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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莫高窟北区石窟出土西夏契约释考

2022-12-06史金波

敦煌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合璧西夏文汉文

史金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1)

西夏占有河西走廊后,沙州是其重要统治地区之一,后来在此设置沙州监军司。西夏推行佛教,在佛教圣地敦煌莫高窟修建了很多石窟,留存下不少佛教文化遗产。

1988—1995年,敦煌研究院对敦煌莫高窟北区石窟先后进行了六次发掘。根据发现的遗迹和遗物,知莫高窟北区石窟主要是敦煌僧人居住、坐禅的生活场所[1]。在出土的文献中,有很多少数民族文献,其中包括西夏文文献。笔者对这些文献曾做过译释研究[2]。

近年又从中发现一些新的西夏文社会文书。这些文书是1989年出土于莫高窟北区第52、54窟的两件封面中多层写有西夏文的衬纸。第52窟所出是一蓝绢汉文佛经封面,残宽11.5厘米,残高17.5厘米。题签为麻纸,宽4厘米,残高10厘米。竖排墨书佛经名,可辨首字为“大”,其后3残字应是“方广佛”(图1)。据第54窟类似颜色、质料的封面为“大方广佛花严经”,推测此封面也是《大方广佛华严经》某卷的封面。自此封面中揭出衬纸13纸文书残页。第54窟出土的也是蓝绢汉文佛经封面,残宽11.8厘米,高30厘米。题签为本色绢,宽4.5厘米,高17.2厘米,墨线边框宽2.8—3.5厘米,高16厘米。竖排墨书“大方广佛花严经卷第七十七”,有3纸衬纸文书残页(图2—3)。这两件佛经封面虽出于不同的洞窟,但从所揭出文书的纸质、字体和内容来分析,应是同时代、同类型的文书。

图1 第52窟出土封面

图2 第54窟出土封面

这些文书残页原为加厚、加固封面而将当时废弃的字纸逐层粘贴在一起衬托封面,因裁减粘贴而成为残页。这些残页皆粗麻纸,较薄,横帘纹较明显。文书残页以西夏文和汉文草书书写,是西夏时期的契约,属于档案性质的珍贵的社会文书,反映了当时敦煌地区真实的经济生活。著名契约专家张传玺教授曾指出,中国早期契约数量有限,“属于西汉至元代的较少,件件俱是珍品”[3]。此次发现十数件西夏时期的契约,是国内所存最多的西夏契约,十分难得。

图3 第54窟出土封面背面

一 新发现莫高窟北区石窟西夏契约译释

第52窟文书有9件,第54窟文书有2件。以下按洞窟逐件将西夏文草书转录为楷书,并依行次以汉文对译和意译,再做出必要的解释①文书原文竖行书写,多为西夏文草书,识读后录文为西夏文楷书,用横行,行次与原文一致。译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文字缺失处,若知所缺具体字数,以□代表。2.若不知所缺字数,则以……代表。3.拟补空字或残字,将所补字外加□。4.不能识别字以?表示。5.西夏文字有遗字、衍字、勘误等加注解说明。6.汉文对译行次、文字保持与西夏文对应。7.如该字有多义项,仅用其在此文书中的字义。8.不便简单对译的西夏文虚字用< >代表。9.汉文意译大体保持与西夏文相应行次。。

(一)[B52:50—2]天庆乙丑年(1205)贷粮抵押契约

高7.8厘米,宽12.8厘米,存西夏文草书5行(图4)。

图4 [B52:50-2]天庆乙丑年(1205)贷粮抵押契约

录文:

1 猜背涣敖翆……

2 罏蚾祣界……

3 群戍凌涕?……

4 属磖吨翆秃②翆(年)后的字,据其他同类西夏文契约应为“秃”(同)字,据补。……

5 蟽竀……

……

对译:

1 天庆乙丑年……

2 今吴珠善……

3 耳环海?……

4 为日限年同……

5 价实……

……

意译:

天庆乙丑年……

今吴珠善……

耳环、海?……

为。期限同年……

实价……

……

首行“天庆乙丑年”记立契约时间,为契约之始。“天庆”为西夏桓宗年号,乙丑年为天庆十二年(1205),已至西夏晚期。此行后应有立契者人名,残缺。第2行“今”字,为西夏契约开始的惯用语,此后叙述契约内容。“吴珠善”应是一人名。据其他大量西夏契约可知,吴珠善是此契约标的物的所有者。第3行“耳环、海?”可能是贷粮的抵押物。第4行第1字“为”,应是前一句的结尾动词。“日限”也是西夏契约常用词,即“期限”意,一般用于借贷、租赁、抵押等契约中,由此词可大致推断此契约不是买卖之类的现时交易,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限才能完成的借贷、租赁、抵押类契约。西夏文借贷、抵押等契约的还贷期限一般都在当年,表示方法一是直接记载某月某日,另一种方式是在此前写“同年”二字,西夏文为“翆秃(年、同)”。第5行“价实”可译为“实价”。由以上的各片段信息,可以大致了解到:这是一件西夏天庆乙丑年的契约,标的物主人为吴珠善,系借贷或抵押契,还贷日期为同年某月某日。右侧有较宽的留白和装订的纸捻孔。

(二)[B52:50—3]西夏文、汉文合璧抵押契约

高12.0厘米,宽16.9厘米,存文字9行,前5行为西夏文草书,首行残,仅存左部残笔,第3、4行间加写3个汉字,后4行为汉文(图5)。

图5 [B52:50-3]西夏文、汉文合璧抵押契约

录文:

……

1 (此行各字仅存左部部分笔画)……

2 ……??耳荗属磖吨翆秃①翆(年)后的字,据其他同类西夏文契约应为“秃”(同)字,据补。……

3 ……闭戊苰蟡钝篿帝翅属……

4 蒾硫属腞鸿矟惮祇(画押)

5 緂綀巳剪罚(画押)

对译:

1 ……

2 ……??<>贷为日限年同……

3 ……石三斗麦聚集还交为……

4 文状为者西那征师?(画押)

5 知人刘尚鸠(画押)

意译:

……

……已抵押……期限同年……

……石三斗麦备齐交来……

立契者西那征师?(画押)

证人刘尚鸠(画押)

汉文:

第3、4行间加写汉文三字:父?禅衣?

后4行为汉文

……都?了屈上典牛支皮一?

……?本利壹石三斗典限

……锡都?了屈(画押)

……??

此契约前残,不知立契时间、立契者和标的物,但契约中的“已贷”二字表明为抵押契,可能是一件贷粮抵押物品的契约。“……石三斗麦”是借贷粮食的本利之和,到期要交给出贷者。契尾有立契者和证人的签署画押。立契者为“西那征师”,“西”(鸿),常做西夏双音节姓氏的一个音节,此人可能是一名僧人。证人“刘尚鸠”,汉族姓氏。可能因当事人有党项族和汉族,因此契约文字有西夏文和汉文两种,成为合璧文字契约。由汉文内容可知借贷粮食典押牛皮,并明确记录了本利一石三斗,契尾签署名字中的“了屈”可能是那征师的名字。

(三)[B52:50—4]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约

高12.0厘米,宽11.0厘米。存西夏文草书5行,契尾签署上方写汉文2行(图6)。

图6 [B52:50—4]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约

录文:

……

1……蟡磌箌俘薸舉侮……

2 ……耳荗属磖吨翆秃

……

3 ……挨闭①闭(石)字残,据残存笔画补。又上一字挨(一)据汉文记载补。淮苰蟡钝篿

帝属礌絧皮

4蒾硫属腞絧……

5 緂綀巳……

对译:

1 ……麦<>借变处二卷

……

2 ……<>贷为日限年同

……

3 ……一石四斗麦聚集还为本心服

4文状为者心……

5知人刘……

意译:

……

……已借麦……变为二卷……

……已抵押。期限同年……

……将一石四斗麦备齐还来。本心服。

立契者心……

证人刘……

契尾签署上方有两行汉字,上残:

……白毡二片

……小麦一石四斗

此契前残,缺立契时间、立契者,第1行“已借麦”和第2行“已抵押”证明为贷粮抵押契,结合汉文知抵押物为白毡两片。记当年某月日还本利,西夏文本利“石”前残“一”,可据汉文“小麦一石四斗”补。契末有“本心服”字样,与黑水城出土文献形式相同。契约未记违约处罚措施。契尾签署立契者即借贷抵押者名字残,存一“心”字,后面残。在黑水城出土的契约中,西夏文“心”(絧)字可以组成不少人名,如絧窅(心喜)、絧窅竤(心喜白)、絧窅贩(心喜奴)等。敦煌地区的西夏人也用“心”字起名。证人刘某,汉姓。

汉文所记“白毡二片”与西夏文第1行合,所记“麦一石四斗”与西夏文第3行相符。

(四)[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约

纸质,高11.8厘米,宽16.2厘米,存西夏文草书9行,为3件契约连写(图7)。

图7 [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约

录文:

第一契约

1 ……(此行各字仅存左部)

2硫磱商拣籫煌病……

3緂綀巳剪罚(画押)

第二契约

4 蒾硫属腞②腞(者)字残,仅存下部笔画,据残存笔画参考所在位置补,并可递补前三字。腬納病篣秺罏蚾祣界

……

5 ……俘③据同类西夏文契约程式补。薸挨矽縷禠蜔?耳荗……

6 ……臷竲泪苰氦暖蟡钝篿帝……

7蒾硫属腞腬納病篣秺④据前记立契者人名补。

……

8緂綀巳剪罚(画押)

第三契约

9……水絁没弛…腘…

……

契尾签署上部有汉字2行,残:

……大羊

……六斗

对译:

第一契约

1 ……

2 状接相妻子为氏……

3 知人刘尚鸠(画押)

第二契约

4 ……文状为者只嵬氏塞美今吴珠善

……

5 ……变处一件羊皮衣?<>贷……

6 ……本利六斗五升麦集聚还……

7文状为者只嵬氏塞美……

8 知人刘尚鸠(画押)

第三契约

9 ……羌乐狗等……(编者按:“等”后

省略号见“规则”2,以下同)

意译:

第一契约

……同立契妻子为氏

……证人刘尚鸠(画押)

第二契约

……立契者只嵬氏塞美……今吴

珠善……

……变换已抵押一件羊皮衣……

……本利六斗五升麦,备齐还

……

立契者只嵬氏塞美……

证人刘尚鸠(画押)

第三契约

……羌乐狗等……

契尾签署上部有汉字2行,残:

……大羊

……六斗

此件前残,第一契约存3行,前缺立契时间和主要内容,所存为契尾的签署,有同立契者和证人。同立契者是立契者的妻子,姓为。其前应是立契者,为其丈夫。黑水城出土的一些契约的契尾签署中,在立契者后往往有一名或多名“同立契者”,多为立契者的儿子、妻子和同姓亲属,有时也有非同姓人员,使契约有更多的责任承担者。证人刘尚鸠在前述[B52:50—3]西夏文、汉文合璧抵押契中也做证人。第4—8行为第二契约,是借贷抵押契,也是残页,但内容存留较多,有立契者名字、出贷者名字、抵押物和本利之和,契尾有立契者和证人签署画押。立契者为一女性。残缺借贷数量,从本利六斗五升麦来看,借贷粮食不多,抵押物也相应简单。契尾上部可见汉文2行,上部残,据西夏文内容可补充复原为:

借粮??

抵押大羊

皮衣共六斗

五升麦

(五)[B52:50—6]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约

纸质,高12.3厘米,宽15.8厘米,存西夏文草书8行,夹写汉文2行,为两契约连写(图8)。

图8 [B52:50—6]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约

录文:

第一契约

……

1 箌腞副舏莿蕔(画押)

2 箌商鸿誊病砕胅?……

3 緂綀巳践罚(画押)

第二契约

4 ……蒾硫①据同类西夏文契约程式补。属腞納羢舏搓罏蚾祣界②据莫高窟北区石窟所出西夏文其他契约出贷者名字补。

……5 ……蟡磌箌俘薸舉矽窘腷紾……

6 ……萰聚挨絶坚臷竲挨闭……

7 ……絧皮

8

蒾硫属腞納羢舏搓③据契约正文立契者名字补。……

对译:

第一契约

……

1 借者布吉祥铁(画押)

2 借相息玉氏舅功?……

3 知人刘尚鸠(画押)

第二契约

4 ……文状为者嵬移吉有今吴珠善

……

5 ……麦<>借变处二件明起长……

6 ……八月一日日本利一石……

7 ……心服

8 文状为者嵬移吉有

……

意译:

第一契约

……

借者布吉祥铁(画押)

同借者息玉氏舅功?……

证人刘尚鸠(画押)

前3行签署上有汉文2行:

……石五斗四升

……蘭(兰)大羊

第二契约

……立契者嵬移吉有,今吴珠善……

……已借麦……变换为二件明起长?

……

……八月一日,本利一石……

……心服

文状为者嵬移吉有

前3行是第一契约尾部签署,为借者、同借者和证人,是一件借贷契约。借者布吉祥铁,应是党项人;同借者息玉氏舅功?为已婚女性,虽未标明身份,很可能是借者的妻子。息玉,党项族姓氏。证人刘尚鸠,已见于前述契约。汉文“?石五斗四升”应是借贷本利之和,“蘭(兰)大羊”或与抵押物有关。

后5行是第二契约,为借贷抵押契,有立契者名字嵬移吉祥有,党项族人;有出贷者吴珠善,汉族姓氏,已见前述。文中有“变换”二字,后有物品名称,知为借贷抵押契,但不明2件抵押物的名称。“八月一日”应是当年还贷的期限。契尾有立契者人名,同契首立契者。“一石……”应是本利之和,残尾数。

(六)[B52:50—7]西夏文借贷抵押契约

纸质,高17.2厘米,宽11.0厘米,存西夏文草书4行。下部为其他文书所粘连,约两字高度(图9)。

录文:

……

1 ……籓④此字残,应是表明月份的字。据所存半字看,在表示月份的文字中,与籓(正月的“正”)字相符,据补。聚舉灯泪坚蒾硫属腞都

……

2 ……唐臷舉闭氦苰蟡磌箌俘薸属⑤原字涂抹不清,据上下文和残余笔画补。

……

3 ……荗属翖戊笖緃茋佩挨蓙禗耳荗⑥此字残,据残余笔画和同类西夏文契约程式补。

……

4 ……翆⑦据同类西夏文契约程式补。秃萰聚挨絶坚臷竲戊闭舉苰……

……

对译:

……

1 ……正月二十六日文状为者归???

2 ……处本二石五斗麦<>借变处

……

3 ……为因三钱厚木盔一釜旧<>贷

……

4 ……年同八月一日日本利三石二斗

……

意译:

……

……正月二十六日,立契者归???

……处,借本粮二石五斗,变换……

……为,因此已抵押三钱厚木盔、一旧釜

……

……同年八月一日,本利三石二斗……

……

此件立契时间残,立契者姓归,借本二石五斗麦,其中“变换”表明此契是借贷抵押,抵押物第一件为盔,第二件为一旧釜。还贷期限为同年八月一日。本利共三石二斗,是北区出土残契中唯一保存本、息数量者,利率是28%,十分少见。右侧有较宽的留白和装订的纸捻孔。

(七)[B52:50—8]西夏文借贷契约

纸质,高16.0厘米,宽11.8厘米,存西夏文草书4行(图10)。

图10 [B52:50—8]西夏文借贷契约

录文:

第一契约

……

1 蒾硫属腞……

2 緂綀巳剪罚(画押)

第二契约

3 秃坚蒾硫属腞蟌病萹癉……

4 挨闭蟡耳箌息闭瓮?息闭……

……①右部和下部残残,左侧有较宽的留白和装订的纸捻孔。对译:

第一契约

……

1 文状为者……

2 知人刘尚鸠(画押)

第二契约

3 同日文状为者贾氏边胜……

4 一石麦<>借一石变为一石……

意译:

第一契约

……

立契者……

证人刘尚鸠(画押)

第二契约

同日,立契者贾氏边胜……

已借一石麦,一石变为一石……

此件前2行为一契约契尾签署部分,立契者人名残失,证人仍是前已有的刘尚鸠。后2行为另一契约,立契者为女性,姓贾,名边胜,借一石麦。后记“一石变为一石……”应是借一石麦加上利息变为一石几斗,因后残而未知其详。两行文字后没有契尾签署,但有较宽的留白,有装订的纸捻孔,可能原来是装订成册的,契尾在下一页。

(八)[B52:50—9]西夏文借贷契约

纸质,高9.5厘米,宽11.5厘米,存西夏文草书3行(图11)。

图11 [B52:50—9]西夏文借贷契约

录文:

……

1 ……坚蒾硫属腞?羢……

2 ……蒾硫属腞成薬拓①此字字迹清晰,但西夏文中无此字。西夏常用名字中与此相近的字为拓(宝),比此字中间多一竖,疑书写时少写了一笔。罏……

3 ……薸磖吨翆秃……

……

对译:

……

1 ……日文状为者?移……

2 ……文状为者周记宝今……

3 ……处日限年同……

……

意译:

……

……日,立契者?移……

……立契者周记宝,今……

……处,期限同年……

……

此件第1行为一契约始行,第2行空白,疑上部残处有文字。似无契尾签署,疑为不完整契约。第2、3行为另一契约,立契者周记宝,有还期,应是借贷契之类。右侧有较宽的留白。

(九)[B52:50—10]西夏文借贷契约

纸质,高8.2厘米,宽12.0厘米,存草书西夏文草书4行(图12)。

图12 [B52:50—10]西夏文借贷契约

录文:

第一契约

1 ……蟌秢(画押)

2 ……(画押)

第二契约

1……罏胠祣弛唐臷

2……翅帝属磖吨翆秃

……

对译:

第一契约

1 ……家犬(画押)

2 ……(画押)

第二契约

1 ……今阿珠等本

2 ……交还为日限年同

……

意译:

第一契约

……家犬(画押)

……(画押)

第二契约

……今阿珠等处本……

……交还。期限同年

……

此件第1、2行为一契约契尾签署,仅存人名、画押部分。第3、4行为另一契约,残缺立契者,有出贷者名“阿珠等”,有还期,应是借贷契之类。两行文字后没有契尾签署,后有较宽的留白,有装订的纸捻孔,可能原装订成册,契尾在下一页。

(十)[B54:70—3]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约

纸质,高12.2厘米,宽20.3厘米,存西夏文草书14行,两契约相连,第一契约西夏文6行,有签署、画押,上部有汉文。第二契约西夏文8行,有签署、画押,上部有汉文(图13)。

图13 [B54:70—3]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约

录文:

第一契约

……

1……礌絧皮

2 蒾硫属腞膹副……(画押)

3 硫磱商理竛俊……

4 硫磱商砨羢……

5 緂綀肦羢舏……

6 緂綀巳剪罚……

第二契约

7 ……蒾硫属腞篊病胠论罏……

8 ……蟡磌箌磖吨翆秃萰聚挨絶……

9 ……帝属礌絧皮

10 蒾硫属腞篊病胠论①据契首立契者名字补。

11 硫磱商理……

12 硫磱商理……

13 緂綀巳剪罚②据同出土其他契约证人补一字。……

14 緂綀

对译:

第一契约

……

1……本心服

2 文状为者酩布……(画押)

3 状接相儿子哥……

4 状接相弟移……

5 知人袁移吉……

6 知人刘尚鸠……

第二契约

7 ……文状为者名氏阿姐今……

8 ……麦<>借日限年同八月一日

……

9 ……还为本心服

10 文状为者名氏阿姐……

11 状接相子……

12 状接相子……

13 知人刘尚鸠……

14 知人

意译:

第一契约

……

……本心服。

立契者酩布……(画押)

同立契儿子哥……

同立契弟移……

证人袁移吉……

证人刘尚鸠……

第2—4行签署上有汉字3行:

……屈索麻

……一石五斗

第二契约

……立契者名氏阿姐,今……

……麦已借,期限同年八月一日……

……还来。本心服。

立契者名氏阿姐……

同立契子……

同立契子……

证人刘尚鸠……

证人

第13—14行签署上有汉字2行:

……斗五升

……典

此件第1—6行为一契约契尾,有签署5人,立契者姓酩布,党项人。同借者有其儿子和弟弟。证人2人,其中1人仍是前述的刘尚鸠。由汉文所记可补充立契人名字或为屈索麻,两组粮食数量证明为粮食借贷契,一石五斗或为麦。

第7—14行为另一契约,立契者为名氏阿姐,女性。所借为麦,知为贷粮契。还期为同年八月一日。借贷数量和利率残失。契尾签署5人,名字多残。同立契者二人,皆为立契者儿子。证人存2字“刘尚”,据前述契约补“鸠”字。汉文记载残缺,借粮?斗五升。此汉字“典”或为借意,未见抵押物品相关文字。

(十一)[B54:70—4]西夏文租地契约

纸质。高21.2厘米,宽12.0厘米。存西夏文草书4行(图14)。

图14 [B54:70—4]西夏文租地契约

录文:

1 秃坚①西夏契约中凡前写“同日”者,皆不再写具体日期。疑此坚(日)字可能是翆(年)字的误写。籓聚舉灯蒤坚蒾硫属腞絁碽

……

2 罏息祣弛荒蟨副烃汤睫息饲息翆息簘

3 属睫綖灯挨闭蒤苰氦暖蟡粐戊闭蒤

4 苰②据上下文和残余笔画补。氦暖弛耳铜磖吨翆秃萰聚挨絶坚钝篿③此行下部各字仅余右部笔画,据所存笔画补。

……对译:

1 同日正月二十七日文状为者乐石……

2 今阿珠等属种布渠接地一块一年<>包

3 为地毛十一石七斗五升麦大麦三石七

4 斗五升等杂<>说日限年同八月一日日聚集

……

意译:

同年正月二十七日,立契者乐石……

今将阿珠等属连接种布渠地一块,包租一年。

地租十一石七斗五升麦、大麦三石七

斗五升杂粮,已议定。期限同年八月一日备齐

……

此件是租地契,立契者名字不全,出租者是阿珠,前[B52:50—10]西夏文借贷契约中,阿珠等也是出贷者。所租地连接水渠,未记土地面积,包租时间为一年,地租为十一石七斗五升麦,大麦三石七斗五升,共为十五石五斗,看来所租土地数量不少。当年八月一日要交还地租。契尾签署残缺。契约文字前有较宽的留白,有装订的纸捻孔,可能原来是装订成册的。

二 莫高窟北区石窟西夏契约的内容和价值

上述莫高窟北区第52、54窟出土的两件佛经封面析出的11纸残页中,涉及17个契约。这些契约虽多残损,但都直接反映了西夏时期当地经济生活,特别是将这些契约综合分析,更显内容丰富,具有特殊价值。

(一)契约的时代

第一契约[B52:50—2]有明确立契时间,为天庆乙丑年(1205),是西夏第六代皇帝桓宗后期,距西夏灭亡仅22年。又此契约出贷人吴珠善在[B52:50—5]西夏文借贷抵押契、[B52:50—6]西夏文借贷契约残页中,也以出贷者身份出现,可以推断这些契约都是同一时期。而这两残页契约的证人刘尚鸠,又在[B52:50—3]西夏文、汉文合璧抵押契、[B52:50—8]西夏文借贷契约残页,甚至在第54窟中的[B54:70—3]西夏文借贷契约中出现。可以推断这批契约都是属于同一个时期,即西夏晚期。这一时期是西夏从繁盛走向没落的时代。

(二)契约的类型

这些契约有多种类型。契约性质有:1.粮食借贷契约,从可见的标的物看,主要是借麦,也有子。西夏粮食分杂、细二种。杂粮包括大麦、糜、豆类等,细粮为麦。莫高窟北区石窟所出借贷契约所借都是小麦,可能当地产麦为多。2.借贷抵押契约,所借为麦,抵押物有耳环、牛皮、羊皮衣、木盔、旧釜等。3.租地契约,所收租粮为麦和大麦两种。

(三)契约当事人及其民族成分

契约中的当事人名字中,借贷者名字有[B52:50—3]西夏文、汉文合璧抵押契中的立契者西那征师?(编者按:此?号之意见“规则”4,以下同)、[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立契者只嵬氏塞美、[B52:50—6]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立契者嵬移吉有、[B52:50—7]西夏文借贷抵押契立契者归???、[B52:50—8]西夏文借贷契立契者贾氏边胜、[B54:70—3]西夏文借贷契立契者酩布……和立契者名氏阿姐、[B54:70—4]西夏文租地契立契者乐石……(编者按:见“规则”2),其中党项族为多数。

出贷者姓名有[B52:50—2]天庆乙丑年(1205)契、[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B52:50—6]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的吴珠善,[B52:50—10]西夏文借贷契、[B54:70—4]西夏文租地契残的阿珠等。吴珠善应是汉族,出借粮食,阿珠族属不清,是否与吴珠善为同一人也有待考察。他既借贷粮食,又出租数量不少的土地。从两窟出土契约都有装订成册的痕迹看,有可能是同一家放贷、出租的契约账本。

契约中的同立契者往往是立契者的家属和亲近者。证人中很突出的是刘尚鸠,他应是汉族,分别在5件契约中做证人。

从书写文字看,契约主要为西夏文草书,其中5件有草书汉文,形成西夏文和汉文合璧文书。汉文写于契尾或西夏文签署的上方,记契约要点。有的契约因残损此部分,而不知是否有汉文部分,或许原完整的契约中两种文字合璧的契约还要多一些。此类契约往往是当事人涉及两个民族人员成分。黑水城出土的大量西夏契约中,西夏文和汉文合璧的很少,而敦煌北区出土契约这类合璧契约比例很高。两种文字的合璧契约十分少见,敦煌地区出现较多的西夏文和汉文合璧契约,突出地反映出西夏时期在敦煌一带西夏主体民族党项族和汉族经济上的密切关系。

(四)契约所反映的经济生活

这批契约多数为借贷粮食契约,其中部分有抵押品。黑水城出土的同类契约借贷时间多为每年青黄不接的春天或春夏之交,这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缺粮断粮,不得已有息借贷口粮。莫高窟北区所出借贷契约也应属此类情况,虽残失具体时日,但借贷时间也应在春夏季节。

由于契约多不完整,借贷数量和本利数量多残缺不全。保留完整借贷数量的有[B52:50—8]西夏文借贷契借一石麦。保留完整本利总量的有[B52:50—4]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一石四斗麦,[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的本利六斗五升麦。汉文中保存有完整本利总量的有[B54:70—3]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借麦一石五斗、子三石。只有[B52:50—7]西夏文借贷抵押契既有借贷数量,又有本利总合数量,可以计算出借贷利率。借二石五斗麦,本利三石二斗,其利率为28%。

为防止借贷者秋后无力还贷,部分借贷契约记有抵押物品,至还贷期限时若不能如数将本利粮食交还出贷者,则出贷者将没收抵押品。

契约如实地反映了西夏时期敦煌当地人们的社会生活。当时一部分人春天断粮无食,只能靠借贷粮食度日,付出利息,有的还要抵押物品。秋收时要从收获的粮食中拿出一部分交借贷的本利粮。而另有少数有存粮的富户,得以借穷人缺粮之际放贷出借粮食,从中得到利息,这样每年利上加利。特别是吴珠善是多件借贷契约的出贷者,显然不是一般农户,而是属于富裕阶层。看来,当时敦煌地区的贫富差距明显。当然从另一角度来看,春荒时部分农户乏食,不得已向他人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也是社会上一种纾困的途径。

黑水城出土的借贷契约中,单纯的有息贷粮契比例很大,约占70%,贷粮抵押契则比重较小。而莫高窟北区契约中贷粮抵押契比例偏高,大多数都是贷粮抵押契,有的残契缺主要内容,也不排除原为抵押契。黑水城的抵押契中抵押牲畜、耕地者较多,也有抵押日用物品者。而莫高窟新见契约一般贷粮数目不大,抵押的主要是日用物品。

第54窟[B54:70—4]西夏文租地契中,所租土地明确指出是连接水渠的地,证实这里有水渠。同是莫高窟北区第59窟出土的G11·031[B59:1]汉文嵬名法宝达卖地文契中,在记述出售田地四至时提及“泉水”“细渠”等,也证明这一带的土地有水利灌溉[4-7]①对其定名、性质和时间都有不同见解。有的专家认为此契约不是西夏时期的契约,而是元代西夏遗民党项人卖地的契约。参见[5」42-48、[6」62-76、[7」157-165。。可以认为,西夏占领敦煌后,继承了唐、五代以来当地的水利灌溉传统,实行水利灌溉。

三 新发现契约证实张大千搜集敦煌西夏契约的出土地点

张大千在敦煌期间得数十纸西夏文文书,其中多为契约,有西夏文契约,有西夏文和汉文合璧契约,也有汉文契约[8]。张大千对这些文献十分重视,专门书写题款,其中强调:

西夏墨迹传世极少,楷书已不易见,此草书若佛经容或有之。而此数十片俱为民间约据,欲知西夏社会状况,及书法用意,此真瑰宝小得,以零缣碎锦视之。[8]376

这些文书后被日本天理图书馆收藏。1988年由日本学者松泽博对日本所藏张大千发现的夏、汉文合璧契约做了细致译释和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9]。

对这批文献,张大千仅记“此西夏文质押据敦煌千佛洞发见”[8]330,至于在敦煌千佛洞何处发现并未提及,遂成为一桩悬案(图15)。

图15 [222イ63 12-02d]张大千发现的西夏文、汉文合璧契约

将莫高窟北区石窟新发现的契约与张大千发现的契约进行比较,发现两者有着密切联系,有助于揭开张大千发现契约具体地点之谜。

1.两类契约形式相同,类别相同。莫高窟北区新发现的契约,是从佛经封面中揭出,全部是残页,多为西夏文、汉文合璧契约,皆以草书书写,其中多为借贷契和借贷抵押契,另有一租地契。张大千发现的20多件契约,也都是残页,残损程度和前者相近,其内容也是粮食借贷契和贷粮抵押契,并且也多为西夏文、汉文草书合璧契约。

2.两类契约立契时间相近。莫高窟北区新发现的契约皆为残页,多缺立契时间,好在有一件契约记载了立契时间。[B52:50—2]契约残页首行记立契时间为“天庆乙丑年(1205)”,前述多件契约的出贷者与此契约的出贷者皆为吴珠善,人员的关联显示出立契时间相近,这批契约时间为13世纪初。

张大千发现的契约有20多件,其中有明确纪年的多件。如[222イ63 12-10b]贷粮抵押契记天庆甲子年(1204)四月某日,[222イ63 12-04a(1)]贷粮抵押契记天庆乙丑年(1205)二月十六日,[222イ63 12-09b(1)]贷粮抵押契记天庆乙丑年(1205)五月六日,[222イ63 12-05b]贷粮契记为天庆乙丑(1205)年五月九日,[222イ63 12-05b]贷粮契记天庆乙丑年(1205)五月九日,[222イ63 12-08a]贷粮抵押契记乙丑年(1205)五月十二日,此外222イ63 12-04d(1)、(2)都为天庆乙丑年(1205)契约。

不难看出以上两类契约都出于敦煌,都在西夏天庆甲子年(1204)、乙丑年(1205)之间,在同一时段。

3.有相同的契约当事人。新发现的契约多为借贷、抵押契约,因多为残契,有的契约残缺借贷者和出贷者的姓名。也有一些契约保存有立契者和出贷者的名字。这批契约的立契者为不同借贷、抵押人,而有3个契约[B52:50—2]天庆乙丑年(1205)契约残页、[B52:50—5]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抵押契约残页、[B52:50—6]西夏文、汉文合璧借贷契约残页,出贷者皆为吴珠善。

无独有偶,张大千发现的契约中,[12-04d(2)]贷粮抵押残契、[12-08a]贷粮抵押契、[12-05b]贷粮契、[12-09b(1)]贷粮抵押契、[12-10b]贷粮残契等中,出贷者也都是吴珠善。

借贷契约中除借贷者和出贷者外,往往还有证人。在新发现莫高窟北区西夏契约中有多位证人,其中刘尚鸠在6个契约中做证人。而在张大千发现的契约中,刘尚鸠在5个契约中做证人。

两类契约有相同的形式、相同的类别、相同的时间,甚至还有相同的出贷者和证人,可以证明两类契约高度契合,他们应是同一来源。这可证明张大千所发现的西夏契约及其他文书残页皆出自敦煌北区石窟,使这批文献的具体出处得到落实。

四 与黑水城、敦煌石室所出契约的比较

(一)与黑水城出土契约的比较

20世纪初在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发现了大批西夏文献,其中包括大量西夏文契约,近些年对这批契约进行了研究[10-11]。

为便于对照,先介绍一件黑水城出土的完整的粮食借贷契:光定卯年(1219)三月六日梁十月犬贷粮契。此契约系多件契约长卷的一件,西夏文草书12行,契约后有署名、画押,契尾上部有表示贷粮数量的算码和标示贷粮品种的符号。

光定卯年三月六日立契约者梁十月犬,今于兀尚般若山自本持者老房吉处借一石五斗麦,每石有五斗利,共算为二石二斗五升,期限同年八月一日当聚集粮数交来。日过时,一石还二石。

本心服。当按文书上所写还。

立契者梁十月犬(画押)

同借者兀尚老房犬(画押)

同借者梁九月犬

同借者李满德(画押)

证人杨老房犬(画押)

证人杨罗山(画押)①① 原件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黑水城遗址,今藏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献研究所手稿部,编号Инв.No.6377-16(1)。图版见《俄藏黑水城文献》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5页。参见[10]186-204。

契尾上部有标示贷粮品种和数量的算码和图画。

1.来源相似

黑水城西夏文献多出土于城西部的一座佛塔内,包括契约在内的很多社会文书也是裱糊于佛经的封面内衬纸,一些社会文书卷册可能是准备用来裱糊佛经封面而尚未使用的文献。莫高窟的西夏文契约出自佛教石窟,也是裱糊于佛经的封面内衬纸。这些残页或左或右侧的空白以及纸捻孔,证明其原为册页装,与黑水城出土的契约多为卷装不同。或许是当时寺庙为制作、裱糊佛经封面和破损的佛经,从官府或民间搜集来过期的文书,甚或这些本身就是寺庙的文书。

2.契约内容程式大体相同

黑水城出土的契约数量多,完整的不少。将莫高窟北区出土的契约残件与黑水城出土的完整粮食借贷契约对照不难看出,两者有很多相似处。首先契约内容程式相近,首写立契时间,再写立契者、出贷者、借贷品种和数量、本利总合、还贷日期、认定用语等,最后是签署画押。两相比较也有不同之处,黑水城契约中差不多都有的违约处罚用语,而莫高窟出土的多件契约中,皆不见类似违约处罚的文字痕迹。此外黑水城不少契约契尾上部有算码,而莫高窟契约中未发现有算码。

3.借贷契约都是高利率

从内容上看,两地利率也存在差别。莫高窟[B52:50—7]西夏文借贷抵押契是唯一记载本利的契约,可推算出借贷利率为28%。这比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借贷契约的利率要低。黑水城的借贷利率多数为50%,有的要达到80%,甚至达到倍利即100%,有的还超过了倍利。西夏法典《天盛改旧定新律令》规定“本利相等以后,不允取超额”[12]。实际上允许利息最高限额为倍利。莫高窟所出西夏借贷契约远低于西夏法律限额规定,也低于黑水城一般借贷契约的利率。黑水城出土的一些汉文典粮契约残件,分别藏于英国和俄罗斯[13]。时间皆为西夏天庆年间,出贷者为裴松寿。敦煌学家陈国灿比较、推算利息为30%或40%[14]。这与莫高窟西夏贷粮契的利率较为接近。

4.当事人皆为多民族成分

前述已分析,两地契约都有党项族和汉族,这与西夏整体以党项族为统治民族、以汉族为农业经济主体有直接关系。黑水城出土的借贷契约当事人中,党项族比较多。莫高窟西夏契约中的出贷者吴珠善系多起出贷者,而证人刘尚鸠也是多次做证人。这或许反映汉族在这一地区经济生活比较活跃,敦煌地区汉族的比例更大一些。

(二)与敦煌石窟所出土契约的比较

20世纪初,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第17窟)发现了大量文书,内中包括一批珍贵的社会文书,其中契约文书70多件,时间在8—10世纪唐朝至宋初时期,借粮契约称为“便麦契”“便粟契”等[15]。藏经洞所出契约与莫高窟北区新见西夏契约地点皆为敦煌地区,但前者时代要早两三个世纪。将前后两期借贷契约比较,可看出二者在经济文化方面的继承性和时代变迁的差异性。

1.两类契约形式大体相近且有先后继承关系

敦煌所出借贷契约多为唐代,其形式一般为首记立契时间,然后记立契者住所、人名、于何处借贷、粮食品种和数量、还期、违约赔偿、保人责任等,最后是在契尾有借贷者、保人、见人的署名、画押或押印。北区的西夏借贷契也基本上承续了上述的主要内容,明显地继承了汉族地区订立契约的传统,反映出中华契约的一脉相承。西夏的契约尽管多用西夏文书写,但其契约精神、内容和形式仍充分地显示出中国传统特色,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2.西夏契约更趋简明务实

将两类契约进行比较又会发现有不同之处。如唐代借贷契中有的还要写明借贷者的身份和住处,不少契约还要写出借贷的理由,如“为无种子年粮”“为少粮用”“为无斛斗”(即无粮食)“为负债”等。西夏契约不写借贷者的身份和住处,也不写借贷的理由。贷粮食当然是缺少粮食,书写借贷理由似乎成为程序化的赘语。

敦煌唐代契约规定借贷到期不还,往往写加倍偿还,并有“仍任掣夺家资,用充粟直”“任掣夺家资杂物,用充麦直”“任牵掣家资杂物牛畜等”语[15]76-147,即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要掣夺借贷人家资。西夏的借贷契约皆无这种难以操作的规定。

敦煌唐代契约正文的末尾往往有“恐人无信,故立此契为凭”“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指为记”等语句。这类叙述在西夏契约中也消失了。

敦煌唐代借贷契约的借贷者和保人在契尾签名下一般还要书写年龄,而在西夏时期的莫高窟北区和黑水城的借贷契约皆无记录年龄者。

由上可见,西夏时期的契约省略了一些不必要的语句,更加简明、务实。

3.敦煌的贷粮契约有无息借贷而西夏契约为高额有息借贷

敦煌唐代的一些贷粮契约中在借粮品种数量后,直接写还贷日期,不记利息,因为这是寺庙“佛账”所借,是救济性质,属无息借贷。当然若翻开藏经洞所出便物历可知,唐代敦煌地区也存在着大量有息借贷,利率在50%以上,很多是100%的倍利[15]202-278。西夏时期的莫高窟北区借贷契约和黑水城所出借贷契约,包括寺庙放贷,都是有息借贷。7世纪西域的契约明确规定了利息,与黑水城的借贷契约类似[16]。

4.西夏借贷契约反映女性有一定经济地位

莫高窟北区石窟出土契约中[B54:70—3]立契者为名氏阿姐、[B52:50—5]第一契约借贷者的妻子为氏、第二契约立契者只嵬氏塞美、[B52:50—6]借贷契中的同借者息玉氏舅功?(编者按:见“规则”4)、[B52:50—8]第二契约的借贷者贾氏边胜,都是女性,在十多件契约中竟有5位女性参与。

敦煌借贷契约中几乎未见女性为借贷者,也未见有妻子作保人者。而西夏借贷契约中有女性借贷者,同借者中除儿子、兄弟外,还有妻子。可见西夏时期的敦煌地区女性已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这与黑水城出土的契约文书相类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夏社会中女性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与西夏社会中女性地位较高有一定关系[17]。

五 小结

总之,敦煌莫高窟北区新见的西夏契约是黑水城、凉州发现西夏契约后,又一次发现多件西夏契约,增添了西夏契约的分布地点和契约数量。这些契约种类多样,多角度地反映了西夏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密切的民族交往关系,既有对中国传统契约的继承,又有时代的特色,具有值得重视的学术价值。

本文在写作中得到敦煌莫高窟北区石窟的发掘和研究者之一王建军同志的大力帮助和支持,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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