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文辞书规范功能研究*
2022-12-02袁世旭郑振峰
袁世旭 郑振峰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提 要 语文辞书具有规范的功能,是贯彻和传播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干禄字书》的规范理念和《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及对异形词的处理为例,分析了古今语文辞书的规范问题,指出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相应的规范功能并未被很好挖掘出来。
语文辞书具有规范的功能,是贯彻和传播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宇明(2004:1-9)指出:“成文规范和不成文规范相辅相成,共同在语言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李建国(2000:3-6)指出,传统的规范方法可以分为三类:由国家制定规范标准,用行政手段向社会推行;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带动社会规范;编纂辞书,贯彻规范宗旨,传播规范成果。我们分别以《干禄字书》和《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为例,分析古今语文辞书的规范问题。
1.古代语文辞书规范理念
这里先简要回顾古代语文辞书规范方式和理念。古代辞书除普通语文辞书外,字样类辞书尤其注重字形的规范。文字学里的正字学,又称正字法、字样学,其实就是今天语言文字规范的前身。正字学的主要内容为整理、研究和规范异体字,确定文字的标准形体,促进文字的统一。由于政府的提倡和学者的研究,正字学有了成效显著的发展。以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序》为例,“史籀之兴,备存往制,笔削所误,抑有前闻,岂惟豕上加三,盖亦马中阙五。迨斯以降,舛谬实繁,积习生常,为弊滋甚”。“且字书源流,起于上古,自改篆行隶,渐失本真,若总据《说文》,便下笔多碍,当去泰去甚,使轻重合宜。”“具言俗、通、正三体(大较则有三体,非谓每字总然),偏旁同者不复广出,字有相乱,因而附焉。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体,明经对策,贵合经注本文,碑书多作八分,任别询旧则)。”颜元孙从理论上阐述了文字的“俗、通、正”三体,以及对待三体的态度。对于其中的俗体,并不认为毫无价值,“倘能改革,善不可加”。这种变通、宽容、灵活的规范理念对今天的规范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促使我们在制订各种异体字、异形词、规范字表时,对是否要刚性地将一批字或词进行废除这一问题进行重新的审视和思考,如果承认其中一部分是合理的,有存在的价值,对其又要如何进行‘改革’才能‘善不可加’,这也是当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者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王东海等,2013:135)。
2.现代语文辞书规范功能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和语言规划、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现汉》就是在推广普通话和促进汉语规范化的背景下产生的,为了贯彻国家规范和标准而编纂。1955 年10 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召开了全国性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的重大历史性任务。会上经过深入研讨、论证确定了尽快编纂出为推广普通话和促进汉语规范化服务的现代汉语词典的重大课题。1956 年2 月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责成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完成这一任务,编写出以确立汉语普通话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现代汉语词典。1956 年7 月,为编纂《现汉》,新华辞书社和原隶属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并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词典编辑室。
张志毅等(2015:22)指出:“词典的规范主义,主要体现在‘五定’等方面。”包括定词、定形、定音、定义、定用。我们在张志毅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具体讨论了语文辞书规范功能的六个方面:定词、定形、定音、定义、定用、定性,这“六定”涉及辞书的选词立目、注音体例、释义及配例、语法标注、语用标注等方面。
定词是指在辞书选词上要以普通话的标准词语为主,酌收方言词、文言词、专科词语、新词语、外来词等带有标记的词语。定形是指要以规范、正体的词形、字形为立目正条,处理好其与异形词、异体字等的关系,编纂凡例中要介绍清楚辞书相应的体例设计。定音是指要使用审定的标准语音来注音,酌情给出口语音、方言读音,一般不给出残留的古音、旧音等。定义是指要给出普通话词语的理性意义及部分附属意义,一般不给出方言义、古旧义、术语义等罕见义。定用是指要给出普通话的规范用法和配例,一般不给出方言用法、古旧用法、术语用法等罕见用法。定性是指对于词语要标注出其在普通话中的词性,不标注在方言中的词性和古语中的临时活用。
2.1 规范功能与标注方式
《现汉》对于每一种规范功能都有相应的编撰体例与标注方式,不同类别的规范功能在标注上有一定的差异,有的同一种规范功能在不同版本的《现汉》中的标注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定词功能来说,“普通语汇不加标志”(吕叔湘,2004:81),对于酌收的口语词、方言词、文言词,尤其是专科词语进行详细标注,在词语注音后分别标注〈口〉〈方〉〈文〉。《现汉》试用本的“凡例”中对于物理、化学、医学、动植物等类别,分别详细标注为〈物〉〈化〉〈医〉〈动〉〈植〉〈数〉〈建〉等,《现汉》试用本在“凡例”中列出了为42 个学科专业词语标注的“科目表”,后来的《现汉》第1版在“凡例”中已经去掉。吕叔湘(2004:79、81、82)指出:“选录语汇应以普通语汇为主体。一切使用范围有限制的语汇是次要的,应该酌量选收,以供参考,但是绝不能泛滥无归。这些使用范围有限制的语汇都应该加以适当的标志。”“本词典不收一般方言语汇,但已经屡在书刊出现的,酌量选收,以供查考,选录的标准从严。”“本词典选收一部分在现代书刊中出现的文言词,标〈文〉。有些从文言来的词已经完全吸收到普通话里,不再标志。有些文言词即使偶而在现代书刊中出现,文言气还是太重,本词典不收。”
对于定音功能来说,“有异读的词,已经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订过的,一般依照审音委员会的审订。传统上有两读,都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这一条表述从《现汉》试用本到目前的第7 版基本没有变化。对于定性功能来说,《现汉》在编纂之初本想标注词类,但困难太大,只对部分虚词和常见的代词、量词等以文字而非形式化的方式注明词类。直到2005 年第5 版终于实现了词类的全面标注以及形式化的处理,共分为12 个大类,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其中名词、动词、形容词各有2 个附类,名词的附类为时间词、方位词,动词的附类为助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的附类为属性词、状态词,代词分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3 个小类。其中,12 个大类用简称外加方框的形式体现,如“”等;附类或小类用文字进行说明,如“属性词”、“人称代词”等。定用往往体现在释义中,且定形和定义又是“六定”中的核心内容,下文详细分析定形中的异形词处理和定义中的释义问题。
2.2 定形功能
定形的功能体现在词形和字形的处理上,这里具体阐述异形词。《现汉》对所收异形词,一般分立主副词条,其中主条作为推荐词形,具体释义;副条作为非推荐词形,不出释义。主副词条之间通过参见系统实现系联,参见提示词一般选用“见”“同”等。具体分为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异形词和暂无国家试行标准的异形词两类。
2.2.1 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异形词
《现汉》在“凡例”中指出:“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1)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非推荐词形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不再出条,不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如果出条,只注明见推荐词形。”“(2)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注解后加‘也作某’……非推荐词形如果出条,只注同推荐词形。”以下来自第7 版《现汉》的例子不再标注版本,其他版本相应标注。例如:
“笔画”和“笔划”为异形词关系,其中“笔画”为推荐词形,“笔划”为非推荐词形。因为二者在同一大字头下,所以非推荐词形“笔划”不再单独出条。
“班白”“颁白”“斑白”三者为异形词关系,“斑白”为推荐词形,《现汉》中出条立目并给出具体释义;“班白”和“颁白”为非推荐词形,因未在同一大字头下,“班白”和“颁白”也单独出条立目,【班白】和【颁白】后不再具体释义,只注明“见33页【斑白】”。
对于有多个意义的,注出在哪个义项上为异形词的关系。例如:
【保姆】(①保母、①褓姆)①受雇为人照料儿童、老人、病人或为人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②保育员的旧称。
“保姆”为推荐词形,词典中出条立目并做出具体释义,它有两个义项,义项①指雇佣来做家务事的妇女,义项②是保育员原来的名称。“褓姆”为非推荐词形,且“褓姆”也单独出条立目,【褓姆】后不再具体释义,只注明“见46 页【保姆】 ”,并且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保姆】之后,“褓姆”只在“保姆”的义项①上与“保姆”为异形词关系,故括注时异形词左上角标有“①”。【保姆】和【褓姆】之间用“见”和“括注”形式进行参见系联。“保母”也是“保姆”的异形词,和“保姆”在同一大字头下,因此“保母”不再出条,只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保姆】之后。
2.2.2 暂无国家试行标准的异形词
对于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词形,《现汉》将推荐词形立目,并具体释义,释义后加“也作某”,若非推荐词形立目,释义中只注“同”推荐词形。异形词之间参见时,“同”和“也作”同时出现,其中推荐词形在释义末注有“也作……”,非推荐词形直接标注“同‘××’”。两者对应整齐。例如:
“比画”为推荐词形,词典出条立目,并具体释义,在释义末尾注有“也作比划”,“比划”为非推荐词形,词典也出条立目,在词目【比划】之后不再具体释义,只注有“同‘比画’”,表明二者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
2.3 定义功能
对于《现汉》的释义,吕叔湘(2004:100)指出:“分析词义,以现代汉语为标准。不单用的字或义,也以现代汉语中是否常出现为取舍标准,不求网罗古今。”《现汉》在“凡例”中也指出:“分析意义以现代汉语为标准,不详列古义。”《现汉》的释义要求准确、客观、科学、规范,要给出该词语的理性意义及部分附属意义,一般不给出方言义、古旧义、术语义等罕见义。理性意义又被称为“概念义”“客观义”“基义”“指称义”等,反映了词义所指称客观事物、现象或关系的本质与特征的意义,是词义的核心、关键和基础。例如:
墙(墻、*牆)砖、石或土等筑成的屏障或外围:砖~|土~|院~|城~|一堵~◇人~。(图见370页“房子”)②器物上像墙或起隔断作用的部分。
附属意义又被称为“色彩意义”“陪义”“伴随意义”等,表示某种主观倾向或色彩,常见的分法有感情色彩、形象色彩、风格色彩、语体色彩、态度色彩、评价色彩、外来色彩、地方色彩、修辞色彩、联想色彩等。不同学者划分的类型多寡不同、名称有异。张志毅等(2012:35)在梳理研究史的基础上,将附属意义称为“陪义”,令人耳目一新,不仅系统性较强,研究也较为深入。张志毅等(2012:36)同时提出“陪义”划分的十元论,包括:属性陪义、情态陪义、形象陪义、风格陪义、语体陪义、时域陪义、地域陪义、语域陪义、外来陪义、文化陪义。《现汉》在揭示不同附属意义时,有的直接在正文中标注“敬辞”“谦辞”“早期白话”“旧社会”“旧指”等,有的在释义括注中标注“含贬义”“书”“古”等。例如:
辞书释义需要不断进行修订,《现汉》的释义中极个别夹杂文言成分。例如,关于动物类词语在外形上,《现汉》有的表述为“外形像狼而小”“外形像狗”(模式为“外形像……”),有的为“像虎而较小”(模式为“像……”),释义略带文言色彩。《现汉》释义逐渐消除原有的部分文言成分,不仅包括释义正文,也包括释义提示词。例如“财神”“兰若”从第5 版到第6 版的修订:
“6 版将‘财神’中的‘亦称’改为了‘也称’,‘兰若’中的‘……之省’改为了‘……的省称。’”(袁世旭等,2021:22-41)释义不断趋于规范。
李宇明(2004:1-9)指出:“语文辞书是规范体系的重要成员,应当模范执行规范文件,同时又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检视规范文件之不足;不仅要注意辞书的规范化,更要研究信息时代的辞书现代化。”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相应的规范功能并未被很好挖掘出来,规范功能的实现也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我们会继续关注辞书的规范功能究竟如何实现、辞书规范史等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