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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特岗犯监管改造执行力的思考

2022-11-2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监区罪犯执行力

代 剑

(四川省雷马屏监狱,四川 峨眉山 614200)

一、特岗犯的内涵及岗位特点解析

特岗犯是监狱根据监管和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选用的,具有一定文化和特长,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可以在民警的直接管理下从事特定改造事务的罪犯。

从当前监狱使用的特岗犯情况来看,特岗犯包括教员(文化教员、队列教员)、炊事员(罪犯配餐中心除从事洗碗工种以外的打杂、做饭、炒菜、仓库管理、送餐等罪犯)、监护员(监区巡夜监控员、监舍楼层召集员、劳动守界员、临时看护员等)、劳动协助员(生产统计员、劳动记录员、物料发放员、生产线线长或生产组长、药品发放员等)和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成员,其改造岗位具有以下“四性”特点:

(一)岗位没有特殊性

监狱虽然赋予了特岗犯从事特定改造事务的岗位,但是特岗不特殊,特岗犯依然是在监狱接受服刑改造的罪犯,不是特殊身份的罪犯,不是要受到特殊照顾的罪犯,监狱对其他罪犯要求做到的,特岗犯也要做到,而且更应该首先做到,更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二)改造具有服从性

特岗犯是在民警的直接管理下从事特定协管事务,仍然是处于被管理、被教育、被改造的角色,必须认罪服法,听管服教,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不得以特岗身份以任何理由抵触、干预、怠慢监狱民警的执法管理,不得擅自滥用和扩大监狱民警交办的特定协管事务。

(三)协管没有特权性

特岗犯所从事的特定协管事务是监管现场的非执法事务管理,履行的是协管、辅助职能,不是代替监狱民警行使执法权、管理权、教育权,任何特岗犯都没有特殊权力处理罪犯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只能在监狱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协助监狱民警维护好监管改造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造环境。

(四)履职具有义务性

特岗犯履行的职责是完成特殊岗位赋予的义务改造行为,如:如实向民警反映他犯异常情况、大胆制止他犯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协调化解罪犯中的矛盾和问题、热心为其他罪犯服务等,只要是特岗犯,就必须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不履行或履行不好这些义务,监狱就会取消其特岗资格。

二、监管改造执行力的内涵及特岗犯关联解析

监管改造执行力是监狱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改造制度和监规纪律要求对罪犯进行管理、防范、惩罚和教育的执行落实能力,是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贯彻落实监狱工作方针、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础能力和保障能力。在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实际中,影响和决定监管改造执行力的主导因素是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其执行力表现在“强”与“差”两个方面,即:监管改造执行力强的监狱或监区,管理规范、防范严密、教育严格、惩罚有力,能够保持监管的有效性和改造的实效性,监管安全稳定强;监管改造执行力差的监狱或监区,管理松弛、防范疏忽、教育软化、惩罚无力,不能保持监管的有效性和改造的实效性,监管安全稳定差。

在监狱,特岗犯是罪犯及其亲属朋友广泛关注的一个群体,因存在一定的“隐性权力”,容易形成拉帮结伙甚至产生牢头狱霸,因此监狱必须加强对特岗犯的管理。在监狱的日常监管改造工作中,特岗犯是一把“双刃剑”,监管改造执行力强,特岗犯就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监管改造执行力差,特岗犯就是监管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容易导致监管安全事件或案件发生。也就是说,特岗犯的改造思想、法纪意识和履职尽责表现与监管改造执行力有着紧密的联系,监管改造执行力强,特岗犯改造就会积极、主动、自觉;监管改造执行力差,特岗犯改造就会消极、被动、怠慢,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三、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现状

当前,我国监狱系统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总体形势较好,广大监狱民警能够依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管理特岗犯,绝不允许任何特岗犯拉帮结伙、吃拿卡要、欺压他犯、称王称霸,绝不允许任何特岗犯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破坏监管改造秩序,坚决打击特岗犯违规违纪行为,特岗犯违规率大幅下降,改造质量持续提升。但是,在个别监狱或个别监区,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还存在“三个弱化”现象:

(一)选用弱化

个别监狱对特岗犯的选用条件放得较宽,对特岗犯的禁用情形考虑不全,在政策层面、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个别监区在选用特岗犯时看重罪犯的文化和特长,对罪犯的恶习、品德、能力等方面考虑不多、考察不深。此外,随着全国监狱系统布局调整的完成,许多监狱已搬迁到大、中城市附近,监狱民警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广泛,客观上存在着罪犯亲属、朋友向认识的或通过关系了解到的监狱民警打招呼、求照顾的人情现象,监狱民警如果不能坚持原则和底线,就会导致违规选用特岗犯的执法现象,弱化特岗犯选用工作。

(二)管教弱化

个别监狱对特岗犯的管教工作还跟不上时代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特岗犯缺乏严格的纪律规定和履职要求,缺乏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教手段和措施。个别监区对特岗犯疏于管教,对少数特岗犯的不规范言行和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大胆管理、严格教育,甚至不管、不教,管教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导致个别特岗犯在协管中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发生了方法不对、处置不当、处事不公、情绪失控、行为粗鲁、激化矛盾等行为,没有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扰乱了监管秩序,影响了他犯改造,甚至引发了监管安全事件或案件。

(三)打击弱化

个别监区在对违规违纪特岗犯的处理上区别于一般罪犯,对一般罪犯严格处理、顶格处理,对特岗犯淡化处理、降格处理,甚至不处理、不上报,没有坚持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没有使用好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没有形成严打、严治、严惩特岗犯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导致个别特岗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思悔改,甚至得寸进尺、目无法纪、违反监规,使监管改造环境无法净化,给监管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也影响着监狱的执法形象。

四、当前特岗犯的思想行为表现

当前,监狱绝大多数特岗犯都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正确处理协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协助监狱民警完成特定改造事务,弘扬了改造正气,维护了监管秩序,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但是,现实改造中,特岗犯的素质良莠不齐,少数特岗犯认不清当前的改造形势,放松对自己的管理和要求,思想不正,行为失范,其思想行为表现主要反映在“五个淡薄”上:

(一)身份意识淡薄

少数特岗犯的错位思想和协管履职带来的优越感和愉悦感随着时间的推移淡化了自己的身份,他们由于平时与民警接触较多产生了亲近效应,认为自己是监狱的特殊人员,与其他罪犯不一样,对民警执法管理失去了敬畏感。个别特岗犯没有把自己看成一名罪犯,对民警指手划脚、说东说西,把自己放在了执法者、管理者的位置上,摆正身份的意识淡薄。

(二)规范意识淡薄

少数特岗犯恶习较深,行为规范意识差、养成差,认为规范是针对其他罪犯的,不是针对自己的,自己可以在协管过程中放松要求、随心所欲,不受行为规范、严禁行为约束,不受民警和他犯监督,不能严格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罪犯一日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制度,没有起到表率带头作用,规范言行的意识淡薄。

(三)纪律意识淡薄

少数特岗犯在复杂的狱情形势下有一定的“特权”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利用民警的信任和自身的岗位优势或便利违反监规纪律,有的私藏违禁、违规物品,有的与外协人员发生不正常接触,有的拉帮结伙欺压他犯,有的在制止他犯打架斗殴过程中拉偏架,有的甚至以“权”谋私等,遵守纪律的意识淡薄。

(四)履职意识淡薄

少数特岗犯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他们在协助民警管理的过程中瞻前顾后、畏手畏脚,遇到问题绕道走,害怕得罪人,害怕自己被牵扯进去,不能大胆制止各种违规抗改行为,不能如实向民警汇报罪犯中的异常信息和思想动向,不能积极协助监狱民警维护好监管秩序,认真履职的意识淡薄。

(五)改造意识淡薄

少数特岗犯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要求,没有把心思用在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上,有的阳奉阴违,在民警面前说的是一套、背后做的又是一套;有的居心叵测,在罪犯中扇风点火,无端挑起罪犯与罪犯之间、罪犯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有的功利改造,天天为自己着想,向民警要计分、要奖励、要待遇等,积极改造的意识淡薄。

五、强化特岗犯监管改造执行力的思考

监狱对特岗犯的监管改造执行力关系罪犯改造风气正不正、罪犯改造质量高不高、监管安全稳不稳、监狱形象好不好,是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进一步强化对特岗犯的监管改造执行力,对民警把牢“三关”,对特岗犯筑牢“三严”,才能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持续稳定。

(一)把牢“三关”,持续提升民警队伍执法素质和能力

加强学习教育关。学习教育是解决好民警队伍思想认知领域对某项工作和任务“是什么、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重要手段,需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来推进和落实。监区要定期组织民警队伍学习监狱制定的《特岗犯管理规定》和监狱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广大民警对特岗犯选用条件、禁用情形、审核审批、考核管理的学习和掌握,让广大民警做到熟记牢背、应知尽知,提升认知水平和规范意识。监狱要利用狱务会、狱情分析会、民警执法教育大会、民警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定期把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的管理要求、纪律红线、警示案例等学习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升广大民警依法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公正管理特岗犯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让广大民警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能力,不愿、不能、不敢违规选用特岗犯,敢于大胆管理、教育、改造特岗犯,敢于依法严厉打击特岗犯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一身正气执法、一心为公履职,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严把选用禁用关。务实、严谨、周全、精准的特岗犯选用条件和禁用情形是管理好、改造好特岗犯的首要前提和基础,如果监狱对特岗犯的选用禁用把关不关,管理容易出现漏洞,监管容易增加难度,民警容易发生过错,甚至酿成事故或案件。因此,监狱必须加强对特岗犯选用条件和禁用情形的管理工作。在选用条件上,除罪犯具备认罪服法、听管服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有一定文化和特长、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等条件外,还应加大罪犯入监服刑期限的限制力度。可以这样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判有期徒刑5 年以下的,实际入监服刑必须2 年以上;原判有期徒刑5 年到10年的,实际入监服刑必须4 年以上;原判有期徒刑10 年以上的,实际入监服刑必须6 年以上;原判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服刑必须8 年以上,这样才有利于监区民警有足够的时间深入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性格特点、恶习程度、为人处事、协管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选准、选好、选实特岗犯。在禁用情形上,要落实“四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选用危害国家安全犯、涉黑涉恶涉毒犯、邪教犯、诈骗犯、累犯、教唆犯、原判死缓和无期未减刑的罪犯等犯罪性质严重、现实危害性较大、恶习较深的罪犯;严禁选用有欺压他犯、阳奉阴违、聚众闹事、传播犯罪手段、散布反改造言论等行为的罪犯;严禁选用无汇款、无通信、无接见的罪犯和家庭变故思想不稳定的罪犯;严禁选用2 年内受过行政处罚、3 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的罪犯。

强化监督追责关。监督追责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失去监督追责或者说监督追责弱化,必然导致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纪律涣散、工作难见成效。因此,监狱必须切实加强对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的监督追责工作。监区要强化直接监督,只要发现民警在对特岗犯的管理、教育、处罚上存在失之过宽、失之过软的问题,就要及时教育、纠正,不姑息、不纵容、不默许,不断强化民警队伍依法办事、大胆管理、严格教育、公正执法的履职意识。监狱要强化审批监督,建立特岗犯“四级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即:狱政管理科对监区呈报的特岗犯进行直接审批,纪检监察科、执法督察科、驻狱检察室对狱政管理科审批的特岗犯进行监督审批,严把选用禁用关,防止违规选用使用特岗犯。监狱要加大追责力度,有关职能部门和驻狱检察室要通过现场考察、调查询问、视频督察、罪犯检举信件等方式和途径了解、掌握监区民警在特岗犯监管改造工作中是否存在选用弱化、管理弱化、打击弱化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对责任单位、责任民警进行教育谈话或诫勉谈话,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该追责的要严格追责。

(二)筑牢“三严”,持续提升特岗犯监管改造执行力

一严教育。抓好特岗犯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好特岗犯身份意识、规范意识、纪律意识、履职意识和改造意识淡薄的重要手段,它与监狱对民警的学习教育管理一样,也需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来推进和落实。监区要建立特岗犯岗前教育制度,对监狱审批的特岗犯集中开展岗位认识、岗位任务、岗位纪律、岗位履职等方面的教育改造活动,强化特岗犯上岗前“岗位是什么、岗位干什么、岗位不该做什么”的认知能力。监区要建立特岗犯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定期谈话教育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特岗犯的思想动态和改造表现,及时批评指正特岗犯改造的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不断提升特岗犯的改造素质和履职水平。监区要每月召开一次特岗犯教育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岗犯自查检讨大会,让特岗犯在监区严教的改造氛围中持续端正思想、持续反省自我、持续牢记纪律规定,在改造中扮演好自己的岗位“角色”,做好民警与罪犯的“联络官”,做好矛盾和问题协调化解的“专家”,做好化解罪犯矛盾冲突的“维护者”。监狱要定期开展特岗犯行为养成提升训练活动、脱产培训学习教育活动,适时开展特岗犯警示教育大会,监狱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执法督察、驻狱检察室、管教业务等部门领导参与教育和授课,让特岗犯在监狱严教的改造氛围中牢固树立起明身份不盲目自大、讲原则不阳奉阴违、严律己不胡作非为、巧方法不畏手畏脚、树正气不盛气凌人、勤履职不功利至上的岗位改造理念,敬畏国家法律法规,敬畏监狱纪律规定,敬畏民警管理教育。监狱要建立特岗犯违规违纪处理公开制度,定期对违规违纪特岗犯的处理事实、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在监管区、生产区、公共区对全狱罪犯公开,以公开处理教育特岗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稳定。

二严管理。监狱对特岗犯的管理要严于平时、高于一般罪犯,必须坚持好、落实好严格规范、精准精细、考核公开、奖罚公正的管理原则。监区要加强特岗犯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审查、审批、公示、撤换、撤销等选用制度,推行阳光执法,拒绝人情关系,杜绝暗箱操作,选准、选好、选实特岗犯;严格落实互监组管理规定,把所有的特岗犯编入相应的互监组,不准单独住宿;严格落实分级处遇管理规定,不准特岗犯超标准购物、享受特殊待遇;严格管理履职规定,不准特岗犯超越职责履职、代替民警行使监管执法权;严格按照计分考核奖罚罪犯实施办法对特岗犯实施计分考核,不得超标准计分、加分,实施特岗犯计分考核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罪犯行政奖惩管理规定,对违规违纪的特岗犯该严管的坚决严管、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取消特岗工种资格的坚决取消;落实民警“四长”管理责任制,对每名特岗犯落实分队长、警长、副监区长、监区长承包管理责任,每年签订责任书,将特岗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与承包责任民警的评优、评先、绩效进行挂钩;每半年开展一次特岗犯综合表现“好、中、差”审查测评工作,凡被评定为差的特岗犯立即取消其特岗工种资格;建立特岗犯人员储备库,把符合条件的罪犯纳入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库,接受狱政管理、纪检监察、执法督察部门和驻狱检察室的日常监督和审查,需要使用时一律从人员库中抽选、报批,不得使用未进入特岗犯人员储备库的罪犯。监狱要强化特岗犯的纪律和履职管理,制定特岗犯“十不准”、“五必须”管理规定,即:不准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准擅离监管区域;不准拉帮结伙、煽动闹事;不准私藏、传递违禁危险物品;不准参与或指使、纵容他犯体罚、虐待、殴打其他罪犯;不准收受、索取、敲诈他犯财物;不准在民警面前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准隐瞒、包庇他犯违规违纪行为;不准擅自进入民警值班室、办公室或代行民警管理职权;不准参与罪犯计分考核等执法行为;必须积极履行岗位角色应当承担的相应职责;必须积极协助民警维护罪犯“三大现场”秩序;必须积极向民警反映罪犯中的异常思想动态;必须积极大胆制止他犯打架斗殴、哄监闹事等违规抗改行为;必须积极主动协调和化解罪犯中的矛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改造氛围。监狱要建立特岗犯轮岗交流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特岗犯监区内部及监区间轮岗交流活动,防止特岗犯在一个群体或一个监区时间过长可能带来的拉帮结伙、牢头狱霸行为的发生。监狱要建立特岗犯岗位外观标识管理制度,可以对特岗犯采用“背心+臂章”的方式进行岗位识别,比如:巡夜员、劳动守界员、临时看护员一律着黄色背心,并在背心前后印制黑色、黑体“X 监区”字样;文化教员、监舍召集员、积委会成员一律在囚服外衣左袖处用魔术贴佩戴边长10 厘米的等边三角形臂章,臂章上刺绣“特岗类别、X 监区”黑体字样等。

三严打击。特岗犯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会影响到监管秩序,影响到他犯改造,影响到监狱形象,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因此,监狱对特岗犯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视而不管,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必须保持违规的必惩性,对违规违纪特岗犯不讲情面,一律作顶格处理,该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禁闭处分的必须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形成严打特岗犯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以教育、警示、震慑他犯,让罪犯感受到监狱执法管理的公平正义,促进罪犯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积极规范言行投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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