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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抚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2-01张壹本

乡村科技 2022年19期
关键词:森林抚育林木树种

张壹本

(青龙满族自治县都山林场,河北 青龙 066500)

0 引言

近年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快速增加。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验收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增造林面积达1 041 km2。截至2020年底,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面积达2 298.69 km2。在当地乔木林中,幼龄林面积占比达70%,中龄林面积占比接近19%,大面积的中幼龄林亟待抚育。另外,由于可造林面积严重不足及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实施,青龙满族自治县营造林工作的重点必须从之前的造林绿化转为营林抚育。因此,科学、合理地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构建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已成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1 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概况与抚育工作开展情况

1.1 森林资源概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位于燕山东麓,森林资源丰富,但是林分结构不合理,中幼龄林占比过大,成熟林和过熟林占比较小。近年来,当地植树造林选择的树种较为单一,导致大部分中幼龄林为单一树种的纯林;而成熟林和过熟林则主要是柞树、油松、刺槐、慢生杨、榆树、椿树、山杏、桦树、核桃楸和落叶松等组成的天然次生混交林。另外,为了快速达到郁闭度标准,提高森林覆盖率,许多地区在造林时过度密植,导致目前中幼龄林内部竞争激烈,林木生长速度较慢。

1.1.1 总体概况。截至2020年底,青龙满族自治县林地面积2 778.00 km2,森林面积达2 298.69 km2,其中82%是乔木林,其次为灌木林、未成林等(见图1);荒山荒地占总林地面积的比例不到1%,剩余造林绿化空间极其有限。

1.1.2 单位蓄积量。青龙满族自治县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22.76 m3/hm2,不足全国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的1/4。其中,国有林木单位面积蓄积量为66.67 m3/hm2,集体林木单位面积蓄积量为19.27 m3/hm2,个人林木单位面积蓄积量为20.01 m3/hm2。当地国有林木经过多年停伐、抚育管理,单位面积蓄积量较高;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普遍存在林分过密或者过疏、质量差、生长量低等问题,亟待加强抚育管理,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

1.1.3 树种结构。青龙满族自治县主要营林树种有柞树、油松、山杏、刺槐和杨树,这5种树的营林面积占比约为97%(见图2)。在中幼龄林中,柞树和山杏面积占比就达到了95%。这表明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造林树种过于单一。如果不通过抚育工作合理调整树种结构,将降低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无法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结构复杂的立体复合树种结构,从而导致森林抵抗病虫害能力极弱、生态效益低下。在对中幼龄林树种结构进行抚育调整时,可以参考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相对合理的树种结构。成熟林主要树种有油松、侧柏、柞树、刺槐、落叶松、杨树、白蜡和桦树等。抚育时,可以在间伐后进行引针入阔或引阔入针等,引入更多的乡土树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1.1.4 林龄结构。由于采育失调、过早采伐等原因,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幼龄林面积占比极高。调查数据显示,幼龄林面积占比70%,中龄林占比19%,近熟林占比6%,成熟林占比4%,过熟林占比1%。由于89%的乔木林为中幼龄林,如果不尽快开展抚育工作,将导致青龙满族自治县可开采林木资源极速减少。

1.1.5 天然林人工林现状。青龙满族自治县有天然乔木林1 292.41 km2、人工乔木林1 003.25 km2。其中,天然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19 m3/hm2,人工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43 m3/hm2。人工造林后,为保证林木成活率往往会采取抚育措施,因而其单位面积蓄积量较高。而天然乔木林一般分布在山高路远、人类活动较少的区域,这些地区森林抚育工作开展成本高、难度大,所以抚育工作往往开展不到位,导致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

1.2 森林抚育工作开展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验收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工造林面积290.00 km2,而抚育面积仅为68.00 km2,仅占全县森林面积的3%,重造林、轻抚育管理现象严重。

由于抚育资金不足、任务难度大等,青龙满族自治县主要采取浇水、施肥和刷白等简单、廉价的抚育措施,并没有针对性地解决树种结构单一、中幼龄林占比过大、林分密度不合理等问题。据统计,“十三五”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采取浇水、施肥、刷白等简单抚育措施的森林面积占比达60%,除草、割灌、修枝面积占比24%,补植补造面积占比11%,抚育间伐面积仅占5%。

综上,“十三五”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抚育面积较小,已开展的抚育工作并不能对林分结构起到明显的调整效果。随着中幼龄林的进一步生长,青龙满族自治县亟待科学、合理地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2 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抚育存在的问题

2.1 对抚育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青龙满族自治县部分林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于抚育工作不够重视。与造林绿化不同,森林抚育很难在当年甚至5 a内取得显著成效,于是部分领导对于该工作大多不重视。加之许多林权权利人对抚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植树造林活动结束后林木得不到良好的养护,如干旱季节不浇水、土地贫瘠地区不施肥、不防治病虫害、不修枝、不割灌除草及不进行林地开窗等,导致林木生长缓慢、林分结构不合理。另外,目前部分林权权利人甚至许多林业管理人员将森林抚育视为弥补资金短缺的机会,将生长状况良好、应当保留的树木伐除卖钱,并且后续没有采取补植补造、浇水施肥、割灌除草等措施,导致森林越抚越弱[1]。

2.2 作业设计与施工水平低

目前,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抚育项目区比较分散,且大多地形复杂、山高路陡。自林业系统改革以来,基层林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新一代的基层林业工作者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还有待提高,对抚育措施、技术要领的理解和掌握仍然存在不足,导致抚育项目的作业设计及施工现场缺乏技术指导,在抚育项目实施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2-3]。

2.2.1 作业设计粗犷。由于大部分林权权利人及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长期不重视森林抚育工作,并且为了节约成本,设计前期缺少全面调查,对项目区立地条件及林木生长状况了解不足,没有结合林分龄级、郁闭度、林相和目的树种等制订针对性的抚育措施。作业设计中的抚育措施也比较单一,往往都是一个小班仅采取一项抚育措施,实际效果比较有限。

2.2.2 施工质量不高。青龙满族自治县通常是聘请当地村民进行森林抚育作业,但当地村民对抚育技术普遍知之甚少,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达到抚育技术规程要求。例如,在密度较大的区域要求进行抚育间伐,但经调查,在2016—2018年青龙满族自治县的森林抚育工作中,有60%的小班间伐强度在5%以下,导致抚育前后郁闭度变化不大,无法缓解林木之间的竞争,对林木生长的促进作用不大;而8%的小班则存在抚育强度过大的问题[4-5]。

2.3 补助标准低,资金不足

根据“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相关文件规定,省级及中央抚育专项补助资金仅为1 500元/hm2,后提高到3 000元/hm2[6]。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山高路陡、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成本高等因素,林木抚育成本较高。经测算,青龙满族自治县以除草、割灌、修枝为主要抚育措施的森林一般至少需要抚育资金4 500元/hm2,而以间伐和补植补造为主要抚育措施的森林至少需要抚育资金1万元/hm2,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项目区抚育成本更高。另外,目前我国大部分森林主要集中在山区,大部分抚育任务也由山区所在地政府承担。但由于目前抚育补贴过低,县级财政又比较困难,因而绝大多数地区仅采取浇水、施肥、除草、割灌、修枝等成本低、简单易行的抚育措施,而且措施实施较为粗犷。低标准的补助无力支撑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的间伐、补植补造等森林抚育工作。部分地区为了弥补抚育资金短缺,甚至在开展抚育间伐时伐除了大量优良林木,并出售木材,留下的反而是生长较差的林木[1]。这种抚育方式严重违背了开展抚育工作的初衷。

2.4 缺乏长远规划

森林抚育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对林木开展各项针对性的抚育工作。但受资金有限和政府决策的影响,除国有林场外的大部分森林缺乏抚育规划,也没有清晰的森林经营方向,通常是盲目、随机地选取林地小班开展抚育,缺乏连续性。目前,青龙满族自治县除2个国有林场外,针对其余林地还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持续的森林抚育规划,导致森林经营目标不清晰、抚育技术不完善[3]。

2.5 抚育政策不明确

目前,开展抚育工作的林区主要是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抚育,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开展抚育,但是对相关手续流程未予以明确,对于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项目区的林木能否开展抚育工作也没有明确规定。同样,能否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抚育工作,也是困扰广大林业工作者的一个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核心区是不能够开展抚育工作的,但是缓冲区和实验区能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以及如何开展森林抚育工作则缺乏明确规定。

由于国家级公益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项目区及自然保护区都属于较敏感地区,在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下,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往往持保守态度,不愿意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项目区及自然保护区开展抚育工作,导致这些区域的林木长势较差。

3 针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加强森林抚育的建议

3.1 增强抚育意识,加强组织管理

一方面,为提高林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森林抚育工作的重视度,应将森林抚育工作纳入林长日常工作,落实森林抚育目标责任制,由各级林长分区(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抚育工作[1-3]。同时,组织专家、学者对林业工作者进行技术培训,并向林权权利人和林业部门主管领导普及森林抚育的基本知识,使其树立营林育林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森林抚育工作作为新时期林业工作的核心。

另一方面,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选取往年开展过森林抚育的小班与周边未开展森林抚育的小班进行对比,展示抚育成效,提高人们对抚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制定抚育政策时向山区进行一定的倾斜,如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考核指标权重、抚育间伐不占限额、对于村民或集体自行开展的小面积抚育作业无须编制抚育规划等,以降低抚育工作难度、减少抚育成本,从而提高村民或集体的抚育积极性。

3.2 建立标准化抚育体系

参考园林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在森林抚育前期设计和后期施工阶段建立可量化的标准化体系,实现抚育工作模块化和定量化。同时,加强监督审查,倒逼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高水平,实现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抚育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3.2.1 编制作业设计模板。林业部门应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程和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设计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不同林龄阶段的抚育标准化模板,在应用上可以直接利用林草湿样地调查数据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套用模板,完成抚育实施方案的编制。

3.2.2 量化施工标准。在施工阶段,林业部门应结合近年来施工工艺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抚育施工技术手册或作业卡片,以详细、量化、简易的施工流程保证森林抚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3.2.3 加强监督管理。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探索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施工全流程的监督审查制度。当地应对作业设计实行县级编制、市级审查、省级监督的三级管理制度,并邀请相关专家对作业设计进行评审把关。林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事前审查的同时加强事中监督,做好监督监理工作,确保作业施工质量。林业管理部门应制定作业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第三方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严格落实市场退出机制。

3.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3.3.1 增加投资来源。目前,林业管理部门每年度中期都会对各县(区)下一年计划开展的森林抚育工作进行统计,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提前根据抚育工作开展地点和各类措施应用面积计算出补贴预算总额,方便下一年度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各地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可以探索创新森林抚育模式,通过与农户和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金,引导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森林抚育工作。

3.3.2 提高山区森立抚育补贴标准。在制定山区补贴标准时,增加运输成本和施工难度的考量,对道路崎岖陡峭、立地条件差的区域提高补贴标准,或者参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森林抚育偏远补贴制度,提高山区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积极性。

3.3.3 分措施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浇水、施肥等难度小、技术要求低的抚育措施,可以维持现有补贴标准不变;对于修枝、割灌、间伐等技术难度大、工时长的抚育措施,提高补贴标准;对于补植补造措施,则可以直接参考当地的造林补贴标准进行折算。

3.4 科学制定规划

森林抚育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议以县级为单位,综合考虑土壤、降水、树种、林分结构等因素,协调林木采伐审批部门、公益林管理部门、林木种苗商家、财政部门和科研院校等机构,科学、合理地制定分区、分类型的中长期森林抚育规划。抚育规划要尽量精细,确保不同生长期的林分结构都保持在最健康的状态,从而促进森林健康、快速生长[7]。同时,建议将按照森林抚育相关规划开展抚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林业部门主管领导的离任考核,保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3.5 明确抚育政策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完善抚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开展森林抚育,对于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项目区和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应明确指出能否开展森林抚育以及开展抚育工作的要求,明确抚育工作的合格标准,并且指明作业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专家评审流程、方案审批及监督验收等详细工作办法,方便基层林业部门及林权权利人开展抚育工作。清晰明确的政策法规也能够提高林权权利人投身森林抚育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社会资本进入抚育项目的顾虑,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森林抚育成效。

4 结语

在可造林地严重不足及严控耕地非粮化等政策实施背景下,青龙满族自治县营造林工作重点已从人工造林转向为森林抚育。与人工造林不同,森林抚育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见效速度慢、投入时间长的工作。为了促进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健康发展,为森林资源的科学开发和保护利用奠定基础,需要改善资金、政策、人才、规划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制度,切实将森林抚育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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