之大忌。视荣华富贵高于百姓生命的孔距心,必不会有如此言行。
第二,孟子言:“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所言并非平常所为,而是在“凶年饥岁”的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如此,孔距心推责于“凶年饥岁”,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第三,孟子的比喻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孟子假设了两种情况,“立而视其死”,则牛羊必死;“反诸其人”,则牛羊得活。两者相反,孔距心的正确做法应是“反诸其人”,“其人”即为齐宣王,这也说明错不在齐宣王。
因此,孔距心所言当为推责于“凶年饥岁”,与梁惠王的“罪岁”(《梁惠王上》1.3)(3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04页。如出一辙。如此“罪岁”之人,居然是“为都者”的五人之中,唯一“知其罪者”,可见当时齐国民生之艰难。
而这段文字最后齐王的“此则寡人之罪也”,也是齐王类推孟子的逻辑,平陆之不治,罪在平陆大夫;则齐国之不治,罪在齐王也。齐王原非仅为平陆一事而愧疚,孟子以平陆孔距心之事“为王诵之”,目的也是要齐王整体反思自己治理齐国的得失。如此,在逻辑上才能接得上《梁惠王下》这章对话: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王顾左右而言他。(3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20页。
四、《离娄上》7.1“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新解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3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80-281页。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一句,主要有三种解释:
赵岐:
但有善心而不行之,不足以为政。但有善法度而不施之,法度亦不能独自行也。(33)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17页。
孙奭:
徒善不足以为政,盖谓虽有先王之道而为之善,然而人不能用而行之,是徒善不足以为政也。徒法不能以自行,盖谓虽有规矩、六律之法,然而人不能因而用之,是徒法不能以自行也。以其规矩、六律之法不能自行之,必待人而用之,然后能成其方员、正其五音也。尧舜之道,自不足以为之政,必待人而行之,然后能平治天下而为法于后世也。(34)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17页。
孙奭疏与赵岐注的含义相同,而以“规矩、六律之法”解释赵岐所言之“法度”,显然是对本章前后文有整体把握,有可取之处。
朱熹:
徒,犹空也。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有其政,无其心,是为徒法。(3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80页。
杨伯峻同朱熹,翻译为:“好心和好法必须配合而行。”(36)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63页。
赵岐和朱熹的解释不同。主要有两个区别:第一,赵岐认为,“政”和“法”不一样,前者是政治,后者是“法度”(法律制度)。朱熹认为一样,所以将“徒法”解释为“有其政”。第二,赵岐认为,“善”和“法”都是善的,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不被实行。朱熹认为,“善”和“法”自身都有缺陷,需要配套使用,缺一不可。
焦循:
徒善是但有善心,徒法是但有善法度。行仁政必有法,徒有仁心而无法,不可用为政也。有法而不以仁心施之,仍与无法等。有善心而不以法,与无善心以施行法,同一不行先王之道也。先王之道,既不行于无善心之人,又不行于有善心之人。(37)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484页。
焦循兼采赵岐和朱熹,对“政”和“法”的解释同赵岐,对“善”和“法”需配套使用,则采自朱熹。
以上注解可以自圆其说,但是从原文句式来看,均有所不足。今以原文句式分析为基础,另作新解。需要注意的是,本章前半部分的句式高度统一,均为如下句式:
(1)“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2)“规矩”=(3)“成方员”;(1)“师旷之聪”+(2)“六律”=(3)“正五音”;(1)“尧舜之道”+(2)“仁政”=(3)“平治天下”;(1)“仁心仁闻”+(2)“行先王之道”=(3)“民被其泽,可法于后世”;(1)“竭目力”+(2)“规矩准绳”=(3)“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1)“竭耳力”+(2)“六律”=(3)“正五音,不可胜用也”;(1)“竭心思”+(2)“不忍人之政”=(3)“仁覆天下”;由此句式来看,上述句式中的(1)和(2),分别对应“善”与“法”。
“善”对应“目力”“耳力”“心思”“尧舜之道”,是非制度性的、个性化的东西。具体而言,“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为“尧舜之道”(尧舜所代表的价值观),就是赵岐所说的“善心”,二为“目力”“耳力”“心思”,则是为善的能力与天赋。由此可见,赵岐的总结并不全面。
“法”对应“规矩准绳”“六律”“仁政”(“不忍人之政”),是指制度、规则而言。落实到国家治理层面,则指“刑”“政”等国家制度。“善”与“法”配套使用,缺一不可,方可实现良好的政治,朱熹对二者关系的解释准确。
简言之,“善”指“德”“礼”等道德修养,以及圣王的善心、愿望和个人能力等;“法”指“刑政”等国家制度。前者是价值观,或政治伦理,后者则是指与之相应使之能够得以实行的制度性、法律性手段。
此观点亦见于《公孙丑上》3.4:“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3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7页。“贤者”与“善”有关,“政刑”与“法”有关。
孟子此言可以看作是对孔子的继承和发展。《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54页。历来注家多以为,孔子反对政刑,至少是认为政刑不如德礼。如参照孟子此处所言,《为政》可作新解:孔子所云,并没有否定政刑的意思,恰恰是“徒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足以为政,民免而无耻。故尚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者配合使用,效果更佳。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制度中,孟子着重强调的是“先王之道”“先王之政”或“先王之法”。本章所言的“尧舜之道”与“先王之道”不同。“道”在古汉语中有两层意思,一指人类最高的、普遍的价值观,人类的最高追求,我们称之为A;一指路径、方法,我们称之为B。尧舜是先王,先王行列中有尧舜,这是“尧舜之道”与“先王之道”的一致之处。但“尧舜之道”指的是尧舜所代表的价值观,就是A;“先王之道”指的是先王落实、实现这种价值观的方法,就是B。统治者徒有“尧舜之道”,而无“先王之道”,徒有目标和理想A,没有实现目标和理想的路径和方法B,则“民不被其泽”,这叫“徒善不足以为政”。同样,“徒法不能以自行”,徒有路径和方法B,没有价值观A引导,也没有方向,不能准确到达目的地。所以,第一要有目标,有价值观,第二要有实现价值观的方法,二者缺一不可。用今天的表述,一个是方向问题,一个是方法问题。作为执政者,有正确的方向,没有方法,无法达到目标;没有方向,不知道要将国家引领到何处,就可能会南辕北辙,国家就可能走上歧路。
五、《离娄下》8.6“非礼之礼,非义之义”辨正
孟子曰:“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4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91页。
学者多将“非礼之礼,非义之义”解释为似是而非的礼,似是而非的义。如,赵岐:
若礼而非礼,陈质娶妇而长拜之也。若义而非义,借交报仇是也。此皆大人之所不为也。(41)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26页。
焦循的注释是:
“若”犹似也,似礼非礼,似义非义,皆似是而非者也。(42)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551页。
后世学者多据此立论,比如杨伯峻翻译为:
孟子说:“似是而非的礼,似是而非的义,有德行的人是不干的。”(43)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88页。
傅佩荣翻译为:
孟子说:“似是而非的礼,似是而非的义,德行完备的人是不会去做的。”(44)傅佩荣:《傅佩荣解读孟子》,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第144页。
也有学者有不同说法,比如金良年:
孟子说:“非礼的礼,非义的义,君子是不去做的。”
此章是说,礼、义也有冒牌货,因此履行礼、义时,应当仔细鉴别一下,不符合准则的所谓礼、义就不应该去做。(45)金良年:《孟子译注》,第172页。
双方的分歧在于:焦循、杨伯峻、傅佩荣解释为似是而非的礼义,金良年解释为本身是礼义,但是不符合礼义的初衷和价值观。应以何者为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逻辑上讲,礼义如果似是而非,便不是礼义。正如“真正的君子”,君子就是真正的,不真正的就不成其为君子,不存在“不真正的君子”。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说似是而非。似是而非终究为不是,而“非礼之礼,非义之义”的落脚点为最后一字的礼义,显然应为礼义,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假礼义。
第二,赵岐注的内涵比较丰富,学者多采似是而非这一点,未得赵岐注全意。赵岐所作章指为:
礼义,人之所以折中,履其正者,乃可为中,是以大人疑礼。孟子谓有所为礼,有所为非礼,有所为义,有所为非义。如非礼非义,惟大夫能弗为之也。(46)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26页。
赵岐指出,有礼义,也有非礼义,要区分二者,不要被迷惑。那么,要如何区分二者?赵岐举了两个例子:“若礼而非礼,陈质娶妇而长拜之也。若义而非义,借交报仇是也。”这两个例子不容易理解,孙奭疏似乎未读懂,只能含混其辞:“此盖史传之文而云然。”(47)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26页。据焦循对赵岐的解释:
“若”犹似也,似礼非礼,似义非义,皆似是而非者也。周氏广业《孟子古注考》云:“陈质,疑是奠贽之义。”董子《繁露·五行相胜篇》云:“营荡为齐司寇,太公问治国之要,曰:‘在仁义而已。仁者爱人,义者尊老。爱人者有子不食其力,尊老者妻长而夫拜之。’太公曰:‘寡人欲以仁义治齐,今子以仁义乱齐,寡人立而诛之,以定齐国。’”此拜妻之证也。阮氏元《校勘记》云:“《音义》‘陈质’本亦作‘贾’。按孙志祖云:‘长读长幼之长。长字句绝。’”按古事相传,名姓往往各异,如虞庆之为高阳魋,盍胥之为古乘。此营荡之为陈质,亦其类耳。
周氏广业《孟子古注考》云:“《史记·货殖传》云:‘闾巷少年,借交报仇,篡逐幽隐,实皆为财用耳。’《游侠传》云:‘郭解少时阴贼,以躯借交报仇。’《汉书》:‘朱云少时,通轻侠,借交报仇。’师古注:‘借,助也。’”(48)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551页。周广业所引《汉书》内容有误。原文为“借客报仇”,而非“借交报仇”。
“陈质娶妇而长拜之”的意思是,敬重年长者而拜之,是礼,但娶年长之妻而拜之,则不是礼,乱了夫妻之大伦;“借交报仇”的意思是,为自己的亲人报仇,是义,但为朋友的亲人报仇,则不是义,是对整个社会秩序和法律的肆意破坏。如此,赵岐所言“若礼而非礼”“若义而非义”并不是指似是而非的礼义,而是指满足了小礼小义、却与大礼大义相违背的行为,这种行为,赵岐在章指中明确将其定性为“非礼非义”。赵岐言“惟大夫能弗为之也”,意为小人物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小礼小义迷惑和拘谨,只有大人才能抓住更为本质、更为重要的礼义。
因此,金良年先生的翻译是准确的。
正如法有“恶法”,礼也有“恶礼”,义也有“恶义”。恶法、恶礼、恶义即不符合或者是违背法、礼、义本来价值立场的法、礼、义。法、礼、义的本意是保护人的权利,如果变成侵害、剥夺人的权利,就会变成恶法、恶礼、恶义。后来的反对礼教,也与不合礼的礼有关。比如,古代中国所谓神权、父权、夫权、族权就是“非礼之礼”,三纲就是“非礼之礼”,其所依据的“义”即为“非义之义”。
六、《尽心下》14.18“无上下之交”新解
孟子曰:“君子之厄于陈、蔡之间,无上下之交也。”(4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68页。
本章可与《论语》的如下内容参看:
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5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61页。
学者们均将“上下”理解为君臣,即孔子与陈、蔡(或仅为陈国)的君臣并无交往。如,赵岐:
孔子所以厄于陈、蔡之间者,其国君臣皆恶,上下无所交接,故厄也。(51)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75页。
孙奭:
孟子言孔子见厄于陈、蔡二国之间,几不免死,以无上下之交而已,以其上无所事,虽死不为谄,下无所可与,虽死不为渎。是为无交接也。(52)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2775页。
朱熹:
君臣皆恶,无所与交也。(5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68页。
焦循:
赵氏以上指君,下指臣,上无贤君,下无贤臣,皆不与孔子合,故无援以至于困厄。(54)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第978页。
杨伯峻:
孟子说:“孔子被困在陈国蔡国之间,是由于对两国的君臣都没有交往的缘故。”(5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330页。
金良年:
孟子说:“君子在陈国、蔡国间遭到困厄,与这些国家的君臣毫无交往。”(56)金良年:《孟子译注》,第302页。
傅佩荣:
孟子说:“孔子被困在陈国与蔡国之间,是由于同这两国的君臣没有交往的缘故。”(57)傅佩荣:《傅佩荣解读孟子》,第295页。
学者们的上述解释存在明显问题:孔子居陈三年,如何会与陈国君臣都无交往?倘若陈国君臣无一人值得交往,孔子何必久居陈国?这于情理不通。何况《孟子》明言孔子与司城贞子有交往:
万章问曰:“或谓孔子于卫主痈疽,于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为之也。于卫主颜仇由。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是时孔子当厄,主司城贞子,为陈侯周臣。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若孔子主痈疽与侍人瘠环,何以为孔子。”(《万章上》9.8)(5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11-312页。
孔子去往他国,对所投奔的主人的选取标准甚严,必取君子,绝不苟求富贵。司城贞子的生平事迹不详,但由此观之,其为人应有相当高尚的品行。因此,不能说孔子与陈国君臣都无交往。
学者们的上述说法,应是受到《史记·孔子世家》如下记载的误导:
孔子迁于蔡三岁,吴伐陈。楚救陈,军于城父。闻孔子在陈蔡之间,楚使人聘孔子。孔子将往拜礼,陈蔡大夫谋曰:“孔子贤者,所刺讥皆中诸侯之疾。今者久留陈蔡之间,诸大夫所设行皆非仲尼之意。今楚,大国也,来聘孔子。孔子用于楚,则陈蔡用事大夫危矣。”于是乃相与发徒役围孔子于野。不得行,绝粮。从者病,莫能兴。(59)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1930页。
朱熹、全祖望、崔述、钱穆等学者都曾指出,这段记载并不可信。朱熹认为《史记》的记载与事理不合,且时间不符:
是时陈蔡臣服于楚,若楚王来聘孔子,陈蔡大夫安敢围之。且据《论语》,绝粮当在去卫如陈之时。(6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42页。
全祖望的论述全面可信,可为定论,并为钱穆等所采信:
问:陈、蔡以兵围子,朱子疑以陈、蔡方服于楚,岂有昭王欲用之,而陈、蔡敢出此者,故定以为哀公二年去卫之时。仁山则以为蔡已两属于吴、陈,亦非竟臣楚者,或有之。或曰绝粮在先,以兵围之又一事也。其言谁是?
答:朱子是而仁山非也。当时楚正与陈睦,而蔡则已全属吴,迁于州来,与陈远,是所谓如蔡者,非新迁之蔡,乃故蔡,孔子欲如楚,故入其地也。蔡已非国,安得有大夫乎?且陈事楚,蔡事吴,则仇国矣,安得二国之大夫合谋乎?且哀公六年,吴志在灭陈,故楚大兴师以救之,卜战不吉,卜退不吉,楚昭至誓死以救之。陈之仗楚何如,感楚何如,而敢围其所用之人乎?即如所云陈、蔡大夫围之,使子贡如楚以兵迎,始得免。是时楚昭在陈,何必使子贡如楚。而楚果迎孔子,信宿可至,孔子何以终不得一见楚昭。而其所迎之兵,中道而闻子西之沮,又竟弃孔子而去,则皆情理之必无者。古史谓孔子曾见楚昭,亦无据。且楚昭旋卒于陈,则孔子又尝入楚乎?故朱子之疑之是也。唯是朱子以为在哀公二年,则于游、夏之年皆不合,故其事似当在六年。孔安国注以为陈人被兵绝粮,则于情为近。乃知陈、蔡大夫兵围之说,盖《史记》之妄也。然安国被兵绝粮之说则是,而以为自宋适陈即遭此厄,则先于哀公二年,是又误矣。盖哀元年,吴亦伐陈,故安国因之而误也。总之当厄应在六年,《史记》之时之可信者也。绝粮则以陈之被兵,孔注之事之可信者也。参伍求之,而其所不可信者置之可矣。(61)全祖望:《经史问答》卷六《论语问目答范鹏》,朱铸禹汇校集注:《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49-1950页。文中的“或有之”为“仁山”之言,应属上句,即“仁山”认为或有陈、蔡大夫合围孔子之事。朱铸禹误标点为属下句。
既然《史记》的陈、蔡大夫加害之说不可信,则本章应作新解。
此“上下”并非君臣,也不是地理位置的上下,而是上家和下家。“无上下之交”的意思是,孔子已经离开陈国(上家),尚未到达楚国(下家),在两者之间遇到战争,被迫卷入其中,上下两家都接济不上,因而绝粮。孟子之意,大概是在感叹古人出行之不易,易于受到突发事件侵扰,因此应早作预备。如《庄子·逍遥游》所言:“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62)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