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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中国家庭的“孝”*

2022-11-26黄漫远

中华家教 2022年4期
关键词:墨子儒家庄子

袁 蕾 黄漫远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孝”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文化体系,在诸多方面影响着中国家庭的运转,影响着中国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在道德教育、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等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大致包括孝思想和孝行为,其形成发展过程追随社会的每一个起伏,呼应时代的每一次变革。

“孝”作为文字或者概念的历史悠久。早在殷商时期,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但那时“孝”的含义与今天一般意义上的“孝”并不相同,商朝的“孝”是一种祭祀祖先的行为,面向的是“鬼神”,即对先人神鬼保持敬畏。到了周朝,出于维护周天子统治的宗法等级制度的需要,“孝”开始有了人伦意义,围绕着“孝”的伦理规范诞生。可以说,“孝”最初仅限于家庭伦理范畴,即祭祀祖先、奉养父母,当国家出现之后,血缘关系的“孝”便逐渐拓展至政治社会领域,其思想与行为也不断发展。

一、先秦时期思想家对“孝”的讨论

先秦时期思想家对“孝”的讨论,丰富了“孝”的内涵和外延。

(一)孔子论“孝”

在“孝”与亲的关系上,孔子把“孝”的内涵从“养亲”扩充到“敬亲”。《论语·为政》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孔子认为只是用物质赡养父母,而无对父母真挚的敬爱之情,这与饲养牛马有什么区别呢?认为“孝”不只是满足父母物质上的需求,而是要让父母衣食无忧,并且做到从精神上真正尊敬父母、爱戴父母。此外,孔子还提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即父母离世后,除了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时刻对父母抱有哀戚之思外,还要继承父母的遗志,完成父母未竟的事业。可知在孔子的“孝”观念中,更强调“子孝”。在“孝”与国家的关系上,孔子将家庭中的“孝”推广到社会中,上升到政治层面,认为“孝慈为忠”,即一个人在家能善养父母,在外就能效忠国家,并且提出了“为政以德”的观点,认为践行孝道、推行孝道,也是为政。孔子的孝思想为血缘宗法与政治制度之间构建了一条伦理纽带,成了传统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依赖。

(二)墨子论“孝”

墨子关于“孝”的思想与孔子有所出入。墨子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相处,意指一个人不仅要爱自己的亲人,也要爱平民大众,这与儒家所强调的“笃于亲”的“圈层式”孝道观有所不同。墨子反对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认为人类的爱发于自然,没有亲疏远近之别,要遵守“兼爱”的道德原则,而父子关系是人类相爱的一种,是社会中普遍伦理关系之一,因此与其他伦理关系不应该有差别,不应刻意区别对待。

此外,墨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爱是相互的,“孝”只是单方面由晚辈指向长辈,这是违背人类之爱本质的。所以墨子常常“孝慈”并举:“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2]墨子认为君臣之间相爱,就会施惠效忠;父子之间相爱,就会父慈子孝;兄弟之间相爱,就会融洽协调。父与子之间是相互之爱,不宜单方面向某一群体提出道德要求,否则会违背人性。

值得注意的是,墨子的“孝”思想带有一些实用主义色彩。墨子提出“孝,利亲也”,即“孝”的本质应该是“利亲”,衡量一个人是否“孝”,要看他是否“利亲”。既然“孝”的本质是“利亲”,那么儒家所看重的“祭之以礼”的厚葬久丧就不被墨子所接受了。他认为厚葬久丧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且会带来国家贫穷、国民变少、政局不稳的结果,是一种“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3]的行为。基于此,墨子提倡“节用”,即在父母生前做到尽心奉养,父母离世后尽量节制,此即为“尽孝”。最后墨子不主张无原则顺从父母的意志,“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4]在墨子看来,如果天下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属效法不仁,法既不仁,那就不能作为行为法则。

(三)庄子论“孝”

庄子对于“孝”亦有独特的思考。

其一,庄子强调仁孝乃是人的天性。《庄子》中提到,宋国大宰荡向庄子询问何谓“仁爱”时,庄子回答:“我认为虎狼具有仁爱。它们父子相亲相爱,为什么不能是仁爱呢?”可见庄子认为野兽是具有仁爱之亲情的,这种情感自然也存在于人,“孝”是人的自然属性。既然“孝”乃天性,那么“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5],即子女爱自己的亲人就是理所应当,要遵守由此引申出的一系列关于“孝”的伦理规范。此外,庄子认为孝子不应该谄谀父母,不应该完全屈从于父母的意志,主张子女应有自己的是非判断。

其二,庄子认为“至仁无亲”。“孝”既是人的自然情感,那爱亲、敬亲是人内在情感的必然要求,故“孝”必“敬”、必“爱”。由此庄子批判和摒弃儒家传统意义上的自我强制和自我勉励式的养亲敬亲方式,认为此乃“有心之举”,发于自然即可,不宜刻意追求“孝”。

其三,庄子主张“以弱为用”。庄子和儒家一样,都主张实现“孝”,但是实现“孝”的伦理规范的方式不应是强制性的,而应是自然、无为、淡化、柔弱的,其中不掺杂名声、名节、名利等,不宜为了追求名声好而去孝顺父母。

(四)韩非子论“孝”

法家关于“孝”的中心思想是“亲亲则别”,人性利己是法家的共同信念,这与儒家“孝”观念有较大不同。以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为例,韩非子认为人们处世的原则就是爱自己的亲人,爱自己的亲人就会有亲疏远近之分,喜欢谋取私利就会心存邪恶的念想。而儒家倡导的父慈子孝不过是虚伪的外壳,褪去光鲜亮丽的外衣之后,亲子关系的本质还是利益权衡,只是哺育后代与赡养殡葬之间的等量交换。既然人性天生自私自利,那么由人内心的道德力量和自觉建立起来的家庭伦理规范以及社会公德规范就不值得信任,由此韩非子主张由法治代替教化。此外他还认为,“忠”与“孝”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在父亲面前是孝子的人,不一定是忠于君王的,并举例说明,有一个鲁国人,打仗时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原因是家中有一老父亲需要照顾,孔子赞扬其非常孝顺。而韩非子认为人有私德却没有公德,只依靠人的自觉和所谓的道德之心来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是行不通的,因此他建议严格划分“孝”的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

儒家、墨家、道家与法家都认为“孝”是人类的重要情感,只是儒家、墨家、道家认为人性本善,人天生就会遵守由“孝”产生的各种伦理规范,而法家认为人性天生自利,不会自觉遵守道德规范,需用法规定。

二、论孝易 行孝难:“孝”行为的发展历史

先秦诸子的“孝”思想是传统孝文化庞大体系中的根与枝干,影响着后世“孝”的规范及行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孝”行为经历数次演变,逐渐从个人选择上升为国家意志。

汉代是推进“孝”行为发展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环。汉武帝时期,随着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观点的提出,儒家所强调的“孝”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方面的作用被不断放大,最终形成“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为保证“孝治天下”的顺利进行,汉代朝廷采用“察举制”“举孝廉”等选官机制,并且将“孝”行为作为选拔的标准之一。“举孝廉”选官制度的推行,使得 “孝”行为成为官方提倡的道德修养,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风气的涤荡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孝”在早期儒家看来只是个人修身目的,在汉朝却成为追名逐利的工具,可以说已经背离了“孝”的本质和初衷。当时流传着这样的童谣,“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意思是很多人被推举为“孝廉”,成为本地“孝”的典型,却没有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完全是虚有其名。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引起本地官员的注意,进而获得被推举为“孝廉”的资格,做出一些极端行为,由此产生“愚孝”事件。以“埋儿奉母”故事为例,汉代人郭巨因家里粮食不够,无法支持家中生活,于是和妻子商量将孩子活埋,以节省粮食来奉养母亲。后代很多人只觉得郭巨愚蠢,但其“孝”行为背后是为追逐“孝”名而违背了基本人伦。

唐代奉行“孝治天下”和“崇圣尊儒”的政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初唐时期,“孝”对于社会的约束力量要弱于汉代。这是由于当时统治阶层自身违背儒家所提倡的“孝”伦理体系的事件偶有发生,比如唐代初年发生过著名的“玄武门之变”,唐太宗李世民通过杀死自己的亲兄弟获得皇位,可以说是踩着兄弟的鲜血、父亲的尊严登基。此类事件既与传统忠孝理念背道而驰,也无法为天下人树立孝行榜样。由此,在唐太宗执政时期,更强调以“忠信”御下,而非“忠孝”齐家。

到了盛唐时期,唐玄宗以己身为范,大力提倡“孝”行为。当然,唐玄宗对于孝道的提倡,是基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现实问题的考虑,并不意味着唐朝皇室成员中“孝”行就比其他人高。在唐玄宗执政之前,中国历史经历了武则天称帝,天下被迫改姓;五王政变,武周天下破灭;韦后专政,安乐公主逆父等诸多有悖伦常、有违孝道的皇室血腥事件。彼时唐玄宗的“孝”行为主要是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唐玄宗作为皇帝,经常参与仪式化的“孝”行。如在位期间多次进行大规模的祭祀活动,不断增加祭品数量。儒家认为躬行孝道要做到奉养父母和尊祖敬宗,唐玄宗的祭祀行为符合儒家孝道思想,有利于孝道思想深入人心。另外,唐玄宗处理兄弟关系采用“兄友弟恭”之道,如邀请各兄弟同被共寝,在皇宫附近建立宫殿赐予兄弟,以及手足生病时茶饭不思、悉心照顾等。唐玄宗希望通过这些仪式性活动和日常行为,向天下表明他作为天子也遵守孝悌之道。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晚年的唐玄宗却听信谗言杀死自己的儿子。在安史之乱中,唐玄宗之子未经其同意便自行宣布登基,成为新任皇帝。由此可见,“孝”作为一种思想来谈论并不难,参与一些表面化的仪式也不难,要求别人做到也不难,但当真正需要付出实实在在的利益,践行实实在在的行为时,却总是很难。

宋代以后,中国“孝”的思想经理学家的进一步阐释,对基层社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两宋时期,程朱理学家们将“三纲五常”抽象化,认为“孝”是“天理”的一部分,是人天生就有的属性,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是违背天理,进一步将“孝”看作永恒的法则,将“孝”的约束性、绝对性和服从性进一步增强,“孝”思想开始异化,最后形成“父母有不慈,儿子不可不孝”的理念,“孝”文化逐步沦为巩固父权和君权的工具。由此,在基层社会,“孝”文化表征为家庭日常的“孝”行为。

辽、宋、夏、金、元是我国多民族融合时期,“孝”文化开始从汉民族渗透进其他民族文化。比如元代时,朝廷重视将儒家孝道思想融入其他民族,“二十四孝”故事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广为流传的。当然,“孝”文化对维护公序良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少“孝”行为的产生却是以牺牲晚辈利益为基点,从而引发更多愚孝事件的发生,其中如“尝粪忧心”等就颇受后世诟病。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思想传入国内,社会模式发生空前改变,“平等”在所有人伦价值中的地位超过了“孝”,“孝”作为一种文化的影响力也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从本质上说,“孝”是一种行为,而不只是一种思想。无论先秦诸子,还是理学大家,以及今天每一个普通人,讨论再多关于“孝”的历史、思想,知道再多“孝”的知识,都不能等于就成了一个“孝”于父母的人;而一个人即使没有任何“孝”的知识,只要做出了“孝”的行为,就是一个“孝”于父母的人。所以,“孝”之本在于行为,而且需要回归“孝”之作为人类本真情感之本质,而不能为之附着太多外在的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孝”作为一种思想来谈论是十分容易的,作为一种行为来践行则总是有着种种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在家庭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代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利益之争的,代际之间家庭资源的传递和利益的付出总是与“孝”联系在一起,“孝”也难免被附加诸如个人名声的好坏、家庭义务的承担、家庭利益的分配,乃至更抽象意义上的功名利禄。

三、立足现实:孝文化在当前家庭教育中的困境与重构

孝文化流淌千年至今,一直是家庭教育的题中之义。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领域的文化制度、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文化不可避免随着时代而发生改变。今天,孝文化作为家庭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必然会受到时代发展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优秀传统孝文化在家庭教育领域中道德建设作用的弱化。

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传统孝文化赖以生存的传统家庭模式受到冲击。表现之一是农村的健壮劳动力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涌进城市,造成离散型家庭增加。离散型家庭中的子女在城市工作,可是由于子女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将父母接来城市,这就造成虽然子女会主动为父母寄来物资,或用金钱的方式聊表孝心,却无法在身边奉养父母,也就不能真正做到物质上奉养父母,精神上愉悦父母,这与传统孝文化中的核心内容“敬养父母”相违背。家庭教育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离散型家庭中的晚辈不能切身体会父辈孝敬祖辈的行为,会造成晚辈与祖辈之间关系的疏离,也会影响晚辈孝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相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在新时期新型家庭结构中,家庭成员自我意识相对较强,父母投入子女教育活动的时间变少,无法跟子女进行诸如情感、人际交往等深度沟通。这就造成子女只能从学校或者新闻中获得关于“孝”的知识和信息,但这些碎片化的“孝”知识并不能让新一代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说:“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要实现子女从知道“孝”到实践“孝”的关键一步就在于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言传身教、以身示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提到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而传统孝文化一直以来作为家庭教育中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与重要基石,与“立德树人”的实现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还指出:“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优秀传统孝文化既可以促进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的实现,也能帮助现代家庭构建、加强家庭情感纽带,还能促进形成健康的家风家教。基于此,要发挥孝文化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第一,子女良好孝道观的形成需要父母的言传身教。父母要将优秀传统孝文化融入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孝敬父母、严于律己、待人友善、不出恶言、不为恶行等。第二,营造良好的家风以及和谐的代际关系。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子女更好地吸收与体会父辈对祖辈的孝意识和孝行为,让他们产生更乐于实践孝行为的心境。第三,在家庭环境中利用优秀传统孝文化元素,比如家庭墙面绘画孝德故事或者悬挂一些孝德画作,书桌或书架上摆放有关优秀传统孝文化的绘本、故事书等,让家庭成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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