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转向”与“叙事转向”的汇并
——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勃兴的内在机理
2022-12-06韩存远
韩存远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0世纪80年代以降,式微已久的文艺伦理研究重获英美学者的青睐,并构成美学、文学、道德哲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交叉点。经由数十年的发展,它已扩容至一个系统性、集合性的问题域,涵盖了多个核心论题。本文无意于详加描摹英美文艺伦理研究的全貌,而旨在探究其当代勃兴的内在机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文学、美学研究中的“伦理转向”以及道德哲学研究中的“叙事转向”。两种转向发生时间近似,衍生了多个文艺伦理论题。它们虽基于不同理论立场,却几乎同时发生,且一并指向了“文艺伦理”这个论域。
一、“伦理转向”
近年来,伴随相关译介工作的持续推进,“伦理转向”(1)英美相关文献中对于“伦理转向”的表述主要有二:“伦理学转向”(theturn to ethics)和“伦理的转向”(ethical turn)。本文倾向于后者,因为相关研究虽大都显露了德性思维,但并非都直接同作为学科的伦理学相连。因此,本文稍加简化,采用“伦理转向”这一提法。一词在我国学界业已为人熟知。由于这一概念自20世纪末起便频繁见诸英美文学批评著作中,因此“伦理转向”往往首先意指英美文学研究重新关注伦理道德维度。然而从学术史上看,本次“伦理转向”却远不是文学研究人员的一家之事。它所牵涉的,是广义上的人文科学界,诸如文学、艺术、哲学、美学等学科的相关从业者都被裹挟其中,而他们的参与也促使该转向呈现出更为立体、多元的外观。阿瑞兹蒂(Bárbara Arizti)和佛奎那(Silvia Martínez-Falquina)曾比喻道,这次伦理转向类似于一个交叉口,将诸种学科、旨趣、话语和实践吸纳在一起。(2)Bárbara Arizti and Silvia Martínez-Falquina, On the Turn The Ethics of Fiction in Contemporary Narrative in English, 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 2007, p.xiv.帕克(Parker David)甚至不无夸张地打趣道,介入文学伦理转向讨论的,往往都是些具有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背景的学者们。(3)Cf. Jane Adamson,Richard Freadman,David Parker, Renegotiating Ethics in Literature,Philosophy, and The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p.23.即便是专攻叙事学的费伦(James Phelan),也不敢以文学理论家的名义独揽这一转向之功,反而自觉地将发轫于文学研究中的伦理转向界定为富有跨学科症候的学术现象。(4)Cf. James Phelan,“Sethe’s Choice:Beloved and the Ethics of Reading”, in Todd F.Davisand KennethWomack(ed),Mapping the Ethical Turn:A Reader in Ethics, Culture,and Literary Theory,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2001,p.107.
概言之,本文所说的“伦理转向”大致发生和存在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乃是一种内涵两重性的学术研究趋势。从狭义上讲,“伦理转向”意为文学研究中道德意识的复归;从广义上看,“伦理转向”指涉的是文学、美学等诸多人文学科对于伦理话题的共同关切。这种关切或许不曾以直露的方式呈现出来,但却在事实上充斥了其理论的核心部分。本文要论述的,正是广义上的“伦理转向”。
(一)文学研究的“伦理转向”
1983年,《新文学史》(NewLiteraryHistory)杂志以“文学和道德哲学”为题开辟特刊;无独有偶,《伦理学》(Ethics)杂志也在1988年第2期上刊印了以“道德和文学”为题的专栏文集。这标志着被压抑多时的文学伦理批评在英美学术界开始峰回路转,而这也大抵构成了我国学界关于英美当代“伦理转向”最直接的体认。以此为逻辑先导,本阶段的英美文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鲜明的趋向,那便是直接在文学理论中引入“伦理”概念,以类比的方式探索文学本体活动和伦理道德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联。
这其中,布斯(Wayne Booth)的学说以其宏阔的视角和犀利的见解而最具代表性。依托晚期代表作《小说伦理学》,布斯为其文学伦理思想支撑起了三重架构。首先是重审过往的文学伦理批评,考察其被冷落、摈斥、放逐的历程,在反思之余不留情面地指摘传统伦理批评模式中有悖常理、有失偏颇之处,并尝试推动当代文学伦理批评的转型;其次是广泛地探究文学活动所肩负的多元化伦理使命。其中,作者自提笔伊始,便对真实读者、隐含读者、文学作品乃至他们自身负有责任。而读者也要避免抄袭、剽窃等不当行为,还应以共导(conduction)的方式参与到社会话语中,在众声喧哗的氛围下同其他潜在的读者分享阅读体验。(5)Cf. Wayne Booth,The Company We Keep: An Ethics of Fic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pp.125-135.这相当于为文学活动中的每位个体都做出了伦理规定。再者,布斯还在小说研究中引进了“友谊”(friendship)这个道德哲学术语,既用作小说的一项评价标准,又以此来隐喻读者同文本、隐含作者的交往关系。他遵循《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设定,将真正的友谊界说为那种因为对方之故而彼此珍视、互相助益的情感模态。(6)Cf. Wayne Booth,The Company We Keep:An Ethics of Fic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p.171,p.179.照此类比,真正值得颂扬的文学文本不论装点为何种形式,都势必要以读者积极的读后体验为前提。既然用伦理方面的成败来查验修辞方面的得失,那么形式上的诸种艺术技法和审美巧思都将融入伦理判断。
作为昔日“耶鲁四人帮”的主将之一,米勒(J. Hillis Miller)在解构主义式微后迅速融入了“伦理转向”的大潮中,把阅读行为纳入了伦理视域下。在其《阅读伦理学》一书中,米勒开宗明义地给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颇为时鲜的观点,即文学阅读必将与伦理相关,阅读行为中势必存在一个伦理性的时刻。(7)Cf. J. Hillis Miller,The Ethics of reading : Kant, de Man, Eliot, Trollope, James, and Benjami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1.他以义务论为根基来思忖文学阅读这种自治性活动。这里所说的“义务”,其内核就是阅读主体对于文本的阐释。换言之,主体的阅读行为并非漫无边界,其自由延展必须在给定的范围内方才有效。
这样一来,任何文本就其本身而言都值得尊重,而我们在阅读它们时必须采取这样的方式,那就是“仔细、耐心、一丝不苟地阅读,同时怀揣着一个基本的假定,即我们正在阅读的文本有可能会讲述一些有别于我们希望和期许的东西,又或者这些东西同我们业已接受的一些观点相悖”(8)J. Hillis Miller,Presidential Address 1986. The Triumph of Theory, the Resistance to Reading, and the Question of the Material Base,PMLA,Vol.102, No.3,1987,p.284.。不无巧合的是,曾与米勒同属解构主义阵营的卡勒(Jonathan Culler)也于20余年后声称,阅读乃是伦理活动的一种典型模式。因为合宜的阅读要求我们去理解文本,包括其中那些非比寻常的表述和隐喻方式,而不是去压制它,将自我的观点强加其上。(9)Cf. Jonathan, Culler, Literary Theory: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122-123.这种设想中的阅读活动早就溢出了审美的边沿,其间满含着浓重的敬畏感和责任感。因为,阅读活动自发生至完结的全过程中都可能隐藏着读者之于作者、文本的责任。甚至根据米勒的见解,我们的伦理评价、伦理判断可能会针对阅读活动的任一时间节点。(10)Cf. J. Hillis Miller,The Ethics of reading : Kant, de Man, Eliot, Trollope, James, and Benjami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3.这就相当于宣称,阅读活动的每一时刻都潜在地具有伦理相关性,而我们的每一次阅读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担负着对于他者的义务。
相比之下,纽顿(Zachary Adam Newton)以“他者”和“间性”为轴心对叙事和伦理之关系所做的规定则更加宽泛。他曾明确指出,“叙事性的散文化小说如同现实话语一般,受到伦理的支配。”(11)Zachary Adam Newton,Narrative Ethic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5.这便暗示,即便是文学叙事,也要受制于伦理规范,或者说文学叙事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的伦理内涵。在纽顿那里,叙事与伦理的比附关系,乃是基于叙事的间性特征:主体间的对话行为势必存在无限的关于“他者”的张力。“他者”从缘起上看并非一个恒定绝对的概念,它在同“自我”相对的过程中不断游移。区分二者的标准主要在于行为的施动与受动。从传统意义上看,人际行为本身就无可规避地具有伦理色彩;诉诸后现代语境,尤其是纽顿大量借鉴的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任何由“主体—他者”构成的间性关系内部都存在难以消融的伦理关联,不论这“他者”是人还是物。
从叙事内部构成来看,所有介入其中的艺术形象都是彼此的自我与他者。它们在交往和倾听的过程中践行着自身所载荷的伦理职能,同时也享受着对方在言语和动作层面上的给予。按照纽顿的说法,叙事伦理学聚焦“叙事和虚构人物的伦理境遇,以及这个过程中,说话人、听话人、见证人、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12)Zachary Adam Newton,Narrative Ethic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1.。这就表明,参与到叙事这个间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都被烙上了伦理的印痕。倘若将整个文学作品视作一个宏观叙事,那么某些艺术形象之间或许根本不曾有过交集,或许仅存在诸如邂逅、偶遇等关联,又或是这些交往活动所牵涉的不过是些散漫琐碎的内容。然而根据叙事伦理学,尽管他者的存在之于自我而言具有浓烈的异质性与神秘性,有时甚至保持隐遁、回避的姿态,但这并不是我们无视、同化、规训、压制他们的借口。文学叙事中看似未发生直接关联的两个形象之间,也对彼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这正是纽顿为“叙事”赋予的广延意义。当然,这也表露了他在文学研究中的德性思维趋向。
(二)美学研究的“伦理转向”
相比文学,美学研究的“伦理转向”惯常为人所忽视。(13)美学领域内的“伦理转向”其实一直延续至今,并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以及学科层面都有所显现。这里出于服务全文的考虑,聚焦于狭义上的“伦理转向”,将言说对象仅限定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事实上,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不仅牵涉经验层面的伦理批评,还包含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关系、审美想象力的伦理界限等更加抽象的论题,这便需要美学与德性思维的有机融合。换言之,美学研究的“伦理转向”也是本时期文艺伦理研究勃兴的重要理论依据。总体来看,这一学术现象主要存在于两条路径之中。
第一条路径在于探寻审美活动和伦理活动的交叉点。以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和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为例。前者从意识形态、文化领导权等角度出发,为美学和伦理学谋求到了一个可靠的关联点。或者说,他为“审美”在确保意识形态的稳固、资本主义制度之健全等政治伦理方面寻到了一个用武之地。他坚信,审美活动在这些伦理向度上具有显豁的促进作用。因为,“与专制主义的强制性机构相反,维系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最根本的力量将会是习惯、虔诚、情感和爱意。这就等于说,这种制度里的那股力量已然审美化了。”(14)Terry Eagleton,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Blackwell Publishers,1990,p.20.换言之,意识形态方面的领导权并非单凭暴力、压迫等手段就可以取得的。相反,广义上的伦理领域的规约需要一些柔性的策略,而“审美”恰恰为之提供了一层鲜亮的外衣。或者说,以情感驱动为重要特征的审美活动就是这一柔性策略的内核之一。
伊格尔顿相信,作为审美活动重要构成要素的情感,在维系固有伦理体制的过程中完全值得信赖。因为,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道德规则和美德风尚落成的过程中,“只有当统治规则被分解为自发性的反应之后,当人类主体之间建立起血肉联系之后,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的存在才有可能形成。”(15)Terry Eagleton,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Blackwell Publishers,1990,P.24.他所指的“美德”,近似于那种康德所谓的出于本心的道德律令。然而,二者间的区别在于,后者始终被置于责任的框架内,而前者则更多需要仰仗人类情感。此类美德的生成近似于审美活动的发端,是一种自然的习惯性情感流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在强制伦理法则的勉力依附。基于此,伊格尔顿甚至不惜将“情感”提升至“社会凝聚力之源”的高度。这不仅是在美学和伦理学之间勾连起一道枢纽,而且是将审美精神设定为支撑伦理道德的强劲柱石。
在舒斯特曼那里,审美活动之于伦理活动的功用性主要有二:首先,审美趣味构成了伦理生活的指示图和风向标。在他看来,美学在后现代伦理塑形中的功效是不容忽视的。审美理想的满足与充实将会浓缩起更为丰富的内涵,其有效性不局限于官能方面的快适与愉悦,对于道德理性和道德哲思也有着不可取代的价值。一方面,审美活动的完满本身就是“善”在目的论层面上的一项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普遍意义上的审美偏好也透视着整个社会公共生活在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动态与趋势,亦即美学以殊相的形式为伦理学提供着具有共相效应的前瞻和启迪。
再有,审美快适乃是实现伦理之善的感性前提。照舒斯特曼所见,美德在生成为物质性存在物之前只是一种良好的伦理愿景,它若要对现实世界施加影响和干预,则势必要被实践化为正当的行为。“由于行动只能借助身体得以实现,故而我们意志的力量——按照我们自身意愿去施为的能力,需要身体上的有效性。”(16)Richard Shusterman,Paragmatist Aesthetics:Living Beauty,Rethinking Art,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0,p.220.相应地,感官上的迟钝、肉体上的故障则势必会降低我们通过身体来践行伦理意志的能力。舒斯特曼直言不讳道:“美德自身要求身体方面的自我完善”(17)Richard Shusterman,Paragmatist Aesthetics:Living Beauty,Rethinking Art,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0,p.221.。鉴于“身体”概念被他预设为美学的范畴,因此这句话便可以改写为“美德的实现需要美学的参与”。质言之,舒斯特曼首先将“身体”植入美学的论域中,继而认为,身体上的舒畅与惬意乃是主体实践美德意志和崇高理念的必要状态。
第二条路径则是赋予审美形式以伦理使命。以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为例,他后期美学思想直指文艺形式之革命性。(18)马尔库塞文艺形式之革命性的理论,是其20世纪70年代侨居美国时以英语写就的,因此也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在他看来,“倘若一件艺术品经由审美形式的变换,通过个体命运的示例,展现出一种普遍性的不自由与抗争的力量,从那被神秘化(或僵化了)的社会现实中突围出来,并拓展变更(解放)的视野,那么我们就可以称其为革命性的。”(19)Herbert Marcuse, The Aesthetic Dimension:Toward a Critique of Marxist Aesthetics,Beacon Press,1978, xi.
简言之,审美形式的革命性品格,在于一种伦理能力的提升:促使主体相对自由地凭借非现实的手段直面现实世界,不假拘束地倾诉和表达其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情感主张。显然,马尔库塞是以审美形式为媒介来关切人类生存发展状况,谋求主体性的释放,企图为批判性精神“松绑”,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伦理方面的探索。这种探索的要旨是“通抵自由,克服苦难”,以艺术形式来重塑某种给定的社会现实,以期在审美王国内部达成短暂的精神性补偿、治愈、超越等目的。而这种艺术愿景,究其本质,乃是在寻觅一种异质性的、调节人类主体与物质世界之伦理关系的进路。
二、“叙事转向”
本文所谓的“叙事转向”,概而言之,就是当代道德哲学研究中对于文艺叙事或一般性叙事的日渐重视。从学术史上看,热衷语词分析的元伦理学,其主导地位自20世纪70年代以降便逐步让位于更加侧重价值判断的规范伦理学。而在规范伦理学内部,本时期风头最劲的乃是标举德性操守和情感修为的美德伦理学。该派别同恪守幸福至上原则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一道,皆注重道德实践与道德情境的作用,乐于面对道德事实发声、论争,故而在引入“叙事”这个问题上似乎不谋而合。
为了概念上的清晰,我们先简要界定“叙事”的基本特性:其一,想象性。无论讲述者还是听话人,都会在叙事的进行过程中加入一些主观能动的成分。那个在主体间被传递和沟通着的“事件”,实际上早已远离了它本然的模样,而不停歇地处于被反复加工、整合、修改的状态中。其二,情境性。举凡叙事,无论其长度、形质如何,都在不经意间将各种形象连缀成为“情境”——一块广阔无垠的空间。它以直观可感的形式向主体呈现着诸种可能性,用近乎镜像的手法映射着某种不在场的景致。其三,形象性。任何叙事都包含形象。它或是人,又或是物;它可以饱满灵动,也可以扁平僵化。但不论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其可感、可触程度都势必强过纯粹的概念性存在物。(20)注:这并非叙事的全部特征,考虑到篇幅,仅列出三项与“叙事转向”直接相关的特征。当代不少道德哲学家的相关主张,正是契合着上述叙事特性,故此,本文将这种方法论上的转换统称为“叙事转向”。
不同于“伦理转向”的影响力跨越文学和美学两个学科,本文所说的“叙事转向”只发生在道德哲学内部,在反思既有研究范式和思维进路的基础上,围绕两个问题而展开:其一,“叙事”之于道德哲学研究的意义;其二,“叙事”对于个体道德认知的价值,亦即“审美认知主义”。
(一)“叙事转向”与道德哲学研究的突围
如上所言,晚近40年间,英美元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困境。部分道德哲学家坦承,以纯粹言语分析来处置道德概念、术语、命题的策略非但难以澄清伦理问题,反倒渐趋将其引向了更为玄奥和非日常的境地。
对此,洛维邦德(Sabina Lovibond)的观点很具典型性。他认为,当代道德哲学界出现了“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与“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的分野。其中,前者聚焦的俱是些极为抽象的道德范畴或问题,如权利、善良、正义等概念的内核与边界,责任的基础,价值的客观性,道德判断的位置,道德思维与其他类型思维的关系等。后者则主张去察看一些道德领域中更加细密、具象的方面,认为道德概念完全可以借助故事讲述的方式被转化为客观的知识。(21)Cf. Sabina Lovibond,Realism and Imagination Ethic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p.1,p.15.需要指出,“非认知主义”与“道德实在论”的分野更多在于道德属性和道德命题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具有逻辑结构、是否可认知。“非认知主义”者们所标举的形而上命题固然是道德哲学研究所不可舍弃的部分,但这种思辨方式却在不经意间忽略了经验性的描述与解释。(22)Cf. Sabina Lovibond,Realism and Imagination Ethic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 pp.15-16.最终,道德哲学研究对于现实的指导力度被严重削弱。这也近似于约翰逊(Mark Johnson)的看法,即道德哲学的实践价值堪忧,它已经无法告诉我们在道德生活中究竟该当何去何从。
在此背景下,部分学者开始倡导道德哲学研究的细微化、形象化。德保罗(Michael R. Depaul)坚信,建基于逻辑和证据的道德分析模型并不尽善尽美。它必须进一步关注文学、电影等叙事载体在道德判断和道德质询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23)Cf. Michael R. Depaul, “Argument and Perception: The Role of Literature in Moral Inquiry”,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85, No.1,1988, pp.552-565.拉斐尔(D. D. Raphael)也宣称,叙事,尤其是文学叙事可以滋养道德哲学,比如以感性形态去刺激那些在理性思索中容易被忽视的道德体认能力。(24)Cf. D. D. Raphael,“Can Literature Be Moral Philosophy?”New Literary History, Vol.15, No.1, 1983, pp.1-2.而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界领袖之一的麦金太尔(Alisdair MacIntyre)在呼吁德性传统的复归时,也提到了“叙事”这个与传统伦理学研究不甚搭界的事项。他甚至认为,张扬“叙事”在伦理学研究中的地位并非当代学者的首创,因为,叙事在劝诫、说教等方面的价值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业已备受关注,且一以贯之到今日。
之所以在道德哲学研究中引入“叙事”的概念,就理论根底来看,乃是缘于“道德”和“叙事”之间的关联性。麦金太尔相信,这种关联性即便会遭到质疑,也至少明显地体现在几个方面。例如,道德生活就如同虚构性叙事一般,具有不可预估的特质,谁也无从依据当下的状况而判定今后的情形会是怎样。从这个意义上看,“叙事”与“道德”之间至少是部分同构的。更关键的是,叙事乃是我们理解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的重要手段。在道德层面上,叙事显现出无可或缺的价值:为了增加对话和沟通的有效性,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便不得不学着识别自我和他者的秉性、职责和身份,并区分和接受各种道德事件的特殊性,而这些都得依托叙事性的历史语境(history context),亦即需要通过聆听故事才能实现。麦金太尔甚至声称,人类在本质上是一种讲故事(story-telling)的动物。“在叙事的模式下,孩子们才能习得或是误习关于他们自身和父母的知识,以及他们所降生的这个世上会有哪些特质,哪些生活方式等。倘若剥夺了幼童们的‘故事’,就不啻于剥夺了他们在行动和言语过程中的底稿,并致使他们口齿不清。”(25)Ali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4, p.211,p.216.道德生活的这种叙事属性无疑为道德研究中引入“叙事”提供了理论参照。
无独有偶,洛维邦德和约翰逊也从叙事层面入手,为他们所提出的道德哲学困境谋求突围之路。他们把关注点放在了“想象力”这个审美机能上,而适才说过,想象性乃是叙事所难以分割的本体属性。洛维邦德提出了如下构思:“假定我们要为自身所熟悉的生活方式觅寻一种不同的替补方案。那么,这种设想中的不同方案可能是事实上从未存在过的。这就只可能是一些我们在思想中向自身表现的事物——一种我们道德或政治的‘想象力’的产物”;它的优越性在于,帮助我们“看到那些现实中从未被意识到的生活方式,看到其间有哪些令人期许的道德特质。反过来说,我们也得以发觉那些现存的生活方式中有哪些使人无法接受的道德风格”。(26)Sabina Lovibond, Realism and Imagination Ethic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 p.195, p.197.类似地,约翰逊认为,想象力除却拆解道德术语、命题之外,还应当充分介入纷纭芜杂的道德实况中,利用其高度形象化的优势编织叙事,以期为道德主体营造一个更加直观可感的道德情境,使前者从后者中见出一些超越了日常认知的事项,进而做出更为合理可靠的道德抉择和判断。
质言之,在道德哲学中加入“想象力”,其目的在于以道德想象力为手段来调和,甚至是纠偏主流道德哲学的研究倾向,将那些过分艰涩的概念、命题置于一个更为形象化的空间中加以再释。而这种主体机能的完整形态就在于,它必须是一种叙事策略,或者说,它自身需要具备一种叙事品格。
(二)“叙事转向”与“审美认知主义”
除却在道德哲学研究中引入叙事等审美手段,不少学者还考察了“叙事”对于个体道德认知能力的价值,尝试恢复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审美认知主义”,这便是将文学叙事当作强化主体之道德领悟力、情感力的手段。(27)Cf. A.W. Eaton,“Literature and Morality”,in Noe¨lCarroll, JohnGibson(ed),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of Philosophy of Literature, Routledge, 2016, p.437.在他们那里,叙事一如既往地作为一个开放的场域,吸纳着不同的主体纷纷介入其间,在聆听、阅读、交往、对话的过程中完善其道德认知机制。这其中,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和默多克(Iris Murdoch)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努斯鲍姆认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在于感知,而非认知。道德理论向实践生成的方式总是迂回的,因为,它天然地便朝着文学叙事偏转:有德行的生活在理论层面上是且仅是一种言语存在,并不构成任何具象性的意义。由此推断,这种伦理问题必须通过经验才能被规定下来,而文学叙事中恰恰充斥着这些经验。(28)Cf. Martha Nussbaum,Love’s Knowledge:Essays on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141.这一判定的根源在于:在人类生活尤其是道德生活面前,文学话语显然要比钝化的日常话语和抽象的理论话语灵敏得多。道德生活中那些具体、幽微、纤细的部分,在文学作品中都可以获得其恰当的感性形态,并借此被透露给我们。再有,文学叙事,尤其是小说这种文体具有代偿和补足功能,它扩充并延展着主体的感受,使其染指那些原本辽远的道德现实处境,并教会我们在各种道德情形下该当何去何从。(29)Cf. Martha Nussbaum,Love’s Knowledge:Essays on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51, p.81.这便近似于一种刺穿表象的洞察力,它所依附的,是在具体化程度上明显优于其他言语式样的文学叙事。努斯鲍姆据此指出,叙事之于道德事实陈述而言,是至为恰当且最具配适性的方式,很多道德哲学中的信条与概念唯有借助叙事艺术方能被充分体认。换言之,道德哲学在认识论层面上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文学)语言、形式这些审美要素。
身兼道德哲学家与文学家两重身份,默多克也试图重新勾勒文艺和伦理之间的糅合模式。她主张,比之抽象哲学思辨所负载的道德探究和道德质询,文艺作品所包裹的那些道德事项在涵容性、细腻度上远胜于斯,内蕴也来得更加丰富、厚实。(30)Cf. Iris Murdoch,Metaphysics As A Guide to Morals, Chatto and Windus,1992, pp.85-90.显然,这种优长将引领我们更顺畅地完成由审美主体向道德主体的身份转换,进而更加恰当地体触、把握道德现实。因为,道德现实变动不居且庞杂无章,它不可避免地具有特殊性。经由叙事,我们得以认识到那些个案的、具体的、微妙的经验,这其中自然包括了道德经验。
这一观点可以算作默多克对其多年来文艺伦理主张的延续。她早就曾给出过类似的立场,即道德内容在文艺叙事中会显现得更为纤毫毕露。因为,“文学为我们展示了一种特殊的感觉,而美德的概念同人类境况的联结恰恰存在于这种特殊感觉之内。文学叙事在呈现出美德中那些无关紧要之信息的同时,也将其至高无上的重要性一并透露给我们。”(31)Iris Murdoch,The Sovereignty of Good,Routledge,1970,p.84.默多克不无自信地宣称,文学研究在全部文化研究中是至为根本和基础的,“因为文学对我们感知和理解人类境遇而言具有教育作用。在我们成为科学家之前,我们首先是人,是道德行为者,况且科学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也必须用言语来界定。这就是为什么了解莎士比亚比之了解任何科学家往往来得更为重要。”(32)Iris Murdoch,The Sovereignty of Good,Routledge,1970,p.33.这种表述虽然略带戏谑,但至少明白无误地表明,道德哲学研究不能将叙事排除在外,后者的本体特质——对感性要素的嗅觉、捕捉能力及其精密程度,极大地有助于我们朝向道德情境深处开掘。
坦诚说,“审美认知主义”的支持者并不鲜见。不少理论家,尤其是道德哲学家都很在意文艺叙事之于道德认知的促进意义。卡罗尔(Noe¨l Carroll)主张,叙事性艺术品在德育方面有两重具有渐进性的价值,其一是唤醒那些主体既有的但平素沉寂了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信条,使之伴随审美体验再度活跃起来;其二则是为上述这些存在于意识层面的道德内容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场所,这有助于我们不断深化和扩展现存的道德理解。(33)Cf. Noe¨l Carroll, “Moderate Moralism”, in 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 Vol.36, No.2, 1996, p.229.伊顿(Marcia Muelder Eaton)则倡导一种名为“审美人生”(aesthetic life)的生活方式与态度。她相信,若能在经验叙事艺术时,感知和把握其中的审美细节,并在日常生活中以此为底本加以仿拟,那么我们的生活将更加符合伦理之善。这就是用感性形象的连缀、组合来激发主体伦理和实践领域的诸种德性能力,如更好地体察他人的处境,从更大的格局里看待自身的职责与义务等。(34)Cf. Marcia Eaton,Merit, Aesthetic and Ethical,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99-113.在这根由美育向德育递进的链条中,叙事发挥着中枢性的职能。阿尔德里奇(Richard Eldridge)和汤姆林森(Tom Tomlinson)的观点更是直白。前者认为,鉴于文学叙事总是指向人类叙事,并涵盖了浩繁的关于日常伦理生活的偶发性情节,故而文学叙事堪称道德人格(moral person-hood)的最佳显现与参照。(35)Cf. Richard Eldridge, On Moral Personhood: Philosophy,Literature,Criticism,and Self-Understanding.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12,p.20.后者则明言:文学叙事可以“弥合起抽象的伦理概念与现实案例中的具体情形之间的鸿沟”(36)Tom Tomlinson,“Perplexed About Narrative Ethics”,in J. Nelson(ed), Stories and Their Limits,Routledge, 1997, p.126.。从本质上看,文学叙事可以通过情感培育等方式在伦理层面上发挥价值,因而道德哲学研究也该从文学叙事中汲取养分。
三、两种“转向”的汇并趋向及其效应
概括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和90年代开端,英美人文科学内部同时发生了由德性思维所统摄的“伦理转向”,以及受形象思维所干预的“叙事转向”。从主观层面来看,这是一种学术倾向;而就客观层面而论,这也是一种学术现象。这两种转向看似独立发生,然而其内部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转向过程中均衍生出数个文艺伦理研究的重要论题。简言之,“伦理转向”所涉及的,主要有文学伦理批评、审美活动与伦理行为的关系、审美形式的伦理内容等论题,“叙事转向”则派生出想象力与道德的关系、文艺叙事与德性培育等论题,而这些无一例外地可被归摄到“艺术与道德”这个宏阔的问题域。
按照茂兹(Adia Mendelson-Maoz)的一个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文艺美学与道德哲学内部所发生的转向几乎同步进行,且这二者的迅猛和坚实程度也相差无几。(37)Cf. Adia,Mendelson-Maoz,“Ethics and Literature: Introduction”, in Philosophia, 2007, pp.112-113.略加演绎,这两股相当的势能在各自发挥威力的同时,又天然地具备发生交融的基础。诚然,二者有着不同的理论立场:“伦理转向”的内涵在于以“伦理”为基点来审视文学艺术(这种“伦理”超越了一般的善恶判断,以人际关系和现世幸福为核心),(38)参见拙文《英美文学伦理批评的当代新变及其镜鉴》,《文学评论》2021年第4期;胡贝克、李增:《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奥德利夫人的秘密》文学伦理学批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而“叙事转向”的实质则是把“审美”当作参照来完善道德哲学。这二者的逻辑缘起和学术意旨固然不能归于一致,然而,从归宿上讲,它们却合二为一:一方面,两个转向几乎同时发生、同时繁盛,这种时间上的同步性也极大地擢升了其交汇的可能和力度;另一方面,它们在事实上将艺术与道德、审美与伦理的界域再次拉近,以合力的形式共同导出、凸显、张扬了“文艺伦理”这个多方涵容的经典美学命题。我们据此可以宣称,“伦理转向”与“叙事转向”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殊途同归,在显现诸多学术共相的同时,迅速发生了交汇。
不夸张地说,这种汇并的趋势也促使“艺术与道德”这个沉寂已久的命题得以复兴和重振。即便仅从时间线索来看,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的真正繁荣,尤其是形成多方论争的格局,乃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降的事。因此,要探求其内在机理,就应当向前追踪。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亦即两种转向的发生时段,由于时间上的衔接,恰恰是最值得关注的。对此,下述两点学术史事实可作为更为有力的佐证。
其一,接下来的二三十年间的几乎所有相关论题,如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审美想象力的伦理边沿、文学伦理批评、艺术伦理批评等,从源头上看都与上述两个转向一脉相连。一方面,很多核心主张被承袭和保留下来。比如,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降,除却波斯纳(Richard Posner)等少数极端自律主义者之外,文学与道德的实然关系业已重新获得普遍认同。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大都可以绕过这个第一阶的命题,转而探索这种关系的具体表征和作用形式。从历时性的眼光来看,这显然是延续了布斯、米勒、纽顿等为文学之道德属性正名的传统。再如,“审美认知主义”也愈发受到重视,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当代英美道德哲学界的一项共识:对于道德事项的理解绝对不能排斥和脱离审美语境。相反,我们有时还不得不征用文学叙事来充当道德内容的有效载体。麦克吉恩(Colin Mcginn)就曾据此而提出“审美道德”(aesthetic morality)这一概念,并格外强调美德与艺术的一致性。他坚信,文学叙事中,伦理学议题往往最富深度,最能唤起共鸣。一旦进入具象的语境,而非在抽象的语词中打转,那么主体的伦理敏感度将达到甚佳的状态。(39)Cf. Colin Mcginn,Ethics,Evil, and Fi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v, vi, p.3.这些正是对努斯鲍姆、默多克的观点的拓展。更有甚者,拉尔森在其2004年出版的《伦理学与英国小说叙事》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提到,这部著作的创构意图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亦即文学的跨学科研究如火如荼之际,而努斯鲍姆、布斯等人的相关论证恰是其致思基点。(40)Cf. Jil Larson, Ethics and Narrative in the English Nove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p.1.这直接表明,“伦理转向”与“叙事转向”的同步进行,的确对后续文艺伦理研究不乏启迪效应。
另一方面,不少文艺伦理核心议题都在两个转向的基础上获得了扩展和深化。比如,当今英美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于文艺伦理批评的价值论形态——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及其交互方式。事实上,无论如何阐释这个议题,亦即不管在这个议题面前持何种立场,我们都不得不承认,这个议题的根基,乃是伦理批评自身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需要理论家有足够的底气来预设审美活动与伦理道德的相关性。否则,面对一件富有争议的艺术品,无论坚持其审美优长会因其中的道德瑕疵而升值,还是宣称该道德缺陷会让艺术品在整个审美方面遭到贬值,我们的论证都会因理论前提的缺场而显得羸弱。而美学研究的“伦理转向”恰巧再次印证了审美和道德的相关性,也就是为两种价值之关系的论辩提供了关键的理论前提。再如,“道德想象力”(moral imagination)也是近20年间一个较为时兴的文艺伦理概念,并获得了不止一种内涵。如穆林(Amy Mullin) 相信,那些塑造得较为成功的叙事艺术场景同时对想象力和道德认知有所裨益;高特(Berys Gaut)认为,想象力可以拓展主体的道德知识,如加深其对道德律令的理解,并反思某些道德常识;库里(GeorgeCurrie)则强调想象力对于道德生活之前瞻性的提升。从实质上看,这三种主要观点,都是对“叙事转向”过程中洛维邦德和约翰逊学说的继承发扬,即肯定想象力对于德性思维的助益。
其二,推动了这两个转向的理论家们,也在随后的相关研究中发生了诸多直接或间接的学术交集,亦即在文艺伦理研究中多有合作。其中最典型的一例,便是布斯和努斯鲍姆。二人曾分别是“伦理转向”和“叙事转向”过程中的关键人物,前者重在文学理论研究,后者则以法学和政治哲学研究而闻名,但二人却曾共同为文学伦理批评的合法性辩护。在这种直接的学术争鸣和对话之余,不少文艺美学界的后辈们在论及相关命题时,也常以道德哲学研究的“叙事转向”,亦即推动了这一转向的理论家的核心论据为重要理论参照。凯尔兰(MatthewKieran)曾提醒我们正视叙事艺术的道德维度,而其缘由,正是默多克所说的文学叙事对于道德事实的细化与开掘效能。(41)Cf. Matthew Kieran,“Art, Imagination, and the Cultivation of Morals”,in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Vol. 54, No. 4,1996,p.340.类似地,卡拉普(JohnKrapp)也曾以麦金太尔关于叙事与道德之关系的看法为支撑,肯定了文学伦理批评作为一种文本实践的必要性。(42)Cf. John Krapp, An Aesthetics of Morality,University of South California Press,2002,p.26.这种超越学科的影响力也变相确证了,“伦理转向”和“叙事转向”对于文艺伦理研究而言的确颇有助益。
进而言之,在这两个转向的带动下,越来越多拥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纷纷涉足文艺伦理研究。譬如,卡罗尔专研艺术哲学,高特的理论视域则延伸到道德哲学,但二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便互动频繁,在驳斥“自律主义”“形式主义”等立场的同时,一并维护着“伦理价值”在文艺批评中的古老地位。如今,围绕“艺术与道德”这个论题,美学、文学、艺术哲学、道德哲学等相关学科的话语彼此交织,相关学者之间也不乏协作,这种广延性的外观恰恰暗合了两种转向的内在质地——牵涉范围广,覆盖面积大。诚然,这种跨学科的格局契合着文艺伦理研究的本体属性,毕竟该研究仅从命名上看便涵盖了两个界域。但就某种程度而言,这种格局的迅速成型,也应当归因于,乃至归功于“伦理转向”“叙事转向”及其交汇所生成的理论余响。
这些学术现象向我们表明,由于“伦理转向”和“叙事转向”的发生及其事实层面上所发生的汇并,这二者已然构成了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勃兴的内在机理。考虑到晚近40年英美文艺伦理研究的持续升温,我们也有理由认为,“伦理转向”和“叙事转向”的影响力殊为强劲,业已在这段不算短暂的历史区间内延伸至今。同时,两个转向所涉及的理论与批评实践,一方面看是后来相关探索得以持续蓬勃的催化剂,另一方面来讲也是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本身所值得聚焦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