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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从业者的囚徒困境及解围之策

2022-12-15谭敏茵

关键词:数智劳动者劳动

谭敏茵

(广州大学 社会创新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曾描绘了人类在跨入数字化新世界后的生存状态:“信息技术的革命将把受制于键盘和显示器的计算机解放出来,并在未来改变我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亦即生活方式。”[1]步入万联时代,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不仅使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数智经济强势崛起,还使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企业催生出新型的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工作岗位、劳动形式、雇佣关系和招聘途径[2]。传统的劳动实践在数智行业焕然一新,包括远程办公、社会化众包或跨域外包的群体劳动及经算法程序匹配和管理的按需劳动。数智行业的工作者可分为因能力富余而临时或短期兼职的固定职业劳动者和参与专业性工作但无稳定职业的劳动者[3]。人们可依据个人的时间、爱好、才能和资源选择从事数智经济活动的工作方式,并依托互联网身兼数职,最终实现时间效率、个体价值和劳动报酬的最优配置。由于这种用工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劳动者碎片化时间的经济价值和缓解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季节性用工需求,因此,由我国数智行业带动的就业人数连年高涨。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的从业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 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为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4]。尽管新就业形态备受特定群体的青睐,但健康风险和猝死悲剧却成为当前困扰数智劳动者的突出问题。《中国互联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研究报告》表明,仅有2.22%的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未呈现较大变化[5]。直播电商主播、网约车司机、网约骑手、电商平台员工、程序员等职业是数智行业发生过劳致死事件的高频领域。2021年4月,一名顺丰兼职快递骑手因不堪满负荷的工作和无假日的加班而劳累过度并最终死亡。2020年12月,一名入职不到一年的饿了么外卖骑手在完成订单的路上倒地而亡[6]。2019年11月,56岁的滴滴司机在接送乘客时因身体突发状况而猝死在车中[7]。上述案例的共同之处在于:作为数智行业生态系统运行节点的劳动者,均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工作和服务,却最终都死于过度的超时劳动。可见,数智行业高速运转的技术系统在重构了灵活就业形式的同时,也将众多从业者置于囚徒困境之中。

数智劳动既是我国发展经济和稳定就业的途径,也是传统劳动用工制度面临的挑战。弹性用工模式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所隐藏的社会问题已引起政界与学界的高度重视。在政企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别颁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刺激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同年,阿里巴巴、美团、京东等8家互联网企业在政府部门的倡导下联合发布《“新时代履行新责任,新经济助力新就业”平台企业支持灵活就业倡议书》。在学术领域,当前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点主要在数智从业者的类型特征、工作境遇、劳动心态、社会适应、劳资关系、劳动过程、组织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然而,鲜有社会学研究涉及数智从业者的工作致死困局。为何数智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过度疲劳甚至是猝死时却缺乏持续、强烈的抗争意识和集体反抗行为?围绕这一问题,笔者试图从劳动异化理论出发,对数智从业者的囚徒困境与应对策略展开讨论。

一、劳动异化视野下数智从业者的囚徒困境

在马克思的经典诠释中,劳动者是指因缺乏生产资料而唯有向拥有生产资料的雇主出卖体力或技术劳动来获得收入的人[8]。他关注的是劳动者能否从工作中获得报酬。伴随平台企业的数智化与人类生活的网络化,数智从业者的内涵已超越了上述范围。桑多瓦尔·马里索尔认为,包括生产者与使用者在内的以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为生产资料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均属于数字劳工[9]。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将“数字劳动”界定为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全部价值链中包含的所有劳动[10]。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概念非常贴近中国现实。万联时代的开启推动数智经济以结构化数据和智能化算法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管理工具,而蓬勃发展的数智行业正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匹配和算法逻辑招约和管理劳动者。因此,数智从业者是指按照自身意愿(包括获得物质收入或实现人生价值)在数智行业依据才能喜好或借助智能算法匹配长期性或临时性工作,并在网络平台完成任务或提交任务达成指示,经过管理系统的审核后,最终获得物质性或精神性报酬的劳动者。与马克思相比,本研究更关注数智从业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具有符合互联网平台要求的商品价值,以及工作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正式雇佣关系、劳务合作关系或非正式劳动关系。

万联时代的数智技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重塑了原有的劳动形式,不再将数智从业者限制在固定的劳动时间和物理空间[11]。数智劳动者既可以自行选择联网接单和线下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或根据个人偏好和条件改变工作区域。由于数智经济的本质是通过数智技术与实际需求和现有服务的聚合来实现资源在供需双方之间的高效配对和链接,因此数智从业者接洽工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身处各地或彼此毫无关联的个人或群体以网络空间为工作场域共同完成平台企业发布的工作内容,如全媒体运营、网络直播、数据标注等;二是经过网络算法系统特别是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实现与客户需求的即时匹配,如网约配送、网约车、家政服务等。相较而言,前者主要为长期性或临时性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多为分解的独立任务,不受时空制约的社会众包、离地外包或居家办公是其主要特征。后者资源的供需双方往往同处一地,基本不涉及离地外包,多为临时性的劳动关系。现代社会时间资源的碎片化和时间观念的商品化使人们能够通过数智行业的弹性就业模式追求更高的职业地位。虽然数智劳动者因畸形加班和超量工作而频繁出现健康和心理问题,但平台企业的市场竞争与数智行业的财富传奇所形成的剧场效应令数智劳动群体自愿接受过度劳动。本研究的囚徒困境是指数智从业者与平台企业分别基于职业目标与资本市场默许过量的工作强度,但过度劳动并未给双方带来更丰厚的职业回报和经营利润,反而导致数智从业者健康状况的下降与平台企业劳动赔偿的增加。

“囚徒困境”是1950年由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提出的与博弈论相关的构想,后经由艾伯特·塔克命名的理论。囚徒困境的情境假设是两个同谋作案的嫌疑人被逮捕入狱后都想方设法尽早获得释放,而警察在二人互不交流的情况下对其展开审讯。其规则是:如若一人坦陈而对方狡辩,则坦陈者因立功而即刻获释,抵赖者将担负所有罪责而获刑十年;假如二人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他们则均因证据确凿而被指控并入狱八年;如果两人坚决隐瞒,则因缺乏证据但呈现出犯罪动机而分别被判刑一年。此时,两个嫌疑人可供选择的策略——合作与背叛即是博弈。尽管双方共同拒绝坦白是最佳策略,但最终通常是两人因同时招供而各自被判处八年刑期[12]。因为在对方坦白或抗拒的情况下,个人采取承认而非抵赖的策略会减免刑罚,并且嫌犯之间无法相互信任,所以他们更倾向于相互检举而不是共持沉默。该模型主要解释博弈的参与方在应对损失风险时的抉择,反映了理性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所做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常常会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后果,而形成的决策终因非团体的最佳选择而使双方陷入困境之中。由于囚徒困境和劳动用工的核心特性都是社会合作模式,并且它们分别代表着社会合作的简单和复杂形式,因此这一模型是推导和分析数智从业者现实困境的有效途径。

随着数智技术与社会生活尤其是日常劳动实践的深度融合,人类不仅因快速的社会变迁而被裹挟进社会化大生产的滚滚洪流,还因生活节奏的加快而使劳动时间和休闲时间、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线日渐模糊,最终导致劳动异化日益严重。作为马克思异化观中的核心论断,劳动异化理论总结了私有制出现后劳动者与劳动及其劳动产品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劳动不单是人的本质属性,还承载着劳动者的意识和动机。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将发生异化[13]。异化是指由主体派生而来并与其相互对立的客体变成了异己力量从外部否定主体自己。劳动异化的涵义是劳动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不再是劳动者的本质和力量,而是变为外在的独立于人的力量来驱使或操纵着劳动者。在马克思看来,因为劳动是人以自身的视角认识和理解周围境况和自然界后进行的改造活动,所以劳动的性质理应是人本身的自由。但是,劳动异化令实践过程变成了人被迫用以谋生的手段,而人也因此遭到凌虐,最终造成劳动意义的变质。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异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人与劳动行为相异化;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相异化[14]。数智经济弹性的就业方式不仅使人们无法成为劳动的主导者,甚至可能沦为数智技术的奴隶。数智从业者面临的囚徒困境实质上是人本身及其自由意志难以掌控核心层面上的劳动行为,进而成为异化的劳动。因此,该理论在当今以至未来较长时间里都将拥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二、数智从业者境遇的现实探因

数智行业不但凭借自由的劳动时间、便捷的工作地点、多元的收益途径和虚拟的劳动形态吸引了大批新型就业群体,而且通过对传统雇佣劳动关系的重组赋予了从业者更多关于工作选择、劳动自决、职业流动的权利。然而,畸形加班、职业倦怠、健康恶化、收入波动、社保真空、权益受损等职业问题和风险也日趋凸显。致富神话和经济繁荣的背后是看似自由的、有意识的线上工作方式对资本剥削的掩盖。那么,是何原因使身处囚徒困境的数智从业者和企业一致默认和服从互联网的生产秩序呢?在此,笔者将依照劳动异化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其进行简要探讨。

(一)互联网企业囿于加速陷阱

知识经济依托互联网平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发突出,而服务性产业的结构和链条也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多得到丰富和延伸。许多互联网企业注重围绕知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以业务外包或系统接洽的形式在网络平台上实行即时性和远程性的任务分派和流程组织。在某些情境下,个体可以自由、独立地将自身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活动中,而不必依赖社会组织的内部协作。对平台企业而言,数智劳动群体不仅从人力资源的供给方面保证了其临时性用工需求,而且在减少经营成本、精简组织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精细发放工资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55.68%的公司选取了灵活用工的雇佣模式,同比增长超过11%,并且有接近30%的公司表示将会保持或扩大现有的使用规模[15]。

然而,由于当下愈加激烈的行业竞争、持续增长的业绩压力,以及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的周期不断缩减,大部分处于初创阶段的平台企业也因此陷入了加速陷阱。所谓加速陷阱,是指企业在面临沉重的行业压力时意图通过增加业务活动来提高市场竞争力,但企业通常因接受的业务量高出自身的承受能力而造成员工的工作强度超出负荷,进而延长了员工的劳动时间并削弱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在资本方与劳动者的囚徒博弈中,网络企业为提高产出而热衷于用美好、积极的词汇包装和营造“996”“007”“10125”“大小周”等加班文化[16],但处于弱势地位的数智从业者时常因思想诱导和难以抵抗而被迫服从。在万联时代,非在地工作使加班文化日趋盛行,进一步打破了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此时,数智劳动者与劳动本身发生异化。劳动不再是人的自由和本质,而是外界的存在。

(二)职业追求默许高强度劳动

在职业社会学的视野中,职业既是评价个体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准,也是个体价值的集中展现,因而在目前的职业化社会中受到重视。经济收入、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三个基本因素是职业地位的评价指标。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生产关系与生活机遇影响着个人在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地位,而生活机遇的获得来源于市场特别是职业[17]。与传统劳动者相比,具备多样化技能、难以遵循标准上班时间,以及在发达城市承受高昂生活成本的人群更倾向于从事数智行业。例如,骑手工作在2020年疫情期间便吸纳了大量工厂工人、个体商户、办公室职员、销售等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并有59.5%,57.4%,36.6%,32.5%的兼职骑手分别表示就业灵活方便、补充本职收入、消磨闲暇时间和做出社会贡献是其从业原因[18]。不少因技术变革而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数智经济的从业者还通过网络直播、文艺创作或外包服务等方式获得现实收益。

2020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凭借177 544元 的年平均工资连续5年在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位居榜首[19]。但是,常态加班、昼夜颠倒、长期困倦、情感劳动和超视距管理[20]对数智从业者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伤害已演变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速途研究院的数据表明,信息科技已成为第二大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业,占比约23.8%。并且,该行业发生过劳致死的平均年龄最小,仅为37.9岁[21]。即便如此,由于数智行业中某些职业如网约骑手具有低门槛和报酬高的特点,许多在一线城市拥有外来人口身份且相对缺乏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务工人员在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下依然默许了长工时、高密度的劳动状态。尽管隐匿于互联网背后的资方给数智从业者带来剥削和压迫,但后者在环境结构桎梏与职业地位追求的双重作用下仍最大程度地提高劳动强度,由此导致的身体危害和精神压力使其陷入囚徒困境。自由、有意识的行为不再是人的类特性,而是转变为生存和进取意识驱动下的生活手段。于是,数智从业者与人的类本质产生异化。

(三)劳动法律法规未充分落实

尽管由数智经济衍生的弹性工作模式尚属新生事物,但它不仅盘活了闲置的社会生产力和集体智慧,还革新了原有的就业结构和劳资关系。当前,我国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法律体系规制劳动关系,但因为其不能约束平台企业与工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以如何保障数智劳动群体的权益受到民众热议。对平台企业而言,它在与工作者订立劳务合同时不仅能通过减免五险一金和绩效福利降低用工成本,还可以规避劳动状态中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劳动解约、争议、纠纷的风险。同时,雇佣方基于算法系统构建的网络全景监狱[22]改变了既有的组织规范和过程管理,能实时对工作者展开更精确、隐蔽的时间规训与空间监控。非正式雇佣关系由此成为平台企业的普遍偏好,却使数智从业者在遭遇意外事故、畸形加班或拖欠工资时难以享受正式劳动关系约定的社会保障。尽管数智行业与灵活就业模式共生共荣,但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法律尚未健全,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事实用工关系认定的无法可依、技术组织支配的间接隐秘、社会保障制度与灵活雇佣关系的漏洞错位、平台企业对劳动规则的单向规定使得员工在就业保护和劳动仲裁中处于被动地位。

与平台企业对员工的严格监督相比,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数智行业呈现出缺位的状态,主要体现在有关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宣传不足与针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执法乏力。虽然限制平台企业触越劳动基准底线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范围,但是劳动法无法制止部分数智工作者自愿的增量劳动行为。数智从业者对过度劳动危害的警觉消解于劳动维权和工作生活平衡意识的缺乏,从而增加了过劳猝死的风险并陷入囚徒困境之中。尽管我国法定工时制度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在加班文化盛行于数智行业的今天,大部分数智工作者从周一至周六每日加班至少2小时[23]。2021年,由于一名猝死于订单配送途中的网约骑手未和平台企业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其家属起初仅获得平台企业的2000元赔偿[24]。虽然劳动时间的延长提高了劳动产品的产量并创造出了更多的劳动价值,但数智工作者的自身价值却越低,可消费和得到的产品也越少。随着劳动产品产量的提高,数智工作者愈加贫穷,而劳动产品对数智工作者的束缚程度却愈深。是以,数智从业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

(四)职业天花板催化人才流动

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数智行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互联网企业也凭借高额丰厚的薪酬吸引了源源不断的人才。在此基础上,弹性用工模式的零散性和技术性使得数智行业的从业人员表现出年轻化的就业特征。《互联网人才流动报告2020》显示,在数智行业中领衔的19家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平均年龄为29.6岁,而字节跳动和拼多多的员工平均年龄只有27岁[25]。由于数智行业的年轻劳动力处于供需失衡的状态,因此数智工作者的职业生涯分水岭普遍在35岁。虽然数智从业者的自主择业权与雇佣方对劳动过程的操控相互并存,但是平台企业对年轻求职者充沛体能和创新思维的重视使得数智从业者的劳动状况和劳动过程受到资本方更严格的要求和控制。即便数智劳动者能借助灵活就业模式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但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前景也不乐观。调查发现,仅有36%的互联网行业工作者对职业发展机会持乐观态度,比其他行业低50%[6]。对于灵活就业的数智工作者而言,向上流动的职业天花板在知能素质较低和较高的劳动者中共存。

年轻劳动者受到平台企业的青睐是雇主综合考虑的结果。对于知能素质较低的数智工作者而言,他们通常从事对学历或技术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工作,如网约骑手或网约车司机等;对于知能素质较高的数智工作者而言,他们大多从事信息处理、数据加工或技术研发的智力劳动工作,如程序员或电子信息管理员等。除了知能水平外,随年龄增长而降低的体能素质是影响所有数智劳动群体职位晋升的重要因素。因为数智行业的岗位多具有重复性或循环性的工作内容和高强度的工作节奏,所以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互联网企业往往偏爱精力充沛、思维活跃、相对廉价、更易调遣和掌控的年轻劳动力。为了在有限的职业生涯结束之前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以及避免被社会淘汰和中年失业的风险,大量数智从业者不仅在年龄焦虑下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还以身体健康为代价主动提高自己的工作强度,最终深陷囚徒困境之中。当雇佣方与数智从业者之间处于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时,这种不平等和非自由的状态便成了人与人相异化的具体展现。

三、数智从业者困境的解围之策

万联时代,人们与社会以网相连,而社会的主要形态也逐渐趋向个体化。在生存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人们的社会生活通过互联网踏入了一个创新无限的能动空间。数智经济及其衍生的新型雇佣关系是数智空间与生活实践融合的生动诠释,但由技术变革推动的社会发展将会机遇与风险并存。数智行业的稳健前行及其劳动异化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家、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在解析了数智从业者被动接受与主动认同过度劳动的原因后,探寻数智劳动群体囚徒困境的破解之道便是重中之重。

(一)营造企业间良性竞争的社会环境

由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构成的职业环境是劳动者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的参考因素。本研究提及的职业环境主要侧重于职业社会环境,其中又包括职业的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它们对数智技术刻画的弹性用工模式的良性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职业的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有助于工作者适应新的劳动形态时,新的劳动形态才能在人们的支持下得以存在和完善;反之,则会限制新的劳动形态的存在和正常发展。就数智行业灵活雇佣模式的政策环境来讲,政府应当有效规范数智行业的市场环境,引导互联网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以此防止平台企业因野蛮生长而陷入加速陷阱。当行业或企业内部未能自发突破陷阱时,相关部门要畅通数智从业者的监督和举报渠道,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智从业者的维权成本,从而避免非自愿加班现象。

就数智行业灵活雇佣模式的文化环境来讲,互联网企业应该在结合当代青年特质的基础上创造以人为本、健康宽松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既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也是平台员工得以凝聚的关键。当平台企业积淀的文化底蕴与弹性工作方式所隐含的自由价值理念、时间管理意识相契合时,它便成为数智从业者提升劳动效率的内源性动力。同时,平台企业需要根据数智从业者的实际劳动状况发现工作超时或任务未能达成的真正原因,并通过设置“反馈问题—记录问题信息—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常见问题帮助”的运行机制,帮助数智从业者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切实优化与数智行业弹性用工模式相关的社会环境,才能避免平台企业与数智工作者因竞争压力而共陷囚徒困境。

(二)倡导劳动者树立适度的职业观念

数智行业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从业者唯有具备多样性的知识技能和社会关系网络才能获得职业晋升的机会。因此,数智劳动群体需要按照自身的才能、兴趣、精力来选择恰当的就业模式和明确相应的职业规划,并结合对劳动地点、时间、方式和内容的特殊期望从事与生活、固定职业相兼容的灵活工作。数智从业者在自觉增加工作时长和承担更多工作任务的时候,要留意自己身体和情绪的变化,不能为追求业绩和效率而牺牲个人健康。当心理和身体出现异常时,应注意休息或及时就医。尽管各人因身体素质的差异而对疲劳工作赋予了不同的标准,但设立合适的职业目标和劳逸结合无疑对身心健康皆有好处。

就平台企业而言,既要注重提升数智从业者的工作效率,也要关心其身体和心理状况。互联网企业可为员工组织定期体检服务,进行健康跟踪管理,并在一定条件下打造开放性的工作区域和设置适量的休息区域,使员工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获得更多灵感和能量。就行业协会和工会而言,不仅应尽可能地延伸组织的覆盖范围和完善维权的服务管理,而且要对数智从业者的劳动状态开展合理、有效的评估,并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和参考信息,真正成为数智从业者愿意信赖的机构。就劳动部门而言,应当加强数智从业者的劳动教育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可为有需要的数智劳动者提供周详的政策咨询和有力的法律援助,从而减少发生过劳猝死事件的可能性。

(三)提高数智从业者的法律维权意识

互联网企业和数智从业者之间劳动关系判定的模糊性,以及劳动供需方基于互联网接洽工作的跨地域性,导致数智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难以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无论法院在审理有关数智工作者劳动权益保护案例的过程中如何判决,都可能对方兴未艾的数智经济、劳动力市场的持续供应、数智从业者的职业安全保障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企业为数智从业者提供劳动保护,包括提出关于平台企业存在自愿延时劳动的处理办法。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针对数智行业中灵活用工关系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兼顾法律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衔接。具体来说,不仅要明确数智行业中灵活用工关系的涵义和边界,还要按照平台企业的弹性雇佣情况扩大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从而保证数智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时能依据法律清晰地认定身份和获得基本、合理的劳动保障。

除上述举措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对解决数智从业者的畸形加班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状况、受佣方的劳动时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内容不但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而且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政府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着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构建高效且扁平化的反馈机制。既要根据数智行业弹性工作模式的具体实践不断细化监察的内容和范围,也要借助网络平台及时获得数智劳动者的反馈信息。尽管劳动者在与资本方的博弈过程中经常处于劣势,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却是法律发挥效用的重要前提。政府只有做好数智行业的引导者和监督者,才能使新型用工方式成为我国数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四)增加互联网产业的岗位开发力度

在市场竞争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下,平台企业对“高龄”劳动者的淘汰率不断上升。面对数智技术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数智从业者不仅要随着自身年龄的增长和根据工作岗位的变化不断巩固专业技能和更新知识内容,还要时刻掌握数智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并以此为基础培养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本领。无论数智经济的就业态势和劳动形式如何变化,唯有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更好地随机应变。同时,当数智工作者的职业生涯遭遇“中年危机”时,其职业转换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跨度大、非自愿和外生性的特征。作为弱势群体的数智从业者往往难以独自解决职业转换过程中的困难,而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顺利实现。鉴于此,国家有必要站在保证数智劳动群体利益的立场上做好政策导向。

具体而言,政府在筹划数智经济的产业发展时,要因应实际大力创新数智劳动者再就业的扶助政策,特别是针对“高龄”数智劳动者的再就业和职业转换的政策。劳动部门需强化互联网企业在解聘“高龄”员工后而其未能重新就业前的失业保障责任约束。在拥有积极政策导向与有力法律规制的基础上,作为主导者的政府可与互联网企业、数智劳动者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共同研究和开发数智产业中的工作岗位,使更多“数智老兵”在实践领域或管理岗位顺利实现再就业。其中,政府可要求平台企业分担部分岗位开发的成本。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数智技术在城市治理、医疗服务、工业制造等行业的日益广泛应用,由此形成的崭新产业形态催生了不少新的岗位,而这也为“高龄”数智从业者带来更多转行的机遇。

四、结论

在我国数智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数智行业的劳动群体,是由科技革命引起的社会变化而形成的特殊群体。本文研究了从事数智经济的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状况和职业困境。超时过量的劳动、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是该群体的显著特征。尽管数智从业者在职业生涯的奋斗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共存,但他们在万联时代走出了一条全新的职业道路,而弹性雇佣模式、信息网络平台和扁平化组织也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数智行业的灵活雇佣模式既是适应社会劳动变迁需求的结果,也是千禧一代进行职业选择的基本向度。在未来社会里,弹性用工模式将与数智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促使我国经济更快地发展。

当然,选择灵活就业的数智从业者在获得理想职业地位的表面荣光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面临的生活窘境将加剧其职业风险。具体来讲,数智劳动群体的职业风险由平台企业一味追求效率的价值性风险、算法系统实施劳动控制的工具性风险,以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性风险集聚而成。虽然有各种措施缓解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囚徒困境和劳动异化问题,但更关键的在于解决数智工作者的劳动保障和职业生命延长问题。为此,在面对数智行业新型用工方式产生的各种劳动异化现象时,政府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必须关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性。以人为本既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平台企业与灵活雇佣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将人置于生产活动的中心地位,才有克服过度劳动、工作致死等极端劳动异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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