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5+1”模式大监督体系研究
2022-11-26魏兰华
魏兰华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在监督方面持续发力,保证了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大监督是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具体执行者、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一种全方位检验,目的是使执行结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对于保证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整合监督资源节约监督成本。国有企业内设有各类监督力量,但是这些监督力量受不同部门职能壁垒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共享不到位的问题,构建大监督体系有利于打破部门壁垒,统筹联动,攥指成拳,聚沙成塔,把零散的监督资源整合为较强的监督的力量,保证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提升监督实效。构建大监督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各监督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规范管理、风险排查、整改完善、责任追究方面的优势,通过信息共享、统一行动、联合作战,实现精准查找风险、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处置问题、精准实施问责监督,避免监督工作重复用力的问题,有效提升监督实效。三是深化治理成效。监督是企业治理的内在要素,企业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必要保证。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就是要发挥监督的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治理作用,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四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大监督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持续惩治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保证党中央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以高质量的监督服务保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面临四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后,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推进大监督取得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大监督重要性认识不高。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从政治上去认识大监督,把大监督工作视同一般性业务工作,实际工作中缺乏系统规划,监督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弱化虚化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大监督合力不强。监督层级和监督职责不明,监督力量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思路、统一的措施,存在横向沟通松散,纵向监督不力,监督责任不清,监督工作交叉重复或缺位。三是大监督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监督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同,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缺乏、沟通不畅,贯通融合、协同联动不佳,没有信息交流平台、会商通报等机制,不能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和问题共判处置。四是大监督探索创新不够。监督方式传统,只有形没有效,监督创新不足,监督实效不够。没有将监督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贯通融合起来,在制度建设、监督措施、责任分工体系等方面探索不够,全覆盖立体式监督网没有编制起来,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足。
★构建国有企业“5+1”模式大监督体系探索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着力大监督体系构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构建大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着力构建“职能管控、规范管理、审计监督、纪检再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自查自纠贯穿落实到大监督各层级和全过程的“5+1”大监督体系。一是职能管控层级。各职能部门处于大监督基础层,负责对生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和控制。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对人和事进行监管,既是管理主体,也是负责专业领域内的监督主体,及时发现和防范问题,赋予自主追责问责权。二是规范管理层级。规范管理处于职能管控上一层级,发挥“牵头、协调、综合、指导”职能,组织开展联合监督,督导各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推动落实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具有独立的追责问责权。三是审计监督层级。通过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服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等审计活动,对职能部门和规范管理专业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问题,完善内部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具有独立的追责问责权。四是纪检再监督层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定位,发挥再监督作用,通过信访举报、效能监察等方式,对各部门履职监督情况实施再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源头治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大监督闭环管理。五是巡察监督层级。巡察具有政治性、权威性、主动性、深入性、融合性等特点,发挥综合监督作用,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统筹衔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贯通各项监督、带动各项监督。六是自查自纠贯穿落实到大监督各层级和全管理过程。通过每个层级自我检视研判问题、自查自纠问题,达到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改问题,促进整个大监督体系发挥最佳效能和良性循环的目标。
整合监管资源,增强大监督叠加效应
一是联合制定计划,统筹推进监督工作。规范管理部门组织制定下发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联合开展检查,提升有效监督水平。各监督部门组织开展自主监督或联合监督,规范部门统一发布监督检查结果,组织问题剖析,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对重要及复杂问题,开展专项审计。三是联合整改问责,提升有效纠偏能力。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完成时限。加强制度和流程管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纠偏的能力,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履职行为,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注重“四个结合”,深化立体大监督体系
大监督注重“四个结合”,实现监督“体系目标化、管理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基础规范化、改进持续化”的立体监督体系。一是大监督体系与管党治党相结合,切实发挥廉洁风险防治作用。坚持大监督与管党治党工作“双融双促”,发挥思想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开展廉洁风险防治,创新监督举措,及时处置风险问题,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将管党治党的要求嵌入管理监督各环节。二是大监督体系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把大监督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将规范管理工作考核与KPI指标绩效挂钩,提高部门监督管理和规范管理积极性。三是大监督体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实现规范和效率的统一。将各部门监督、检查计划有效整合列入企业年度监督计划,避免监督真空和重复监督。对规范管理流程、管理规范进行持续优化,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测量系统,提升管理执行力方面的作用。四是大监督体系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促进监督工作逐级落实。通过签订管理人员履职承诺书和员工岗位绩效书,将监督管理要求体现在绩效目标中,将岗位标准定准定实,亮明责任,形成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促进规范管理水平的提升。
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大监督信息共享
围绕“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目标,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大监督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完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督效率。通过采购管理与业务流程管理(BPM)的结合,实现采购项目的网上运行,实现“上一环节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管控,发挥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制度落地、流程控制、同步监管、资料归档”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办事公开信息平台,推动民主监督。通过实时监控和同步公开的有效结合,充分体现了办事公开的各项要求,保障了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完善大监督信息平台,推动监督信息融合贯通。通过大监督信息化平台,助推监督的系统化、规范化、可视化、精准化。信息化平台由各监督部门发布监督事项、跟踪检查考评、互通共享评价结果、责任追究,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