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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现状研究

2022-12-07王丽丽

文化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技艺山东省文化遗产

王丽丽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态文化传承的载体,“口传心授”是传统艺术、民间技艺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手段,女性传承人作为民间艺术的创造者和传承者, 以特有的细腻心理、审美情趣、艺术创作对民间艺术传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作为文化大省,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目前,山东省共有105名非遗传承人入选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女性传承人所占比重较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诸城派古琴传承人高培芬、山东梆子传承人杜玉珍、山东琴书传承人何淑玲、烟台剪纸传承人栾淑娟、曹州面人传承人陈素景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来说,女性群体特点的差异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和传承效果。笔者通过文献整理、田野调查的方式,结合地方相关部门对非遗女性传承人的采访和报道等多种渠道收集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的信息,并对其进行详细整理和归纳,总结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在传承项目、女性家庭地位、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特点,通过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群体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

一、女性传承项目范围相对狭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过程中,男性既是文化传承的显性主体,也是历史叙述的主体,而女性这个宏大的社会群体在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体系下一直作为文化传承的隐性主体,在历史叙述中处于弱势和边缘化的状态。中国的男性本位论思想对女性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时至今日,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家庭关系、个人意识仍然受到性别压迫与性别歧视的影响。男权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女性形象,社会习俗就会制造出什么样的女性模板,她们的意识仍被男权社会所支配。

山东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认定105人,其中男性72人,女性33人,女性仅占31%,而且女性传承人多集中在曲艺、面塑、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这个数据和历史上女性的地位低下的状况是吻合的。被“禁锢”于家庭的女性只能通过女红等表达自己,通过女红等得到男性和社会的认可,这也是为什么剪纸、面塑、刺绣领域女性传承人多于男性的原因。而传统戏剧女性传承人多于男性的原因也不难理解,登上舞台的女性为了迎合男性趣味,在舞台上扮相甜美,千娇百媚,正符合了男人“看”女人的心思,女性公然“被看”,被欣赏,男人是看的主体,女人成为男人“被看”的对象,成为被动的客体。非遗女性传承人在男性创造的话语体系中被规范、被要求,社会习俗对传承机制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女性群体固有的社会性别文化被强化,在非遗传承中,她们很难以完全自主的形象参与其中。

山东省非遗女性传承人在传承项目上主要集中在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技艺两大领域,传统表演艺术包括山东梆子、山东琴书、山东柳子戏、二夹弦等传统戏曲领域,传统技艺主要以面塑、刺绣、剪纸、皮影为主。男性本位论的思想使女性以“贤妻良母”的标准要求自己,山东省非遗女性传承人对面塑、刺绣、剪纸等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体现了齐鲁女性“心灵手巧”“勤劳善良”等优良品德,女性传承人对于传统戏剧的传承,是新时代劳动女性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不得不学习的“一技之长”,她们不仅是“被看”的客体,掌握这些技艺也是她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尽管她们所传承的一些曲艺项目没有介入到社会生产中,但是她们仍然为传统戏曲的传承不遗余力,为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成为传统戏曲“大师”。非遗女性传承人以独特的性别优势和家庭影响力推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在传统文化、民间习俗、民间技艺的传承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山东省女性传承人的传承范围相对狭窄,女性传承人数量较少,非遗传承机制深受父权社会的影响,尤其受“传男不传女”“男主外、女主内”的约定俗成的社会观念的影响,按照男权社会的模式形塑女性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女性传承人数量少的深层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独特的人类文化遗存,它的继承延续必须依赖于人,而我国劳动妇女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继承传统文化和技艺提供了独特的生命体验和审美艺术,但是,相对于男性传承人来说,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市级传承人都是女性占少数,传承人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这也绝非偶然现象,这与特定的认定模式和传承制度有莫大的关系。我们要提高女性传承人的数量,就需要深入剖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数量稀少的原因,积极创新认定非遗女性传承人的机制并改革传承方式,探究其背后更深刻的社会文化意义。

因此,从女性学和社会学的视角,非遗女性传承人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爱,应该加强对女性传承人的保护,重点保护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和承载者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她们主动克服传承过程中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等困难,培养她们坚强的传承意志,并针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中性别因素的缺失,探索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的有效途径。

二、家庭传承是女性非遗传承的主要方式

《诗经》里说:“母之鞠育,其善且远。”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和推崇女性的母亲角色,母亲的言行举止、母亲对传统技艺的继承、母亲的节日习俗,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以家庭为中心,通过母亲的语言、行为进行技艺的传承是我国从古至今最重要的一种传承方式,特别是一些没有受过教育的女性传承人,她们的制作技艺只能通过其子女的传承延续下去,家庭是民俗活动中最小的传习群体,许多民俗都是靠家庭这个“小群体”去展现的。女性传承人把传统文化、民间习俗、手工技艺的传承融入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饮食起居、服饰礼仪、婚姻民俗等。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山东省非遗女性传承人的传承行为是在家庭中进行的,从教授自己的孩子开始,作为传承人的子女受到母亲的监督和教化,对传承技艺有一种天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这种代际传承中技艺传承习得的过程长、掌握情况好,其传承链条的稳固性也较强。像烟台剪纸传承人朱曼华作为母亲,不仅影响儿子成为剪纸传承人,她还坚持要儿子找一个喜欢剪纸的姑娘,对儿子、女儿、儿媳从事剪纸艺术有直接的影响。

相较于男性,女性自我建构或被建构为家庭教育的主体。母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女性的母亲角色在亲子之间有着代际传承的优势地位,对传统文化的有效延续起了重要的作用,女性传承人非常重视这种代际传承,她们影响和教育其他家庭成员坚守和维护民俗文化、传承传统技艺,共同践行传统文化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从非遗文化的代际传承来看,女性作为非遗传承延续的积极主体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子女习俗、传统技艺的教习,女性传承人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她们是孩子传统文化、民间技艺启蒙教育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要重视和突出女性角色在家庭技艺传授中的重要作用

三、受教育程度影响非遗女性传承人传承能力

尽管现代社会赋予男女受教育的平等的权利,但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很多山东省非遗女性传承人的受教育程度都不高。通过访谈发现,非遗女性传承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她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知识表述能力及非遗技艺的创新能力,一些女性传承人对传统文化、非遗技艺传承的脉络缺少了解,创作的民间工艺品、参加的活动、报道情况也没有记录,传承的非遗技艺缺少创新意识,女性传承人的积极性及能动性显得不足。

我们发现,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在传承表现、宣传展示、创新等方面比较容易取得成就。济南皮影戏的传承人李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李娟是80后,本科毕业,为济南皮影戏的发展创新开辟了一条新路。在李娟的济南皮影戏工作室,我们可以看到皮影戏幕后的道具,除了传统的皮影,李娟还巧妙地将孩子们喜欢的动画形象制作成了皮影,把动画片的故事情节“移植”到皮影戏中。李娟正在研究“荧光皮影”,用不同颜色的荧光粉代替传统颜料在皮影上作画,在表演过程中,甚至可以省去背光,这样的皮影戏甚至可以打破屏幕的限制,观看效果与电影和电视一样。李娟认为:“在当今瞬即变化的社会,跟上时代的步伐,融入时尚元素,是皮影戏必须走的一条路。”

但是,像李娟这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传承人并不多。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老年传承人甚至没上过学,她们“墨守成规”地传承一些技艺,缺少创新,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她们传承的项目成为被“遗忘”的艺术。受教育程度还制约着女性传承人在搜集、整理创作素材方面的能动性,尤其是在民间艺术形式的创新方面,因为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女性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显得不足,导致其传承能力有限,这也是山东省的女性传承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何基于艺术与技术的融合及对传统民间技艺继承与创新,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非遗女性传承人要提高自身综合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受教育程度,积极参加非遗研修、研习和培训,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尝试在中国传统手工艺中融入一些现代的美学理念,并引导部分传统“匠人”向艺术品生产转变;另外,为促进非遗传承与教学的融合,对传统手工技术类特长生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将非遗传承人培训列入普通中等职业教学内容,提高非遗传承人对造型艺术和相关材料、技术的把握和运用能力,挖掘民族特色手工艺品,通过民间技艺的创新打造非遗文化品牌和文化创意产品。女性传承人在继承原有传统文化、手工技艺的基础上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时尚潮流进行适当地改变和创新,充分发挥创造力,像刺绣技艺积极尝试与绘画、装饰、纤维手工制作等进行结合,与古风服饰结合,积极推动传统非遗技艺在创新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活化石”,了解传承人的情感诉求,改善传承人的创作生产环境,提高传承人的文化素质是非遗技艺、传统文化得以有序绵延的重要手段[1]。

四、结语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和利用过程中,传承人的作用十分明显。民间艺术领域是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创造力和个性化技艺的广阔天地,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表现,通过个人传承或团体传承,能够实现古老文化遗产的再利用,使其重新焕发光彩。非遗女性传承人的传承行为受到社会环境、自身条件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进而呈现出复杂的状态,致使保护成效也受到民族主义、历史记忆和主观情感的干扰。若是从性别角度来观察,会发现性别以及性别文化规范也在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行为。着力保护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能力、传承实践和传承环境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非遗技艺表达的权利,只有传承人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实践,才有非遗传承的生命力。女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传承角色,如果缺失这一角色,我们将失去一大批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存。千百年来,广大的劳动妇女以灵巧智慧的双手创造出多彩多姿、独具女性魅力的文化遗产,使我们获得了更加丰富的美学体验。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采取合理合法的认定制度,尽最大地努力将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手工技艺的女性群体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中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女性群众基础,为创新中华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民间艺术传承的主体,在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传承人的传承行为不仅受到社会外界环境的推动,传承项目的内在变迁、保护成效也受到女性角色、主观能动性、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女性传承人作为民间艺术的重要承载者,她们细致入微、坚韧执着的性格特征、特殊的情感感知方式使其对传统文化、民间技艺的理解更为深刻,女性传承人具有关注社会、传播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殊优势。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非遗女性传承人也越来越活跃,她们把优秀传统手工技艺与现实生活需求相互融合,制作的富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更具有现代气息的非遗手工艺品备受社会各界及普通民众欢迎。尤其是随着非遗传统工艺振兴规划实施,活力再现的非遗传统民俗文化对于传承与发扬优秀传统道德价值、培育良好社会文明积淀、养成优秀的民风传统、助力城市振兴和精准扶贫,对于女性传承人发生着重大影响。根据山东民间艺术女性传承人的现状,探索基于女性传承人自身的特点,培养其传承意志和传承能力,寻求民间艺术的保护路径,成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女性传承人保护模式走向多元和深入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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