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和洗消通道运行情况的调查
2022-12-17朱珍珍
朱珍珍,王 宇,李 庆
湖南省常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 常德 415000
生猪屠宰场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环节,进入屠宰场的调运生猪来源比较广泛,有本辖区、周边地区,运输路程跨区、跨县市、跨地州都有,流通渠道四通八达,最后汇集到生猪屠宰场,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在生猪调运过程中没有申报检疫,也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通过非法渠道运输直接进入生猪屠宰场,造成生猪屠宰场存在非洲猪瘟高发的风险,给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1]。为了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生猪屠宰环节,不仅要做好日常生猪调运检疫监管工作,而且要做好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工作。为巩固“瘦肉精”专项整治成果,评估生猪定点屠宰场洗消通道运行情况,笔者对湖南省常德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和洗消通道运行情况展开了调查。
1 基本情况
1.1 常德市生猪养殖基本情况
常德市是湖南省排名第5 的生猪养殖大市,2021 年出栏生猪507.61 万头。
1.2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情况
常德市共有41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中A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13 个(其中停产1 个),B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28 个。按照《动物防疫法》与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当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负责屠宰检疫工作,本市13 个A 类生猪屠宰场和28 个B 类生猪屠宰场,配备了43 名官方兽医和48 名协检员,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经开区惠生公司年屠宰量17 万头,年产品总量2 万t,仅有1 名官方兽医负责检疫监管(兼职),天健公司年屠宰量7 万头,年产品总量0.84 万t,仅有1 名官方兽医负责检疫监管(兼职),达不到配备官方兽医人数的最低基本要求。
1.3 此次调研情况
此次实地调查12 个A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24个B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官方抽检及生猪屠宰场洗消通道运行情况。共检查台账录入情况117 份,入场生猪290 批11 038 头,场方“瘦肉精”自检403 头,官方兽医“瘦肉精”抽检418 头;检查洗消通道12 个,7 个屠宰场已出具洗消证明。
2 存在的问题
2.1 “瘦肉精”检测台账记录不规范
1)自检与抽检台账记录不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采样生猪耳标号未记录。2)自检台账与官方抽检台账记录不符。检查发现,经开区某屠宰场4 月3日的台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登录不一致;安乡县某屠宰场3 月27 日台账,生猪基数登录不一致;武陵区某屠宰场3 月30 日某批次96 头生猪,只有抽检记录无自检记录。3)检测录入“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不全。多数宰场自检未实施录入、官方抽检未录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抽样耳标号等信息。
2.2 “瘦肉精”检测操作不规范
1)检测比例未达到5%。检查发现,津市某场某批生猪28 头,应检2 头,自检与抽检均只1 头[2]。2)尿样(沉淀或浑浊)不经前期处理直接检测、尿样存放不当等操作不规范,导致结果失真。检查发现,汉寿某场某批次官方抽检、石门某场自检与抽检因实操不当而出现“假阳性”。3)检测后的胶体金卡片未定期保存。检查发现,桃源某场只有当天自检后的胶体金卡片,之前的检测无法查证。
2.3 “瘦肉精”自检与抽检未区分
1)1 份样品分成2 份自检与抽检。检查发现,临澧县某场是统一取样,分成2 份开展自检与抽检,与要求不符。2)只做自检,或填写自检与抽检2 份台账。现场检查时,桃源某屠宰场未能提供包括当日的抽检卡片,难以证明实实在在地开展了抽检。3)只做抽检没有自检,如汉寿某屠宰场。
2.4 洗消通道运行不规范
1)消毒时长不够。现场发现,安乡县某屠宰场、澧县某屠宰场消毒时间未达15 min。2)未出示车辆洗消证明。检查发现,清洗消毒完成后,安乡、西洞庭、澧县、鼎城、经开区等地A 类屠宰场未出示车辆洗消证明。3)不填写消毒液名称、配比浓度或填写不全,如津市市某屠宰场。4)未全面运行或不宜增建洗消通道。检查发现,临澧县某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出场仍然一个门一条道,车辆消毒流于形式。澧县某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进出场一个门、净道污道存在串返现象。经开区某屠宰场只对本场车辆进行消毒,社会车辆只进行清洗;另一屠宰场因障碍房屋迟迟未能拆除,导致洗消通道至今未能正常运行。安乡县陈家嘴乡、安康乡、安障乡、汉寿县丰家铺乡屠宰场等,或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或近邻国省道,或近邻养殖场户,与屠宰场现行必备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不宜增建洗消通道。
2.5 屠宰管理不规范
1)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记录等制度不健全;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规范,生猪进场和宰前检查登记表未登记生猪运输车辆车牌号,车辆消毒证明未填写消毒药名称和消毒时间。2)非洲猪瘟与“瘦肉精”自检开展不规范。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采样不规范、未登记,检测报告记录不完整;“瘦肉精”自检记录不真实,抽检比例未达到5%。3)检验岗位与设备未设立。屠宰车间没有设置头蹄及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检等检验岗位,旋毛虫检验岗位没有配置显微镜、操作平台等检验设施设备。4)部分屠宰企业待宰圈部分墙面、屋顶有大量蜘蛛网、血迹等污物,较长时间未清洗消毒;屠宰车间墙壁清洗不到位,安全警示标识不到位,白脏、红脏未分区标识;三腺等废弃物自行焚烧处理,未交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2.6 屠宰检疫不到位
1)入场监督查验无记录[3-4]。企业没有在“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申请企业管理账号,没有在平台填报入场查验登记、检疫申报、防疫消毒记录、瘦肉精抽检与检测、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记录。2)记录不全。驻场官方兽医没有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入场查验、防疫消毒等工作,没有按程序受理检疫申报,没有在“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宰前巡查、宰后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准宰通知单、急宰通知单、畜禽标识回收与销毁、废弃物处理通知单等记录。3)检疫设备不全。屠宰车间没有设置头蹄及体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复检等检疫岗位,旋毛虫检疫岗位没有配置显微镜、操作平台等检疫设施设备。
3 规范屠宰检疫的建议
3.1 严格落实“瘦肉精”企业自检与官方兽医抽检制度
1)按照《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18 号)要求,各地驻场官方兽医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按生猪进场的批次进行筛查。2)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点〔2009〕42 号)要求,各地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进场生猪的批次,每批不少于5%抽检。具体的检测数量,按照一张检疫证为一批,每批生猪数量×5%=需要检测头数(小数点后数据进位取整)。
3.2 严格按照规程实施“瘦肉精”检测操作
1)屠宰场“瘦肉精”自检,一般在卸猪台或待宰圈随机接取生猪尿液进行检测,检验后要填写《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记录》详细记录并在平台录入生猪来源、数量、抽检生猪耳标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信息,并出具检验报告,交由驻场官方兽医签字保存。2)官方兽医“瘦肉精”抽检,一般取尿液检测,检验后要详细记录并在平台录入生猪来源、数量、抽检生猪耳标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基础信息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准予屠宰加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立即停宰复检。3)对于自检、抽检阳性的样本进行复检,复检仍为阳性的生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严格落实进出场车辆洗消制度
1)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屠宰场和车辆备案人履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任,督促屠宰场建立运猪车辆出场洗消制度和洗消台账。2)要以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宣贯为契机,督促屠宰场场区布局、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督促通过改造升级后仍然不能符合现行必备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限期实行“关、停、并、转”整改。3)加强车辆洗消设施建设和洗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农发〔2021〕32号)的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逐步建设洗消通道,合理规划场区内生猪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和停车区域,实行污道净道分开、污区净区分开,保证车辆按照“污区卸载(污道)—清洗—消杀(净道)—净区”单向行使,凭《动物运输车辆洗消证明》离场。4)常态化开展洗消监督检查。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入场车辆、待宰圈、屠宰车间、用具场地的清洗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记录。各地应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洗消的检查、抽样检测和洗消效果的评估。对运载生猪车辆卸载后未清洗消毒、拒不接受洗消、洗消通道未运行等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移送案件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3.4 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1)屠宰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入场查验工作,负责车辆、待宰圈、用具场地的清洗消毒,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好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记录。2)屠宰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平台”上《入场查验登记》《检疫申报》《防疫消毒记录》《瘦肉精抽检与检测》《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宰前和同步检疫不合格整头无害化处理》等记录,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指导屠宰场方规范填写。3)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入场查验、防疫消毒、检疫申报、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宰前巡查、宰后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等工作,在“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平台”上填报《宰前巡查》《宰后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准宰通知单》《急宰通知单》《畜禽标识回收与销毁》《废弃物处理通知单》等记录。
3.5 严把检疫申报关
驻场官方兽医在受理检疫申报时,需要屠宰企业提供非洲猪瘟自检报告、瘦肉精自检报告、入场查验的检疫合格证明,需要核实检疫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待宰圈生猪耳标相符,需要开展宰前巡查,确认待宰生猪是否健康。合格后,方可受理,下达准宰通知单。
3.6 做好宰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要通过“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上传废弃物照片,下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交由企业签字确认后,双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