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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的质量监管研究

2022-11-26柴昕岳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工程

柴昕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广东 深圳 518000

1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问题的高发阶段,而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管则是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几率的关键,科技的发展,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大量建设工程项目涌现,居民对质量的要求提高,房屋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到工程质量事故,小到日常居住不便都会在全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让政府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1]。因此,监管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基于此,本文以X项目为例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的质量监管进行研究。

2 X项目的现状分析

2.1 X项目的基本情况

X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由M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开发,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B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总投资11659.1115万元,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共12个单体,均为层数地上15层,地下2层。实际纳入区质量监督站的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安全终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2.2 X项目的质量问题

(1) 房屋与设计图不符出现质量问题

X项目的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期间出现更改设计,房屋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不合理问题,X项目的参建单位不重视设计质量,没有主动聘请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多是由部分兼职设计人员进行,因为X项目的设计资料不完整,工程结构施工图纸与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不实,导致在施工中出现结构问题,房梁存在修补现象,现场局部实体观感差。

(2) 房屋外观存在裂缝

X项目有部分楼宇斜坡屋顶出现沥青瓦有脱落现象,沥青瓦局部有拱起和破损的现象。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沥青瓦的有效固定密封,在隐蔽处存在缝隙现象[2]。X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屋顶已经出现局部破损,在交付后的数十年中,沥青瓦的抗老化性能差,长期使用过程中受到大的风荷载作用时容易出现破损、脱落。

2.3 渗漏问题

X项目施工阶段防水工程出现问题,一方面是交界部位出现问题,部分屋面泛水高度与石材幕墙交界处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节点处理有渗水、漏水现象,地下室外墙防水高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一方面是材料出现问题,屋面只采用单一材料进行防水,且材料抗老性能差,外窗已基本安装完成,室内窗口已进行收口隐蔽,但窗框与洞口之间没有用标准材料进行封闭,存在渗漏隐患[3]。

2.4 回填土下沉问题

回填土下沉问题会在后期导致房屋主体不稳,是专业性很强不宜被肉眼察觉但最为危险的一种房屋质量问题。X项目存在现场北侧回填土不密实、回填土下沉。在X项目的基坑材料中发现,地基验槽记录缺失。

2.5 使用建筑材料不规范问题

X项目住宅1号至12号楼的屋面接闪器未按图纸说明使用镀锌材质金属护栏,接闪器为避雷装置,使用镀锌材料才能保证其不被腐蚀正常发挥功能。施工资料中未见电线电缆管道的焊接工艺及焊接质量的证明材料,已进场的散热器未按照规定进行复验,无法保证在房屋交付后功能正常。

3 M区监督站对X项目的监管问题

3.1 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执行不到位

从目前工程质量标准的监督执行情况看,一方面在具体工程质量标准的监督执行中,有的情况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靠惯例、行规办理,有的法规由于是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在涉及一些交差重叠职能部分,对同一个情形互为前置条件,很难实施,影响标准的权威[4]。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部分事项存在多头管理,遇到难题推诿扯皮,在投诉的比例中看到棚改工程有一个共性问题即后期房产证办理的问题,X项目也会在未来面临这样的问题,这个职能交叉问题存在于质量监管部门、房屋交易事务中心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M区分局,因职能交叉,初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M区分局划拨土地性质或图纸审核出现与群众期待不一致的地方,在后续质量验收就会成为阻碍,无法按照图纸进行验收,后期房屋交易事务中心也无法为群众办理房产证,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访等不良后果。

3.2 既有行政处罚手段无力

削弱行政手段效果的原因,第一,采取处罚的基准不够明确和统一。在具体处罚时,一方面这些质量问题没有处罚,会伴随房屋建造完成直到居民入住,成为居民反复投诉的问题。另一方面容易让施工企业形成侥幸心理,不在将精力与经费投资在对质量的提升上,十分不利于房屋质量的发展[5]。第二,完成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方面要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处罚严肃性,但也因为程序的问题会出现对处罚量的抑制,另一方面在处罚案卷的评比中,M区质量监督站案卷质量不高,问题有法定要求给与企业申辩陈述的日期、或日期出现矛盾,导致执法证据不足等这些使案卷成为0分案卷,无法保障处罚的有效执行,不能纠正企业的质量问题。第三,规制者本身的局限。一方面规制主体M区质量监督站的身份为M区建委委托授权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参与监管,本身执法性和权威性不够。另一方面,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急需有足够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人员参加管理,这些问题导致专业机构对X项目的渗漏、给水管线问题进行回馈后,其报告专业性过强,监督人员无法及时辨别其危害程度,做出正确的应对,导致问题没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解决[6]。

从目前M区质量监督站对棚改工程处罚全年有四次,在质量处罚中占比较高,但整体来看处罚力度较小,效果不佳,行政处罚手段有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工整改、记入信用档案,M区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的主要以罚款为主,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未按图纸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遵守验收程序,回填土下沉这样的质量问题,还有些隐患在检查中发现了,材料不符合规范造成房屋漏水,外墙保温问题,却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及时,信息不对称

M区质量监督站在棚改工程质量管理中,通过网络信息公开和建立投诉渠道来弥补建筑领域信息不对称,在监管中存在的缺陷导致了质量问题。首先,信息公开没有定期向棚户区居民发布改造的进度、建设质量情况、资金状况等公示栏、住建网上公示,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棚改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匮乏,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社会媒体监督。失去社会媒体的监督,M区质量监督站人员在监管过程中自由裁量的权限变大,没有向公众告知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等,监管便成为了一种例行公事,并没有针对X项目本身的情况解决问题,X项目的质量问题不能得到根治,甚至没能及时发现。

3.4 对棚户区行政许可监管手段缺失

在M区工程质量监管中,X项目属于“绿通”工程,这本是为了帮助棚改工程顺利的完成工作,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开展工程,后期在跟进必要的手续,这样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及时交房,但实际过程中,往往到了竣工阶段,手续还是没能办完,导致规制主体没能及时看到工程的相关图纸和资料,影响施工质量,在后续影响竣工验收审批和后续房产证的办理。

行政审批的缺位也在间接的影响规制主体日常监管导致质量问题,X项目为“绿通”工程,没有对应的施工许可证号,所以无法进行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又涉及公示,X项目就缺少了有效监管的机会。M区工程质量日常监管,主要是按照计划去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上级抽查,工程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施工企业约束自身行为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投诉或其他委办局移交等进行行政处罚。缺少双随机检查,现场的建材问题、工序问题等质量问题都会增加或不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4 完善M区棚改工程质量监管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工程质量标准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进一步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得到更好的执行,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为此,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工程质量标准。作为工程质量标准的制定者,针对目前在具体工程质量标准的监督执行中,遇到的处理个别具体事项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靠惯例、行规办理的现象,应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完善、全面、权威的工程质量标准。

4.2 整合规制机构职能提高权威性和执行力

整合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标准机构的职能,提高其权威和执行力。首先,针对工程质量管理交差重叠的职能,统一划归到M区质量监督站,避免多头管理,推诿扯皮,其次,一方面,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M区质量监督站在建设工程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改变由区建委委托授权的事业单位,执法难的状况,明确其执法地位;另一方面,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把进人关,强化培训,定期考核,鼓励监督员自身及时更新相关标准政策的知识,适应标准政策的变化和现阶段工作要求,并在工作中准确、严格、合理运用这些标准政策,认真履职,同时,针对监督执法任务量大、工程覆盖范围广、专业类别多、专业性强、技术层次高,而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的现状,应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聘请专家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到棚改工程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提高执行力,从而提高监督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机构的权威。

4.3 棚改工程全面推行质量保证和信誉担保制度

棚改工程因其民生工程的特殊性,许多手续都尽量从简,一方面确实有效快速推动了工程建设,一方面也给工程质量监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在抓好棚改工程质量常规监管的同时,对棚改工程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负面清单制度,引入“负面清单”实现棚改工程建设主体信誉与利益的关联,改变过去处罚就是罚款的状况,增大处罚力度和范围,让企业在实行违规作业后,其信誉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并向公众传达,其长远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促使施工企业保证履约。同时,组建保证担保公司联合体,若义务人违约,必然导致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组织力量继续履行合同,使棚改工程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从而有效保证棚改工程的质量。

4.4 做好信息公开,完善棚改工程质量社会媒体监督机制

棚改工程是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高度关注。M区质量监督站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规制,通过升级和优化建筑工程信息系统,使社会各界能够有效掌握建筑领域中的信息,避免生产者追求个人利益而破坏社会整体福利。信息纰漏的内容应当涵盖更多大众关注的方面,建筑工程使用的木材、钢材、水泥和砂石料信息,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和对周边造成影响情况的信息,政府机构对建筑单位的规划和管理,在建筑物保温保湿方面采取的新技术信息。这些信息内容是通过居民投诉与日常监管发现的质量问题综合来确定的,确保政府机构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公示栏、住建网上向棚户区居民发布改造的进度、建设质量情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公示,接收民众的监督。二是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民众的意见建议纳入到棚改中工程质量管理中,随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引导居民以居委会为单位形成棚改房质量监管的专门小组,为小区房屋质量问题汇总和政府对接,共同积极解决问题,对明显存在诉求超过合理范围的,有一定过滤的能力,让政府资源更加高效的为民众服务。四是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五是建立棚改工程质量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同时,还可以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领导棚改工程质量接待日等办法做好信息公开,完善棚改工程质量社会媒体监督机制。

4.5 做好“放管服”创新性做好棚改工程质量管理

作为区工程质量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的放管服工作。在M区质量监督站内部,引导个别干部坚决克服担心审批放开了,管理更难了的思想,理顺关系,分清职责,完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该谁管,该谁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优化办事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前来办理审批事项的企业及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尽量减少跑办次数,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另一方面,完善监管方式,创新性做好棚改工程质量管理。在坚持工程质量管理常规做法的基础上,从源头上强化提高棚改工程质量,提前介入,引导、督促、检查施工企业构建标准化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做好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构建,科学设置质量管理组织,精心配备合格管理人员,科学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并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构建质量控制体系,科学制定工程自检、复检程序,结合工程特点明确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如结构混凝土浇筑,隐蔽工程等,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

5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是贯穿始终的。从工程开始办理监督手续到居民使用居住,M区质量监督站在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责任,为了更高效更高质量的解决房质量的问题,一定要在施工阶段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树立这样的理念在监管中树立更高的要求,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更加完善的机制,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还应当,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治理,引入信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让工程更加专业和规范的建设,监管绝对不是一刀切,而要渗透在日常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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