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装充电桩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2-11-27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市供电分公司彭荣才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市供电分公司 彭 晖 彭荣才
当下,不少人选择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业主顾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8月18日,崇川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案情缘起: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2022年3月,顾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供电公司咨询,顾某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顾某的相关证明材料都齐全,但是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多次协商未果后,顾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车位,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公共部位的利用,这样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事项也超过了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在顾某提供的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法律界定:物业公司应该主动配合协助业主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意见、通知等文件,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顾某作为其车位的所有权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因此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意见,根据2020年《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充电桩安装需要由供电企业进行可行性勘察、制订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充电设施。而且,充电桩安装完成也不意味着原、被告可以放松管理,顾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顾某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对其专有物权的利用,相应充电盒的设置及布线、走线如涉及利用共有部位或设施的,也系为实现专有部位的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位的合理使用,被告应当予以配合与协助。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充电桩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也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促进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良性互动的范畴,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发展,亦为物业服务应有之义。
据此,崇川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物业不应消极对抗业主合法需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因此,需要确认老旧小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如果具备安装条件,物管和业委会不得阻挠。
法院认为,不能由物业进行主观认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高物业监督和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用电及安装电器设备的行为。最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顾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并为其安装充电桩给予必要的协助。
顾某作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用、使用车位物权等相关权利,其因采办电动汽车需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未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也未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相关配合保障义务,终极判决物业公司配合顾某完成安装事项。
本案承办法官同时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职,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创新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说,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桩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的重要设施,物业公司应当在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物业公司不应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等主观判断,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
供电承诺:加速配套设施建设助力市民绿色出行
江苏省海安市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认为,随着社会逐步向新能源转型,新能源汽车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充电桩建设不断提速。近期,充电桩行业接连迎来政策利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指出,大力建设充电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支持。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充电桩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核心设备商将中长期受益。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政策力度很大,供电企业支持力度的空间也相对宽松。小区内新的电动汽车车主只要在“网上国网”App 上申请,24 h内就有专业人员上门为充电桩接电。诸如,既有小区扶植安装居民自用桩时,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须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不满足的,可展开小区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扶植,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供电企业也承诺,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进一步满足市民绿色出行的实际需求,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全市社区、街道开展全市电动汽车停车位摸底调研,将群众呼声高、符合条件的存量小区的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据了解,小区电动汽车充电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1)要在小区配电房内预留一定容量的电动汽车充电电源。(2)充电电源要通过配套设施接入车主车位。(3)车主要自行配备专用的充电桩。按照现行政策,新建住宅区停车位必须在小区配电房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同时将电源通过配电分支箱、集中表箱等接入至小区电动汽车停车位。客户充电桩安装后,只需在网上申请充电桩用电,就会有供电师傅上门安装表计接电。
同时,供电企业还向用户介绍了“e充电”网站和“e充电”App,该网站和App是依托于智慧车联网平台推出的一款可以线上查找充电桩,行程规划等业务的一款新型应用软件,使新能源汽车车主即时体验更加方便、快捷、放心的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