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中提低”推动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
2022-12-13陈耘
■陈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收入,是老百姓评判生活水平的最直观依据。提高居民收入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离不开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不但可以为扩大消费提供足够支持,增强经济的内在动力,也利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措施,确保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使民生福祉和生活质量稳步提升。以宁波为例,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31543元提升至2021年的65436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0142美元,突破1万美元大关,达到世界银行的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标准。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1.88∶1缩小至2021年的1.72∶1,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地区之一。
居民收入收入不断增加的背后,是发达的民营经济作支撑,得益于宁波人吃苦耐劳、敢闯敢拼。这与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相契合。在初次分配环节鼓励勤劳致富,而如何调动老百姓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更多关乎初次分配的机制设计。扩大劳动分配比例、健全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财税政策调节机制……宁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动提出11条举措,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达51%以上。
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关系到老百姓切实的利益获得,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在建设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聚焦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需要政府来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一个抓手就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此实现收入水平的跃迁,畅通低收入群体向中高收入群体的转化机制。
如果把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中高收入群体比重小的分配结构称为“金字塔型”,把共同富裕的分配结构比喻成“扁平型”,那么从“金字塔型”演化到“扁平型”,一定会经历一个 “扩中提低”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打造合理、有序、活力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先行市。这就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宁波样板”指明了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分配制度成为共同富裕的必然手段。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有个重大使命——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宁波将全面实施“扩中提低”行动,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着力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聚焦这一目标,宁波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比例达85%、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48%。这将在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扩中提低”是推动共同富裕改革中最具标志性,也是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关键是要精准画像、抓住重点、精准施策,实现“扩中提低”新突破。识别那些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人群,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当前一个普遍共识是,产业工人是未来“扩中提低”行动需要关注的的重点群体。前不久,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在技术工人持股分红和股权激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帮助更多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需要强调的是, “扩中提低”既要扩增量,也要稳存量;既要让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也要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能“你挤上来我掉下去”。如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盘”,但他们收入不稳定、保障不完善,抵抗经济波动能力弱,在当前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面临较大的“中变低”风险,必须精准施策、稳固收入。
“扩中提低”,打造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既要全局谋划、整体提升,也需聚焦重点、个性施策,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方能使共同富裕图景更真实、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