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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文化的孕育、内涵及其演化研究

2022-11-27林敏丹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音乐学民族音乐民族

林敏丹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福州 350007)

1 民族音乐文化的诠释

与音乐密切联系的文化是什么呢?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爱德华·B·泰勒曾提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所接受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各种能力和习惯。”[1]由此可见,文化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既涵括了人类的思想观念,也包容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因此,对于文化中的音乐,表达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性就可能体现了该族群文化的价值观念和发展倾向。在此引入文化的概念,是为了增进对文化与音乐艺术的理解和剖析。从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中,我们可看出,文化与音乐艺术是共时共生的,文化涵盖音乐,音乐是人类社会的反映。音乐以其各民族或各地区的语言、文字为文化载体进行交流、记录和传播,文化以音乐的各种表现形式和作品与大众产生共鸣,以此推动文化的不断发展。在文化的影响下,音乐的内容和形式则会通过艺术表现形式或文化活动的方式吸收大量文化成分而逐渐演变发展;在文化的渗透下,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反映形式也必会表现出相应的差别;在音乐的表现中,文化也将不断得以传播和延续。正如梅里亚姆在其著作中引用Bascom的话说道:“音乐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是人们学习传统和习俗的一部分,是它社会传承的一部分。同样地,根据形式和功能或是与其他文化方面的相互关系来分析音乐。呈现同一的成长与变迁的问题,经受相同的传播、发明、接受或排斥以及综合的过程。它能像其他文化一样,用于对这些过程或那些文化适应、模式,以及文化与环境之间、文化与个性之间关系的研究。”[2]

荷兰音乐学者Jaap Kunst于1950年在他关于民族音乐的论著中提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迅速地被世界各地学者普遍接受和认同,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科名称而被确立下来。各国学者对于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义和研究对象问题曾有许多不同的争议,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国内外学者都有相关论述。国外学者从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方面对民族音乐学进行探寻,归纳出5种较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研究观点,分别是对西方艺术音乐和流行音乐之外的人类传统音乐的研究、对西方艺术音乐之外的传统音乐加流行音乐的研究、对人类所有音乐的研究、对音乐的文化内涵的研究、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对音乐的研究[3]。这些研究表明,民族音乐学的文化内涵有较强的继承性和独立性,民族音乐也正是在继承和独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民族音乐学传入我国,8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从民族音乐学的名称、性质出发,对民族音乐学进行界定。俞人豪学者提出,民族音乐学包括民族学和音乐学,是二者的融合,不同地区的民歌音乐融入当地民族特色中,形成具有独特性的民族音乐[4];赵如兰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是着重研究任一民族中的文化背景,然后再进一步观察其民族的音乐特征,从民族的文化背景出发,从文化历史的维度阐明民族音乐的历时性特征[5];陈大炜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是属于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交叉学科,其内涵可以归纳为文化下的音乐,文化与音乐具有互生性,文化离不开音乐,音乐反映文化[6];沈洽学者指出,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人类有意识地选择民族学和音乐学二者 “边缘”的一种特殊的角度来观察人类一切音乐现象的边缘科学[7]。

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本着客观积极的态度去研究人们是如何在其自我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的引导下创造属于本我意识中音乐的学科。即民族音乐学是研究音乐及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之间关系的科学,从文化背景的角度去研究不同民族、不同音乐的构成发展、行为方式等问题。从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来看,音乐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个社会和文化的象征性表现,民族音乐学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目标是研究音乐中的文化内涵。音乐与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出现后,其生产生活方式就为音乐的产生提供条件,人是社会的人、文化的人,同时亦是有意识的、独立的人,在音乐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主观能动作用;音乐作为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是文化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是现实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而且是历史文化的总结,甚至还可以是超越现有阶段物质生活水平对未来天马行空的畅想。音乐是人类依托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主要是文化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的精神产物,不仅能折射出文化内涵,还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其重要的特殊地位不言而喻。音乐体现文化,文化包含音乐,二者互融共生,没有文化,音乐就缺失表达传播的介质,没有音乐,文化就缺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也没有统一价值标准的文化,更没有先后优劣之分的文化;音乐也不是墨守成规、千篇一律的,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以及由此而产生具体事物的异同,皆可以作为文化与音乐之间融合的纽带。音乐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事象,支撑及辅助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人类赖以存在的精神寄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任何民族、任何群体都会置身于音乐文化的大潮中。人类音乐是一个有机整体,除了音乐本体的构成要素之外,还包括与创造音乐有关的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即人类生存的文化背景,音乐文化现象必然反映出其社会性与民族性,这也正是几十年来诸多学者一直在探讨文化与音乐的重要关键所在。

2 民族音乐文化的孕育与内涵

2.1 民族音乐文化的孕育

人类的文化价值取向和生活习性构成了一个群体生存与延续的基本范畴。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地域性特点,不论是东方或西方,大至整个国家群体、小至个体单元,都有受民族特质约束的文化,也没有完全脱离民族根基的音乐。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存背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信仰,同样,生活环境与文化背景的不同会为某一民族音乐风格的产生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音乐有其特定性,它们的种类与风格可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表现出各自的特性。民族音乐学研究者们一直关注和探寻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文化种类和风格的产生、发展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民族音乐文化有时空性,世界上的任何一种音乐现象都是不可能全然摆脱时空两维的继承和借鉴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音乐活动事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任何音乐文化之中,我们不仅要对音乐自身的特点进行研究,还要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理论方法对形成这些音乐的历史背景进行剖析,运用时空观去透过现象看其本质,即在时空的纵横坐标中既要有对历史记忆和微观叙事的整体文化观,也要有当下共时社会空间中的历史观[8]。任何音乐或文化都是在时空中存在和发展的,这种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又是相互作用、互为关联的。音乐文化的时空关系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大致分为4种类型:异时异空、异时同空、同时异空、同时同空[9]。根据时空观的类型,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到音乐文化在时空关系中流变的特点,即音乐文化由不同地域、经济、政治、交通的变化所决定,在时空的流变中形成包罗万象、丰富多彩、自成体系的特色。

2.2 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

2.2.1 多元化

所谓“多元”,主要是因诸多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形成的多种音乐模式并存的现象。如汉族,因各地文化背景、风俗民情、地理区划的不同,形成了多个区域类型多种音乐结构形式并存的现象,正是这种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存形态,使我们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以及音乐形式得以较完整的保存、延续和发展。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格局,世界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世界民族与文化的多元性,音乐作为文化中的一部分,反映出人类的情感,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有着多方面的社会、文化背景,必然也随之表现出多元性。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多元化文化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当接触一个音乐现象时,不容置疑的,必须对其文化起源、发展演变传承等特性有所了解,才能真正理解音乐中深层次的东西,无论哪个民族、哪种文化都必然拥有属于自己的某些独特的音乐表现,这种音乐表现来源于文化,反映文化的发展历程。从历史角度出发,多元化对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音乐文化的传承过程是多元文化相互碰撞的结果。

2.2.2 复杂性

不管是一个民族还是某一地区,由于文化背景、传统习俗和文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同一地理区域中复杂的多音乐表现以及在人类不断的交叉接触与融合中变化发展的动态流程,因此,无法用单一固化的模式去构筑出某一民族或地区共同的音乐文化模式。从民族音乐学角度来说,音乐本体、音乐形态和音乐活动等,都受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与所属的民族和地区的社会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体现、影响着不同的社会功能。民族音乐文化带有民族性,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对民族音乐文化价值体系造成不小的冲突。如现代科技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会颠覆人们对自然和自身的认知,这种变化客观地证明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角度来说,各民族各个地区特点各异,正如许多地方或村庄中仍然存在着多种方言和文字那样,我们无法把它们同化,也无需把它们同化,让它们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在历史中积淀,烙上社会发展历程的印记,成为多元一体发展的典型缩影。

2.2.3 适应性与互动性

适应性指某一生活方式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适应程度,也就是在文化群体中,独立的人都存在适应性与排斥性。既然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那么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在经过自身内部社会变革或受外部文化的影响之后,都会进行自我调适,这就是文化所演化出的适应性过程。首先,在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推广过程中,对其传播内容的选择要遵循适应性原则,即根据不同的传播对象、各地区各国家的审美要求、时代发展需求来进行传播。一个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在历史长河中会根据当下语境反映出不同时期的社会生活场景,让本民族在保持传统文化的同时,其音乐文化又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变,在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发生适应性的转变。其次,文化必须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互动才能存在和发展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文化的学习可以把人的潜能激发出来,文化体系的演化是人类生活对物质状况适应与交流的结果。无论是同源同宗还是同源分支的民族音乐文化,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的基础上以特定生活背景为依托得以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人们在交流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民族心理、民族情感表现出来的高度统一来融汇其他民族音乐文化,这是音乐文化的互动过程。音乐的传播比其他艺术更有优越性,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独特性,将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可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2.2.4 历时性与共时性

历时性研究是从时间顺序方面去研究某一文化体系及其产生的音乐形态变迁等方面之间的关系问题。共时性研究是对历史某一段时期内的文化体系的探讨,它注重结构的描述,强调历史与变迁。民族音乐文化在历史中积淀,展现出各个阶段的音乐文化形态,逐渐成为民族文化弘扬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代代传承与繁衍并派生出自我认同的文化价值观的一种延续性发展过程。文化传承是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人们通过模仿、学习前人和别人已得到的知识,从别人的经验中得到益处,文化就这样一代代地传递了下去。这种学习,我们把它叫做“文化传承”。民族文化的传承并不是单一的、原封不动的,是在保持原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多元化的当代音乐文化形式,打破自我封闭的局面,在文化发展和交流的基础上拓宽发展空间,强化自身文化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寻找出一条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发展之路。文化传承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文化变迁的表现之一。文化变迁是文化自身内在规律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变迁与文化交流过程中,不管是音乐文化或者其他文化会随着人们生活习性、审美情趣、情感波折以及外因环境起伏变化,这些变化会引起人们深层审美与价值观念的变化,文化亦会随之产生“异变”,从而构成文化的变异性。古代民族音乐文化和现代民族音乐文化,在历史交汇点的汇合处,会在变迁中体现出共时性的特征,此刻的音乐文化即便在音乐形态相对稳定的历史阶段,其文化风格也会发生变化。

在人类思想相互影响日趋明显、文化相互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音乐体现在文化上就是艺术呈现形式不断更新、新的音乐语言不断产生,文化的传承与变化为音乐之变赋予动能,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文化自身所具备的特性让文化与音乐在融合的过程中使音乐文化现象表现形式多样,使音乐文化现象在内容上反映了不同阶段的社会历史主题,使其具有了民族的、大众的和时代的特点。除此之外还促进了音乐形态的演变,为音乐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民族音乐文化的演化

3.1 “传”与“变”

现今关于人文现象的音乐研究,已成为诸多民族音乐学者密切关注的课题,对于音乐的研究我们已不只是单一地分析其结构元素了,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了音乐本体以外文化环境下的“变”,也正在朝着人文方向去更深入地看待音乐现象,以便全面地了解音乐在文化中所起的作用及文化中音乐的表现。一个民族音乐的产生、创造与发展完全取决于该音乐存在的文化群体中既定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艺术情趣。文学艺术必须以生活背景为依托,不同的生活习俗必然产生不同的文化艺术,在许多尚不发达的地区村落中,他们或许并无意识去创造和审视自己本族拥有的音乐,又或许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何为音乐,只是因为日常生活劳作、喜怒哀乐的需要而不自觉地制造出了自己的音乐而已。正如我们在田野调查中,进入到一个基本与外界隔绝的土著村庄时,惊讶于一些在他们看来并非音乐的东西和一些或许在他们眼里并不属于乐器的物品,他们会说只是一贯这么承袭下来的。这正是本族成员在生活中创造出的一种或多种有节奏、有律调的音乐表现,也正意味着他们自己族群中“传”的继承。

民族音乐学视角下,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是以该民族的语言、文字为载体进行交流、记录和传播的。“变”在文化上体现为文化观念的一种迁移。音乐变迁来源于文化变迁,因为音乐既不是纯思想观念的,也不是纯物质理论的东西,而是有着实在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环境和人类行为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衍生产品。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产品,不可能孤立于特定文化之外,不可能脱离人类的生活行为而独立存在,也不能离开具体的社会、个人或群体对它的感受、认知与评价。因此,我们可看出音乐具有两面性,一是音乐有其特殊的结构体系和音乐形态的支撑,二是与社会文化的功能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且这两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变性,会随着人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性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变”在地域上表现为方言差异性。民歌多是即兴而编,方言的不同会让民歌的旋律、音调、风格等发生变化,即使当下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歌多使用汉语,但民歌多来自百姓,他们创作时并没有那么规范,原有的歌词、旋律会随着民歌的传播变迁而发生改变,不同地域融合体现出的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多变特征,形成不同的乐感风格。在当代多元文明的碰撞下,客观外部环境的“变”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展音乐文化未来的发展空间,促进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2 “动”与“静”

我们论及音乐的社会传承变化,就势必会牵涉到“动”“静”的问题。首先,音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在动静的结合中发展且永恒存在的运动趋势;通过民族音乐学的视角,用动态的眼光去分析和研究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典型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抓住民族音乐文化的根本要素,如礼仪文化、宗教价值等。音乐中没有静止不变的音象,意识中不会有完全一样的思维模式,文化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风格,人总是在运动、在行动的,历史是不断向前演进的,万事万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人是会发挥主观能动性去选择和改变传统的固有文化模式,个体选择的结果可能决定不了文化变化的方向, 但是由许多的个体选择所形成的合力会推动文化发生变化以及改变与之相对应的文化稳定状态。以我们中国的一句俗语来说,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也就是事物发展的模式或章法。对于音乐,同样也有自己的格式和既定的俗成,无论是何种音乐,民间口传或是有统一曲式特征的艺术音乐,都是有自己的格式套路的。人并非生来就一定有音乐感知和创造能力的,毕竟后天的培养以及在其生存环境、模仿改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沿袭了本族群文化模式内的框架法则才是至关重要的方面,他们把自身特有的习惯、对外来音乐文化的吸收与创造继续动态地演变下去,而构成了本族群特有的音乐文化。如果我们静止的看待,得到的只能是片面的一角。

其次,注重音乐文化中的“动”,这并不是说要我们抛弃音乐事象中静止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静态的观察又怎知它的“动”在何处呢?文化的静态论观点是,文化虽然随着时间的流逝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也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该稳定性并不是一味追寻“稳定的保守性”,即让音乐的发展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其稳定程度随该文化所处的地理、历史、社会背景的不同而体现出静中有动的差异性。作为音乐学来说,站在共时性的立场上对某一时代采用所谓凝固的方式来加以把握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10]。动态的观察也许能看到事物鲜活生动的一面,但静态下的事物又是如何?是否一样?有何差别?对具有稳定性的音乐来说都需要我们全面客观的阐述。因此,把握动静两相宜才是最佳的观察方式,才能达到想要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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