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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研究

2022-11-30张博宇

关键词:文明生态农村

张 静,张博宇

(齐齐哈尔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这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重要目标指引。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大幅度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然而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却进一步凸显,其中广大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如果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会给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也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农村贯彻执行,最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当前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独立的发展目标,而是与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紧密融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对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当前,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环境需要的必然选择。

(一)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而全面的规划了未来农村发展的美好愿景。乡村振兴不是单纯各项经济指标的稳步完成,而是包含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其中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乡村生态振兴,不仅需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且要加快推进农业生态现代化进程,使农业由总量可持续增长的产业升级为经济、资源与生态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从农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看,要想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实现乡村生态振兴。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农村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农村发展的独特优势。农村生态振兴要求农村产业发展必须突出自然资源优势,着重发展绿色经济。在农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适应农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跨越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的传统消耗性初级阶段,推动农业生产加快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的更高阶段转型,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支撑点。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倡导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等理念,努力把乡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和谐发展、富裕繁荣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的生活环境成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又一动力源,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然而现实中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致命短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地表现为面源污染、工业污染以及生产生活污染相互交叉从而导致农村地区土地承载能力下降、空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污染点位比例为1.1%,污染以无机物为主,占超标点位的84.2%,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2]从这组数据中不难看出,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比较严重,土壤质量环境令人堪忧。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遭到破坏不仅会危及到农民自身发展,甚至会影响整个农村生态系统的循环发展。而“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2]为此,必须加快改变传统、片面、短视的发展观念与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系统思维指导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把乡村建设看作是一项长期、全面、系统的工程,以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

(三)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

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与发展性,包括对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的需要、对周边生活环境的需要以及对满足自我精神世界的需要。马克思指出,“人天生是社会动物”,[3]而且反复强调“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4]人作为“现实的人”具有社会性和自我意识。“现实的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精神存在物的统一体。那么符合人的本性的需要就是要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等不同方面的要求。”[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终目标就是要缩小城乡差距、更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也越来越迫切。农民的需要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活的基本满足,也对绿水青山、清洁有序、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部分农村生态环境中存在的水体污染、农业污染、秸秆以及塑料制品的焚烧所带来的空气污染等问题仍长期存在并正在给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威胁,更勿用说满足广大农民对更健康、更优美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力度整治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引导农民改变自身不合理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推进农村生产的绿色转型,进而为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乡村振兴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战略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会遭遇到不同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也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必须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力点,这是以“生态富农”思想为指导,充分激活乡村发展新动力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前提。

(一)生态意识淡薄导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合力难以形成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人和人的意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农民、乡镇企业以及地方性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各自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然而由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农民个人和企业单位等生态意识淡薄,现阶段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主体参与力不足、各自为战、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不力等问题。如:基层政府组织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与政绩,对生态环境问题关注较少,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时只注重眼前利益与局部利益,没有考虑或很少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大肆引进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果造成农村资源短缺、环境破坏和生态问题频发,严重威胁到了农村可持续绿色发展。更有甚者,一些环保法治意识不强的企业在利益驱使下向农村大量排放工业“三废”,对企业所在地区造成了严重污染。此外,农村居民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因而未能充分发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如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仍然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肆意排放的行为。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也只注重经济总量增长而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大量使用地膜与喷洒农药等,对土壤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破害。这些都是现阶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下,如果不注重主体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建设,帮助农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乡村生态振兴就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和进展。

(二)资金投入不足引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乏力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人居环境的优化、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以及生态村庄建设等多个方面。当前建设的重点是打造风景秀丽的山水田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建设绿色生态村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都离不开充分的技术、人力以及设备的投入,这些投入归根到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尤其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旧环境污染问题交错,一方面加大了农村环境治理难度,另一方面,庞大的环境治理资金与基础设施建设也给政府的财政投入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加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补贴,因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必然是大量的、长周期的。但是,受资本流动市场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建设资金更多流向经济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和地区,村镇自身筹款能力有限,短期内难以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使得农村生态基础设施不完善、补贴不到位,导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虽然国家也提出要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但是总体来说,政府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仍有很大缺口。对于发展规模小、融资困难的乡镇企业来说维持自身企业的经营和运转都是一项难题,更难说及时配备先进的排污设施以及环保设施。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与农村生态建设目标的需求资金相比还有较大距离,如果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就容易引致各项建设停滞不前,生态文明建设就不能保障落地实施,因此,应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优势,多渠道多举措解决当前的资金不足问题。

(三)农村绿色产业发展迟滞削弱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农村绿色产业的发展与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密不可分。发展农业绿色产业意味着要逐步淘汰以往农村发展中的一些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低端粗放型产业,大力发展无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助力培育农村绿色发展新动能。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形成不合理的粗放型生产发展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阻碍着农村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表现为,在传统粗放型发展的惯性思维影响下,农村地区产业仍以高耗能、高污染为主要特征。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下,农村产业长期使用农药化肥、工矿企业“三废”排放量居高不下、家畜养殖业的排泄物处置随意等现象大量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村的水资源短缺、耕地资源短缺、空气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生态经济价值缩减等问题,这些都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题。此外,农村地区尚未形成一体化的生产销售形式,部分农村地区绿色产业发展规模小、水平低,产品市场销路不畅,大量农产品滞销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有效提高,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阻碍农村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四)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不足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工业污染导致生态环保问题凸显,人类生态环境意识开始觉醒。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与同一时期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相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却无人问津,相应地,农村生态环境立法表现出相对滞后性。就现行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其与城市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相比,无论在范围、数量,还是在质量、配套实施细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当前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表现就是“仅仅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视角强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缺乏从农业、农村、农民的整体视角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统筹考虑。”[6]其次,现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多,明确而有力度的规定较少,缺乏现实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如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没有充分考虑广大农村使用农药、农膜、化肥以及规模化养殖业的废物排放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外,对于农业面源污染与农村工业污染以及农民生活污染相互交叉引致的分散不易处理的特点和情况等考虑得也不够充分,使得个别关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难以在农村地区有效落地实施。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思考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长期规划。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立足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性需要,紧紧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历史契机,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农村绿色产业体系、建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

(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主体实践自觉性

正确的生态观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先导,只有充分激发主体的生态保护意识,才能提升主体生态文明实践的自觉性。一是要强化学习,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贯彻为突破点,加强农民生态环保意识教育与环境法律观念教育,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村委会应定期组织农民进行环保培训,使农民了解环境保护的知识掌握相关技能,纠正以往片面发展经济的错误观念。二是要积极培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历史和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农村发展建设中政府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发展,主动探索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的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生态致富的新道路,让资源变成资产,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三是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只有主体自身真正意识到不良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影响,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同并在实践中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无论是公众、还是企业或其他地方性组织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动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应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排放生活用水与生活垃圾;对于乡镇企业而言,应合理排放工业“三废”,不断进行自主创新,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创建生态文明企业。

(二)加大农村生态文明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效率提升

资金的匮乏阻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不能单靠政府需投入,还需要社会各界多渠道资金加入。首先,政府应发挥自身财政职能与资源配置职能,加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力度,避免环保资金过度向城市倾斜,明确各级政府的权限与责任,做到专款专用,增加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建立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改造工程筹资相联系的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农村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其次,畅通社会融资渠道。政府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身力量。在农村生态建设的融资与投资方面,设置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账户与农村环保协会,通过充分调动互联网技术以及大众传媒的广泛宣传来争取更多资金捐赠。最后,农村地区还可因地制宜打造看碧水清波、吸清新空气、品特色美食的打卡地,打造特色生态旅游观光业,吸引社会各界进行观光、旅游、休养,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辟资金增收渠道,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三)构建农村绿色产业体系,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要素资源

绿色产业从广义上来讲就是能够促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无污染产业,从狭义上来讲就是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关联的产业。构建农村绿色产业体系有助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加快推动农村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农村的产业发展需要向节约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对此需要对传统农村产业进行优化升级,严格把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对工矿等污染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促进企业合理排污的同时防范城市污染工业向农村迁移;发展绿色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创建绿色养殖基地,形成绿色养殖产业体系。其次,要积极推动农村生态资源的产业化价值实现。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产业化模式,要探索构建“村社内部市场+开发利用市场+资本增值市场”的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的市场制度体系,在促进生态资源增值的同时分配好增值收益,以经济的生态化转型助推农村生产生活与环境生态化转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最后,广泛引进先进的人才与技术,为农业绿色健康发展储备资源条件。应增设与生态文明相关的职业院校与专业,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突出教学的目标性与针对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培养技能全面的实用型人才。同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发展生态科技农业,优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源。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有效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应强调立法的统一性与全面性,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生态文明立法要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反思以往立法教训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加快立改废释进程,弥补立法空白,扩大覆盖面,提高立法质量。”[7]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理诉求,保障农民的生态权益,同时要畅通渠道以保障农民全过程参与。在法律内容上,应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工矿排污、农村生活污染等问题设立单行法律法规以填补先前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空白,以法律力量保障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行动扎实推进。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避免污染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应做到公正执法,及时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对环保、水土资源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得以实现,杜绝“情大于法”现象的出现。此外,应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立法的内容体系,使立法更加及时、有效。各地区应依据自身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健全当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突出当地立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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