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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多元与一体关系
——基于中国和加拿大族际政治整合视角

2022-11-27常士訚

关键词:族群加拿大群体

常士訚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 30038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西方国家的战后重建和经济复苏,大量非西方国家人口进入到发达国家。伴随多民族、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状况的进一步发展,自由主义内部开始出现了新的调整,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率先在加拿大兴起,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1)如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沃尔泽、威尔·金里卡、耶尔·塔米尔、马丽恩·杨、詹姆斯·塔利、比丘·帕瑞克、内森格莱泽、钱德兰·库卡塔斯等。见常士訚.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其中不乏有人将这一学说运用到对加拿大之外的多民族国家解释上。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代表人物金里卡(Will Kymlicka)在东欧、亚洲和非洲等多民族国家状况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2005年他与澳大利亚华裔学者何包钢共同主编的《亚洲的多元文化主义》更有代表性。

多元文化主义在国际学界传播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对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展开了研究和讨论,20世纪90年代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论述,以至今天学界对“国族”的讨论,都从不同方面涉及多元与一体关系。

中、加两国都是由不同民族群体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多元与一体关系是各自政治共同体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侧重从族际政治整合(2)对于族际政治整合,人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由于文章篇幅的关系,在此难以一一列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族际政治整合就是多民族国家为使不同民族和群体之间能够和谐共存和共生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治理活动,其目的就是建立国族国家,因此族际政治整合就是多元一体,涉及理念、政策、制度和治理等诸多方面。角度对此问题作一分析。

一、民族群体(3)在目前学界中,人们对“民族”有不同的认识。大致分为: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即国族;文化意义上的或是少数人群体意义的族群,或是国家的少数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都是族类的一种具体形式。为便于研究,本文采取“民族群体”这个较为中性的概念。与历史基础差异

中、加两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基础是各具不同历史和文化特点的民族群体。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各个不同民族群体均是这一土地上的“原住民”。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他们相互交往,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费孝通先生讲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Diversity in Unity)”格局时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1]32这个核心就是“汉族”,从古代走来的“汉族”在向四方扩展中,融合了“众多其他民族的人”。同时汉族也加入到了其他当地民族中去,但“主要还是汉族依靠深入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队伍,发挥了他的凝聚力,巩固了民族团结,形成一体”[1]31-32。因此,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中,“兼和”(4)“兼和”为当代中国学者张岱年先生提出的概念,即为“兼顾多端且相互和谐”。见张岱年全集:第7卷[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410.成为不同族体相互和谐,凝成合力,聚合中华民族的根本思想基础与行动方式。

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大地,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候变化南北分殊。不同地区的水土养育了不同的民族群体,培育了他们的各自认同。但这些差异不能阻碍民族群体之间交往和交流的步伐。北方农业文明悠久,但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这种文明同样也适用于南方。中国人“用开发北方的模式来开发南方,一旦克服了最初的困难,这种独特的中华文明就无处不适合了。四川地区在并入北方帝国之后,其首任郡守之所以能流芳千古,受到后人的顶礼膜拜”[2]212即为典型。中国有“江河之乡”[2]204、“文明国家”[3]161之盛誉,中华民族有着“不断裂的文明史”[4]。正是在“文明”的赓续中,各个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广泛的交往关系。运行其中的不是“暴力”,也不是“资本”,而是人们对“和谐”和“统一”的追求。海权论代表马汉指出:“中国人的骨子里都有着和为贵的思想。”[5]122-123雅克认为,在中国,“统一的思想”根深蒂固,是“高于一体的优先目标”[3]165。如果说印度自古就“组织松散”,中华民族则有着强大的向心力,甚至有国外学者发出,中华民族是一个“了不起的文化同质性”民族的感叹[3]62。

中华民族的特点被费孝通先生给予了高度的概括:“中华民族包含着50多个民族。虽则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而且在现在所承认的50多个民族中,很多本身还各自包括更低一层次的‘民族集团’。所以可以说,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1]36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有学者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作为“国族(nation)或国家—民族”的概念,认为组成其中的56个民族是“族群(ethnic group)”,它属于二级群体[6]20。

进入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经历了百年磨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华民族站起来提供了坚实的保证。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产生民族压迫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各个民族在民族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7]1。加拿大的土著居民主要为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其中印第安人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分布于加拿大各地。[8]78这些土著居民被称为“第一民族”,是最早的“移民”。根据考古研究,在大约公元前3.5万年到公元前1.3万年间,就有亚洲东北部的一些蒙古人部落越过白领海峡移居到美洲[9]3-36。在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这一地区属于“以乡村为主的社会并不是欧洲人所理解的政治实体”,属于一种“无主之地”。[10]4据西方学者对殖民者到来时美洲人口的估计,1491年时,土著人口大约在1.12亿[9]104左右,足见美洲的印第安人在此生活时代久远。

另一个民族群体是法裔民族。这一民族群体主要以魁北克为中心,建立起了自己的民族聚居区。他们在骨子里是法国文化的,不仅追求法王给予的特权和荣耀,而且信奉天主教,讲法语。由于受到了近代欧洲早期兴起的“资本主义精神”影响,他们跨海到了新大陆进行殖民和贸易。为了维护他们在加拿大的地位和安全利益,他们通过本民族的文化传承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再一个民族群体就是英裔民族,主要由英国殖民者组成。信仰清教或新教,讲英语,有着强烈的自由主义倾向和商业文化传统。他们在对北美的开发中与法裔殖民者形成竞争。尤其到18世纪中后期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经济和军事能力大增,于1756年5月大败法军。鉴于北美殖民地的利益以及邻国美国的压力,1763年,英法两大民族代表在巴黎签订和约,新法兰西在加拿大155年的统治历史结束,英国人接管统治权,在保留民族的宗教、语言的条件下,法裔民族沦为了大英帝国治下的臣民。

加拿大最初的居民是土著居民。此后,法国殖民者和英国殖民者相继来到加拿大。后两个民族不仅获得了原来属于土著居民的土地,而且为获得更多的土地、贸易和市场大动干戈。虽然后来他们缔结了和平契约,但也结下世仇。作为法裔民族代表的魁北克人一直“把魁北克视为是他们的民族,把加拿大视为是他们的国家。而讲英语的加拿大人认同加拿大就是民族又是国家”[11]109。自19世纪60年代自治领建立以来双方不断斗争。到1968年魁北克人党组织了“主权—联盟”运动,主张魁北克独立。虽然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两次独立(5)魁北克两次独立公投时间分别为:1980年和1995年。作者根据《魁北克问题》(https:∥baike.baidu.com/item/魁北克问题/)整理。公投均告失败,但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甚至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联邦众议院通过总理哈珀提出的魁北克为“国中之国”方案。至于加拿大的土著居民在政治上要凄惨得多。虽然他们获得了一定的“保留地”,但长期寄人篱下、备受歧视。为此,他们为获得自己的“土著权利”和“条约权利”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这样在加拿大最初的主体民族中,英国成为加拿大的实际统治者,法裔作为了同盟者,而印第安人成为真正的臣民。可见,加拿大的三大族体间关系开始就带有较强的等级性特点。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加拿大人口和民族群体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二战以后,亚、非、拉地区大量移民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时,加拿大成为世界上以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同时承认不同族群文化权利的多元文化国家。在这一国家中,存在着作为第一层次的“建国者民族(nation)”和作为亚层次的“族群”(ethnic group)。金利卡在《多元文化公民权》一书中指出的,在加拿大等西方移民国家中,“民族”是指占有领土,享有独特语言和文化的“历史性共同体”,“族群”不过是一种移民的“文化群体”。[12]13-14除此之外,不仅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之间,就是后来的其他移民群体在语言、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皆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文化差异,这些不同的移民群体进行了长期的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

二、经济基础差异

中、加两国的所有制结构存在着很大差异。中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构成这一制度核心的是重大战略资源为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3]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等通过法律属集体所有。国家对土地和重要的战略资源的所有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尽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上承认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地方和个人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重要战略资源的国家所有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因土地、石油、矿藏等重要战略资源为个人、部落或族群垄断而引发的阶级的或民族群体间的对抗,甚至带来一些族群的灭亡。费孝通先生也曾指出:“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到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也就是说多元一体中的多元一方面会逐步萎缩。”[1]37显然这是与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

从现实角度看,中国的不同民族群体发展上确实存在着实际差别。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防止不同民族群体这种差别的扩大,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是唯一的选择。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14]374进入21世纪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部署了脱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15]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终于在2020年底实现了这一伟大目标。在832个贫困县中,就有420个民族自治地方,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脱贫[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地区在对本地自然资源的开发上有着“优先合理开发”的权利。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的自然资源”[17]。但同时规定,民族地方的经济建设要在国家计划安排指导下进行。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经济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第一批到达加拿大的法国殖民者德蒙爵士持有法王亨利四世的特许状,并成为以后来者的范例。这些获得“特许状”的殖民者在北美的经营完全是资本主义式的。也有一些移民对“授予的土地”不感兴趣,热衷于贸易,他们逐渐积累财富成为资本家;由于受到美国和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加拿大很早就纳入到世界市场体系中来。私有化和产业结构的多元化既成为加拿大经济领域的基本特点,也为加拿大的多元社会奠定了基础。在土地制度上,加拿大采取的土地分为了联邦所有、省所有和私人所有制三种。私人可以从省购买土地,为私人所有,可以买卖。

在加拿大,国有企业仍占一定比例。“它们是指政府部分或全部拥有资本的企业,这些企业也称皇家公司。”[18]122涉及铁路、航空、医院、公路和学校。国有企业多为国家投资兴建,也有从私有企业转变为国有的,如国家政府公司、部属企业及公私共有企业。所经营的领域涉及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重要行业。建立国有企业的主要原因为:其一,承担私人企业不愿也无法承担的一些行业;其二,防止外国资本主要是美国资本控制加拿大经济命脉;其三,维护国内地方和民族利益需要。伴随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私有化变革,加拿大政府也推行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但公有制依然占有一席之地,2011年以来,各级政府所有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中仍有31.85万雇员[18]122。

加拿大是西方发达国家成员,由于参与国际化程度比较高,从国际贸易中获利甚丰,加之人口比较少,使加拿大有了更大的能力支持福利事业的发展,其所覆盖的范围遍布社会所有的群体。这就保证了加拿大公民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安全。虽然加拿大是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但优厚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克服了由于资本利益或私有制带来的阶级和群体之间的对抗。同时也正是由于较好的经济条件,使加拿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每年都可以拿出相当的资金用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施,这有利于不同民族群体对加拿大的国家认同。

三、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政策选择差异

中国和加拿大在处理多元与一体关系上都坚持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中华民族是由有着不同文化差异的民族群体组成的。在当代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外部传入的文化价值观念影响。面对文化多样性,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继续加强。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19]在这一方针指导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不仅在包容多元的同时发挥着“引领”的作用,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新中国的建立,中国人民实现了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转变受益于这一社会主义思想。

和而不同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和合”精神润泽四方。在处理多元价值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关系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传统的“和而不同”思想中汲取智慧。如习近平同志讲到“和合”的意义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20]在“和而不同”的价值观中,作为“整体”体现的“和”是第一位的,但它又承认了“不同”的存在,通过“和”来引导“不同”,而不是放任“不同”。对于“异”不是唯我独尊,而是与其他“异”者配合得当,异中求和,彼此相参,以和为贵。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6)什么是多元文化主义?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民族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有不同界定。在政治学领域,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 )将多元文化主义视为是一项政治工程,认为多元文化主义试图通过实行新的法律、政策或制度来重新界定少数文化族群与国家的关系。见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衰?关于多样性社会中接纳和包容的新争论[J].焦兵,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9(3):140-156.德国学者米利奇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激进的计划,它不仅仅涉及文化;就其基础而言,涉及到包容与排外、权力和统治等问题。见KLASJ.MILICH,JEFFREY M.PECK,eds.Multiculturalism in transit[M].New York:Berhahn Books,1998:255.凯什莫尔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想或理想是多元社会的核心,其目的是使不同文化或族群的和谐共存。见ELLS CASHMORE.Dictionary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84:216。在笔者看来,多元文化主义既是一种政策和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理论和文化价值观。其核心就是主张通过法律和政治上的安排,实现不同民族和族群的和谐共生和共存。不过是对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一种修正。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和公民身份。它在追求同质化公民身份的同时,却否定了这种身份的族群文化背景。战后,随着越来越多的移民进入加拿大,这样一种同质化公民文化传统难以适应加拿大移民社会的需要。此时,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罗尔斯的两种“正义”思想把“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结合起来,即:第一,让各种岗位和职位在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有利于那些处于较差状况的社会成员。不过两个原则比较起来,公民平等原则优于差别原则[21]50,61。加拿大哲学家泰勒提出了社群主义思想,认为人不是孤立的人,而是一定社群和文化中的人。人的认同不是自足的,而是处在一定的文化和关系之中。基于这种认识,泰勒提出了“承认的政治”,即将“个人或群体独特的认同”作为政治生活和政策的基础。因为作为与人的尊严融为一体的文化差异得不到“承认”,就是对人的平等权利的伤害,甚至导致“可能的分裂”[22]301。

多元文化主义也是一种政策。其政策要旨就是通过承认和尊重少数群体的身份、文化和权利来促进对文化差异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对多样性的欣赏[23]609-621。它通过尊重不同族群的“权利”以使不同族群“加入到这个社会”中来[24]177。尽管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承认文化差异,但它同时也注重了“一体化”。如金里卡指出的:多元文化主义“否定的是盎格鲁化,而不是一体化”[24]173。在魁北克人和土著人要求自治权利的背景下,加拿大通过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既承认法裔和土著人的权利,同时也努力使其他少数人权利得到承认,使不同文化共存,从而营造出一种更为包容的文化氛围。

加拿大多元文化思想和政策的两个层面反映出一个突出特点:将对文化差异承认和“权利”连接起来,即以“权利”将文化差异固定化。金里卡曾提出为“少数群体的权利进行辩护”[25]4的观点。认为“多元文化国家中的一种全面的正义理论,将既包含赋予每个个体而不考虑其群体成员身份的普遍性权利,又包含特定的群体上有差别的权利或少数族群文化的‘特殊地位’”[12]7。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不过是“自由-民主政治在文化上的一种包容形式”[26]156,通过多元文化寻求统一,即一体化。

四、政治结构与政党政治差异

中、加两国在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上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结构安排。在中国,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结构,由此也就很早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政治现实。尽管历史上出现过“分裂”,但寻求统一一直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旋律。进入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但无论怎样艰难,各个民族群体依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畏强暴,共同御敌,建设独立国家的坚强意志。新中国建立为各个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证。

新中国建立后,在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框架内,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上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和职责。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为民族地方的群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民主沟通和协商提供了机制。显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和谐的原则。它既保障了各个民族的民主参与权利,又有效地促进了当代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尽管目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各地和不同民族群体发展差异很大的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既维护了国家统一,也保障了各个民族的自治权力。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历史上,法国殖民者于16世纪初来到新大陆,17世纪初率先以魁北克城为中心建立了“新法兰西”殖民地。同时,英国殖民者也在北美建立了殖民点,此后扩展自己的地盘。到18世纪中后期,两支殖民者力量发生冲突,经过“七年战争”,法国殖民者不敌英国殖民者,于1763年签订了《巴黎和约》,加拿大易主,英国殖民者成为加拿大的统治者。到1982年宪法归国,加拿大从英国获得了完全的主权。鉴于魁北克法裔人的自治地位以及各地的差别,加拿大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了联邦制。所谓的联邦制是一种处理国家和地方关系的政治制度,“包括中央政府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次级单位(省份/州/邦/地区)根据宪法规定分享权力。这种体系建立在领土的基础上。因此每一级政府都在一定的地方区域中拥有一定主权”[24]93。它区别于行政分权制,又有别于邦联。前者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由下级政府执行。后者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达成协议,如美国独立后初期的国家结构形式为邦联制,1787年美国宪法确定后才转为联邦制。加拿大的联邦制建立和处理与魁北克人的关系联系在一起。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建立时, “就是为了包容法裔加拿大人,如果政府没有保证魁北克享有充分的权利——从而保护它不会在关键问题的投票表决时被讲英语的人否决掉——魁北克决不会在1867年加入,即使加入了也会在其后某一时间分离出去”[24]94。

加拿大的联邦制经历过了从中央联邦主义阶段(1867—1893)、省权联邦主义阶段(1893—1910)、合作联邦主义阶段(1910—1960)到行政联邦主义阶段(1960—)。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魁北克省为代表的新一轮省权运动大张旗鼓展开,其他各省随之响应。这些地方与联邦政府之间博弈增强,局面延续至今。尽管如此,联邦的完整性和联邦的统一性是加拿大的一条“红线”,所有的妥协和让步都不能跨越这一红线。从这种意义看,“联邦主义原则在加拿大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国家民族主义”[27]229。

在政权组织形式上,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制度,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来源于各行各业和56个民族(7)2013年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为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参见房宁.中国政治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94.;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有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处理人民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等具体事务,人大还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其中有民族委员会,可见民族事务在国家政治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为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人民代表提供了对话、讨论、表达诉求和意见的平台。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进行合作与协商平台,是各民主党派和不同团体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为各个界别的代表表达利益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正是通过这种制度,增进了共识,将各方的力量和要求汇集成了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

中国政府体系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政府机关由地方人大产生,并接受人大监督。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履行人大赋予的各项职能,组织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由人大审议和批准后落实这些计划,从而保证了国家治理的高效性。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立宪制,这一政体继承了英国的传统。它从18世纪后期引入加拿大,历经两百多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当代的加拿大是英联邦成员国,依然在形式上承认英国国王的存在和地位,并通过英王任命总督,表明英王的存在和与英国的关系。不过总督不具有实权,主要是一种统一形式。加拿大实行议会内阁制。总理由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领袖担任,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选举产生,一身三任,拥有议员、政党领袖和政府首脑三个身份,这种身份有利于操控议会、政党和政府。

加拿大的议会由选举产生,由于“两个半政党”(8)1921年前,加拿大应属于经典的两党制国家,1921年以后,第三党开始崛起,但直到1961年前,仍基本上属于两党制国家。1961年之后,第三党力量强大到能使任一政党无法达到绝对多数,但自身也未达到独自组阁或领导政党联盟的程度,所以有人称现在加拿大政党制度为“两个半政党制”。参见褚建国.当代各国政治制度:加拿大[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196.体制关系,不同党派为获得议会中的议席和控制议会立法权力而展开竞争。进入议会后,议会议员对议案常常争论不休s,带有西方国家“为反对而反对”的通病。加拿大议会设立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相互制衡,所有的法律都必须通过两院投票才能生效。建立两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阶级的制衡;完善立法需要;联邦和地方制约。因此,这种议会“民主”保证了多元力量获得了“同等的机会”,并试图将院外的对立转变为体制内博弈,但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很难保证政策的延续。

在政党制度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中华民族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每一步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各项事业的核心。在政治制度上,按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着国家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的最高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均在党中央和人大党组的领导下。

在行政和司法体制上,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纪委对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实施领导和监督,以及对军队和武装部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还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乡村和民族地区等建立了党的组织,发挥着基层的组织和领导作用,以保证党的路线和方针切实变成人民群众的实践力量。通过在各个领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既保证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也进一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与之不同的是,加拿大存在着多种政党。如新民主党、绿党、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共产党、人民联盟党、魁北克民族党等,这些小党也参加选举,有的在议会选举中获得了一定席位。此外,加拿大还有各种社团,如土著人大会、妇女地位全国行动委员会、加拿大全国工会联盟、加拿大公务员联合会等。这些不同的社团都活跃在加拿大的政治舞台上。不过,在加拿大,给予政治生活以重要影响的是进步保守党和自由党。两个政党各有自己的政治倾向,进步保守党偏“右”,自由党偏“左”,但二者在各自的政策上伸缩性很大。在议会选举中,两大政党都代表了部分加拿大人口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可以说是“局部党”,难以代表“整体”。

五、结论

在处理“多元”和“一体”关系上,除了一些国家出现过“以一去多”的极端模式(9)主要表现为通过强制方式否定差异的存在。在“以一去多”的模式中,少数民族或与主体民族相异的民族群体沦为被歧视、排斥、同化或是被清洗的对象。加拿大和美国历史上出现过的盎格鲁-萨克逊化和法西斯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即是典型。外,不少国家力求使“多元”与“一体”二者关系协调,但在实际中又各有侧重:中国是“一体化中的多元”,加拿大是“多元化中的一体”。

就前者而言,所谓的“一体化”集中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建构上。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明了这一特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包括各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28]与中华民族一体密切相关,民族间的交流、交往和交融,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全面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土地和重要战略资源的国家所有等因素组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基本框架内,包容多元,宽容差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公民权利保证等。至于其中的“多元”绝非彼此泾渭分明,而是处在“兼和”的关系之中,因而根本上都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中的“多元”。

就后者而言,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基础是个人“自由”。与之配套的是以财产私有化、个人或群体权利化、多党制、议会竞争等要素组成的“多元化”政治体系。在这种体系中,不同族群的文化差异主要通过一定的“权利”加以固化,并通过相应的“政党”或“团体”代表在“议会”的博弈中建立“共识”和规则,以此作为政府和各个多元群体的行为准则。

通过对中、加两国多元一体关系的差别比较,可以使我们对本世纪以来学界就有关族群“政治化”还是“去政治化”问题做一回应。马戎教授提出了“去政治化”的观点,认为应该将族群问题限制在文化领域,不使其“实体化”,通过一个“去”的进程,使民族群体从对本民族群体的认同中解放出来,转到对国家认同上。如他指出的:“美国等多种族、多族群国家长期对属于非主流文化的其他族群实行全面同化的政策,近百年在坚持‘政治一体’的前提下,提出‘文化多元主义’的处理族群关系的目标,努力把族群问题向‘亚文化群体’的方向上引导,一方面坚持国家在政治法律上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文化,并努力模糊族群边界。可以说,政府在族群政策方面的基本导向是把族群‘文化化’,也就是‘非政治化’。”[29]31马戎也讲到中国,指出中国在民族政策上由于受到苏联的影响,主要通过“民族识别”工作和户籍中的“民族身份制度”使族群界限明晰化了,并认为“这些做法把一些本来已经没有多少政治色彩的族群也‘政治化’了”[29]31。

马戎的“非政治化”观点一出,就在学界引起热议。如有学者指出:否定族群的政治化是不可能的。现代国家试图把公民和他的族属分离开,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它已经构成了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鉴于此,“族际政治研究把民族作为各种利益的载体和单位”,并提出“把保障民族政治权利提高到与尊重公民个人政治权利和党派政治权利的同等地位,给予个人政治权利,党派政治权利和民族政治权利以同样的尊重和关注”[30]8。循此认识,多民族国家“只能是在坚持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价值、尊重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保护多元社会民族和文化多样性”[31]217。在此前提下,“创造出灵活多样的方法,发展和完善自治—共治机制”[31]217。

上述两种认识各执一端,但要放在中国的环境中思考不免存在种种问题。如果按照“政治一体”“去政治化”或“公民化”的方式来组织国家,中国以“大局”和“整体”为特点的一体化就要让位给“公民化”,已经建立起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就要调整。显然,这是一个大变局。目前,中国处理多元一体关系上的结构模式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尽管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在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促进各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上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尤其2020年中华民族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上都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在这一讨论中,有学者对“族群政治化”颇持赞成态度。在此有必要做一辨析。西方的“族群政治化”核心是“族群权利化”。它和“政治多元化”相匹配,通过赋予族群以“权利”并以民族政党来表现。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权利”赋予不仅是一个严格的宪法程序,更是一种利益格局和政治制度的变动。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为民族平等、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各个民族的民主参与做出了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治和政治上的安排。由此决定了中国的族际政治安排不可能是西式的“族际政治民主化”,“族群政治化”,而是基于“和而不同”精神的“一体化中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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