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措施和发展对策
2022-12-17王秀芹
王秀芹
山东省莒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 莒南 276600
近年来,随着国内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程度的不断加深,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为了国民关注的焦点和难点[1]。山东省莒南县是畜牧养殖大县,已连续16 年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是全国养猪百强县。2021 年末全县生猪存栏达到88 万头、年出栏177 万头,家禽年出栏1.6 亿只,肉蛋奶总产达到了45 万t。全县现有畜牧养殖户数2 万余户,备案规模养殖场955 家,其中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189 家。全县始终坚持畜牧业的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中纳入考核的599 家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了100%,全县3 807 户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了88%,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2019 年5 月,莒南县申报和通过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部署安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2]。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县基本实现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畜牧业的绿色发展。
1 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概况
2020 年4 月20 日,莒南县人民政府下发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召开推进会议,组织包括原临港区四镇在内的16 个镇街实施主体重新申报项目。截至2020 年8 月31日,全县共确定119 家主体申报实施项目,包括2家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 家种植消纳基地、116 家养殖场,共计划总投资11 841.283 万元。并委托专业机构于2020 年9 月9 日编制完成了《莒南县2019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批复。在2020 年11 月完成项目设计、监理招标,开展项目工程设计、监理第三方服务。2021 年4 月份确定项目造价评估机构,自6 月份开始评估审计。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已全部完成单体验收,进入资金拨付阶段。
2 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建立由县政府主导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均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加强对养殖场的督促检查。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资金管理及方案编制工作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组和5 个督导小组,对项目申报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安排部署。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还要加强项目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后,县畜牧中心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2.2 明确项目实施原则
首先,突出工作重点,项目实施以夯实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为重点。其中申报的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资金达到了很高水平,占总财政资金的88%。其次,实施先批后建的工作原则,鉴于项目实施主体众多,且存在一定变化因素,项目应按照“先批后建、限时开工、应补尽补”的原则实施。并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等主体申报项目,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最后,严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信违规行为,严防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2.3 明确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
大型养殖场需要提供土地手续,特别是项目建设区域要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自筹资金承诺函等。在建的和已经办理手续准备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保证项目验收前养殖场主体工程和项目实施内容按时完工。同时,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计处理粪污规模不小于1 万t/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手续,并与县域内畜禽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处理协议。建立粪污收集处理台账,如不能正常处理粪污,收回或不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行业失信名单。畜禽粪污消纳基地必须与畜禽养殖场签订粪肥施用协议,有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或产权证明、消纳地面积测量图纸。如有消纳地属生态公益林或基本农田情况,需承诺不在生态公益林或基本农田建设除浇灌管网以外的其他粪污处理利用固定设施。
2.4 严格项目实施程序
县畜牧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各个畜禽养殖场内指导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粪污消纳基地向所属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在经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填写《莒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各镇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者,应取消申报资格。畜牧中心按照时间顺序对项目申报主体编号。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及建设时间,编制项目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批复后,项目主体超过1 个月未开工的,县畜牧中心予以书面警告,责令立即开工。项目主体超过2 个月未开工的,视为项目主体自动退出,取消申报资格。项目实施期间,敞开申报,新增实施主体或新增建设内容,按照原程序申报,项目资金如有节余,再研究批复后方可实施,直至项目实施全部结束。在项目批复后,对土建工程进行施工设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咨询[3],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验收。经县财政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相关镇街验收合格的,给予项目补助资金。
2.5 细化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下达到莒南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为5 000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虽然规定用于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基地建设的财政资金不超过3 500 万元,但该项实际安排财政资金超过4 400 万元。用于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财政资金不超过1 500 万元,而实际安排财政资金不到600 万元。县财政配套的500 万元资金用于项目设计、监理、评估等管理费用支出,同时计划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第三方粪污处理主体进行后续安排补助。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200 万元,纳入重点项目和年处理粪污5 万t 以上的大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800 万元。纳入补助范围的粪污处理设施有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污水暗沟共三大类,粪污处理设备有粪污干湿分离机、吸粪车(污水为主)、粪污翻抛机、粪污发酵罐、除臭雾线共五大类,对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增加了有机肥化验检测中心、粪污运输车和有机肥造粒包装设备。对纳入项目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和设备,各项目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预算,不限制投资总额,对每项设施设备补助进行限额规定,申请的财政资金不得超出补贴限价。对财政补助资金超过100 万元的项目主体,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开展初级有机肥深加工的大型畜禽养殖场需要逐一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对申请财政资金100 万元以下的畜禽养殖场设粪污处理基础设施、购置粪污处理设备以及粪污消纳基地项目采用“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
2.6 分类管理项目建设内容
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每一个项目主体都要编制项目方案,做到“一场一策”“一场一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和购置粪污处理设备。项目主体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建设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建设要求后,才可以申报购置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设备。借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及监督管理机制,对粪污处理设备采用购置补助的方式进行管理。购置设备补助按照“先批后购、自主购机、先购后补、直补到户”的原则执行。根据本县畜禽粪污处理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的粪污处理设备目录,确定项目支持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范围。按照畜禽养殖场实况执行畜禽粪污消纳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管理。同时,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开展初级有机肥深加工的大型畜禽养殖场项目需要逐一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4],科学制定项目工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3 进一步做好莒南县畜禽资源化利用的对策
3.1 全面加快项目进度
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项目的安排部署,切实强化项目管理。县政府应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好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镇级政府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困难,切实形成项目推进工作合力。并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2 强化资金监管
对已完工的项目主体,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思路,加快工程审计,督促项目主体及时申请验收,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拨付落实项目资金。同时,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文件要求,对节余资金“用途不变,继续支持项目实施,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求,做好节余资金使用。
3.3 加强项目上报
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督促进度慢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做好信息填报,对数据信息上报不全的加紧补充完善,确保及时、准确反映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主体规范安全地将项目建设内容及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发挥实效。项目验收完成后,按实际验收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上报市级批复,并在直联直报系统中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