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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的伦理道德风险及防控研究

2022-12-16孙开庆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20期
关键词:学术不端伦理道德风险

摘要:由于竞争加剧,学术期刊面临较大的伦理道德风险。学术期刊的伦理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作者、编辑和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科学精神、败坏学术风气,导致学术生态环境恶化,破坏公平原则,严重妨碍国家科学技术及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由学术不端行为引发的学术期刊伦理道德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文章从作者、编辑和审稿人三个角度分析学术期刊可能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术期刊的特点,从培养期刊编辑高尚的职业道德、健全编审机制、建立编辑与作者之间良好的沟通关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为学术期刊实现有效的伦理道德风险防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学术期刊;伦理道德;学术不端;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20-0031-06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的解释,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1]。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我国拥有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但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竞争加剧、诱惑增多、自律能力降低,一些人逐渐突破基本的伦理道德底线。这在学术界、期刊界则表现为学者的研究行为和研究成果没有直接关系,作者发表的论文与学术价值没有直接联系,却与自身收益息息相关,这样的行为统称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学术生态环境恶化和公平原则被破坏,损害了学者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声誉,严重妨碍国家科学技术及文化事业的发展。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还没有完全适合的法律条文,主要由一些平台机构负责。因此,当舆论关注度不高时,常常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很小,致使学术不端行为的试错成本极低,客观上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2]。可以看到对很多被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采取的处理方式仅仅是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如某刊物发现有作者发表的文章存在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的问题,仅需要在某网站或媒体上发布公告,撤销其文章,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不接受该作者的投稿即可。虽然这些处理措施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并未伤筋动骨,很难完全避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期刊的伦理道德风险防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较大,为了促进学术期刊的长远发展,必须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期刊的伦理道德风险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 T174-2019)》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编辑、审稿专家所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但对如何处理这些学术不端行为,该标准并未明确规定。

(一)作者的伦理道德风险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 T174-2019)》中将论文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这8种类型。这些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在很多情形下,法律还未能作出更多明确和详细规定,只能通过出版行业或平台对这些不端行为进行约束。

1.隐性抄袭与剽窃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 T174-2019)》中将论文作者的剽窃行为定义为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3]。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1999 年1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如何认定抄襲行为的答复》认为: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应该说,无论是抄袭还是剽窃,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实际上,由于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在各大投稿平台的广泛应用,明显的抄袭现象,如整体剽窃、文字表述剽窃已很容易被识别,作者也不敢轻易尝试,出现得更多的是隐性抄袭,如剽窃别人的观点、方法、数据和图片,或将他人作品进行删节、顺序变换、拼接后据为已有,将翻译文章当作原创等等。这些剽窃行为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使这些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被侵权者要维权难度较大,明显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甚至有的论文作者把翻译当作创作,把国外期刊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后,署上自己的姓名就以原创的名义向期刊投稿。

如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中称,“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一文发表于2013年第七期,作者署名于艳茹。经调查,《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中大段采用发表在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十八世纪研究》)1984年第四期的一篇文章的内容,该文章作者署名为Nina R. Gelbart(尼娜·基尔巴特)[4]。《国际新闻界》为了反对此类抄袭行为,决定将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在期刊网站进行公示,删除在相关文献收录机构中收录的该文电子版,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2.数据造假

对科技期刊来说,数据造假主要指实验数据造假,这可能直接导致研究结论出现偏差,不成立的变为成立。对社科期刊来说,数据造假主要指调研数据和统计数据造假。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常常要通过各种调研获得足够的数据,并用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得出相应结论。从调研开始到数据分析的每个步骤,都有造假的空间和可能。如从源头更改问卷数据或者原始数据,这种造假几乎是不可能被发现的,因为没有谁会挨个把成百上千的调研对象再访问一遍,建立在这样的虚假数据基础上的研究结果肯定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期刊发表这样结论的论文是对本就稀缺的期刊资源的浪费。

除对研究数据造假外,在期刊界还存在重复率造假。如根据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的检测,重复率过高,这时作者不是想通过补充新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阐释,增加更多自己的观点来降低重复率,而是采用一些小伎俩来达到降重的目的。比如,把大段文字复制到百度翻译里面将其翻译成英文,再换一种软件翻译回中文,这样语序就被打乱,甚至会出现一些语法错误,只需要稍加修改就可以达到降重的目的。但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各种翻译软件不断完善,通过这种方式降重效果已不明显,但仍有作者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伪造重复率。

3.署名纠纷

期刊论文的署名包含严肃的学术伦理道德问题,是期刊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署名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在GB/ 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规定: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5]。虽然这个标准并不是完全针对期刊论文,但可以肯定的是,论文的署名权来自研究的参与和论文的撰写,其余人员均不列入论文署名范围。

但在现在科研合作要求很高的背景下,许多科研课题都是以课题组的形式开展研究,合著论文的现象已比较普遍,偶尔会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署名现象,如与对论文贡献大小不符的署名排序,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没有署名,却把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名列入作者名单中。有的作者为了提高论文发表的可能性,利用期刊选稿时对名人、高职称的偏好,在别的作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署上别的作者的名字,这同样也存在较大的伦理道德风险。

4.一稿多投

一些作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稿件录用机会,常常采用一稿多投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条规定中,作者向期刊社投稿后三十天内未收到录用通知的可以另投他刊,但该规定特别说明“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对于学术期刊来说,审稿周期常常超过三十天,一些期刊会在其投稿须知中进行注明,如将这个时间延长到三个月,甚至更长,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但在实际中,一些作者为了提高论文发表的可能性,一开始就将稿件同时投向多家期刊,或在稿件投到某家期刊后,若很短的时间内未得到录用信息就开始将稿件投向其他刊物。若稿件仅被某一家刊物录用或一家都没录用,其消极影响还不明显,但若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刊物同时录用,就会造成期刊编辑工作混乱。在网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广泛应用于期刊投稿系统之前,由一稿多投造成的重复发表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过一篇论文被十多家刊物刊发的情况。

除了这种同一稿件投至不同刊物的一稿多投现象,还有将同一稿件拆分后多次投稿、同一稿件修改题目或作者姓名后多次投稿等一稿多投形式。后两种形式的一稿多投不容易被编辑人员发现,若所投稿文章都被录用,同样会损害期刊的声誉,破坏学术生态环境。

5.恶意撤稿

作者要求编辑部将录用的文章撤稿,大多是因为一稿多投造成的,稿件被多个学术期刊录用后,学术论文作者会选择自己认为级别较高的学术期刊或者能尽快发表的学术期刊发表。在编辑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期稿件已进入终审阶段,甚至有的已进入印刷厂排版阶段,作者却来电告知稿件被别的刊物录用了,甚至已刊发了,要求撤稿。

这时编辑部若坚持不撤稿,可能导致文章重复发表,若同意撤稿则会导致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导致期刊编辑前期所做的工作无效。学术期刊的每一篇被录用的稿件都经过了“三审三校”,即初审、复审、终审,一校、二校、三校,是编辑和审稿专家及校对人员认真工作的结果。由于作者一稿多投而撤稿,这些努力将付诸东流,无端增大期刊编辑的工作量。

二是影响期刊的正常出刊。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一份学术期刊有固定的出版页码和相对稳定的栏目,当一篇已处于排版中的稿子要求撤稿,期刊编辑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一篇同样选题和相同页码的文章替补。这在一般情况下较难做到,编辑必须花时间重新组稿和排版,极有可能延缓期刊的出刊时间,打乱期刊的出版计划。

三是恶化了期刊编辑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期刊编辑与作者是学术共同体,编辑希望作者提供高質量的稿件,期刊通过发表高质量的稿件提升自身的美誉度,作者希望在影响力较大的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科研论文,使自己在职称评定、学位申请上获益,或者提高毕业通过率。作者的恶意撤稿使编辑的工作无效,影响期刊的正常出刊,加剧了编辑和作者之间的不信任,破坏了之前可能建立的良好关系,割裂两者的密切联系,影响双方的后期合作。

(二)期刊编辑的伦理道德风险

学术期刊编辑既是期刊论文质量的把关人,也是论文学术思想的传播者,因此学术期刊编辑对期刊伦理道德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学术环境和体制环境的变化,学术期刊编辑同样面临较大的伦理道德风险。

1.选稿标准方面:偏见、不公正、不客观

当前的学术期刊大多搭建了网上投稿平台,作者在投稿时,平台一般首先要求作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这些涉及作者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掌握这些信息便于编辑与作者取得沟通联系,但同时一些编辑会据此判断稿件质量,而并未根据稿件本身判断其质量。比如,一些编辑部录用稿件对作者的职称等级有规定,职称越高被录用的可能性越大,越低则越难。选择这样的录稿标准本无可厚非,但可能造成如下几个后果。

一是漏掉优质稿子。职称较低的作者有申评更高职称的压力和动力,在科研上可能会更投入,提供优质稿源的可能性也较大。

二是压缩了年轻作者的成长空间。一些职称较低的年轻作者的论文有可能含金量不高,但任何一个知名学者都需要一个成长过程,若编辑部只对高职称作者的稿件感兴趣,无疑减少了年经作者成长的机会。

三是期刊编辑对高职称作者的稿子信任度高,在编辑过程中可能放松警惕,有可能导致工作失误。另外,还有一些学术期刊编辑在选稿时,偏爱有复杂数据模型的论文,片面追求数据模型运用,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也是当前期刊界的一种乱象。

2.期刊评价数据造假

当前,我国期刊业竞争激烈,期刊的转载量、转载率以及引用量、引用率等文献计量学评价指标综合计算形成的影响因子成为期刊评定的重要指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每年都会发布以影响因子为主要指标的期刊引证报告,期刊评价机构也主要以影响因子作为各期刊能否入选各类核心期刊的重要评价标准。因此,提高影响因子成为各期刊编辑部的工作重心。为了提高影响因子,一些期刊明确要求作者引用本刊文章,主动给作者提供本刊文章目录引导作者去引用,而不考虑作者论文是否真正需要引用。应该说期刊自引并不是一无是处,从研究的连续性角度看,研究者对期刊早期发表文章的引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若是因为学术研究以外的因素而引用某期刊早期文献则属于不当引用。有的期刊主办单位要求本单位的作者在其他期刊发文时,必须引用本单位期刊的论文。有的期刊编辑对作者文章中引用他刊或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刊物的文章则采用删除的方式,以降低他刊的指标,变相提升自己刊物的指标。有的期刊与他刊合作,达成某种默契,通过虚引、假引的方式提高各自刊物的他引量、他引率,从而提高影响因子,这导致相关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期刊的真实情况,扰乱了期刊评价体系,加剧了期刊间的不良竞争,恶化了整个期刊生态环境。

3.牟取利益

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学术界在职称评审、课题评价、学位申请等方面都要求参评者有丰富的科研成果,而科研成果最好的展现形式就是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这使得期刊发文的需求量急剧上升,而现有学术期刊的载文量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这使得学术期刊编辑有了牟取不当得利的可能。若学术期刊编辑放松对自身思想道德的要求,突破道德底线,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为了追求利益,将经济效益凌驾于办刊宗旨之上。有的期刊任意扩大征稿和用稿范围,且采用压缩文章篇幅的方式增大期刊每期的刊文量,以获取更多收益;有的期刊每年出版多期增刊,且每期四五百页;有的编辑部将转载率和引用率与编辑个人待遇挂钩,导致编辑选稿时只看作者的名气,年轻作者或名气小的作者发文难度增大;有的期刊编辑对有利益关系的作者稿件网开一面,降低录用标准,或者指定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进行审稿,违反利益冲突规定,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科研生态环境。

4.责任意识不足,缺乏敬业精神,或超越职责范围干扰评审工作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学术生态面临较大冲击,學术失范、学术不端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学术期刊编辑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其责任意识淡薄。一些学术期刊编辑未能严格照章办事,选稿时随意性较大,选用关系稿、人情稿;在编辑稿件的过程中或过度使用编辑权限,对作者的稿件大删大改,或以尊重作者原意为由,不敢对稿子进行适当的修改,把握不好改与不改的度;不重视期刊的选题策划,不主动约稿,坐等稿件上门,敬业精神不足,安于现状;不重视对社会热点、焦点和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导致刊发的文章观点陈旧,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失去办刊价值。还有的学术期刊编辑左右评审意见,或故意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或无充分理由地无视或否定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从而影响稿件修改和发表决定。

(三)期刊审稿人的伦理道德风险

审稿专家是期刊学术水平的重要把关人,审稿人审稿是论文发表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期刊审稿人也面临伦理道德风险。

1.看人审稿

在期刊的“三审三校”制中,学术专家的审稿是保证学术论文质量的重要一环。目前一些期刊已采用“双盲法”审稿,即期刊编辑部充当中介,作者和审稿人信息相互保密,即作者不知道文章被谁审稿,审稿人不知道审的是谁的稿子。但由于“双盲法”在实际应用中效率不高,有的期刊也采用实名审稿法和“单盲法”审稿。实名审稿法即作者和审稿专家的信息相互公开,涉及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和审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专业特长等信息。“单盲法”即审稿专家能看到作者的信息,作者却不知道审稿专家的信息。因此在实名审稿法和“单盲法”中,审稿专家可能会以作者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等因素作为录用稿件的依据,而不是以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以及是否与期刊的办刊宗旨、选题范围相符作为审稿依据;当论文的作者是审稿人的上级时,他们往往很难提出拒稿的意见;学术界难免存在学派之争,当审稿专家与所审稿件作者的学术意见相左时,审稿人很难客观公开地给出评审意见。

2.延时拖沓

大部分的审稿专家都有自己的教学科研任务,评审稿件并不是其主要工作,而且审稿工作本身强度和压力都非常大,没有极强的学术责任感很难承担这一重任。期刊编辑部为了提升期刊的声誉,常常邀请知名学者担任审稿人。出于人情世故的考虑,即使知道自己可能时间和精力不足,被邀请人也不好意思拒绝期刊编辑部的邀请,其结果就是不能按期审阅稿件,导致作者可能陷入漫长的等待中。若编辑部因多次提醒仍没得到回复而更换审稿人,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

二、期刊的伦理道德风险防控对策

学术期刊面临着各方面的伦理道德风险,如何精准有效地防控学术期刊伦理道德风险是期刊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作者、编辑和审稿人是期刊的主要参与人,而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期刊的编辑人员,他们是作者和审稿人之间的纽带,是上情下达的重要一环,从加强编辑的伦理道德建设着手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要从制度完善的角度寻求伦理道德风险防控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学习,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

1.加强出版伦理知识的学习

期刊编辑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职业敏感性,把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学术期刊编辑只有恪守基本的职业伦理道德规范,才能有底气地引导作者培养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学术期刊编辑的职业伦理道德规范要求编辑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作者的每一篇稿件,尊重作者在稿件中表达的观点,文章发表前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文章的内容;严格按照期刊的审稿流程高效推进审稿程序,以便作者及时了解稿件所处状态;适时与作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作者建立信任关系;能准确理解期刊的办刊宗旨、用稿范围,为选稿用稿提供参考依据。了解审稿人的研究领域并据此向审稿人分配评审稿件;提醒审稿人注意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回避;给审稿人预留充足的评审时间。高度重视期刊诚信,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2.准确把握国家发展方向,策划具有时代性、实践性的选题

期刊是知识交流、传播的重要载体,要求所刊发的学术论文求实、创新、科学、严谨,关注国家和社会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服务于党和国家的需求,并为解决大众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期刊编辑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国家的发展方向,围绕服务社会的大局,策划优秀的具有时代先导性、实践性的专题,知道什么样的学术成果是国家发展亟须的、人民大众急盼的[6]。

只有准确把握研究的最新动态,才能引导作者专注在相关领域进行研究,为期刊提供足够的可选用稿源,防止刊用研究主题过时陈旧的文章,真正发挥社科期刊服务于党和国家需求的作用。

(二)健全编审机制,增强期刊编辑诚信意识

预防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一项很难在短期内产生效果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力的制度执行去实行,健全编审机制,是防止学术不端、促进期刊伦理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

1.构建完善的审稿专家遴选机制

审稿专家决定着被评审稿件的录用与否,对期刊的学术水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选择专业水平高、科研经验丰富、学术声誉优,走在学科研究前沿且有责任感的专家组成审稿团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作者对期刊的信任感。期刊编辑部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信息,包括专家的联系方式、研究方向、代表著作,组成审稿专家库,从中遴选适合本刊的核心审稿专家并根据期刊论文的研究内容选择对口的审稿人。

2.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

通过初审,编辑将缺乏逻辑性、科学性、创新性,还有与刊物宗旨不符、超出刊物性质所决定的内容范围的文章淘汰,将初步符合要求的文章送交二审专家。二审专家将明确文章是否达到刊物的发表要求,指出文章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并给出文章修改意见,对于无法通过修改达到发刊要求的文章,二审专家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淘汰。专家二审通过的稿件,在作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送主编终审,这是对论文是否能被刊用的最終裁定。终审录用的稿件将进行排版和校对。

期刊通过聘请一批公正客观、崇尚科学、坚持真理的高水平专家组成审稿团队,并让他们明确审稿原则,使审稿工作规范化,稿件评估科学化、理性化,稿件修改合理化,力求给作者提供真正的帮助,为编辑部作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期刊编辑部要就稿件评审内容和质量以及时间向评审专家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对稿件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以及发表价值等方面作出明确评价,以便期刊作出录用与否的决定[7]。

(三)与作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谨慎处理作者撤稿请求

论文作者为一稿多投而引发的撤稿行为付出的代价几乎为零,而期刊则可能为此付出较大的编辑出版成本,因此期刊编辑部应对作者撤稿作出明确规定。作者需要撤稿的唯一正当理由只能是发现论文中有致命缺陷或错误,期刊编辑部应针对作者其他的撤稿原因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要求撤稿作者必须提交书面的撤稿申请信,详细陈述撤稿的原因,要求论文的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在撤稿申请信发给编辑部后,作者只有在收到期刊编辑部的撤稿通知后,撤稿程序才算完成;可以通过向学术论文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单位发函的方式增加学术论文作者录用后撤稿行为的机会成本;在行业范围内建立反撤稿学术期刊联盟,腾云、勤云、三才等学术期刊采编平台可以为建立反撤稿学术期刊联盟提供技术支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拒绝恶意撤稿作者的投稿。

2.加强与作者的交流与互动,构建稳定的作者群

作者是期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期刊编辑在采编过程中需要最大化地避免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以稿件质量为基准、以期刊发展为目标,平等对待专家、作者、读者。做到尊重专家、作者意见的同时,掌握良好的自我判断技能,在审稿人、作者、编辑三者之间求同存异,形成平衡的关系[6]。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的作者。学术期刊编辑要发挥其在学术评价中的道德引领作用,可通过尊重作者、加强与作者的沟通来实现,如现在学术期刊编辑大多会使用学术不端检测软件,如果把它的检测结果作为用稿依据,而不注重与作者的沟通,作者将不知道稿子被拒绝和不被采用的原因,也不能在下一次的科研活动和论文写作中有意识地规避伦理和道德失范行为。通过与作者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可以对作者及作者的研究领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也便于及时核实一些不确定的信息。作者在与期刊编辑建立了稳定关系的情况下,也会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愿意自己有违伦理道德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关系。

(四)利用先进技术为期刊规避伦理道德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1.利用网络投稿平台,及时显示审稿状态,准确检测文章重复率

目前,各大期刊平台都提供网络投稿功能,如中国知网的网络投稿系统,作者完成投稿后,系统会自动检测文章的重复率,编辑可根据期刊对重复率的要求对文章进行取舍。网络投稿系统的优势在于能及时显示文章的审核状态,比如文章通过了初审、复审或者终审时,作者登录平台便可查询自己所投文章所处的状态,且系统会在编辑和主编审核通过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投稿人,使投稿人及时了解稿件所处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作者一稿多投。另一方面,期刊编辑也可利用投稿平台查询投稿人之前所发表的文章,从而判断作者是否存在拆分投稿的情况。数字化时代,期刊编辑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组稿、编辑、审稿、校稿等环节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这既有助于期刊编辑提高工作效率,又为期刊编辑防范隐性剽窃、一稿多投和拆分投稿等情况提供了有力帮助。编辑可利用网络期刊平台,通过输入关键词、作者、机构或参考文献所提供的信息,查找相关论文,判断稿件的原创性、专业性、严谨性,从而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投稿须知履行向作者的告知义务

期刊要通过内容完整、表述清晰的投稿须知向作者表明编辑部对学术诚信的重视,同时规避期刊社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刊登剽窃论文的期刊是否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维护期刊声誉的角度出发,期刊应尽量避免各类伦理道德风险,对作者尽到告知义务[8]。投稿须知是期刊编辑与作者之间的约定,通过投稿须知期刊编辑部可说明来稿要求,还可对投稿作者起到提醒作用,保证来稿是原创作品、没有剽窃行为、不存在一稿多投现象、版权归属无争议等。期刊可通过投稿须知规范论文作者的署名条件,如在投稿须知中详细描述作者的署名条件,要求作者在投稿时说明每位署名作者在论文完成中的工作内容,并附上每一位署名作者的签名,以表明对所描述内容的认可。若作者在论文录用后的修改过程中提出增加或减少署名作者,编辑部应要求作者作出解释,同样需要所有作者的签字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署名纠纷。不能以一些与论文写作无关的因素(如晋升职称、课题结项、毕业要求)作为署名的理由,以维护期刊论文署名的公正严肃性。

投稿须知应常年挂在期刊的投稿平台上,同时也要在纸质版上的固定版面(如封三或封底)刊登投稿须知。对于高校或研究所主办主管的期刊,还可在高校或研究所的官网上刊发投稿须知。除通过投稿须知向投稿作者履行告知义务外,期刊社还可通过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以规范期刊社和作者之间就论文发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版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该比投稿须知更详尽,以便在事前尽量避免剽窃作品在期刊上发表,同时也可保障期刊社和作者的权益。

三、结语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我国学术期刊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主要来自期刊作者、编辑和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为有效防控学术期刊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首先要从期刊编辑这一核心环节着手。期刊编辑通过对出版伦理知识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不断学习,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其次通过健全编审机制,增强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诚信意识,最后建立编辑与作者之间良好的沟通关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等都可为学术期刊实现有效的伦理道德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 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9.

[2] 印波,邓莉泓.《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的规范效力、内容评价及其适用推广:以科研诚信法治化为视角[J].出版发行研究,2022(1):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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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代海军.学术剽窃与版权侵权:于艳茹事件处理中的理与法[J].中国版权,2016(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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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钱澄.高校社科期刊编辑思想政治修养提升策略探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9):87-88.

[7] 張惠芳.论科技期刊专家审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水运(理论版),2007(9):237-238.

[8] 苏慧.防止论文剽窃 尽学术期刊的合理注意义务[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7(4):666-667.

作者简介 孙开庆,硕士,副编审,研究方向: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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