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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岁,捐献遗体

2022-12-06路迟

青年文摘 2022年21期
关键词:身后事常青遗体

路迟

今年3 月, 王森送给了自己一份18 岁的成年礼物:一张人体捐献志愿者登记卡。

高一那年,王森看了一部電影,主人公因行驶不当,造成7 人死亡,为了偿还自己的罪过,他分别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7 个值得帮助的人。王森深受触动,“死亡并不意味着终结,而是一个人可以选择为世界做出的最后贡献”。成年后,他第一时间到红十字会登记了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书。

3 月21 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 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其中首次提及00 后立遗嘱情况,2020 ~ 2021 年立遗嘱的人群中,00 后有223 人, 近一年增长了14.42%。

经历过死亡,更能直面它

在国内首个器官捐献登记网站“施予受”上,自2014 年3 月成立至2019 年6 月,全国志愿登记人数已达1352576 人。其中,90 后成为主力,人数比例超过了53%,刚刚成年的00后也开始担负起社会责任,为器官捐献贡献力量。

名为谈死, 实乃论生。00后考虑身后事并非无稽之谈,不论是立遗嘱,还是登记遗体捐献,都是这一代年轻人直面和思考死亡的体现,是坦然面对“身后事”的一份成长担当。

2014 年,陈深的外公忽然去世,在外地工作的陈深赶回老家后才知道外公捐献了遗体。他给外公的捐献证书拍了照并发了朋友圈,配文是“外公最后的荣誉证书”。

外公的选择,在给陈深带来深刻触动的同时,也给他无形中塑起了一种示范,从小疼爱他的外公,将那份爱以另一种方式留给了这个世界。

同样因为小时候曾与死亡擦肩而过,今年18 岁的胡梅决定将自己将来的遗体捐献出去。

七八岁的时候,胡梅得了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做了很多次手术,不少陌生好心人为她捐过款,某种程度上,胡梅觉得自己这条命是被陌生人的善意救回来的。

住院期间,胡梅遇到了很多比她还小的小朋友,有的因为高额费用放弃了治疗,有的因为没有合适的配型,年纪轻轻就离开了人世。她从那时起就知道,世界上很多和她拥有同类遭遇的孩子,求生无门。

27 岁的常青在“ 施予受”的小程序里进行了器官和遗体捐献登记。常青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时候也从鬼门关走过一趟,那是在9 岁那年,她做心脏病手术, 浑身插满管子,在ICU 待了整整一周。常青想,死亡是每个人都迟早会经历的,如果有一天,自己的死亡能给他人带来一点希望,也比变成一抔土、一个盒子,更能让她感受到生命的延续。

“神经病才这样做”

到网站登记自愿捐献的信息前,陈深给母亲打了个电话,坦诚地告诉母亲自己的想法。那时候陈深才知道,原来,当年外公离开后,母亲也有了捐献遗体的想法。

但并非每一位父母都能坦然接受孩子把自己的“ 身体”交出去。当常青把器官捐献的实体卡给父母看时,父母吓了一个激灵,问常青:“是不是遇到什么事了?”“ 是不是疯了你?”

常青耐心给妈妈解释,说:“这是好事,一副眼角膜可以救四五个人。”妈妈隔了好一会儿才说:“神经病才这样做。”

现如今,有意愿捐献者只需要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网”平台登记即可,两个平台的后台数据是互通的。但在十几年前,器官和遗体捐献都需要联系当地机构,去线下签署相关协议。

10 年前,还在重庆念大学的潘教仁从学校出发,坐了两小时公交车到渝北区的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登记办公室,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自愿在自己发生意外、生命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无偿捐献出身体上所有能利用的器官。

潘教仁的证书编号的最后几位数是“00026”, 这意味着他是重庆市第26 个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人。

与陈深一样,潘教仁对器官、遗体捐献的意愿,也与目睹亲人的去世息息相关。高二那年,他的大伯因肾癌没有找到合适的移植器官而去世,两三年过去,潘教仁仍然记得当年大伯所承受的病痛,记得一家人到处找不到肾源时的绝望。

但即便潘教仁的父母不反对他捐献器官,他们也不愿意儿子将自己的遗体都捐出去,留个完整的人,“家里可能方便举行一些仪式之类的”。

逝去的生命仍有尊严

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我国就有人自愿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解剖教学,但系统性的遗体捐献程序要到90 年代后期,才逐渐发展建立起来。

2006 年,原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器官移植机构实行技术准入制度。

2007 年,彼时26 岁的朱苇捐献了自己的遗体和全部器官。他记得那年自己正经历一段绝望的时间,在感情和工作上都遭到了巨大的打击,而恰恰是因为“想去死”在他脑海里一直盘旋,竟衍生出了想“为他人做一点事”的念头。

他想到了遗体捐献。而随着对遗体捐献的一步步了解,朱苇竟逐渐打消了“自杀”的念头,因为“如果选择以不当的方式死去,很可能导致器官在短时间内衰竭,不符合移植和捐献条件”。

2007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借鉴了国际上的法律法规,对器官移植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一项改进:“尊重遗体捐献人本人意愿,只要生前有正式书面文件或登记,即使捐献人的直系亲属,儿女、父母或是配偶中有反对捐献者,捐献也能成立。”

2018 年7 月31 日, 国家卫健委披露,我国每百万人口年器官捐献率已经从2010 年的0.03% 上升至2017 年的3.72%,2017 年,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达到了5146 例,捐献例数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现象变动背后是观念的更迭。生命伦理学专家邱仁宗曾说:“ 即便是尸体, 因为有过生命,因此有尊严,应该被尊重。”逝去的生命仍然是一个人生前人格权的延续,当“身后事”变成完整生活生命的一部分,不惧谈论身后事,是为了坦荡无畏地活下去。(文中受访者为化名)

(摘自“南风窗”微信公众号,蝌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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