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化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实证分析
——基于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的视角
2022-12-03谢彦明唐金朝张连刚黄征学
谢彦明,唐金朝,张连刚,黄征学
(1.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45)
一、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编写的《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指出,包容性是成功增长战略的基本要素[1]。中国已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付诸于行动,在2020 年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可见,通过包容性增长促进共同富裕,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来看,共同富裕最艰难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是发展不平衡的最集中体现。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仍然高达2.56,农村中高收入户(前20%)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低收入户(后20%)的8.2 倍。农村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的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又“分好蛋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既有关于乡村包容性增长的研究发现,新型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普惠制金融、旅游产业对缩小城乡差距和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具有积极影响[2-5]。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曾说:“没有人应当主张维持体力劳动的经济,对于新技术自没有反对的理由,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分配方式)相配合,也极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上有害的结果。”这说明通过新技术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进而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必须辅之以新的社会组织,农民组织化至关重要[6-7]。正如梁启超所说,“道莫善于群,莫不善于独。独故塞,塞故愚,愚故弱;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强”。农民组织化是促进乡村发展的关键一招,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促成乡村重建主体性的重塑,才能激发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更需要激发农民组织的活力。为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修订版(1999 年和2018 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修订版(2006 年和2017 年)接连颁布实施,我国农民组织化进程也加速发展。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组织化的最为重要的载体,已成为农民组织化与乡村发展研究的重要切入视角。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乡村发展,不仅研究成果较少,而且研究结论相左。农民政治组织化影响乡村发展的案例研究表明,党员干部领办型、经济能人带动型与贫困户联合型等三种“村党支部+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提升贫困户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而基于农民组织化反贫困的实证研究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即农民政治组织参与广度对农民贫困发生率具有消极影响[9]。关于农民合作社与乡村发展,相关的研究成果丰硕。但遗憾的是,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性”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合作社具有显著的“益贫性”,对收入分配具有积极影响。农民组织化具有显著的反贫困效应,且这种效应主要来自经济组织参与的广度[9]。加入合作社对促进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让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加872 元,对实际贫困户的增收效应更大。而且,社员获得满足其需求的服务是合作社提高农户收入的前提条件[10-12]。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作社具有显著的“益富性”,对收入分配具有消极影响。囿于发展较弱和成员的异质性,合作社存在社员受益不均的现象,核心成员受益程度普遍高于其他角色的农户,普通社员无法受益,对于非社员的溢出效应更是无从谈起[13-14]。
综上所述,学界对农民组织化和乡村包容性增长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方面的启示。但既有文献在研究对象上侧重农民经济组织,在研究内容上侧重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则侧重定性的理论与规范分析。针对以上不足,本文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1)在研究视角方面,将包括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及二者交互形成的组织互嵌同时纳入研究的视野。(2)在研究内容方面,基于包容性增长理论,构建了从农民组织化到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模型,揭示了不同类型农民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3)在研究方法方面,基于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的数理模型,采用可以克服扰动项异方差、自相关以及内生性的广义矩估计模型(GMM)方法进行参数估算。并进行时间分区和收入分组的异质性分析,揭示农民经济组织化影响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情景依赖。可见,无论是出于对农民组织化多元实践效果的审视,还是对农民组织化收入增长与收入分配效应的双重检验,都需要对农民组织化与乡村包容性增长关系展开系统而深入的分析。为此,研究基于云南省自然村的大样本面板数据,应用GMM 方法,分析了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及组织互嵌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以他组织和自组织的方式联合起来获得政治、经济利益的过程,主要分为农民政治组织化和农民经济组织化两大类,分别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并遵循着政治与市场的主导逻辑[15-17]。包容性增长则包括效率和公平两个维度,如果农民组织化提高了乡村收入水平,即具有收入增长效应,同时收入较低的乡村从农民组织化中获益更多,即具有收入分配效应,就可以说农民组织化带来了乡村的包容性增长。本文从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的角度,分析农民组织化影响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机理与路径。
(一) 农民政治组织化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机制
农民政治组织化也称为农民的“他组织”,是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加入政治性组织并参与政治性活动的过程,能把农民的政治需求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进行表达。农村基层组织的再政治化是农民再组织化的关键前提,为此需要重新激活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性[18]。《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可以说,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中国农村分布广泛,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民表达与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对内具有凝聚力,对外具有整合力[19-20]。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能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核心载体。通过思想引领和教育引导,可以培育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唤醒农民主人翁意识,促进农民集体行动达成,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进而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其次,农村基层党组织能整合乡村内外部资源。经济建设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和工作中心,通过整合和激活乡村闲置、低效的资源资产,对接城市居民农副产品消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需求,可以促进乡村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具有利益协调和利益分配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其他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其公共性的价值取向可以有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地租、房租和分红等财产性收入。而且可以实现下乡工商业资本的良性嵌入,让农民合理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延伸的增值收益。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更是成为党和国家配套政策、项目和资源的承接落实主体[21-22],避免了政府资源投入的“内卷化”,使扶贫项目更多地惠及贫困和低收入农户,缩小了乡村的贫富差距。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农民政治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H2:农民政治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二) 农民经济组织化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机制
农民经济组织化也称为农民的“自组织”,是农民为了共同的经济目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农民合作组织形态。它具有规模经济、成本节约和议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让农民有效融入农业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23]。首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提供采购、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的系列化服务,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降低农用生产物资采购成本、农副产品生产成本和农产品销售的交易成本[24]。其次,提高生产经营收益。由合作社对接市场减少了销售环节,增强了议价的能力和对抗垄断的能力,提高了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实现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和市场效率的提升[25]。最后,获得组织化收益。对于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劣势的小农户,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组织交易的内部化,而且按交易量的盈余返还可以让小农户获得一些“组织化收益”[12]。可见,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经济组织化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了乡村收入水平。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制度表达与制度实践相背离的现象日益加剧,出现从“合作制”到“会员制”蜕变的趋势。在质性规定、经营决策和盈余分配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由劳动联合向资本联合、由民主控制向内部人控制和由交易额返还向资本分红的三重异化。其中缘由在于社员资源禀赋差异所诱致的异质性社员结构,导致农民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主要由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利益分配在核心成员与普通社员以及非社员之间具有较大差异,相对于普通社员和非社员,核心成员从合作社发展中获益更大[26-27]。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3: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H4: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消极影响。
(三) 组织互嵌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机制
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构成了农民组织化类型划分的多重维度[28]。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便是农民组织化的重要类型,它们都内生于乡土“熟人社会”,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融合,进而形成组织互嵌。建构组织互嵌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合作社,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地域上具有邻近性,而且组织成员生产生活的同质性和经济利益上的相关性[29],显著降低了农民组织化的管理协调成本,促进了农民政治组织经济化和农民经济组织政治化的互嵌式发展。一方面,农民政治组织嵌入农民经济组织,能够改善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规避内部人控制,克服合作社“经强社弱”的问题,促进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转,实现农民经济组织的“益贫性”[12,30-31]。另一方面,农民经济组织嵌入农民政治组织,可以在村民之间建立基于资源配置、价值创造与分配的利益关联机制,激发村民介入村庄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农民据此组织起来[32]。而且这种基于利益关联方式所形成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物质困境,夯实农民政治组织化的经济基础,成为乡村自治的重要组织载体[33]。可见,农民政治组织与农民经济组织的互嵌,在组织使命的顶层制度层次与组织行动的底层机制层次,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匹配,促进乡村内部资源与下乡资本的良性对接,实现乡村包容性增长。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5:组织互嵌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H6:组织互嵌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了农民组织化与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模型,如图1 所示。农民组织化分为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二者交互作用形成的组织互嵌。乡村包容性增长兼顾效率和公平,包括效率导向的收入增长效应和公平导向的收入分配效应两个方面,只有农民组织化对上述双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才是兼具效率与公平的包容性增长。
图1 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影响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模型
三、数据、模型与变量
(一)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云南数字乡村网。该网站是由云南省省委、省政府2007 年投资3.5 亿建设的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它以自然村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口状况、经济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农村经营管理、特色产业等方面的数据,客观、真实、科学、系统地反映了云南省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在此,依托云南数字乡村网,按照等比例抽样的原则,采用手工方法从云南省16 个州市收集了部分自然村数据。样本选择中,剔除了数据缺失和数据不完整的自然村,最终确定将299 个自然村从2005 年到2018 年的3263个非平衡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同时,为消除变量异常值的影响,采用stata 软件winsor2 命令进行了缩尾处理,对异常值进行了替代,在保留数据样本完整性的同时,消除了离群异常值的影响。
(二) 模型设定
本文旨在分析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借鉴张勋和万光华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分析框架和方法[3],从包容性增长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两个方面进行验证,经过对变量的筛选,设定了农民组织化影响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如下动态面板模型,(1)式为收入增长效应模型,(2)式为收入分配效应模型。
其中,i和t分别表示观测个体和时间,Lnyit为农民人均收入,POit为农民政治组织化,EOit为农民经济组织化,OEit为组织互嵌,是农民政治组织化与农民经济组织化的交互项,Lnyi(t-1)为农民人均收入滞后一期。β1、β2、β3为农民组织化的收入增长效应,若β1、β2、β3>0,表明农民组织化促进了乡村收入增长,反之,则表明农民组织化抑制了乡村收入增长;β4代表传统意义上的收敛效应,β4>1 表明Lnyit是发散的,反之,则是收敛的;β5、β6、β7为农民组织化的收入分配效应,若β5、β6、β7<0,则表明农民组织化改善了乡村收入差距,收入较低的乡村从农民组织化中获益更大,反之,则表明农民组织化扩大了乡村收入差距。此外,Controls为其他控制变量,μi为不随时间变化的非观测固定效应,εit为服从标准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
(三) 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农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全年从各种渠道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是测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用的指标。在此,选择农民人均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3,5]。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而得:农民人均收入=农村总收入/农村总人口=(农村农林牧渔收入+第二三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村总人口。同时将农村总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用于稳健性检验。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村居民当年总收入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减轻量纲和异方差的影响,回归时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同时采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2005 年为基期进行价格平减,以反映农民收入水平的真实变化。
2.核心解释变量
农民政治组织化主要依靠政府驱动机制实现农民的“他组织”发展,通过有形的“看得见的手”的外部行政力量将农民组织起来,它以倡导公平正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代表。农民经济组织化主要依靠市场驱动机制实现农民“自组织”发展,通过无形的“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力量将农民组织起来,它以倡导效益效率的农民合作社为代表。参照相关学者的研究,选取村党员人数比重衡量农民政治组织化,参加村农民合作社的人数比重衡量农民经济组织化[9,16]。
3.交互变量
组织互嵌是指不同类型农民组织在确保组织法人资格独立、边界清晰和功能完整的前提下,为实现农民组织的政治、经济等多重功能,通过农民政治组织经济化或农民经济组织政治化等方式实现农民组织的资源整合、功能拓展和竞争力提升[34]。在此,选取农民政治组织化与农民经济组织化的交互项作为组织互嵌的代理变量。为避免核心解释变量与交互变量的多重共线性,对交互项进行了去中心化处理。
4.控制变量
参照相关学者的研究,选取乡村人口、外出劳务人数比重、土地流转面积、村集体总收入作为控制变量[35-36],对可能遗漏变量的影响,主要通过差分GMM 克服[37]。各种变量的类型、名称、符号、含义、均值和标准差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四、估计结果分析
(一) 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的检验
为了考察农民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的影响,依据(1)式进行回归,面板数据的回归可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两种模型。在此,采用Hausman 检验进行选择,其数值为91.69,达到0.01 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为了更好体现核心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依次纳入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等变量,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可见,模型1、模型2 和模型3 总体拟合R2和调整R2均有提升,F值也都达到了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模型整体拟合结果较理想。
表2 农民组织化的收入增长效应
为了考察农民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本文将农民人均收入的滞后一期与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的交互项引入方程以考察收入分配效应。同时,为克服农民组织化的内生性问题,在此采用Blundell 的广义矩估计模型[38]估算(2)式。回归过程中,上述变量的滞后阶数逐渐增加,直到模型没有自相关和过度识别问题为止。由表3 的回归结果可见,AR(2)-P值大于0.1,表明模型通过自相关检验,Hansen-P值大于0.1,表明模型通过了过度识别检验。这说明模型无明显设定的偏差,估计的结果是无偏有效的。
表3 农民组织化的收入分配效应
农民政治组织化有利于乡村的包容性增长。农民政治组织化的回归系数为正,模型1、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系数都达到0.0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政治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提高了乡村的收入水平;农民政治组织化与农民人均收入滞后一期的交互项的系数为负,在模型4 中达到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政治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收入较低的乡村从农民政治组织化中获益更多。可见,农民政治组织化兼具积极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促进了乡村的包容性增长,验证了假说1 和假说2。该结论首次证实了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代表的农民政治组织化兼具“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双重功效,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这意味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农民经济组织化具有积极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消极的收入分配效应。农民经济组织化的回归系数为正,模型2 和3 的回归系数分别达到0.05和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提高了乡村的收入水平。农民经济组织化与农民人均收入滞后一期的交互项的系数为正,模型5 达到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消极影响,收入较高的乡村从农民经济组织化中获益更多。可见,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消极影响,进一步拉大了乡村的收入差距,验证了假说3 和假说4。可能的原因在于合作社的生产运营往往陷入“精英俘获”“内部人控制”和“大农吃小农”的尴尬处境,合作社收益分配偏向于核心成员,导致乡村收入水平差距拉大。
组织互嵌有利于乡村包容性增长。组织互嵌的回归系数为正,模型3 的回归系数达到了0.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组织互嵌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提高了乡村的收入水平;组织互嵌与农民人均收入滞后一期的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模型6 达到0.05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组织互嵌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收入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更多。可见,组织互嵌对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验证了假说5 和假说6。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民政治组织与农民经济组织的互嵌,实现了二者的资源互补和制度耦合。一方面,农民政治组织的经济化嵌入,可以建立基于利益分配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组织化参与的水平;另一方面,农民经济组织的政治化嵌入,可以完善农民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实现下乡工商资本的良性嵌入,让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更多地分享乡村发展的红利。可以说,促进农民政治组织与农民经济组织互嵌式发展,既是乡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二) 替代性变量稳健性检验
在检验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对乡村包容性增长影响的基础上,在此主要进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考虑到可能由于测量误差等导致估计结果的不稳健,借鉴相关研究成果,依据(2)式进行广义矩模型估计,采用替代性变量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结果的稳健性进行检验。本文将被解释变量“农民人均收入”替换为“农村总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表4 汇报了被解释变量替换后的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农民政治组织化的回归系数为正,在模型9 和模型10 中达到了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政治组织化提高了乡村收入水平,农民政治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负,在模型7 和模型10 中达到了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农民政治组织化中获益更多。农民经济组织化的回归系数都为正,除模型12 外都达到了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经济组织化显著提高乡村收入水平,农民经济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交互项的回归系数都为正,在模型11 中达到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高的乡村从农民经济组织化中获益更多。组织互嵌的回归系数都为负,在模型7、模型9 和模型11 中达到了0.05、0.01 和0.05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组织互嵌提高了乡村收入水平,组织互嵌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都为负,在模型9 中达到了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更多。
表4 稳健性检验
综上所述,农民政治组织化和组织互嵌兼具积极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促进了乡村的包容性增长。农民经济组织化尽管促进了乡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却拉大了乡村的贫富差距。以上的结果表明,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的结果基本保持一致,说明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三) 异质性分析
在证实基准回归结果稳健性的基础上,在此主要进行收入分配效益的异质性分析。依据(2)式进行广义矩模型估计,采用时间分区和收入分组进行异质性分析讨论。以2014 年为分界点,划分成2005—2013 年和2014—2018 年两个时间区段。之所以选择以2014 年为分界点,主要的原因在于2014 年精准扶贫战略开始实施。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组织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织载体,在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中承担了重要社会责任,也因此享受了政府扶贫开发项目和信贷支持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39]。因此,精准扶贫前后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存在差异性,表5 汇报了相应的回归结果。
表5 时间分区的异质性
农民政治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在模型13 和模型16中达到了0.1、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农民政治组织化中获益更多。而且,精准扶贫后农民政治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无论是显著性水平上,还是回归系数的大小上都明显提升了。说明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后,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扶贫政策介入使收入较低的乡村从农民政治组织化中获益更大。
农民经济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由“正”变“负”,说明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发生了由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向帕累托改进的“益贫性”转变,精准扶贫后收入较低的乡村从农民经济组织化中获益更大,农民经济组织化“益贫性”的转变是以精准扶贫政策为前提的。而且,关于农民合作社是否为“益贫性”组织的争论也在这里得到了统一。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精准扶贫前的研究大多得出“益富性”的结论,而精准扶贫后的研究大多得出“益贫性”的结论,这充分说明精准扶贫政策的介入对农民合作社“益贫性”的重要影响,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政策性介入对合作社“益贫性”的重要作用。
组织互嵌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负,在模型18 中达到了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更多。而且,精准扶贫后组织互嵌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负,且达到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相对于精准扶贫前,收入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更大,缩小了乡村发展的贫富差距。总而言之,精准扶贫后农民政治组织化、农民经济组织化和组织互嵌兼具积极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
以农民人均收入均值为分界点,划分成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表6 汇报了回归结果。农民政治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在模型19 和模型22 中达到了0.01、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农民政治组织化中获益更多。可见,农民政治组织化兼具积极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
表6 收入分组的异质性
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组农民经济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达到0.1 的显著性水平,而高收入组农民经济组织化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达到0.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发生了由“消极”影响向“积极”影响的转变。可见,在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在那些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乡村,农民经济组织具备了“先富带动后富”的经济实力,较高的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农民经济组织化“益贫性”转变的重要前提,说明较高的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是合作社“益贫性”转变的重要保障,即合作社的“益贫性”依赖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总而言之,低收入组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消极影响,而高收入组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
组织互嵌与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负,在模型24 中达到了0.1 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收益更大。而且,相对于低收入组,高收入组中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更多,说明收入水平较低的乡村从组织互嵌中获益的多少依赖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可见,组织互嵌具有积极的收入分配效应。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包容性增长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效率导向的“做大蛋糕”让乡村振兴获得核心动力,而公平导向的“分好蛋糕”让乡村振兴更具可持续性,二者共同构成了乡村发展螺旋式上升的通道。研究构建了乡村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框架,基于云南省乡村面板数据,采用克服内生性的GMM 方法检验了农民组织化对乡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农民政治组织化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对乡村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在提高乡村收入水平的同时进一步缩小了乡村的贫富差距。第二,农民经济组织化对收入增长效应具有积极影响,对乡村收入分配效应具有消极影响,在提高乡村收入水平的同时却拉大了乡村的贫富差距。而且,农民经济组织化的“益贫性”依赖扶贫政策的介入和较高的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第三,组织互嵌促进了乡村包容性增长,对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具有积极影响。而且,农民经济组织化的“益贫性”依赖农民政治组织化的嵌入。简言之,农民组织化是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的重要保障。乡村应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农民合作社为支撑,以组织互嵌为引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组织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组织化水平很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农民组织化发展路子来[40]。
(一) 充分调动农民入党积极性,发展壮大农村基层党组织
促进乡村包容性增长,是新时代赋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使命。应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走好乡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道路。一要把乡村作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教育的重要阵地,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构建好党的主流思想价值认同体系与话语体系,增强党对农民的吸引力、说服力以及感召力。二要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吸收拥有乡土情怀的本乡本土优秀青年、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和复原退伍军人等加入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促进农民政治组织高质量发展。三要聚焦农村居民增收致富的迫切需求,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为契机,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建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让农民尤其是乡村低收入农民更多分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红利。
(二) 创新合作社治理体制机制,促进合作社“益贫性”发展
促进农民合作社“益贫性”发展,是合作社的重要价值取向和应然状态。应强化农民合作社内外部规制,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公共价值导向。一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外部规制建设,发挥法律和政策在合作社发展中的特殊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益贫性”功能的发挥。二是建立合作社“益贫性”奖补的挂钩机制,把帮贫、带贫、益贫能力大小作为合作社奖补的重要依据,制定差异化的资金扶持政策,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乡村,率先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农办、农管、农享”的民主化建设试点,完善社员尤其是普通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合作社普惠性盈余返还,让普通社员更多分享合作社发展的红利。
(三) 加快“党支部+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组织互嵌式发展
促进“党支部+合作社”互嵌式发展,是农民组织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然逻辑。应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合作社互嵌式发展,把“党支部+合作社”建设成为组织振兴的核心载体。积极借鉴并推广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探索经验,支持党支部带头成立合作社或领办合作社。一是广泛动员党员参与合作社事业发展,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发挥党员在合作社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重塑农民的集体化意识和组织化能力。二是支持在合作社内部成立党支部,将合作社的主要骨干成员吸纳成为党员或者选派优秀党员加入合作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三是加快“党支部+合作社”互嵌式发展,建设乡村“村社一体化”农民组织,加快形成各类农民组织既分工又合作的乡村治理格局,走好共同富裕的道路。
总之,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赋予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共同使命。这就要求农民组织进行功能性的转型与创新,从以动员革命与组织生产为核心的功能结构,转变为以增收致富、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功能结构[41]。在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创新性变革,以农民组织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党的基层组织层面,要以提升组织力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重点,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组织框架体系的领导核心。在农民合作社层面,要促进合作社“农办、农管、农享”的民主化进程,向公平正义回归,带领农民共同增收致富。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的互嵌层面,要促进“党支部+合作社”互嵌式发展,提升农民组织政治功能与经济功能的融合水平,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经济掌控力的同时,强化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中的“益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