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
2022-12-01姚梦琪
姚梦琪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
在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行业类型的不同存在一定区别,但主要衡量指标离不开营业收入总额、从业人员数量、企业资产总额等,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要求是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万元,企业员工总人数不多于100人,而且资产总额合计不高于3000万元;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要求和工业企业一致,而另外两项要求有所降低,企业的员工总人数要少于80人,资产总额要低于1000万元。小微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却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阶层,与人民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的产业群体,也是增加我国国民财政收入的重要劳动来源,在吸纳农民就业、改善国民生计、促进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工信部调查数据发现,截至2018年,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有3000多万户。2019年末,新冠疫情爆发,众多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小微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尤为明显,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存活率整体下降了有11.81个百分点,2020年小微企业注册注销比降至历史低点,仅为1.41,注册数量大幅下滑,注销激增,超一成小微企业消失。在这种形势下,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经营者靠自身努力很难维系经营,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公共政策为其保驾护航。
1 疫情下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1.1 企业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受限制出行、交通管控等封闭防控措施影响,外贸、交通、旅游、住宿、餐饮等人群聚集性小微企业受到直接冲击,而消费者的收入缩水,使得其消费能力和意愿下降,更倾向于将资金积攒起来,消费结构和方式趋于保守,直接造成了经济发展减缓。2020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下降6.8%,一、二、三产业分别下降了3.2%、9.6%、5.2%。2021年我国GDP虽从数据上来看还不错,比2020年增长8.1%,但从趋势上看,2021年季度GDP增速一直处于下行态势,分别为18.3%、7.9%、4.9%、4%。此外,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也受不间断突发的疫情干扰,复工复产的过程中,防疫工作也是一大难题,劳动力供给短缺、物流运输受限、供应链中断等使得企业不能及时完成订单,从而主动缩减生产规模,降低了市场的产品供给水平。全球化时代,疫情持续扩散下各国经济何时才能完全恢复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消费者对于未来收入预期不容乐观,也对当下及未来的消费产生了抑制作用。
1.2 现金流断层,融资难度及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生产缩减导致企业收入减少,甚至可能随时面临突发疫情的停工停产,但其仍需支付房租、员工工资及社保、设备维护等各项固定成本,从而导致企业负担加重。小微企业由于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分散且风险高,对于银行来说抗经营风险能力相比中大型企业来说较弱,贷款缺少足额抵押物和担保,风险暴露大,而且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实地进行调查又会增加成本,因此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动力不足。虽然后疫情时代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扶持下,信贷力度加大,金融机构也推出了众多线上信贷创新产品,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加,但小微企业融资依旧面临抵押物贬值、融资期限不匹配、产业体系不完善、融资增信不足等问题。
2 疫情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
2.1 财税扶持政策——减负担
在诸多公共政策中,财税政策因其直接性、普惠性成为小微企业逐步恢复的至关重要一环,自新冠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实施了众多财税扶持政策,包含财政补贴、减税降费、延期缴纳税款等,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支出,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恢复运营。随着疫情的缓解,对于已出台的一部分阶段性政策,政府正在分类调整、有序退出。
由于当前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企业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到2022年有一些政策将继续延行并做出调整:第一,扩展“六税两费”的适用范围,此前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现在的适用主体又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二,延续服务业的加计扣除政策,考虑到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第三,加大针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力度,如果中小微企业在本年度内有新增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根据折旧年限的不同可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若折旧年限为3年,可以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若折旧年限是4年、5年、10年,可以选择减半扣除,除此之外,企业还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2 就业扶持政策——有激励
疫情初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国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保证了员工的切身利益。202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提出,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会继续实施,政府要和企业、个人共渡难关,鼓励企业尽可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也可继续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且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升至90%。通过这些社保“减、免、缓”一揽子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
2.3 租金减免政策——降成本
疫情期间,国家财政部颁布有关疫情期间适当降低企业房租的意见,旨在降低小微企业的实际支出。国家从财政支出中进行拨款,对能够主动为小微企业和其他个体工商户考虑,一定程度降低租金或全额减免租金的出租方也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通知中表明: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在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承租房产为国有房产,可以享受到6个月租金减免,同一省份内其余低风险地区企业可享受到3个月租金减免。中央政府也积极鼓励各地合理安排财政各类资金,针对租赁非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最大能力给予一定支持;倡导出租方和承租方二者互相体谅,平等沟通协商,共担新冠疫情带来的损失。与此同时,为了使得此项政策有效实施下去并发挥作用,若有一些出租方减免了租客租金且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又存在困难,地方政府可根据条例授权并结合本地实际,对此类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如果因为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4 金融支持政策——有支持
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央首先针对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发挥金融“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如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从信贷支持、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跨境外汇、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出发共提出了30条可行性措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受疫情影响贷款企业提供续贷展期、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服务,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其次,地方政府快速响应号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众多金融扶持政策,如北京十九条疫情防控措施中提到了要妥善处理困难企业的资金问题,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暂时性无法归还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抽贷、断贷和压贷,力争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此外,各类金融机构也在履行中央和各地政府政策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助推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招商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的公告》,为受影响的小微企业开辟了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采取一户一策,主动承担财产保险、抵押登记费用等方式,多措并举;建设银行发布10条举措,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这些扶持政策缓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金融困境,有效稳定了企业现金流,使得企业尽快实现了复工复产。
3 反思与建议
在全球疫情的影响下,所有国家构筑起了“命运共同体”,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无疑是深远且长期的,政府部门出台的公共政策也需要根据疫情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调整,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施行。
3.1 危机前期
在突发事件的危机前期要快速、密集和大规模出台应对措施,阻止严重的经济冲击。一是“开闸”,发放无息贷款可为在疫情中苦苦支撑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防止大量的公司破产,保证就业;发放失业补助金可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防止人们流离失所;二是灵活运用财税政策维稳“三驾马车”,帮助企业“节流”,通过减免及延期缴纳税费、租金、社保,一定程度减轻企业当下的负担,保护员工的工作及收入,并且保持企业长期的生产能力以备之后恢复。通过减免进口关税、避免物价哄抬不合理上涨、增加企业设备器具的折旧准备、降低存款利息等举措鼓励居民外出消费,从而间接刺激投资和进出口。
3.2 危机中期
危机中期公共政策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及时调整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前期危机之后,经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到自由阶段,一般处于相对封锁状态。遏制经济危机措施的逐步取消可能导致经济复苏不平衡,因此,公共政策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一是对旧的政策进行探究,提出新的方案,并针对当下情况,解决正在进行的问题,对经济恢复困难的,应酌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和多边合作,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面对危机时应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与多边合作,增强全球经济应对冲击的韧性;三是协商制定全球贸易的税收规则,发展中国家应对危机能力不足,他们的财税需要得到更加具体的支持,包括通过国际协调、资金支持和适应有利于所有国家的税收规则。
3.3 危机后期
危机后期应重点关注如何解决新冠疫情等危机遗留下来的问题,修复对经济环境造成的创伤,通过搭建公共政策框架促进企业社会发展提升。疫情影响导致政府负债水平大幅提高,企业债务导致企业从面临流动性限制到偿付能力限制,而且现金流问题已变成库存问题,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为解决这类问题:一是制定精准的投资计划。有的行业生产供应仍受资金和需求的不确定性、产能的持续损失和供应链断裂等问题的阻碍,无法正常运营,所以,需要制定精准的投资计划,在满足需求的同时节约产能;二是减少财政赤字。由于新冠疫情危机,政府支出大量公共资金用以维持生产运营,恢复经济,此外还包括各个行业不同程度的减税降费,财政支出巨大。经济恢复速度不可能那么迅速,增加税收还需考虑,而优惠政策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取消,所以应出台更具选择性的财税政策,减少财政支出;三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搭配调整。央行的货币政策应以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维持资金流动、对市场波动具备高度灵敏性、对银行财务弹性监督五个方面为重点,对经济复苏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