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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2-12-03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安徽科技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专家科技人才

文/左 瑞 李 更[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人才更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石。作为人才发展的指挥棒,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进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破除“四唯”倾向、深化分类评价、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但改革的效果如何、未来需要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仍有待考证。

一、理论基础

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内涵,目前尚无统一定论,理论界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定义主要从人才从事的活动内容、人才自身所具备的特质和人才对组织和社会做出的贡献三个维度展开。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模型的构建方面,研究成果较多,萧鸣政[1]、张豪等[2]分别围绕人才评价需求、主体、对象、方法、标准等全流程各个环节展开研究。总体看,科技创新人才的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

结合理论界研究和管理实践,本研究将科技创新人才定义为服务于国家和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需要,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及相关服务活动,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知识技能和创新所需的各种能力和潜力,或者已经在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创造价值、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研究。

二、安徽省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现状

1.改革举措

2018 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技部等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深入推进人才评价改革。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安徽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实施一系列举措。

一是政策上加强指导。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明了方向和实施路径,推动分类评价、创新导向等新的人才评价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实行分类评价,着力破除“四唯”。修订自然科研系列和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细化科技创新人才类型,对不同类别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科技项目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在多项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中去除对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的限制,项目主持人条件取消副高及以上职称限制。

三是进一步优化专家评审机制。专家评审仍然是目前各类科技人才和项目评价的主要方式,安徽省近年来不断优化专家评审机制,建立专家使用需求方和专家抽取方分离制度,完善专家标注和抽取,定期更新完善专家信息,推进长三角专家库共建共享,及时吸纳常年工作在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专家入库,进一步提高专家质量和评审效果。

四是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科技计划项目“逢报必查”,一旦发现单位或人才存在信用等问题,限期不能改正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此外,还有很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改革举措正在稳步推进,目前,“破四唯”、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等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2.实践情况

为进一步探究安徽省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情况,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围绕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全过程,重点以人才类政策的实施情况为主,面向安徽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人才征集意见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对安徽省“人才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中,选择“很好”“好”“一般”“差”“很差”选项占比分别为10.67%、43.73%、41.33%、2.67%、1.6%,可见,科技创新人才对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总体比较满意,但满意度仍有待提升。

分项上看,获知人才评价政策的途径方面,政府的网站/微博/微信/APP、主管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的通知文件是最常见的获取人才政策的途径,比例合计高达70%。相比之下,从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获取人才政策的情况占比相对较少,仅为30%。人才类政策的申报条款方面,政策的易理解性满意度最高,选择“满意”和“很满意”的受访者近66%,申报条件合理性(58%)也获得了较高的评价,说明科技创新人才对人才评价标准设定比较认可。在人才类政策申报过程体验满意度方面,“满意”和“很满意”选项所占的比例合计为58%,体验“一般”的比例为34%,另外有7%的受访者对体验表示并不满意,说明人才类政策申报过程还有待优化。在申报具体环节上,申报材料准备繁复是受访者认为最为突出的问题,占比高达66%,远高于排名第二的审批流程复杂(39%)、排名第三的审批周期过长(38%)两个选项,说明人才评价可以考虑从简化申报材料入手,提高申报过程体验。

对于人才评价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受访者期望最高的措施包括创新评价方式、简化评价流程和引入多元评价主体,分别占受访者67.16%、66.87%、65.67%,与分项反馈结果较一致。此外,超半数受访者认为人才评价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评议的方法,对安徽省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分析认为,尽管取得了很多成效,但人才评价改革不彻底、用人单位认识不深入、新的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一是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一方面,大部分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尚未下放到用人单位,人才计划直接推荐到更高一级政府部门集中评审的情况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情况各异,人才评价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评价和聘任等工作多年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单位积累的经验较少,且部分单位立足当前工作,对未来谋划不足,人才评价改革意识尚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是评价标准体系不健全。“破四唯”工作已扎实推进,但“破”了之后更重要的是“立”,很多单位和评审专家尚不明确如何评审,甚至不清楚应该以什么标准评价什么内容最终达到什么目的。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很多单位表面“破四唯”,实际上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作为重要参考甚至决定因素,不能客观全面反映人才的能力和贡献。

三是评价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目前,全省人才评价方式主要包括人才自我评价、单位推荐、专家审阅、答辩、系统查询等,更深入的评价方式如函询、调研座谈、现场评估、调查问卷等由于费时费力,尚未推广普及,借助外部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的经验较少。专家评议虽然比较成熟,但在更高层次和更精细科技领域的人才评价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凤毛麟角,且受利益回避等规则限制,难以抽取合适的专家。此外,和问卷调查的结果一致,评价流程烦琐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四是评价结果管理不到位。评价工作完成后,后续管理不足,部分人才计划、荣誉称号等缺乏有效的约束管理,评价结果也没有很好地与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很多地市仍存在人才取得称号后大量流失到发达省市的情况,部分高校优势学科甚至由于人才拿到“帽子”就走而沦为“人才跳板”,导致人才评价工作不能很好地支撑全省科技创新发展。

四、完善安徽省创新人才评价的对策建议

1.加强评价全流程管理

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识别、发现优秀人才,支持有能力、有潜力的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从人才评价的全流程着手。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涉及到评价目的和需求、评价主体和对象、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周期和评价后结果管理等过程,注重每一个过程的改进和优化,根据不同的情况选取不同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内容标准,并形成需求—评价—反馈—修正的逻辑闭环,才能真正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提升全省科技创新人才整体水平。

2.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用人单位是人才需求主体,也是人才发挥智力的前沿阵地。要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和涉及人才评价的科研项目和基地申报评审中应充分采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家、相关人员意见。为发挥好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根据全省科技创新战略发展需要适时出台政策指导单位进行科学评价;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对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单位的监督。

3.围绕代表作制度健全评价标准

科技创新人才区别于其他人才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因此,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评价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创新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是坚持创新导向行之有效的方式,围绕代表作产生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效益应当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此外,要注重全方位评价。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全方位评价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创新、埋头苦干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从理论和实践经验来看,对人才的全方位评价应主要包括品德、能力、业绩和附加条件4 个方面。前三个方面不再赘述,第四个方面——附加条件应结合人才评价目的、战略发展需求、行业特征、人才成长阶段等设置特殊条件要求,如人才领域与支持产业的吻合度、依托单位保障能力、引进人才稳定性、特殊贡献,等等。

4.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评价方法。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特点,综合考虑业绩展示、网络/现场评审、答辩、实地调研、座谈、调查问卷、测评、信用体系查询、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选取合适的人才评价方式,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整体水平提高。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地方政府方面,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作用,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管理业绩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名额直接推荐至省人才计划或项目;市场方面,支持培育科技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部分人才评价工作委托给科技中介、咨询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专业人才评价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高效调节配置作用;社会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公益机构、民间组织等作用,联合大院大所及知名专家学者制定行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发挥舆情监督作用,及时遏制不良风气,纠正人才评价错误倾向。

三是完善专家评议制度。一方面,持续吸纳专家入库,尤其是行业顶级专家,完善专家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对前沿领域、关键领域和细分程度较高领域等特殊领域,实行小同行评议,避免随机选取专家评价方向把握不准等问题;此外,要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持续提升专家评价水平。

四是减少评价频次,精简评价过程。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制度,或直接推荐到更高层次。精简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监督系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等现有资源,加强信息共享,避免同一人才、单位等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部分内容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减轻人才及团队申报评价负担。

5.完善评价结果管理

完善评价结果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作用。如根据评价结果对人才和团队进行分级管理,开展针对性扶持;加强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聘期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智力支持地方发展;针对评价结果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支持和鼓励人才健康成长等。

此外,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工作需要全员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加强人才政策和人才评价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加强各类管理系统与评价参与人员的互动,鼓励人才建言献策、专家反馈、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监督等,提升评价各方的参与度,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改革、优化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为人才成长和智力发挥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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