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分析
2022-12-08王玉宝吴宗辉胡永国李盈盈罗鑫
王玉宝,吴宗辉, Δ,胡永国,李盈盈,罗鑫
(1.西南大学运动康复研究所,重庆 400715;2. 西南大学体育学院;3.西南大学医院)
“体育+医学”作为健康促进领域的一个新趋势,为促进全民健康提供了新思路。作为健康中国战略当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体医融合在政策文件、领导人讲话中频繁地出现[1]。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体医融合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自然科学研究层面,主要涉及到运动处方制定[2]、运动促进身心健康的生物学机制[3]、运动干预疾病[4]等领域。直至本世纪初期,“Exercise Is Medicine”理念即运动是良医传入我国。在这一过程中,专家学者们的研究视域和切入角度也随之发生了一些转变。体医融合的研究逐步转向了社会科学研究层面,即涉及到体育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融合探讨与组织制度改革等诸如此类的研究。我国体医融合模式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而就当前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学术界对于体医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囿少有深入关注,2020年12月9日,作为体医融合地方政策推行的排头兵,江苏省体育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体医融合发展的意见》的地方类体医融合推行政策[5-6],但全国范围内对于体医融合政策的落地情况、实施现状仍旧需要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以史密斯模型为理论指导,对我国在体医融合政策执行中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促进体医融合政策在中国的推行与发展。
1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理论构建
1.1 资料来源
为保证研究过程中体医融合政策文本的全面性和权威性以及文献资料来源的质量,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万方等数据库为文献来源,并在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权威机构官方网站获取与体医融合相关的政策文本,检索时间段设定为2016年2月~2021年12月。在史密斯模型的理论指导下,以主题“体医融合”“体医结合”查找遴选出合格文献139篇与相关政策文本13条以供本研究进行分析。
1.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1973年,在“政策执行过程”一文当中,美国学者 T.B.史密斯提出了史密斯模型这一概念,并定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受理想化的政策(ideal policy)、执行主体(implementation agency)、目标群体(target group)、政策环境(environmental factors)4个重要因素的影响[7]。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影响与产生作用,共同构成了政策执行的整个体系。基于此模型,T. B.史密斯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4种要素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整个政策执行过程由协调四个要素的紧张和冲突处理为协调统一状态。最终,通过建制和回应两大步骤实现政策后期的相关调整和有效修定[8](见图1)。
图1 史密斯模型政策执行流程图
1.3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史密斯指出将理想化的政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4种因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作用于政策的执行结果,丰富了政策执行研究视野的同时也为分析体医融合政策的执行过程提供了新视角,这有助于厘清制约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的相关因素[9]。本研究在史密斯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体医融合政策执行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四个方面的变量存在于整个
图2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是理想化的体医融合政策,即体医融合政策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二是体医融合政策的执行主体,即政府、体育局、医疗部门等,由于体医融合政策推行的多元性和跨界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上述机构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偏好均会对政策执行效果产生影响。三是体医融合政策目标群体,即体医融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参与者与接受者。包括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由城市居民、乡村村民、慢性病患者组成的体医融合参与人群等各类群体构成,他们在受体医融合发展影响的同时也会反作用于政策的执行过程。四是体医融合政策宏观环境,即具有影响作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上述四个变量在互动中共同影响着体医融合政策执行效果。
2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过程现状-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分析
2.1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理想化状态
2.1.1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理想化状态的先行探索
政策执行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理想化的政策,它在政策执行效果中占据重要地位。理想化政策的三大特征可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三者作为核心成分共同组成了理想化的政策[10]。政策能否被目标群体广泛接受并得以顺利执行,要看其是否达到理想化的状态。从政策的合法性来看,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支持和推动体医融合的发展。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台,强调了体医融合的重要性和非医疗健康干预的可行性,政府大力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理念指导下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等政策文件相继颁布,不仅明晰了体医融合发展的指向,而且提出了在不同层面的实施要求和目标[11]。从政策的合理性角度可以看出推行体医融合是整合医疗领域和体育领域两大板块内部资源积极应对慢性疾病治疗和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推动的有效措施。202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出炉,通过对报告中的数据分析得出,慢性病人群的数量仍旧处于激增状态,肥胖群体的数量占据很大比重,原因是因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占据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如何增强大众的体力活动、打好健康防控阻击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随着相关政策文件的推行发布,体医融合已然成为国家意志。作为一种健康促进模式,体育与医疗的融合也为构建民众健康屏障注入新的血液,将运动、医疗等相关健康促进技术多方位运用于慢性病预防与治疗、患者康复等,达到了实现健康促进的目的。除此之外,体医融合在满足不同健康水平人群的医疗和体育服务需求的同时针对特殊患病群体、老年人群体、亚健康人群提供科学的、个性化的定制运动处方,打造了一条实现自我健康的有效途径[12]。从政策的可行性来看,体医融合是国家在“健康中国”背景下对医疗和体育进行资源整合的一种手段。新冠疫情常态化发展的现实之下,传统医疗救治体系面临的收诊压力不断增大,体医融合理念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与良好成效。体医融合的健康模式成为配合医疗系统完成“先预防再治疗”“末端康复保障”的最好手段之一[13]。自2016年起,国家提出相关概念并发布各类政策推动体医融合以来,各地区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开展了相应探索,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相较成熟的体医融合探索模式和试点实践。如常州市成立了江苏省首家体育医院综合门诊部,提供了体医融合康复健康服务;北京海淀区的“体医结合 + 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为居民提供医学检测、运动指导、康复咨询等业务;深圳市主办的“体医融合”促健康项目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提供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多个省份、地区在体医融合领域积累了相关先进经验[14]。
2.1.2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理想化状态过程中的现存问题
目前,我国体医融合发展虽从宏观政策层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可知,缺乏精细可行、实用落地的配套政策和针对性、导向性的法律法规是体医融合有效推行受到阻碍的主要因素[15]。2017年6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在第四部分专项行动中提出将倡导通过科学的健身运动促进康复、预防疾病的知识和理念,推动运动处方的体系建设,鼓励社会与媒体大力宣传体医融合、科学健身的文化观念。这一方案的推行普及了科学健身的专业知识、促进了体医融合理念的发展,但也只是从科学化提高全民健身的体育层面进行了相关建设性意见的指导[16]。而随之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虽从法律层面为体医融合发展提供了相关保障,但该法规中主要涉及的领域仍停留在学校体育教学、健康管理、全民科学健身及体育设施规划,而对医疗卫生部门开展融合运动干预防治疾病、促进康复等发展方面并未提及。此外,在《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性文件中,促进健康这一理念虽然处于统领性的发展地位,但相关约束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其成为体医融合发展呈乏力之态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部分已有体医融合政策停留在宏观层面把控,具体实施落地方案尚未成形,从而导致了许多问题[17]如体医融合多局限于体育系统内部,体育与卫生医疗协同治理部门共同推进的成效甚微;医生对于体育知识和运动项目经验的匮乏难以给出符合运动规律、贴近患者需求的实践操作、运动指导[18];体育指导员临床医学经验、保健医学的知识欠缺使其难以为受诊者开具安全的运动处方;多数居民长期受制于“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治已病”思想,对于“体育锻炼+医学治疗”健康融合模式认知度不够,刻板地认为医疗卫生就是治疗疾病,而体育运动则仅仅是锻炼身体,使得体育和医疗两者之间构不成共生理论基础,民众对于体医融合理念的接受程度不高[19]。虽有体医融合相关的国家政策在逐年发布(图3),但上述这些问题从多方面阻碍着体医融合的发展以及体医融合政策的实施与落地。
图3 体医融合政策发展历程
2.2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主体现状
负责政策执行的有关部门或一系列机构组织称为是政策执行主体,本文中特指的是体医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体育部门和医疗行政部门等。
2.2.1 体医融合政策责任主体不明,约束性弱
作为政策文本商讨制定者、政策执行的主导者,政府的首要任务即是明晰体医融合战略定位及其功能,精准把控发展方向,提供体医融合相关政策类支持、财政类扶持,统筹协调各部门体医融合情况并及时进行监管工作,不断推进体医融合健康发展。现阶段政府出台和发布的目标规划和纲要类、意见类政策等较为完善,从侧面折射出政府为促进体医融合良性发展的决心与信心,但政策对体医融合相关实践的约束力、规范度不足,政府在财政、效能监管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以间接形式出现的体医融合政策,难免出现碎片化、部门化、低层次化[20]。这也是当前体医融合政策特征的三大明显表象。大部分体医融合政策对于具体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过多涉及,这就导致了政府问责缺失、政策责任主体责权不明、政策落实欠佳的同时也难以发挥其规划与强制作用,如何执行体医融合的政策的问题没有解决,民间资本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2.2.2 体育医疗双方协作性低,合作方式受限
作为分属于不同体系的两个主体,体育与医疗各自内部的性质和模式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性质的差异、运行管理模式的不同。各自独立的状态使得两者难以做到共同协作、目标明确。二者组织体系上呈现出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的现实状态[21]。医疗行政部门和体育部门作为体医融合政策推进与执行的主体,承担着体医融合政策的实施和协调各职能机构工作等职责,同时还要对体医融合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标准进行自我监督和完善。因此,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开展协调具体落地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为更好提升体医融合的发展成效,体育部门、医疗行政部门需要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广泛协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协作性较低,导致政策执行的专业性不强、执行效果的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出现。政策集中在宏观指导性意见、政策问题的确认上比较多,而对于进一步的中观微观政策少,落地措施少,没有固定的步骤和流程,缺乏两个部门在合作的牵头者、方式、内容等缺少相关有效论证,双方合作呈现搁置状态。
2.3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目标群体现状
政策实施所针对的人群定义为政策执行目标群体,体医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主要受到目标群体的思想观念、自身状态等因素的影响。
2.3.1 传统治病观念束缚大众,尚未构建起体医融合理念认同
社会舆论对于体育存有刻板印象,认为体育主要是“夺冠军,争金牌”的单一保守观念影响仍旧较大。普通老百姓在其影响之下将体育默认为是一种增强体质、改善免疫力或是消遣休闲娱乐的方式,而并不会将其作为一种针对疾病进行治疗及康复的手段。“重文轻武”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居民对于体医融合理念的认同和实践[22],广义理念上划分,医疗是属于文类,而体育属于武类,这种根植于我国居民血液中的传统理念驱使着国人更相信医疗对健康促进和改善的积极作用,而对通过运动促进健康的效果认可度则较低。另外,“寻医-问诊-拿药”是我国居民司空见惯且习以为常的传统认知定式。当人们选择健康管理与疾病治疗时往往做出的第一选择是医疗手段。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组织机构、百姓居民个人等对于医疗的偏重使得整体大健康产业布局呈现出“医疗强,体育弱”的不平衡局面。显而易见地医疗事业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体育事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导致社会对于医疗的文化认同也远远高于体育[23]。种种因素反映出在更深层次医疗事业对于健康促进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远远高于体育事业,体医融合的健康发展受到遏制。
2.3.2 复合型体医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匮乏现状制约体医融合发展
实现体医融合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即是体医相关专业人才,体医融合的主要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体医复合型人才在体育素养、医学素养两方面的习得都要兼具齐备。因此,要想提高体医融合实际质量和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规模应搁置于重要关注点。然而现实之下体育领域与医学部门各自的培养方案往往相背而行,体育与医学领域都只关注到本学科内部的素养提升,对于跨领域、多学科的知识学习与技能培养还不够重视,人才培养体系紊乱,大众人群对于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的需求攀升并没有由此带动相关人才数量的增长,依旧存在巨大缺口[24]。同时,专业体医人才的工作性质界定问题以及职业认同、行业壁垒问题也阻碍了这类人才就业。相关培养的非专业化、就业所要面对的困难,使得体医融合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始终呈现着匮乏的状态[25],以体育人才培养为例,无论是高等教育领域体育专业师资培养还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健身指导员的培养方案设计,其中的医学健康素养的培养少之又少,而社会大环境下“体与医互相不干涉”的潜规则更是根深蒂固,体医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已然存在,并逐渐成为体医融合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2.4 体医融合政策执行环境现状
政策执行环境是指宏观和微观环境因素会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造成影响,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影响着体医融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主动适应环境,推动政策顺利执行。
2.4.1 政府层面政策执行环境
面对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慢性疾病人群,通过常规医疗手段治病的医疗部门健康保障责任过重。虽然健康促进的权力理应由体育和医疗两大部门执行,但体育部门存在着不平衡的责任承担,“运动促进健康”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宏观层面来讲,政府部门和体医两大行业权责的不够均衡是阻碍体医融合发展的因素之一,其主要表现在各大体育、医疗管理机构的权责不均,体医融合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不均。政府主体因管理层面传统规划思维的束缚仍旧具有强大权力,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的缺失则加剧了多元利益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无所适从,体医融合难以发挥应有效用。以体育为主的治疗方法需通过长期的稳定治疗方能达到祛病效果,成本较低且收益较低。而通过医疗干预的方式往往经济效益创收高、治疗周期短、开具药物短期疗效好。
2.4.2 经济层面政策执行环境
利益是为了发展而产生的客观需求,以单向无协作的医疗干预为特征的健康服务体系是我国传统的健康管理模式,客观上来说,体育系统干预疾病手段的介入打破了原有单向医疗干预的利益分配体系,某种程度上来说医疗部门的收入出现了降低,其既得利益者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从而体育的涌入势必受到阻碍和困扰。不难看出体育在与医疗的争夺之中处于下风,而医疗占据着有利地位。因此,医疗部门管理者会通过多种方法来巩固和维系现有利益分配体系,人们对医疗技术有着更坚实的信任,体医融合发展受阻[26]。
3 史密斯模型下提升我国体医融合政策执行力的优化路径
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研究,我国体医融合政策执行在以上四个环节均表现出一系列相关问题,亟需相关部门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执行主体职责、提升目标群体对体医融合发展的驱动力、构筑复合型人才培养规划、改善体医融合政策顺利实施的环境等方面着手解决。
3.1 深化协同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体医融合政策执行
体医融合战略的顺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推动建设离不开强而有力的政策,而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则是确保政策发挥效力的基础和保障体医融合得以健康持续实施的基石。政府应在顶层设计方面要夯实基础,完善补充相关政策。以核心指导性纲领文件《“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为主导政策,体育与医疗联合部门应共同商讨拟定体医融合相关实施的具体细则、细节,细化各项任务和要求。既要注重多个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又要保证政策性文件之间的相关性与衔接度,夯实体医融合相关政策的根基,剔除相互矛盾的内容,确保在同一体系之内。如通过借鉴美国卫生部门与公共服务机构的做法,从立法层面规范关于体医融合的协作、分工、分配等问题,共同牵头起草关于体医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27]。同时,国家层面的体医融合政策推行下发之后,省市层级应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辅以推进与深化,细化实际操作机理与落地实施方法,如江苏省围绕着体医融合理念,紧跟国家号召,自2020年起多次发布体医融合相关地方政策文本,更是于2021年3月颁布了《2021年江苏省体医融合重点工作任务》,从多维度、宽层次、强措施等方面提及了具体实施做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5]。
3.2 厘清相关部门权责范围,推动体医融合立体协同治理
体医融合推进的成效与发展与体育职能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单纯的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体医融合即是双方部门之间的一种通力合作,而目前通过部门之间的体医融合联动带动体医融合构建的设想与具体情况之间依旧存在巨大差距。有学者指出我国医疗与体育部门各自为政,分别处于不同的治理体系,长期处于一种无协助的分离形态导致了两个部门之间的互动性较不积极,体制与管理等障碍也无形之中抑制了双方的合作。因此,以宏观调控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应当对于体育与医疗部门两者之间的职能转变进行指导,督促体育部门、医疗部门、卫生与健康系统自发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在机构运作、信息资源交替上进行整合,相关业务和服务内容上进行统筹规划,寻求体育与医疗部门之间合作的立足点与切实可行性,为促进协同治理提供发展模式。联合综合型医院、健康社区、等机构提供“溯因-设方-干预治疗”的体医融合的健康服务,推进形成体医融合试点改革。如合肥UT运动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康复医学、体育锻炼等知识把医学康复机构设立在运动场地中,开展对患者和顾客的运动处方服务[21];解放军总医院设置体育健康管理研究院,将健康检测、处方开具以及运动测评等方案融入医学治疗之中,打造了一种新型主动健康促进理念,深受患者好评[28]。
3.3 转变推广健康观念,多种措施强化执行主体体医融合认同
加快宣传推广体医融合的新观念,革新体医分离旧思想是推动广大群众接受新模式、新思路的主要指导方针,是加强居民健康意识、推广普及健康新理念的有效措施。“上医治未病”思想已经得到提倡,体育与医疗界纷纷进行关注。因此,体医相关各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目标群体的需求积极寻求跨部门联动合作,进行体医融合相关内容的推广。社区街道是基层组织机构,也是推广普及的第一线。在城市社区之中,应充分利用居民所在同一空间内的地理优势最大限度地进行体医融合理念宣传与推广。具体措施有通过社区“体医融合”相关的主题大讲堂进行讲解、发放体医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介绍、社区定期义诊和健康体检时充分利用卫生服务中心优质资源进行概念普及与理念宣传等方式。以社区为基础传播范围,进一步构建起居民知晓的“体医融合”的价值理念,提高人们对“体医融合”的参与程度和认可程度,鼓励大众广泛参与社区公共健康服务,打造良好健康的社会大环境,营造积极健康的浓烈氛围构筑体医融合发展的坚实基础。在乡村基层组织内部,作为村民知晓大事小情的守门人,各区县的村支书、村干部应自觉担当推广宣传体医融合理念的责任,从自身出发,营造良好传播氛围与引导环境。以国家推行的体医融合政策为指导思想,在基层组织制定符合当地民情的相关配套政策,促使农村居民主动选择体医融合治疗方案和养成锻炼的习惯。同时,加强体医融合知识的科学普及,打造体医融合基层推广服务模式。通过新型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教育,以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方式引入乡村内科学体医融合知识普及、专业科普宣传体系,宣传以促进健康为目的,合理、安全指导运动的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打造综合性运动健康线上服务平台,结合村民体质监测进行运动健康评估以及运动处方制定,建立跟踪式运动健康管理人员数据库,打造“线上+线下”推广体医融合模式。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对于中医、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视程度和理念认同,引入相关治疗和康复理念,开展具有“体育+传统中医”、“医学+传统体育”的特色服务,将中国特色的体医融合思想与世界体医融合经验相结合,继承传统,博采众长,让传统的体医融合优势注入新时代体医融合建设,使其焕发新生。
3.4 培养体医复合型技能人才,打造特色体医课程培育考核体系
推动体医融合发展,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是基础条件。以“三师”为代表的康复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运动康复师和兼备体医融合素养的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教练等相关从业人员在内的职业均属于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教育部应联合全国各大高校,组织培养一批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兼备的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提升体医融合推进的专业程度,在体育院校与医学院校内分别开设融合类相关专业,增强体医融合理念,培养卓越教学师资,培育体医融合人才孵化基地。如成都体育学院在“体医融合”的理念指导之下,整合中医学、武术课程资源,将教学和实践进行综合归纳,打造了特色的“武术+医学”一流课程[29]。在人才培养方案方面,体育和医学的专家不仅要从学理层面共同参与规划,同时还要把控市场上对于人才的需求状况。引入社区健康管理、健身中心、企业等专家参与共同协商,体育院校与医学院校互相吸纳特色人才师资,解决专业教师任教问题。既要注重运动实践能力培养,也要加强临床操作水平。在国家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中增设运动损伤治疗实践操作和体医融合素养课程。我国体医融合人才培养体系缺乏标准,但相关试点改革给予了一些启示:2021年江苏省率先提出了体育院校运动康复人才可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体医之间的壁垒逐渐被打破[30]。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标准监管,对于当前各种相关培训教学与资质认证良莠不齐的情况,政府有必要完善体医融合人才从业资质考核和行业准入制度,强化相关从业者的体育锻炼方法与知识、相关医学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者的专业素质。
3.5 整合激活市场营商潜力,优化体医融合供给资源配置
市场环境是顺利实施政策的关键步骤,因此营造完善配套的市场引导机制、打造相关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社会各界资源向体医融合领域倾斜、配置由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举措。体医融合更应该通过公平竞争、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合理利用价格与供求关系,进一步优化多方面资源配置,提高体医融合相关产品的供给质量、提升优质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在政策扶持方面要分别在用地、工商、财税、人事等方面加大力度,体医融合相关服务行业、健康产业应完善其准入与退出、保障与激励政策,着力于加强体医融合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处在运营之中的体医融合服务机构企业采取必要及时的风险评估,一经发现问题存在,应令其限期进行整顿,多次提醒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服务资格。体育部门、卫生部门与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话商讨,通过引导体育和医疗服务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构造“资本-人才-信息”共同体流动链,为体医融合领域注入活力。如北欧部分国家的融合链接者模式、干预与医疗诊断一体化模式,打造了一批“医体健”利益共同体为运行模式[31]。同时,增强体医融合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为体医融合企业提供保障。对于体医融合相关企业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到助推作用并做到良好示范的代表性范例给予税收等相应政策激励。最后,着力破解传统政府主导融资体系,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国外政府治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合作模式,触发市场配置资源活力,推动社会资本介入,打造优质引资环境方可吸引良好信誉与强大实力兼备的体医融合企业、组织参与投资与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