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与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分析
2022-12-05马银丽
马银丽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云南 昆明 650031)
引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逐渐成了文化发展的关键之处,现阶段,我国已经针对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旨在以培训的方式帮助传承人提升艺术发展能力与创新传播能力,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中,也要求“社区、群体以及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应该发挥受邀作用”,以此不断推动文化与经济的结合。因此,针对非遗保护伦理原则以及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进行探究尤为重要。
一、进行“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掌握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因此传承人也成了非遗发展与传承的核心人物,然而文化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发展的产物,要想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必须要在其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发展与传播,扩大传播人群。因此,非遗工作的重点在于对传承人进行发展以及创新的培训,要利用培训手段提升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艺术鉴赏能力,促进其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成果进行不同程度的融合,这既是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是非遗发展的需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明确的规定:“要利用不同的手段,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加强对时代的发展与融合才能不断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知识技能以及艺术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利用科技技术以及其他手段拓展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应用方式,帮助优秀传统文化更科学地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赋予其时代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则是指要对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通过对传承人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提升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主发展能力,以便让优秀传统文化与信息化时代更好地进行结合,达到传承与发展共存的目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传承人的培训力度,同时多开展针对学校、社区等社会群体的文化活动,激发民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拉近传承人和优秀传统文化与大众距离,让人们明白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传承发展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二)是履行非遗伦理原则的体现
目前,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进行,此文件对不同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挥规范性的作用。我国作为文化大国,一直积极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伦理原则以及遗产保护公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现阶段,我国积极开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以及学习方面的培训工作,这也很大程度的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非遗伦理原则、促进非遗发展的大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明确在伦理原则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全人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加强群体以及社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三)是保护非遗人群自身权利的体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明文规定:“国家要通过不同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保障群众对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权利。”因此,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培训工作,也很大程度上尊重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层次的文化内涵进行学习与了解的权利,利用开展实践活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发展。在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中明确标识“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在进行保护与发展时要注意性别平等、青年参与以及不同种族特性的尊重”。这也充分表明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尊重人权的一种体现。
(四)是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培训,既符合文化传播与传承的需要,也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强国,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了解、传承与发展,能帮助人民建立文化自信,进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因此,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培训是时代以及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履行的责任。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并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以此推动我国发展成为文化创新发展的大国,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总之,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技能,能推动经济发展,满足经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需要[1]。
二、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伦理原则问题
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应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传承人提升艺术审美能力的同时,加强其对文化内涵的理解。通过开展培训可以帮助传承人群提升工艺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与此同时,群体性实践培训活动的开展,还能提升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能力,这也反映了非遗传承人培训的伦理性,要利用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加强不同文化人群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增强非遗优秀传统文化行业的规范性以及家族情感。此外,培训工作是一种非常严肃且正式的群体性活动,其顺利开展可以帮“外行人”更好地了解文化,在过程中相关组织人员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仪式感,推动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内部培训以及外部培训会使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增强,更好地解决非遗的传承与发展问题,改善部分伦理关系之间交流较少的情况。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十大类别,不同项目传承人之间存在理念意识的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的可能,经常会导致在传承发展过程中产生一种文化风险,这种风险可能会对文化的传承发展产生阻碍。对非遗传承人内部传承培训来讲,由于文化传承中有很多家族伦理、行业规范等思想观念,因此在进行传承人内部培训时,很容易由于资源分配问题而产生分歧,进而造成文化风险。以近几年关于文化传承较为流行的话题为例,经常会讨论某种优秀传统文化的正规与不正规问题,这种问题的讨论不仅会影响文化主体内部的关系,可能还会对文化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对非遗传承外部人员进行培训也会产生一定的伦理风险,很多组织人员会与被培训人员产生文化理念的冲突,在某一文化的传播观点上极易产生分歧,这种分歧在某些层面上会对非遗传承人以及相关文化类别的学习人员产生影响,也严重违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要充分尊重文化持有人权利”的观念。对文化传承的培训活动来讲,必须要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思想观念,在传承与发展的相关讨论上也要充分保证非遗本身的特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发展[2]。
三、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伦理原则
虽然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培训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组织人员要及时关注内部培训以及外部培训的活动特点,要在实践过程中坚决履行国际上对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相关约定,秉承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四大原则。
(一)以“道”为主,“道”“器”兼修的原则
非遗传承人的培训活动是一种文化实践的体现,要求组织人员在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实践活动对培养人类发展创造能力的作用。与物质文化的传承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活动,对过程以及思想意识培养有所要求,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过程中赋予它时代的生命力,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此外,还要在培训形式上不断进行发展与创新,加强非遗传承的“器”性,以便更好地拓展非遗传承的方式与手段。同时,要在思想意识建设中融入“道”的思想,通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特点与外在表现的联系,加强实践培训的整体结构调整,为“非遗”注入活力。
“道”的思想主要是指“道法自然”,追求事物的抽象存在,而“器”则是指事物的外在表现特点,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二者在形态表现上往往呈现出一种矛盾的情况,而对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来讲,既要对内在文化素养进行“道”的发展,还要在外在表现形式上进行“器”的丰富与拓展,只有二者有效融合,才能推动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具体过程中,要对非遗传承人群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意义的培训,将“道”的思想融入其中,只有加强对传承意义的探索以及了解,才能提升传承人群价值观的认同感,进而在社会实践中时刻秉承着传承理念进行工作。以我国传统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缂丝工艺为例,其发展历史已经有将近两千年之久,主要是以生蚕丝为经线,利用“通经断纬”的手法,使丝织品上的花纹呈现根根分明的状态。然而这种缂丝工艺的发展不仅要对生蚕养殖进行科学喂养,还要时刻注意染料的调和,有些地区甚至为了提升蚕丝的质量,会利用天然的泉水进行蚕丝处理,增强蚕丝的韧性。对缂丝这种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展来讲,长此以往的工作是枯燥的,因此在传承与发展上必须要依赖传承者对缂丝工艺传承理念的认同,才能让缂丝工艺经久不衰,一直延续至今[3]。
(二)以“内”为主,“内”“外”协调的原则
近些年,我国逐渐拓展了更多优秀传统文化的展览展示平台,通过这些形式,让很多“外行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以及传统工艺制作有了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进而拓宽文化发展与创新的途径,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力度。此外,由于我国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很多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以“汉服”为例,由于很难有专业平台帮助圈外人提供相关知识学习,因此难以满足青年人对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的需要。而大量宣传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特别是在一些中国传统节日期间,举办相关活动,无疑成为人们了解和体验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此外,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作为联系传承人之间的平台,可以加强传承人之间的交流学习。以“云南通海银器制作技艺”为例,银器制作技艺历史悠久。几百年来,工匠一直延续传统制作工艺和器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审美标准的变化,及多种文化的交流融合,传统工艺需要进行适当的创新。因此,银器的器型也融入其他非遗工艺的元素。通过调查我们得知,通海银器制作技艺传承人师进阳教师制作的小鱼挂件,就融入剪纸工艺的造型特征,与传统器型相比,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也促进了多种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交流。
无论是对非遗传承人群的内部培训,还是非遗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等对社会开展的体验活动。其主要目的都是加深全社会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促进文化发展,建立文化自信,因此,相关组织者要协调好内、外之间的关系。在开展活动时,还要引导参与者以一种辩证的角度看待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要对传统技法进行优化与完善,而不是扭曲与改造,在创新时也要将重点放在对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思想的延续上,减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照搬复制现象[4]。
(三)以“传承”为主,“传承”“发展”结合的原则
现阶段,我国积极加强对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例如,大学生创业等,让青年人能更好地利用思想以及知识满足国家以及文化的需要。对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来讲,要不断对优秀传统文化注入生命力,让非遗优秀传统文化能在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化技术以及理念,继续保持“批判传承,古为今用”的发展特点。传承既是对手艺人以及传承者工艺与思想的考验,也是对时代以及技术的挑战,要想做好发展,首先要做好传承。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必须是在保持特有文化风格的基础上,进行部分的改变。在“改变”过程中,要帮助非遗优秀传统文化适应新时代的文化需求,在具体实施时要按部就班,不能操之过急,要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发现现代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共通之处,进而对其进行扩大。总之,非遗传承者的培训要在“传承”的过程中进行“发展”,二者要同时进行。
(四)以“自律”为主,“自律”“他律”配合的原则
通过非遗传承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可知,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传承与发展文化的重要之处,培训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搭建组织者与被培训者之间的关系,还能建立传承人与传承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想达到促进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和谐发展的目的,就要处理好不同思想理念以及文化之间的差异问题。所以组织者要在培训过程中加强对自律以及他律思想的建设,利用行为规范以及思想培养推动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此外,还要对不同人以及组织之间的文化协商进行关注,所有的探讨都要秉承着双方自愿的原则,避免商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正是由于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出现了阻碍,因此要加强培训活动的质量以及效率,这不仅是履行国际文化保护的责任,还是当代社会对文化发展的需要。培训活动的开展是一个平台的搭建,政府虽然可以通过宣传等形式,让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但是长远来看,还是需要人们自愿投入到培训工作中才可以达到目的,联合国在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伦理原则中曾指出“所有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都要以透明合作为活动特征,并以自愿、事先、持续以及知情同意为前提”。因此,要在日常中加大非遗优秀传统文化对人们的熏陶,不断提升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群对文化发展的“自律”意识。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宣扬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观念,通过提升人们对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积极性与参与性保证培训活动的长久开展。以学校为例,可以利用“非遗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理念的熏陶,充分发挥培训活动在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促进作用[5]。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伦理原则以及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的帮助非遗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与保护。有关部门要通过培养传承者的思想观念,提升非遗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进而达到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加强综合国力的目的。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的方式与手段,要不断进行完善,坚持以四大伦理原则为基础,加强实践活动的内外培训能力,为非遗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