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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共享伦理研究*

2022-12-17纪晓光陈立伟

新疆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伦理建构

纪晓光 陈立伟

内容提要:共享伦理是共享发展的伦理基础。新时代中国社会部分地区和领域发展失衡问题催生了共享发展这一时代目标,共享伦理应运而生。共享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有效的国家治理行动来推进,而共享伦理则能够在社会发展层面回应国家治理对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完善对国家治理制度的伦理规约和实现对治理主体的行为约束。因此,要以有效的国家治理行动推进共享发展落实,必须基于价值、制度及主体等国家治理的基本维度进行共享伦理建构。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国家治理视域内,社会能否发展是一个政治问题,这关涉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而社会如何发展和为谁发展则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则关涉到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与道德性。人类社会治理实践早已表明,无论一个国家的国情如何,总会有自己一套约定俗成的、为其社会成员所遵从的伦理道德体系,而执政者作为社会一员自然也需要遵循特定的伦理道德标准来进行国家治理活动,以此来维系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国家治理总是需要伦理观照,至于伦理体系的具体内容为何,则是由该国特定的发展现实和治理文化等共同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越,不但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还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灭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绝对贫困问题,国家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多,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然而,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阶段性和发展性——“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了,以贫富差距扩大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正义问题接续进入到我国国家治理的议程之中。为了回应社会发展对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呼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设定为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一。共享伦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所谓共享伦理,就是指以“共享”为核心价值取向的伦理思想、伦理精神、伦理原则和伦理行为统一而成的一个伦理价值体系。(1)向玉乔:《共享发展理念的伦理基础》,《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3期。共享伦理是共享发展的伦理基础,而共享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有效的国家治理行动来推进。以共享伦理来观照国家治理,是推进共享发展落实的必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

理论根植于实践,理论也指导实践。学界现有研究虽然肯定了共享伦理作为一种全新伦理价值形态在共享发展推进落实中的规范意义,但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考察鲜见,对于共享伦理因何形成、如何纳入国家治理伦理体系及怎样建构等都尚未做出深入分析。本文从国家治理、共享发展与共享伦理之间的密切关系出发,探讨国家治理框架内共享伦理的出场、意蕴和建构等问题,以期为共享伦理有效优化国家治理促进共享发展理念的落实提供理论参考。

一、共享伦理的出场:发展“共时性”困境的解压

“任何伦理价值形态,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产物”(2)彭柏林、卢先明:《共享伦理:一种全新的伦理价值形态》,《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6期。,共享伦理也不例外,其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蕴含在还不平衡与不充分的中国社会发展现实之中。根据社会发展理论,任何社会发展的过程都是实现现代化、获取现代性的过程。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同,中国的现代化具有起步晚、速度快等特征——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就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们在欣喜“快速现代化”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这种“快速现代化”的另一面是“压缩现代化”,它使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第一现代性和第二现代性的‘双重强制’的共时性困境”(3)〔德〕贝克、邓正来、 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在发展机会获取及发展成果创造、分配领域的显著差异,就是这种“共时性困境”的重要表征之一。就地区发展而言,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结果,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2020年,广东省的地区生产总值为110 760.94亿元,居于全国首位,而居于末位的西藏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只有1902.74亿元;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20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以7.22万元领跑全国,而居于末位的甘肃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03万元。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方面的数字落差说明,我国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现象。就阶层发展而言,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我国的社会阶层可以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人员等10个阶层。其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和私营企业主等由于自身在公共权力或经济资源占有等方面的优势,优先获得发展机会、发展成果,进而成为社会“精英阶层”;而绝大多数工人和广大农民群体则因为资金、技术和发展机会的不足,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改革的进程中被远远甩在了后面,沉淀到了社会的下位阶层。(4)钟君:《社会之霾: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的逻辑与现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13页。上位阶层有资源、有知识、有技术,而下位阶层则正好相反,各阶层在社会发展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使得阶层之间无法公平地享有发展机会、发展权利和发展成果,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下位阶层的被剥夺感就日益增强。就城乡发展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集中力量进行国家工业化建设,形成了“以农支工”的城乡发展格局。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二元管理制度逐渐被打破,但城乡二元关系却已结构化——城乡壁垒阻碍了发展要素的流动,也使得农民长期处于劣势。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已经开始对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户籍等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共享理念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5)《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5年10月29日。。显然,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和城乡之间逐渐扩大的发展差距,正在削弱部分社会成员的获得感。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具有公平正义旨向的“共享发展”理念。

自“共享发展”理念提出以来,对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性的强调使很多人误以为共享发展似乎只是一个经济问题,然而我们的社会发展不应当也不可能仅仅被经济生活所支配。20世纪初期形成的“经济增长即发展”的偏狭认识已经给当今世界带来了“人态”和“生态”的双重危机,因此,打破“增长发展观”,寻求社会发展的伦理庇护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共识。共享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路径,包含着伦理精神的渗透以及对伦理价值的追求,共享伦理应运而生。

如前所述,共享发展为的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失衡问题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而作为其伦理支撑的共享伦理应以共享发展所珍视的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价值旨归。共享伦理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主要体现在它对发展成果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的强调上。共享伦理首先关心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问题,每一个人都能得其所应得是共享伦理的使命所在。同时,作为一种人伦之理,共享伦理还关注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权利公平问题。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共享的可持续性,共享发展强调“有共建才有共享”的基本逻辑,而共建的前提之一是个体具有参与社会建设的机会和能力。所以,为了使个体有机会、有能力参与社会建设,共享伦理要求切实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在生存、安全、受教育和就业等权利的公平。共享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协作过程,是一个集体行动过程,而共享伦理对于分配公平与权利公平的强调,则能够避免集体行动中的少数个人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侵害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综上,为了使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必须着力建构完善的共享伦理体系。

二、国家治理的共享伦理意蕴

英国哲学家米尔恩(A.J.M.Milne)曾言,“公正如果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那么它在任何社会共同体中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道德原则”(6)〔英〕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58页。。公平正义是任何社会共同体都应该遵循的价值准则。在现实中,虽然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身份和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但由于先天禀赋和资源占有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并非每个人都能“得其所应得”。因此,现代国家治理应致力于维护社会发展的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因为只有实现了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才能谈得上社会的公平正义”(7)陈伟宏:《公平正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基准》,《中州学刊》2019年第12期。。而为社会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价值指引正是共享伦理的使命所在,共享伦理与国家治理借助实现公平正义发生联系,国家治理对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使得共享伦理对于国家治理的约束有了合法性基础。

首先,共享伦理能够巩固国家治理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是共享伦理的价值旨归,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基础。关于这一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擘画未来五年中国的发展蓝图时曾指出,“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表现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7页。。2021年初,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又再次强调“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9)《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http://www.cppcc.gov.cn/zxww/2021/02/01/ARTI161215463312217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1月15日。。从本质上来看,社会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持续的化解矛盾与冲突的过程,而国家作为公权力的持有者,承担着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责任。矛盾与冲突的化解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改革问题,而改革就意味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国家治理理应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进行。现代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为作为价值理念的公平正义的出场提供了契机,但是有需要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形成。为了保证公平正义能够通过国家治理在社会发展中落到实处,还需要共享伦理对国家治理进行约束。具体而言,共享伦理对于发展成果人人享有的强调要求国家必须采取行动,如相关制度设计等,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社会发展成果“享有”的公平正义。此外,共享伦理在伦理层面否定了“搭便车”等行为,强调“共享”不是“坐享”,要求国家治理必须以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共同参与发展建设为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共享发展的理论内涵。

其次,共享伦理能够完善对于国家治理制度的伦理约束。众所周知,“制度是理解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相互关系对经济增长(或停滞、衰退)之影响的关键”(10)〔美〕杰克·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7页。,因为制度能够明确政府权力运行的边界和规范市场运行进而影响经济发展。事实上,作为一种社会行动规范,制度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手段。正是因为有了制度,国家才能克服公共选择困境、才能缓解群体关系危机、才能避免利益集团“绑架”、才能走出对外关系困局,(11)燕继荣:《制度、政策与效能:国家治理探源》,《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2期。进而在自己的“方圆之地”保持稳定与发展。当然,并非所有制度都能保障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有效的国家治理需要合理的制度供给,这里的“合理”不仅包括“合法理”,而且包括“合伦理”。虽然学界现有研究已经表明,“伦理属性是制度的内在属性”(12)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但是制度的伦理属性是有善恶之别的,对其进行评判时要结合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去设定相应的价值标准。比如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约束中国人行为的“善”的标准,然而在当下看来,其中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纲”已经成为了封建礼教压迫人的糟粕,不能再以其作为评判个体道德的标准。国家治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那么,作为治理工具的制度的伦理内核设定也要紧贴社会发展需要、直面社会发展现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我们在国家治理制度方面必然要做出安排与回应。如前所述,“共享是一种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的价值观”(13)何建华:《共享理论的当代建构》,《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4期。,依循共享伦理去进行国家治理制度设计,可以使治理制度在发生之初就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评价。

再次,共享伦理能够形塑国家治理主体行为。从本质上来看,国家治理就是国家治理主体依循相应的治理价值、运用治理制度对国家事务进行治理的过程。正确的治理价值和良好的治理制度是确保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必要条件。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还需要国家治理主体坚守正确的治理价值和执行良好的治理制度。换言之,治理主体的素养、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新问题、新矛盾会不断出现;时代的发展也会对社会发展目标不断提出新要求。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新目标都要求国家治理主体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本领、能力、水平。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以有效的国家治理推进共享发展落实。而前提之一就是国家治理主体应具备共享伦理精神。对于治理主体而言,共享伦理的最主要作用在于其能够直接作用于治理主体的价值观,进而塑造出治理主体的共享伦理人格,提高治理主体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能力。

三、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共享伦理建构

鉴于共享伦理对以推进共享发展为目标的新常态下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在国家治理框架内建构完善的共享伦理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至于具体的建构路径,还要从国家治理本身出发。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自国家产生以来,无论社会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政治文明如何丰富和延展,无论国家治理逻辑、内容如何更迭改变,国家治理的主体从来不会缺位,国家治理活动也总是要受到一定的价值理念引导、制度规范约束。也就是说,治理主体、价值理念和制度规范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维度。共享伦理是国家治理伦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建构自然要围绕国家治理的基本维度来进行。

首先,要在治理价值的公正性中建构共享伦理。“政治价值理念是人类政治思想的表征,不同的政治价值理念预示着人类政治生活不同的发展趋向。”(14)杨静:《政治伦理规范与政治公信力》,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81页。同理,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也是国家治理活动的方向盘与指南针。人类社会一路走来,国家的行动方式经历了统治、管理和治理等阶段,行动的核心价值也经历了相应的转变。换言之,价值理念的具体内容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治理体制、治理模式和时代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现代国家治理语境下进行共享伦理建构,不仅需要有相应的价值理念的引导,而且这种价值理念还应该与当下国家治理目标——共享发展相契合。然而就当前现实来看,在4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不断革新治理方式,在治理价值理念方面,“唯经济论”的价值取向依然存在。一方面,这种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为中国社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社会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和社会建设能力被不断激发,社会整体在短期内迅速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今天共享发展的提出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催生的经济发展与效率至上的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唯经济论”的兴起。在此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短期内提升政绩,只注重眼前可测度的经济绩效和本地效益,对于那些关乎国家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则弃之不顾,最终导致了社会整体发展的失衡。近年来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由于这种价值取向所导致的。虽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政府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以期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质量。但是,改革的实际效果总是与预期有相当差距,有时甚至还会加剧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冲突,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治理主体的价值取向。我们知道,“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15)〔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4页。。所以,新时代国家治理还需要深入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其次,在治理制度的正当性中建构共享伦理。共享伦理的建构目的是推进共享发展落实以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制度是行动的规矩。因此,在共享发展的国家治理目标下,想要通过正当制度建构来巩固共享发展的伦理基础——共享伦理,需要正确把握几种关系。一是人与人的关系。共享伦理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社会人,所以正当的国家治理制度应该能够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生共在,只有如此,共享发展才有共建和共享的主体。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是社会的本体,社会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同时人又生存于社会之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所以,正当的国家治理制度应该是能够保证社会秩序和谐、社会稳步发展的制度。三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实践论的角度出发,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以自身为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页。,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人是靠自然界生存的。共享发展是可持续的共享,由此,正当的国家治理制度应该是能够善待自然、呵护自然的。

最后,在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性中建构共享伦理。伦理,即人伦之理,伦理天然的属人性使得我们不能脱离人去讨论伦理问题,共享伦理也不例外。国家治理主体对于共享发展的认知程度与接受程度,直接决定了社会共享伦理水平的高低。现代国家治理强调多元协同,要求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要同政府一道参与到国家治理活动中来。虽然各主体在国家治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各不相同,但是在现代国家治理语境下,它们都被称为国家治理主体,都在国家治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在现代国家治理语境下建构共享伦理,各类协同主体要同核心主体——政府一道承担起共享伦理的建设责任,只有当国家治理主体整体都有了较高水平的共享意识、共享精神,国家才会有共享氛围,社会才能走向共享发展。

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对政府的权力约束,保证权力的合法行使。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权力的有效运用为前提的,而作为权力执行主体的人的有限理性使得行政权力在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寻租”情形。众所周知,“我们所有人的福利、幸福以及实际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影响和维持我们生活的行政机构的表现”(17)Waldo D.,The Stud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ew York:Random House,1955,p.55.。显然,“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后果”会侵害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和幸福,与共享伦理精神相悖。制度也为权力划定了边界,加强对于权力的制度约束。二是要加强协同主体的价值引导,以形成共享意识与共享思维。就经济组织而言,要转变过去“利润崇拜”的价值导向,培育共享德性,提升自身参与“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责任意识,在强化自身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领跑功能的同时,兼顾推动共享价值的责任。就社会组织而言,各类社会组织要以促进社会共享发展为使命,转变以往各自为战、各自为营的发展模式,共享发展资源与信息,在社会治理问题的破解上,实现社会组织的同时,还应利用自身优势,以点带面,向社会成员传播具有公平正义旨向的共享伦理精神,扩大共享伦理的辐射范围。就公民个体而言,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广泛主体和最重要对象,需要加强公民共享意识的培养。共享伦理规范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共享伦理本身的合理性,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共享意识和共享思维的强弱,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是自觉地维护、践行共享伦理,还是拼命钻“制度漏洞”、践踏共享伦理,是决定共享伦理及其所支撑的共享发展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共享意识的形成主要依靠外部灌输和引导。因此,在共享伦理建构的过程中,要加强共享发展的理念、制度、规范、价值教育及传播,在社会诸领域广泛形成共享氛围,增强人们共享发展的意识和意愿。

总之,共享伦理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其对于现代国家治理的价值准则——公平正义的回应,使其有了约束国家治理的可能。共享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它的建成非一日之功,而作为其伦理基础的共享伦理的建构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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