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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建设视域中公民意识的培育

2022-12-06朱必法

山东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民培育道德

方 熹 朱必法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湖北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一、道德视域中公民意识的科学内涵

关于公民意识的内涵界定,至今仍然见智见仁、众说纷纭,学界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特别是没有基于道德视域对它的科学内涵进行学理性解读。由此,一方面,作为一个合成词,我们对公民意识内涵的探寻首先有必要建立在对它的两个词语要素及要素之间的有机关系的基础之上,即 科学界定“公民”和“意识”的含义是准确解读公民意识内涵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首先来看“公民”概念,“公民”始于古希腊城邦时代,代表城邦国家中某些群体的殊荣,“公民资格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分享什么”(1)[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刘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0页。。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成为个人对于民族国家的一种自然身份,“公民是个人在某一民族国家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主动及被动的成员身份”(2)[美]托马斯·亚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作为普遍化的公民概念的两个核心要素,义务的承担以权利的获得为基础,权利的行使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没有义务的权利是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则沦为强制。此外,“公民”也可称之为“市民”,古罗马时期颁布的用以调节市民关系的“市民法”就是“公民法”。欧洲封建时期建立的民主共和国,不再使用“公民”这一概念。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后,“公民”这一概念重新登上历史舞台,资产阶级作为主导的政治力量提出了一整套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要求,同时从法律上标榜人人自由平等,“公民”这一概念的内涵由此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接下来考察一下“意识”概念,意识是对自我和环境的一种觉知。其中的“觉”指的是人从睡梦中忽然觉醒,快速睁开眼睛看到了身边的东西,也就是标志着人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转向一种完全自愿的、有意志的状态。(3)李恒威:《觉知及其反身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 4期。由此我们联想到意识的第二要素——“意愿”,意识的缺乏归根结底也就是意愿的缺乏——“我不愿意”,但这个第二要素一般比较隐蔽,并且具有更深层的道德心理动机,因为意愿背后往往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一系列的道德心理动机、价值观念和利益权衡。但是,“意识”并不仅仅只是大脑或心灵体现出来的机能,现代认知理论中的“具身认知理论”一改传统认识论的身心二元分离论,明确提出人的身体(行为) 在认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认为身体和认知是密不可分的,这显然很符合人们的常识,因为人们往往就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实践)来判断他(她)是否具有某种意识。如此说来,“意识”就是觉知、意愿和行为(实践)的三位一体的概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从道德视域解读公民意识的科学内涵,即从它所产生的基础到内容结构对它自身展开剖析。具体来说,其一,公民意识的产生源自于国家对公民地位的认可。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就是若干公民的组合,国家充分认可每个公民的政治身份,进而认可他们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4页。,“公民既是其所属的政治体制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1页。。被确认为公民身份的人们的意识会明显不同于“臣民意识”和“国民意识”。由于人们以新的公民身份去处理与他们相关的社会关系,因此他们处理社会关系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在一定条件下形成新的适合于他们公民身份的意识。其二,公民意识的产生依赖于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即只有当公民形成明确的主体意识时才能充分认识到其所拥有的公民身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传统道德本来就很重视“公德”建设,同时“私德”的根本要求也是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对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并不特别重视。当人们开始认识到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护时,他们面对的现实情况却是单纯的国家对其成员的约束,社会发展的主体仅仅被定位在国家层面,个体只是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被动的接受者和执行者,平等和自由等现代公民意识仍然无从谈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开始认同个体的主体身份,社会开始关照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人们的主体性意识也开始觉醒并逐步清晰。公民主体意识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6)冯芸:《论道德文明建设中的公民意识养成问题》,《齐鲁学刊》2016年第6期。其三,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人类道德文化融入现代文明元素的进程,公民意识是人类道德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可以说,道德规范是公民意识发展的一种基本导向,公民意识的形成推动了道德规范的完善,公民意识的发展赋予道德规范全新的含义。在充分关照个体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形成的道德规范,在人们处理复杂多元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效。现代社会的公民面对和处理复杂多元的社会关系,这在客观上要求形成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并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范主要包括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和价值观层面的道德规范,即现代公民必须培养和形成符合一定道德规范的公民意识。总之,道德视域中的公民意识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国家对公民地位的认可和人们对自身身份、权利、义务的确认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性的、系统的认知和自觉,是一种反映公民思维方式、理性观念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关切。

二、道德建设视域中公民意识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概念范畴的公民意识具有很强的社会历史性、绝对的发展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它的现实发展状况是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道德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意识培育有利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而道德建设在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道德文明的现实状况和公民的价值观培育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仍然存在脱节的地方,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关系、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外,公民意识发育缓慢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人们的意识观念仍然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人的意识和观念仍然徘徊在传统意识向现代意识的转变过程中,公民意识发展缓慢一定意义上成为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制约因素之一。“个体的病症凸显着社会的顽疾”(7)王德胜、马和民:《向善之心,何以可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加强道德视域中的公民意识建设,实现公民意识现代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接下来全面系统地剖析新时代道德建设视域中公民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

当前公民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主体意识仍显淡薄。这里所说的主体意识是指公民对自身地位的认知,以及以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并主动地肩负起社会责任和民族使命。主体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公民对自身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一定程度上缺乏理性的认知和深度的理解,不能够十分清晰地认识到自身作为公共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主体的地位,或者说不能够完全正确地认识自身与他人、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对自身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作用仍缺乏全面客观的理解,以公民身份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关心公共利益尚存在一定欠缺。其二,权责意识有时仍欠明确。这里所说的权责意识是指公民拥有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表现为公民对自身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认知、要求和担当,同时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集中体现。权责意识不十分明确的主要表现是,没有明确地认识到自身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道德责任,对国家法律规范中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一知半解;不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权利与责任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片面性,一定范围内存在“只要权利、不讲责任”的利己主义倾向。其三,某种程度上存在民主意识淡漠现象。民主意识是指公民对于民主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通常表现为公民对现实政治生活的认识以及公民对民主权利的认知和运用等。民主意识淡漠主要表现为对于政治生活反应迟钝、消极,比如不愿意主动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生活不关注、无兴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8)王浦驹:《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9页。从深层次上说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系统的运转方式尚欠缺深度熟悉和领悟,积极健康的民主政治心态有待加强,理性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公民意识存在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老百姓的权利被漠视,由于统治阶级和权贵集团的奴化宣传教育,老百姓的主体意识严重缺乏,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和“王权观念”。以国家、民族和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架构的基础是“集体道德意识”,表现出强烈的“义务本位”和“集体本位”倾向,老百姓作为道德实践的主体地位在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被压抑和贬低,社会的思想氛围和传统的道德文化没有为现代公民意识生成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其二,公民意识培育的一些深层次理论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充分发挥具有重大意义,但对于培育公民意识的具体的有效机制,道德建设视域中的公民意识对社会发展如何有效地发挥效能等宏观性的理论问题,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和阐释,进而形成关于公民意识培育以及作用发挥的科学的理论框架和完整的学科体系(9)王璐:《转型时期我国公民意识提升的路径选择》,《未来与发展》2018年第8期。,为我国新时代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培育和发挥其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提供学术理论支撑。其三,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来配置资源,能够极大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带来整个社会的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使经济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10)何中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看文化自信》,《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论丛》2020年第3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彻底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也改变了中国人民的面貌。正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基础上,我们顺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但我们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当代中国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正经受着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洗礼”(11)高广旭:《马、中、西伦理思想的会通与当代中国伦理精神的建构》,《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挑战,如西方腐朽的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对部分人的道德观念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到人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的认同吸收和借鉴,不利于我国公民的道德观念的养成和培育。

三、道德建设视域中公民意识培育的理路

综上所述,公民意识具有深刻的内涵。社会道德建设除了需要制度和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之外,作为社会整体进步的思想和心理支撑的公民意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是促进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培育公民意识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个体道德人格的完善、社会道德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目前,我们对公民意识的意涵和功能等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人们对公民意识的认知程度和道德建设发展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公民意识的培育在我国依然任重道远。加强新时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并使之不断成熟完善,这既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的新时代公民,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培育公民意识的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正确把握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公民意识培育对于道德建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为引领,不断加大公民意识培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公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法治”与“德治”融合中深度思考培育公民意识的目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筹划培育公民意识的内容、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对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对社会道德建设、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使立德树人和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内化为培育公民意识的价值追求和文化自觉,充分发挥道德建设在凝聚精神力量、催生内在动力方面的作用,保证公民意识培育具有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特别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12)习近平:《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 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人民日报》2014年5月25日01版。。总之,作为新时代的公民,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能动性,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主动担当道德责任,不断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充分发掘自我创造和自我完善的内在潜能,“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和精神在人们心里播下种子,才能生根、开花、结果,才能转化为崇德向善的实际行动”(13)田世宏:《葛兰西“文化领导权”思想对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启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论丛》2020年第4期。,促进思想认识觉悟的不断提升,实现培育公民意识从社会要求转向个体自觉意识内化的提升。

其次,不断拓展教育内容,增强培育公民意识的系统性。根据年龄、职业、生活环境等对社会成员进行细分,确定不同层次的公民意识培育目标。在公民意识培育的不同阶段,提出符合不同阶段教育对象接受能力的公民意识培育内容和培育计划。建构由个人、家庭、学校、社会有机结合的公民意识培育的“四位一体”的完整培育体系。对公民来说,培育公民意识是终身教育,不应浅尝辄止。要创新公民意识学校教育体系,实现公民意识教育课程化,从小学到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公民意识课程。学校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机构和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场所,培养公民意识是学校的基本任务,必须提高学校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引导人们把培育主体性、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等公民意识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中引导人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从而不断提高个人的公民意识。

再次,注重知行合一,增强培育公民意识的实践性。“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14)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14 年5月5日02版。“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21页。实践出真知,实践同样也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最终目的,公民意识的有无和高低最终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要为培育公民意识提供多元化的实践平台,如在社会领域,要全面改革社会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公民自治的空间。在经济领域,要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参与经济生活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政治领域,需要健全各种政治参与制度,让公民能够合法顺畅地参政议政。要推动公民意识培育不断地有效融入社会实践之中,为此要整合政府、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等全方位的资源,构建“多位一体”的实践育人体系体制,构建公民意识培育社会实践基地,实现公民意识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要组织公民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常态化地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和生产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具体丰富的活动中培养公民的公德意识、德性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要鼓励和引导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选举、网络问政、社区建设、监督检查等,让公民在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培养主体意识、权责意识、协作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道德情感和德性水平。

最后,做好制度设计,保证公民意识培育的常态化。国家层面要制定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为培育公民意识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为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从社会文化环境来看,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中国公民”意识落地生根,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6)《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03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最为认同和接受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要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精华,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有利于培育公民意识的社会文化氛围;从经济制度环境来看,必须不断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既看到市场经济激发公民竞争意识和主动意识的有利因素,又要坚决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现代公民意识、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和进步的积极促进作用。

总之,培育公民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时代加强公民意识培育和道德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进一步深化对公民意识的价值功能的认识,要更加深入地把握公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建设之间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公民意识在道德实践中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科学完整的道德建设体系,从而在实践中实现两者的共生共荣,使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养成能够满足个体的现实道德诉求,不断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公民意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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