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财务助力农村集体组织运行
2022-12-06李福英李荣菊
李福英李荣菊
李福英、李荣菊: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临清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后,部分行政村进行了撤并,全市原600个村居撤并为92个新村(联合村)和15个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后成立的新的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资产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原村民委员会代管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行。如何做好集体资产的清查和管理移交,规范农村财务,开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已成为确保农村集体组织平稳运行的重要课题。
一、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一)理顺农村财务管理职责
原则上,村委会负责管理村级办公经费(转移支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各类上级财政拨付的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资金,代收村级卫生费、政策性保险、水费等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级资产、资源发包等经营性收入,管理上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生产经营范畴的各级财政拨款。
(二)规范各类资金收支程序
所有收取农民群众的资金,必须开具山东省统一制定的收款收据。新村(联合村)支出村级办公经费参照镇级财政支出程序,做好审批管理。新村(联合村)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审批管理。鼓励以镇级为单位探索“村民议事会”制度,即:按照全体党员30%的比例,设立党员议事代表,由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代表组成“村民议事会”,新村(联合村)重大开支、重要决策等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提议,由“村民议事会”商讨决策,并在新村(联合村)内进行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除因借贷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因土地补偿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存款账户。
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一)明确“三会”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可根据实际增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成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集体资产处置等职权。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审议修改章程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一般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理事会、监事会或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提议,应及时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本组织日常决策、管理、执行机构,履行召集成员(代表)大会、执行会议决议、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职责。监事会是本组织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理事会履职、审核监察财务管理等职责;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可对其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加强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开展一次集体资产清查,摸清查实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示后,及时录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家庭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方法,按章程规定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份额。建立成员增减变动登记备案机制,因解决成员重复确认、取消成员资格、股权转让或退出等产生股权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成员名册和股权登记簿并录入全省管理系统。
(三)规范收益分配
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归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坚持分配积累并重、效益决定分配、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集体收入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对可分配收益再进行按股分红。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的,经本组织成员同意,可不向成员分配,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现阶段,新村(联合村)“两委”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足部分,或由村委会主持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由集体收入予以支持的,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形式给予支持。可分配收益未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定的最低分配限额的,可以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可分配收益较多的,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数额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一般不超过30%。
(四)强化民主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做出解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监事会定期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运行情况进行审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议,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发挥新村(联合村)党组织核心作用
鼓励新村(联合村)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因地制宜,通过发展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领办公司等途径,统筹整合联合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发展特色产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自资产、资源、资金入股合作社或企业,按股取得分红收益。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对接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增加集体收益。同时,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领办公司等形式,逐步增加新村(联合村)公共积累,降低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收入差异。
(二)探索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认真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的界限”,不能因村庄建制调整和村庄搬迁撤并而任意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集体资产权属、收益归各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体资产权属,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签订相关合并、分割协议,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市镇两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开展,并做好公开公示,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鼓励以新村(联合村)为单位,适时推动两个或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生产生活融合到一定程度、各项相应条件成熟时探索合并成立联合社。发挥联合社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统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