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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汉中市南郑区为例

2022-12-17杨小刚蒋晓波舒建丽

养殖与饲料 2022年8期
关键词:街道办产地兽医

杨小刚,蒋晓波,舒建丽

1.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 南郑 610703;2.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陕西 南郑 610703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进行的动物检疫。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等技术性规范,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1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意义

动物产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有力措施,是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官方兽医人员通过查验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畜禽标识,结合临床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对即将调运的动物健康状况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评估,把潜在的动物疫病阻击在饲养地,从源头上阻断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切断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进入流通环节、走向餐桌,避免危害广大消费者健康。同时,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可监督和促进动物免疫工作,提高养殖场(户)动物疫病防控意识。

2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现状

2.1 申报动物产地检疫意识显著增强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四通八达便捷的交通,使得动物调运日趋频繁,加之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手段的不断完善,人们对调运动物必须申报检疫的意识明显增强,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寸步难行已深入广大养殖场(户)和动物调运商贩心中,积极主动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已成为习惯。2016年、2019 年、2020 年汉中市南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无动物产地检疫证案件分别为27、14、5 起,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动物案件呈急剧下降态势,主动申报动物产地检疫意识显著增强。

2.2 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机制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的是县乡(镇)两级监管体制,具体表现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全县动物检疫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省域外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对需调运到省域外的动物进一步核验、抽检后,符合条件的将各乡镇(街道办)官方兽医人员开据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换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准予跨省境调运。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一般的产地检疫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3]。各乡镇(街道办)官方兽医人员则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办)动物产地检疫,接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指导,配合县级动物卫生机构的业务工作。两级机制,借助网络平台,分工明确而又相互配合,使得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延伸至每个养殖场(户)。目前,南郑区已建立以1 个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中心、20个镇和2 个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官方兽医人员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的两级机制。

2.3 信息化已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趋势

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便捷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大融合,深刻影响着产业发展。2021 年实施的“陕西智慧动监”平台的运营有效地整合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多项内容,实现了从养殖、调运、流动和屠宰全方位监管的信息化,大大减轻了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量,有效防范了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中的漏洞。

3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基层动物检疫机构不健全

随着多轮机构改革,从县一级层面上看,原来独立编制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被整合,其职能被划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某种意义上削弱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有职能。2016 年以前,南郑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南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6 人,设所长1 人,承担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8 年作为独立机构的南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被撤消编制,其牌子加挂到南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实行多个牌子一套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成了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内设部门,人员不专职专岗。2021 年,再次实施机构改革,取消了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被融入到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畜禽产业发展中心职能中,动物卫生监督独立职能再次被弱化。到镇(街道办)这一级,动物卫生监督独立职能更是很早就被镇(街道办)政府内设的农业综合服务站取代。2015 年9 月,南郑区实施机构改革,原来独立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22 个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被裁撤,资产划入所在镇(街道办)政府,人员被分流到所在镇(街道办)政府内设部门,只有部分原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的官方兽医人员在承担其他综合性工作的同时兼职着动物产地检疫职能,县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仅能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3.2 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人员不足

一是县一级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合并编制压缩,严重影响新人进入,将出现10~20 年人才断档。例如:南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现有编制50 人,实有59 人,改革后编制压减至40 人。其中:年龄在50 岁及以上11 人、31~49 岁47 人、30岁及以下1 人,从年龄上看人员偏老龄化。二是镇(街道办)一级人手严重不足,也存在年龄偏大。2015 年9 月机构改革前,有22 个独立法人机构的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56 人专职从事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机构改革后,原22 个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被统一裁撤,人员被划转到所在镇(街道办)政府内设相关科室;加之人员的自然减员,截至2021年年底,仅有被并入镇(街道办)政府农业综合服务站的30 人兼职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个别镇(街道办)曾一度出现无人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只能从其他部门非专业人员中调剂。同时,从年龄结构看,年龄在50 岁及以上22 人、31~49 岁5 人、30 岁及以下3 人。

3.3 动物产地检疫发展不平衡

一是地理条件限制,南郑区整体地理分布状况呈平川、丘陵、山区相结合状况。有部分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影响养殖场(户)饲养动物外调和官方兽医人员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二是基层畜牧兽医专职职能被严重弱化,服务意识不强。基层官方兽医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由所在镇(街道办)政府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加之动物检疫工作是纯公益服务类,以及货主申报检疫时间的不确定性,使得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落实,损害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

3.4 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不规范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调运前在动物饲养地开展的一项工作,必须结合饲养地环境卫生条件、免疫水平、饲养管理方式、所在区域疫病潜在风险等诸多因素全面综合性衡量。离开饲养地进行检疫,相关信息就会缺失,关键性指标就会不健全,不但容易造成对调运动物健康状况误判,而且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但由于受地理条件、官方兽医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的限制、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和存在着隐形利益链输出等因素的影响,不到养殖场(户)检疫、“隔山开证”等不规范检疫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3.5 动物养殖基础数据信息化不完善

动物产地检疫是在动物离开饲养地前,官方兽医人员通过查验参与动物养殖全域、全环节各要素信息,结合临床检查,对动物健康状况给予综合评定的一项工作。因此任意一环节,任意一参与要素信息的缺失、断链都将在一定程度影响官方兽医人员的评断结果。建立以养殖场(户)为基础,以养殖全过程各参与要素的基础大数据平台势在必行。

4 对策和建议

4.1 完善县乡(镇)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功能

建立县镇(街道办)两级具有独立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经费,落实定岗定责定人,避免职责悬空、无岗无人,积极践行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总要求,夯实县镇(街道办)动物卫生监督联动机制,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

4.2 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培养机制

一是落实县镇(街道办)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和人才纳新机制,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常年至少有2 名在职在编动物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允许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从大专院校招录动物卫生监督专业方面的人员,并切实将人员补充到动物卫生监督岗位上。二是不定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工作,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加强官方兽医人员职业认定和继续教育,推行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加大对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在创先评优、职称晋升倾斜力度,鼓励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参加提素质、强业务、优服务技能竞赛活动。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人才不“断层”、不“退化”。

4.3 加快以现代信息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步伐

大力推行参与动物养殖全链条各要素、各资源数字化、信息化。一是建立以数字化畜禽标识为基础,以射频技术、北斗定位、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手段,动物全生命周期、各参与要素的基础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畜一标、一禽一标、一标管终身、一标知终身。二是建立与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生产加工、终端消费各环节的子系统,实现动物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管、调运监管、屠宰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促进信息共享,变信息孤岛为一个有机体,提升基层动物检疫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支撑动物检疫、疫病防控等工作。四是加快以“扫一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 为代表移动类应用软件在动物产地检疫中的应用与推广,扫清移动互联技术在产业发展、行业监管“最后一公里瓶颈”。

4.4 在有条件的偏远山区推行村级养殖网格员制度

村内养殖场(户)代表、养殖大户、党员养殖中心户为主的村级养殖网格员与本村的养殖场(户)生活在同一片区域,对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动物防疫、动物调运情况最为了解,可以定期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使村级养殖网格员成为动物产地检疫初审员,让其结合自身累积的经验和技术,对村内需外调的动物进行初步检疫,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所在镇(街道办)官方兽医人员做综合判定。

4.5 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做为一项保护养殖业发展的惠民公益服务类工作,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杜绝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隔山开证”“只出证不检疫”工作人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和农业系统干部职业道德为指导,制定服务流程、执业守则、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二是加强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培训与绩效考核。加强对基层官方兽医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将对基层官方兽医人员的监督管理融于培训和指导中。培训形式应丰富多样,可以是面对面的集中培训、网络音视频培训,还可以通过微信小贴士等适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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