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循序渐进”推动城乡共同富裕
——来自长江经济带的证据
2022-11-28何蒲明陈银娥
高 康 何蒲明 陈银娥
(1.长江大学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荆州 434023;2.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一、引言
面对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中国政府正依托普惠金融来探索一条以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矛盾为集中体现的共同富裕之路(冯涛等,2020)[1]。得益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以其所具备的低交易成本等天然优势,推动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收敛(张勋等,2019)[2]。数字普惠金融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上被赋予很大期望(董玉峰和赵晓明,2018)[3],也势必为构建新时代城乡一体化而服务(温涛等,2014)[4],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城乡收入差距之路却出现两大疑难问题:其一,在金融资源有限性约束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广度、深度与数字化程度等三大层次如何建设并未明确,是择一优先发展,还是“齐步”式并走?其二,区域差异性严重干扰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基础迥异,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若与地区禀赋错配,将会产生“多级数字鸿沟”,导致普惠异化,因而目前收敛结论摇摆不定。两大问题交叉导致难以有效进行数字普惠金融建设安排。若不厘清两者关系,将导致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泛滥与低效”,使之与惠及“长尾群体”产生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同时,这项工作也不能等,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明确提出“进一步细化区域政策尺度,针对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差别化政策”,可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并结合客观规律渐进式展开,实行数字普惠金融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从而满足弱势群体有效需求(王业斌,2018)[5]。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三大区域、覆盖11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承载超过全国40%以上的人口与经济总量,已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之一。长江经济带既有其作为传统区域社会的协同性,又存在内部发展差异性,其如何依靠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立普惠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关系到在“十四五”时期能否形成新型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同时,在部分省份建立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契机下,长江经济带如何未雨绸缪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城乡分配体系,是为更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谋篇布局的又一重要现实课题。
二、文献回顾
对于数字普惠金融而言,其本质是金融,性质是普惠,手段是数字(李牧辰和封思贤,2020)[6],因此,应从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发展演进的角度出发,对金融影响收入分配的文献进行梳理。
(一)起源:金融与城乡收入分配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二元结构国家的典型特征,打破二元发展模式势必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温涛等,2012)[7]。对此学者已有诸多讨论,其中一派认为经济社会结构形成溯源于金融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可从金融着手(贝多广,2015)[8]。Shaw(1973)[9]较早发现金融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Rajan和Zingales(1998)[10]则证明经济总量与劳动力需求增长为影响路径,部分学者则从城镇化与信贷配置角度找寻中介(孙永强和万玉琳,2011;刘贯春,2017)[11,12]。然而在金融“嫌贫爱富”假设中(李建军和韩珣,2019)[13],其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结论发生异化。Greenwood 和Jovanovic(1990)[14]率先提出GJ 理论,证实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呈现倒U 形关系,Galor 和Zeira(1993)[15]虽然从初始财富门槛角度质疑倒U形关系的结论,但依然认为金融发展无法发挥收敛效用,我国学者则普遍认为金融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刘玉光等,2013)[16]。结论异化的原因主要在于金融资源可获得性不足、门槛排斥提升、体系不健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差异(Bittencourt,2010;Kim,2016)[17,18]。在我国本土化研究中,以1978 年农村生产力解放与1989年城市倾向性建设为社会情景而产生的“中国实践悖论”更深入解释了中国金融对城乡收入效能的转变(陶然等,2003)[19]。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背景下,中国金融发展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陆铭和陈钊,2004)[20],金融系统成为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财政系统之后抽离县域资金的主要渠道(周振等,2015)[21],而“金融资源分布非均衡”与“马太效应”加剧农村“金融外逃”与“金融沙漠”现象,并进一步拉大城乡从金融中获得的收益份额的差距(徐少君和金雪军,2009;王修华和邱兆祥,2011)[22,23]。
(二)发展:金融普惠性发展与数字推动
正因为金融“嫌贫爱富”,联合国于2005 年提出“普惠金融”理念,旨在提升弱势群体金融可得性,平抑收入差距,因此,包容性特征成为金融体系的演化方向(Banerjee 和Newman,1993)[24],如扩大金融覆盖范围(Levine,2005)[25]、提升金融深度与广度(Beck,2007)[26]。但普惠金融由传统金融发展而来,遗留传统体系缺陷。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普惠金融无法兼顾盈利性与社会性双重绩效:一方面,囿于传统技术实现普惠功能的高成本约束与收益不匹配;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导致普惠金融服务下沉缺少动力,机构对普惠业务往往“外热内冷”(熊德平和陈昱燃,2020)[27]。在“互联网+”浪潮中,数字普惠金融依靠数字技术赋予的特性,为弱势群体提供比传统普惠金融功能更强的服务(汪亚楠等,2020)[28],并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解决普惠金融领域诸多难题(刘锦怡和刘纯阳,2020)[29]。这种特性一般为突破机构物理网点障碍、降低双方交易成本与提高双方可获得性(李继尊,2015;梁双陆和刘培培,2019;倪瑶和成春林,2020)[30-32],机制路径体现在促进人力资本积累、高级化与就业选择上(李娜,2021)[33]。但鉴于金融问题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同样适用,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存在统一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体现在数字普惠金融能让农村居民享受基本金融服务,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刘航等,2019)[34]。差异性主要包括三点:第一,收敛作用存在地区差异;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存在功能差异;第三,收敛效应的分位差距(乔海曙和陈力,2009)[35]。需要指出,地区、层次与分位差异并非独立存在,部分研究将三者融合,收敛结论更加复杂(胡宗义和刘亦文,2010;肖端等,2020)[36,37],主要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区域基础设施与居民数字教育水平有着更高要求(星焱,2021)[38],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导致“数字红利”与“数字鸿沟”并存(赫国胜和柳如眉,2015)[39]。
综上,从金融到普惠金融,进而到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在惠及弱势群体时因效应异化而进行的自我完善,现有研究结论丰富,但关于如何建设数字普惠金融以科学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尚未充分讨论,对地区环境差异和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效应差异也缺乏关注。对此,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扩展:第一,中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基础差异较大,数字普惠金融收敛结论也会受地区禀赋影响,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时若全国归一化处理,容易导致效应抵消,应选择具体区域进行探讨,本文将选择长江经济带这一国家战略性发展区域进行研究。第二,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分位数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在不同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地区的收敛效应,为实行差异化普惠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三、研究假设
通过文献梳理,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均可以用投入产出思维进行分析,城乡收入差距模型可从收入比基本形式开始探讨,令城乡收入比a为:
其中,Fcity为城市居民收入,Frural为农村居民收入,a为城乡收入比。参考传统产出模型,将储蓄、投资、劳动力、成本等要素纳入收入产出之中:
式(2)中,W为家庭初始财富,S为储蓄行为,I为投资行为,L为劳动力所得,C为各种行为成本,包括基本消费与金融成本等。由于本文研究金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假设投资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即能否投资取决于金融可得性。参考周利等(2020)[40],认为金融可得性主要在于家庭财富能否突破金融机构贷款门槛T,T 至少应大于家庭总收入扣除消费成本与财富代际传承后的贴现额,最大应小于在前者基础上获得金融服务后进行投资取得回报的贴现额,在城市居民能达到门槛T 而农村居民无法达到的前提下,公式(1)可变形为:
在式(3)中,农村与城市居民的W、S、L和C的公式组合分别用X与Y代替。由于先天限定二元金融结构中农村居民无法达到金融服务门槛,因此,农村居民收入中缺少依靠金融获得的投资收入,即收入组合不包含Irural项。而城市家庭收入中包含投资,因此,Ccity除消费成本外还包含金融服务成本,此处需假设投资Icity扣除金融成本后大于0,不涉及投资失败问题。此外,虽然初始财富、储蓄行为与劳动力所得在城市与农村居民中存在差异,但这部分是初始禀赋差距,可以作为固定财富差距。式(3)暴露了农村居民无额外收入补充渠道,城市居民原始收入禀赋本就高于农村居民,又因初始财富积累达到金融服务门槛而不断利用金融进行增值,城乡收入差距将在金融二元结构下进一步扩大(托马斯·皮凯蒂,2014)[41]。为扭转局面,政府将进行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式(3)变为:
由式(4)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建设为农村家庭提供金融服务,补充家庭财富收入来源,提高Frural的同时对a产生收敛效应,但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弱势群体时会产生“普惠异化”与“数字鸿沟”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金融知识素养与数字普惠金融错位。因此,城市与农村居民金融投资I应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门槛Tstate与金融素养edu。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并非概而统之,具体可划分为覆盖广度(breadth)、使用深度(depth)与数字化程度(level)三大建设层次,这正是本文更进一步研究对象。因此,需要对(4)式中的I进行分解,分解结果为:
式(5)表明,对于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而言,每一层次的地区经济发展与城乡金融素养要素组合将对地区收入差距收敛产生不同效应。这是由于:一方面,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城乡金融素养情况在短期内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一定时期内各层次要素组合在同一地区是相同的,而数字普惠金融不同层次发挥效用所需要的要素是具有差异性的,这导致在相同要素分配下的数字普惠金融层次必将发挥不同的效用;另一方面,由城乡金融差异而产生的城乡数字普惠金融效用差异,也会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大小。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1:
H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但三大层次收敛效应存在差异。
由于本文研究对象是长江经济带,其横跨我国三大区域,覆盖11 个省份,内部发展差异较大,依照前文分析,式(5)中要素组合短期内不变,而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资源禀赋又可以聚类为三种不同的要素组合,进一步导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城乡金融素养要素组合在式(5)中产生差异性收敛效应。根据钟腾等(2020)[42]统计的部分省份金融素养与基础设施资本存量数据,对长江经济带涉及省份进行单独对比分析,发现浙江、江苏排名10~11 位,安徽、湖北与江西排名12~17 位,上游地区普遍在20 名以后,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因长江经济带区域资源禀赋差异将产生“普惠异化”。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2:
H2: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初期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分位点较高,数字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且农村居民缺乏金融素养,更需具有推广性质的金融服务,此时Ir-breadth能补充农村居民收入,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相反,此时若进行多样化业务的金融建设,一方面,农村居民初始财富不足难以分散投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金融素养限制投资,供给与需求会因知识门槛错配造成数字普惠金融“可得却不想要”的局面,Ir-depth收敛a效应无法实现;而城市居民具有较高水平的财富积累和金融素养,与金融深度相匹配,Ic-depth能大幅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将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当经济进一步发展,城乡收入差距分位点开始下降,覆盖广度对投资回报的促进效应渐趋饱和,城乡收入差距收敛效应不明显或失效,但农村已具有一定数字基础设施,农村居民金融素养也得到培育,此时进行深度建设将激发数字普惠金融收敛效应。数字化程度主要与智能移动设施有关,涉及移动、便利与信用等方面,但董玉峰和赵晓明(2018)[3]认为不能因数字技术的地理穿透与触达能力而将其过度神化,数字化程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有待考证。因此,在城乡收入差距收敛的不同阶段,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存在差异。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H3:在不同城乡收入差距分位点上,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结论不稳定。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本文以2011—2018 年长江经济带省份为研究对象,除控制变量来源于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外,被解释变量将通过泰尔公式计算,核心解释变量将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1.被解释变量。传统上将城乡收入比与城乡收入差值作为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与绝对指标,但城乡收入统计口径不一致与储蓄未分离导致指标计算存在误差。因此,本文采用泰尔指数测算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为证明结论稳健,也采用城乡收入比作为泰尔指数的替代变量。泰尔指数公式如下:
式(6)中,j为1 时表示城镇,为2 时表示农村,yj,t表示t时刻城镇或农村的可支配收入,yt表示第t年总可支配收入,xj,t为第t年城镇或农村的人口,xt表示第t年总人口。
2.解释变量。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包含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三个层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3.控制变量。本文选取7 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包括:(1)经济增长因素。经济增长改善地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增加就业、投资机会,影响着城乡居民收入,采用产业结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GDP)、城市化水平(地区城镇人口/地区总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人均实际GDP 取对数)与对外开放水平(贸易进出口总额/GDP)来衡量与控制地区经济发展程度。(2)政府行为。地区建设与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地方财政投入影响居民收入,选取财政支出(一般财政预算支出/GDP)与财政支农(农林水务支出/GDP)来衡量政府支出力度。(3)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就业率,拓宽居民收入渠道,选取教育发展水平(每十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平均在校生人数)衡量地区人力资本水平。主要变量符号与描述性统计见表1。
(二)描述分析
长江经济带内部发展差异较大,上、中、下游经济基础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对长江经济带城乡收入差距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图1描述了长江经济带整体与上、中、下游城乡收入差距与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的变化趋势。其中,在图1c 中,柱状图为总指数,折线图为数字化程度;在图1d中,柱状图为覆盖广度,折线图为使用深度。
表1: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由图1a可知,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逐年提高,但三大层次有所差异,前期使用深度建设快于覆盖广度,后期则相反,数字化程度则呈现N形发展特征;泰尔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6 年明显放缓。图1b 显示长江经济带泰尔指数区域变动差异,上、中游平稳上升,下游以2015 年为界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 形特征,但三大区域均于2016 年增长放缓。图1c、图1d 分别描述上、中、下游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2016 年前上、中游总指数高于下游,上游发展最好,说明我国普惠金融的确为欠发达地区服务;但2016 年后中、下游后来居上,且下游发展最好,原因在于下游经济实力较好,激发发展潜力。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一直是上游最低,中游次之,下游最高,但2016 年后上、中游与下游地区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差距有所减小。在数字化程度与使用深度上,下游基本保持最强,中、上游水平相当。通过数据可发现,在2016 年正式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后,长江经济带泰尔指数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趋势均发生变化,可能与数字普惠金融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服务有关。
(三)模型设置
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建立以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式(7)中,下标i表示省份,t为时间,k为控制变量个数;被解释变量Theil为泰尔指数;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Difi),细化为覆盖广度(Breadth)、使用深度(Depth)与数字化程度(Level)三大层次;Cont为控制变量;μ为扰动项;γ、v为个体与时间固定效应。
为进一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分位效应,建立面板分位数模型:
图1:长江经济带整体与分区域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发展情况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建立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表2 为模型基准回归结果。模型(1)为混合OLS 回归,模型(2)—(5)分别是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对泰尔指数的固定效应回归,并根据Hausman 检验与LR 检验判断是否加入个体与时间效应。
表2 显示,模型(1)中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泰尔指数的影响系数为-0.0201,模型(2)中为-0.0075,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确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Hausman 检验在1%统计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说明使用混合OLS回归将夸大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作用。模型(3)—(5)将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分解为三大层次分别进行回归,其中覆盖广度在1%统计水平上对泰尔指数具有负向影响,使用深度系数为负但不显著,数字化程度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正向影响,由此H1 成立。在三大层次中,覆盖广度对长江经济带城乡收入差距收敛效果最好,也是发挥收敛效应的主要贡献指标;使用深度负向效果不显著,原因在于其只对部分省份发挥作用,并未在区域内形成普遍效应;数字化程度的显著正向影响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若只突出数字技术而忽略地区发展程度与居民数字认知素养,将导致“数字鸿沟”现象,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红利更多被富人分配,难以发挥普惠功能。
(二)稳健性检验
为证明回归结果的非偶然性,采用替代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以往研究,将被解释变量泰尔指数替换为城乡收入比,表3为替换后的回归结果。
由表3 可知,混合OLS 回归估计仍会夸大数字普惠金融收敛效应。替换被解释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城乡收入比在1%统计水平上具有负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1618。在三大层次中,覆盖广度显著性有所下降,但依然在5%统计水平上通过假设检验;使用深度负向影响系数有所提升,且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数字化程度仍在1%水平上对城乡收入比有正向影响。将泰尔指数替换为城乡收入比后,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系数大小与显著性水平有所改变,原因在于相比收入比测算法,泰尔指数能考虑区域城乡收入组内与组间差距,所得估计系数也更科学。
表2:基准回归结果
表3: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三)上、中、下游异质性回归结果
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差距较大,数字普惠金融收敛效应可能异化,因此,有必要将长江经济带分为上、中、下游分别进行探讨,回归结果见表4。由表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泰尔指数收敛作用主要体现在上、中游地区,均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且中游地区收敛效应大于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不显著;覆盖广度对上游地区影响系数为-0.0079,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中游地区影响系数大于上游,但显著性水平降低到5%,覆盖广度虽然对下游地区有负向影响,但影响程度较低且不显著;使用深度对中游地区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对上游地区影响不显著,对于下游地区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原因在于下游地区城乡收入绝对量差距过大;数字化程度对上中下游地区均不具备显著影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联系不紧密。不同地区的差异效应验证H2。
表4:长江经济带分上、中、下游回归结果
(四)面板分位数回归
前文实证表明,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长江经济带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改善,但不同泰尔指数水平地区也相应需要调整普惠金融服务侧重点,数字普惠金融动态调整成为在金融资源有限性约束下科学推进长江经济带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收敛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建立面板分位数模型,观察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在不同泰尔指数分位点下的效应,结果见表5。
由表5 可知,仅从系数值来看,泰尔指数分位数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负向系数越小,数字化程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正向系数越大。为结合显著性与系数值共同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城乡收入差距分位上的效应,绘制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对泰尔指数分位效应图(见图2)。其中,阴影部分为置信区间,圆点代表不同泰尔指数分位点上数字普惠金融的收敛效应,黑色表示系数未达到显著性水平,即作用失效,白色代表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即作用有效。
图2: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对泰尔指数分位效应图
表5:面板分位数回归结果
表6: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失效与有效省份
图2a显示,随着泰尔指数分位点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泰尔指数的收敛效应逐步提升,但仅在泰尔指数30%~90%分位点有效,10%~20%分位点并不受影响,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在泰尔指数不同分位点上存在影响异化现象,各层次的收敛效应可能相互抵消。具体到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覆盖广度、使用深度的收敛系数效应均随泰尔指数分位点提升而增大,但覆盖广度失效分位上限由20%增加到30%,而使用深度虽能在30%分位点上发挥效用,但在80%~90%分位区间失效。因此,覆盖广度提升能更好收敛中等偏上程度的城乡收入差距,但对城乡收入差距较低地区的边际收敛效应已不明显;而使用深度虽能推动低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地区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但高差距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与居民文化素质未能与使用深度建设相匹配,不能获得使用深度的财富分配效应。数字化水平对不同分位点泰尔指数的影响呈现扩大效应,但仅在50%~90%分位点有效,在10%~40%分位点失效,原因在于数字化程度对居民数字素养有着更高要求,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拥有更高知识禀赋,数字技术更多被城镇居民运用来增加财富。在10%~40%分位点失效是由于数字技术在这部分地区被更多地使用,由此H3成立。
表6 进一步列示了不同泰尔指数分位点上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有效与失效的省份。表6 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能对长江经济带除浙江、上海以外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发挥收敛作用;具体到三大层次,覆盖广度能惠及大部分地区,但却使失效省份在浙江、上海基础上增加了江苏;使用深度层次上的江苏数字普惠金融继续发挥收敛效应,但却增加了湖南、四川、云南与贵州等更多失效省份;由于“数字鸿沟”扩大了大部分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数字化程度对浙江、上海、江苏、湖北与重庆失效。综上,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更多对除发达地区外的全流域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收敛作用,使用深度主要在中、下游地区发挥收敛效应,数字化程度加深了中、上游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而所有指标对浙江与上海两地效果均不明显。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与全国性研究不同,本文基于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利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泰尔指数,在检验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同时,探索如何科学规划区域数字普惠金融三大层次建设,从而结合地区禀赋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方法。主要结论有:(1)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确能够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但效应主要来源于覆盖广度,金融使用深度收敛作用缺乏显著性,数字化程度甚至扩大城乡收入差距。(2)分地区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与覆盖广度在上、中游具备收敛效应,使用深度在中游发挥收敛功能,数字化程度不存在收敛功能。(3)在分位数回归中,总体上,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只对城乡收入差距大于20%分位点的省份发挥收敛效应;覆盖广度效应区间下限提升到30%以上;使用深度效应区间下限虽然恢复至20%,但不利于大于70%分位点省份发挥收敛功能;数字化程度显著扩大40%以上分位点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科学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一是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提升整体实力的同时必须重视“普惠异化”现象。数字普惠金融建设应根据地区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既不能“齐步走”,也不可“数字泛滥”,要按照客观规律循序渐进展开。根据分位回归结果,安徽、江西、湖北和重庆应继续推进金融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建设,特别是加快使用深度建设;湖南、四川、云南与贵州不宜过度关注使用深度,而应继续扩大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江苏则应进一步进行使用深度开发。鉴于数字普惠金融在浙江、上海无显著影响,有必要对两省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道路上是否继续依托或如何依托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特殊考量。二是在需求侧,应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加强数字教育,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之与数字普惠金融禀赋相适应。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依靠数字手段进行服务,对农村居民形成“数字掌握”与“金融素养”的“双重鸿沟”,因此,需推广农村互联网使用,缩小村民的数字距离;另一方面,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普及普惠金融服务政策,将数字手段与普惠内容相结合,才能提高农村居民金融可获得性,实现金融需求“想得也可得”。三是从供给侧来看,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因地制宜创新产品类型与服务模式,做到“符水土、接地气”。数字普惠金融不能只寄托数字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进行补充,这可能进一步导致金融对农村的排斥与门槛效应,应以服务弱势群体为目标,建立弱势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专项程序与内容。在产品上,不能只停留于储蓄、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应打破产品非均衡并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形成农村特有金融产品。四是由于数字技术程度在整体与分位结论上对城乡收入差距均产生扩大作用,因此,需赋予数字技术普惠功能,而不作为一种技术使其所产生福利纯粹被高教育、高金融素养群体所占有。“长尾群体”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利用数字技术更好享受数字普惠金融从而走向共同富裕,是负责任地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