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12-01周钰
周 钰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在党召开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乡村治理思想第一次提出要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也被当作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体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经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1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
1.1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被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完美体现,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2019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表示“三农”问题仍旧是与国计民生挂钩的重要问题。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也是落实“三农”工作的关键一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设成果与质量好坏将影响到国家依法治国是否可以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乡村社会法治的进一步建设。
1.2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乡村治理法治化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按照法律法规治理乡村基础事务。将乡村基层的经济和文化活动与村民行为用法律规范化起来。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与农业、农村以及农民息息相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需得坚定地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运用先进的法治思维,将乡村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有机统一起来,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1.3 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同时也给增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力,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一条前进的道路。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的农民不再满足于低层次的吃饱穿暖,而是更追求吃好穿美,呈现出对科学、民主、法治、文明、和谐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把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 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2.1 乡村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长期的努力建设下,乡村的法治建设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了不错的成绩。现在的乡村治理体系由约定俗成的村民公约,乡镇层面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内默认的规则和团体章程组成,较为完善,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可靠的法律后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进程。但是从某些方面来看,我们不能否认,与法治的要求相比,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立法还是有非常明显的缺陷。比较突出的是立法上有冲突,比如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还有就是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相互抵触和矛盾的现象,从而出现法律适用困惑的现象。在一些乡村立法中,很多都是重点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群众意见表达不够充分,群众意见表达的途径也不够。总结来说就是现在的乡村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内容表达不完整,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没有对基层干部群众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
2.2 乡村司法公信力不足
基层司法的公信力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司法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威如果失去公信力,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农民就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农民通常依照村规民约和传统习惯来解决矛盾,基层司法公信力不足是重要原因。在农村,“权大于天”“人治大于法治”的老旧思想仍然盛行。大多数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情况下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第一是觉得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过高,其次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法律不够熟悉,从而怀疑司法的公信力。
2.3 乡村法治氛围淡薄
是否具有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将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的法治氛围不浓厚、缺乏法律资源,是影响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关键因素。现代化的法治理念在乡村影响力较小,风土人情和约定俗成的村民公约仍旧存在相当大的影响力,是基层干部群众在工作中会考虑到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现实的乡村事务治理工作中,“私了”现象不断,信访、闹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治建设和乡村文化难以融合共同发展。人才和资金等资源的匮乏也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乡村法治化的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的人才,由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薪酬难以满足法律专业人才,因而法律专业人才一般不愿意留在乡村,由此一来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便受到了阻碍。除此之外,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缺少经费,会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难以培训法治化高水平人才,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力度和效果方面也大打折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3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应对策略
3.1 加强乡村法治的顶层设计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开展法治的前提和基石,法良而治善。从目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立法问题来看,应从顶层设计方面着手,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治理体系建设。首先,我们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从而来形成质量高、总量足、能够适应新农村发展潮流的一套制度规范。其次,可以凸显出一个地方的优势和特色,将原本约定俗成的一些村规民约的作用发挥出来。村规民约是对坚守乡村流传下来的习惯和风俗的规范,是开展德治与自治内在要求的体现。从而,我们在发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聚集群众智慧,提高基层村民的自治水平,凸显地方的特色及优势,沿循立法的规律和顺序,使村规民约逐渐完善化,从而与国家立法匹配、衔接起来,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完整的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3.2 完善乡村法律体系
首先,乡村法治,立法先行,因而需要不断完善和乡村法治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新时代乡村的立法工作要落足于当地的社会现实,把解决农村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构建一套覆盖全方位乡村法治的法律体系,把法律渗透到农村土地、公安、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其次,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起基层政府的权威也至关重要。有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指导,基层政府要擅长借助法律的手段手段去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矛盾,有力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化,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治理程序,从而达到规范政府权力以及实现政府权力法制化的目的。最后就是要坚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水平,努力消除影响公正司法实效的深层次问题。
3.3 构建乡村法治队伍
一是引进乡村的法律人才。目前很多城市企业的法律人才渐渐趋于饱和状态。所以,通过适当的给法律人才一些经济补贴以及政策扶持可以吸引他们下乡并且留在农村工作,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打造硬件设备。第二,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大部分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不能真正意义上理解乡村治理法治化对他们自己的生活能够带来什么影响,从而持旁观态度。需要让村民在生活中真正感受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好处,塑造村民的“主人翁”精神。第三,提高村官的法律素养。村官解决村民矛盾中承担的是中介作用,村官的法律素养高,则其判断能力以及问题解决的公正性就高。因此提高村官的法律涵养和文化,对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4 加大乡村法治宣传
从一方面来看,乡村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强普法宣传,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首先要扎根于乡村实际,重点宣传和村民的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是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利用新时代的网络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抖音短视频和微博等新型媒体来宣传,还可以开展乡间法庭、法律电影下乡等村民喜闻乐见且易消化吸收的方式来宣传。再就是可以适当定期举行一些普法活动,例如像村民普法研讨会、实务案例讲解等生动具体的活动。借助于这些措施,可以让村民们真正参与进来,从而理解法律的真正作用,切实感受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