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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型科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奖补政策分析

2022-12-03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安徽科技 2022年10期
关键词:科学仪器实施细则长三角

文/耿 美[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一、政策梳理

2015 年1 月,《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 年9 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用户提供服务、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保障。同时规定了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

2007 年8 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大型仪器共享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随即出台,这两部暂行办法于2013 年被《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替代。2017 年,上海市科委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对《办法》进行了评估和重新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评估奖励工作中各环节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突出盘活存量、撬动闲置科技资源、鼓励扩大开放共享的工作重点,并重新编制《实施细则》以对《规定》和《办法》的具体落实进行解释性和补充性说明,新的《实施细则》于2018年6 月发布,同年8 月1 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 日。

2008 年2 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杭州海关颁布施行《关于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若干意见》,这是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基本规定依据。2019 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2020 年12 月,《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出台,提出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开放共享3 个一级指标,以及共享制度、平台对接、对外服务机时、平均运行机时、入网率、收入和长效案例、开放共享服务满意度评价等8个二级指标,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015 年9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2018 年12 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2014 年2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2015 年8 月,为进一步提高配套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对包括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在内的5 个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17 年4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切实推进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同年5 月,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大型仪器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的背景意义、申请对象、补助内容、申请材料及程序。

二、政策要点对比分析

长三角三省一市基本都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补助、支持、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但侧重点各有不同(表1)。

表1 长三角地区大型科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补助政策对比

(1)从现行主要制度来看,发布主体和对有效期限的规定各有不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创新十条”,将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重要内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随后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上海市的奖励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第一个有效期到期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浙江省的绩效评价办法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印发;江苏省的实施细则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规定实施期限为5 年。

(2)从适用标准来看,对能享受补助的大型仪器规定有所不同。上海市涵盖面最广,达到30 万元即可申请补助;安徽省按照单台价值和成套价值进行了区分;江苏、浙江两省还规定了参与奖补的大型仪器要有财政资金的参与。

(3)从适用范围来看,上海市、浙江省仅补助大型仪器的管理单位,江苏、安徽两省还将租用大型仪器的部分用户支出成本纳入补助范围。

(4)从补助方式来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采取先评估、后补助方式,而安徽采取由管理单位申请、市(县)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复核并提出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的形式,对管理单位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并作为补助的重要参考。

(5)从补助内容来看,奖励方式各有不同。安徽省对管理单位和租用单位均以资金形式进行补助,补助上限的设置在长三角地区是最高的;上海市设置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除了资金奖励以外,还在后续设备购置、免除年度检查、个人交流培训上有一定的政策倾斜;江苏省明确对管理单位的补助主要用于从事开放共享服务人员的奖励,对租用单位的补助以创新券形式发放;浙江省未明确补助金额,但提出可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并且在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购置科研设施和仪器审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推广应用创新券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 促进长三角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奖补政策建议

长三角一体化加速发展,大型仪器共享进程加快。2021 年12 月,《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正式实施,新增加的第五章长三角区域共享将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今年6 月,浙江省科技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推动长三角开放共享”纳入工作举措之一。7 月,《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施行,“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是其中一大亮点。8 月,江苏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一是构建科学、统一的共享服务绩效评价标准。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评估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奖补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参考,应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评价指标,区域内大型仪器使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加强横向和纵向比较,有利于动态掌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区域总体情况。

二是形成管理单位- 专业服务人员- 租用单位奖补格局。扩大奖补对象,将提供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租用大型仪器开展科研活动的租用单位统一纳入奖补范围,吸引更多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加入共享服务,进一步达成双向合作意向;建立专业服务人员奖励机制,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度、资金补助、培训教育。

三是打破奖补政策行政区域限制,打造长三角大型仪器奖补池。奖补池是进一步优化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资金配置的有效手段。目前,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整合区域内40150台(套)大型仪器,总价值451 亿元。长三角三省一市可按入网设备比例出资,对已入网的提供跨省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和跨省利用大型仪器的租用单位进行补贴,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的共享率和利用率。

四是引入科技创新券政策作为奖补的重要手段。科技创新券是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用活市场创新资源的重要方式。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对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进行补助,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资金负担,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区域内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进长三角大型仪器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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