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地区为例
2022-12-02何亦然
□何亦然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工作者的权益,调整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机关事业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如何有效运作,直接关系中国建设公共型服务政府的过程,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顺利推行实施直接关系政府公共部门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执行效率。
一、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航保中心按照要求,正式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改革。通过前期的调研摸底和梳理,以及测算和信息采集工作,到目前为止,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地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已全员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但是,在亲历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现实行的养老保险改革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衔接问题
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实质就是将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人员情况复杂多变,人员身份难以确定,存在因制度转移、招聘方式等原因而造成的历史遗留人员、新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时间节点前后辞职的在编职工这三类人员,如何界定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范围以及如何使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顺利衔接,这将是一个难题。另外,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内部存在部分外地户籍退休人员,在参加社保后,无法享受与本地户籍退休人员同等待遇福利,特别是在一些社保体系还没有联网的城市,无法做到及时实看实报,使职工个人财政上的衔接出现问题,造成退休员工生活上的不便;还有新招录的非上海户籍工作人员在退休以后如何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待遇和福利,享受跨省异地医疗保险结算,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
(二)参保后待遇问题
在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原先的国家保障养老变成了社会和自己交纳费用养老,与企业职工实行一样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需要去承担更多的养老金支付义务,待遇也会降低。虽然改革方案的出台,保障了整体职业养老金的水平不降低,但在实施过程中,工资、缴费年限和基金投资操作等都会影响退休机构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水平。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近几个月发放的工资水平与改革之前的实发工资对比,大约平均下降了15%,导致职工生活质量下降,缺乏工作积极性。特别是离退休时间越近的职工,待遇骤降的情况更加严重。其次,文件中规定的改革时间节点后的“中人”群体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发放也存在争议,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内部“中人”的队伍和规模庞大,因此,关乎民众福祉的待遇福利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三)参保单位内部问题
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为例,单位内部对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的一些政策理解有偏差,再加上没有经过市人社部门的培训,从领导至基层单位经办人员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加大了整个改革过程的工作量。此外,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等相关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受到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薪酬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的下属单位遍布沿海各地,当人员调动后,职工在上海地区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退还,造成单位内部职工意见较大,因此内心对参保有抵触情绪,参保意识淡薄,作为利益既得团体势必会阻碍制度改革的运行。
三、完善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衔接方面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根据人社部发文,通过和上海市人社局的沟通,根据政策和要求做转移以及接受延续工作,保证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能够正常运行。对于单位里已经在地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国办发规定的改革实施时间起的个人以及单位已缴费用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交基数及比例进行计算的应缴费用进行比较,补足差额部分,使其与上海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正常接轨,避免重复参保。对于新招录人员之前有工作经历并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由单位人事专员告知职工尽快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做转出处理。对于在正式改革时已经辞职离开的原有在编人员,应当出具工作证明材料,在核实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基数后,向市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并与职工本人一起完成补交工作。在涉及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工龄以及岗位认定问题时,针对有疑问的职工尽力收集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与上海市社会保障部门沟通,确保退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岗位和工龄。
(二)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待遇方面
目前,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养老金待遇衔接脱轨,割裂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此次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上海社保部门应该根据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的改革特点,将个人账户、缴费时限和退休待遇三方面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账户组合和多层次、多结构的养老保险福利发放模式,保证缴费与待遇挂钩。同时,还应通过国家下发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使养老保险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挂钩,在单位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体制,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海事系统以及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另外,对于“中人”的待遇处理问题上,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严格按照人社部下发的文件为“中人”建立了10 年的过渡期,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社会保障部门在过渡期内对“中人”实行新老待遇计算方案对比,保低限高。等到过渡期结束之后,退休人员才会实行新的办法,这样,“中人”就能够逐渐消化,既能保证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顺利进行,又能保障“中人”的待遇和生活,同时使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养老保险与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能够顺利接轨,提升职工的公平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参保单位内部操作方面
首先,对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政策透彻解读,进一步细化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环节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并请相关专业人士和人社部专家到单位对领导和经办人员做相关解读,准确把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其次,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业务水平,为单位和个人在参保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职工权益不受损失。最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向每个人尤其是即将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及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意义,使员工愿意参保。在平时工作中深入了解职工参保意识不强的具体实际原因,加强调研,积极引导,争取能在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职工所担心的问题,做好应对方案,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为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结语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影响深远,符合公平可持续的改革要求,既能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有效建立社会人才流动机制。养老保险改革背后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建立起统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国统筹,并跟上其他相应机制,为养老保险顺利改革扫清前进的障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最庞大最复杂的“中人”群体,一定要做好过渡期待遇及退休养老金发放工作,保证职工参保积极性以及养老保险改革能够顺利完成。当前的养老保险改革仍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因此,我们要积极面对现有的挑战,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社会才能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