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一带一路”健全合作共赢国际税收体系
2022-11-26于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
于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
一、解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发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国际税收的中国声音,深入解读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下简称〈中办〉、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下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必要而意义深远,这是“十四五”时期干好税收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意见》共有八大方面,涉及国际税收条线上的具体任务是第六大方面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中的第二十四条。这是对国际税收工作的一个全面阐述,包含了国际税收条线工作的全部内容。
“十四五”时期国际税收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落实《意见》,就要进一步统筹、深化和谋划,要结合我国面临的形势,在前期“构建”国际税收合作共赢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二十四条第一句强调“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这是对我们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今国际税收数字化,对我国原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必须要通过重新做大量工作和研究,建立一套新的规则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发展事态。第二句强调“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税收利益。”这一条主要是要求加大对利润转移和避税的力度,反避税这些年我国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内部机制、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这个防控体系在反避税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了企业主动遵从,通过利用全球“一户式”的跨国企业监控系统,调查的量在下降,但是管理和服务的量在上升。第三句是强调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我国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提高征管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需要不断推进。第四句是强调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实施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我国协定的网络在全球已经排到了第四位,现在有110个协定覆盖了11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为我国跨境投资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基础。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协定网络,加大案件争议的协商力度。
二、从“构建”到“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
2020年1月,在全国税务工作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新的六大体系,其中第一次提出了“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这在老的六大体系中是没有的。2022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提出了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核心要义,那就是“要落实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要坚持用国际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健全“一带一路”税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合作机制,明显增强税收便利服务的双向开放,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主张,不断增强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围绕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准服务、精确监管,打造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制定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党中央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坚定维护国家利益,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也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坚持系统观念原则。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推进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国际税收的工作就是双赢,只要是跨境的交易就是国际税收管理的范畴,把“引进来”服务好、管理好,把“走出去”服务好、管理好,这是我们要坚持的系统观念。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开拓国际视野,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助力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促进征管制度的改革。关注国际最先进的做法,把它进行深入地研究、吸收、借鉴。
第四,坚持开放共赢原则。坚持对外开放战略,用开放不断地强化合作来促进合作共赢,这是我们坚持的根本性的理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五,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促进国际税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智能化改造,呈现制度创新和业务的变革。数字赋能这也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数字政府所要求的,用税收的现代化,税收管理的数字化适应经济数字化所面临的新形势。
(三)工作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到2023年底,国际税收业务的基础要更加扎实,工作体系要持续完善,治理效能要不断提升,交流合作走深走实。现有的国地税征管改革以后,所形成的基本格局要不断完善、提高、走深走实。到“十四五”末期,也就是2025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国际税收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彰显,国际税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显著增强,在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完善当中充分展现中国税收税务治理之智,在全球治理当中更大程度展现中国的方案、中国的智慧、中国的主张。
(四)主要任务
通过打造四个子体系进而完成国际税收合作共赢体系。
1.打造成熟完备的国际税收的制度体系。具体任务包括:(1)落实外商投资法。持续开展稳外资的税收政策的研究,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尤其是商务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跨境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举措,以及落实国家协调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比如,跨境重组的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区域性政策等。(2)扩大和完善协定网络。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先后更新发布覆盖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走出去”税收指南,向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派出税务官员,覆盖世界主要经济体。因受疫情影响,正在通过电话和视频谈话等创新形式,不断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协定,尽可能实现“一带一路”国家的全覆盖。谈判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外交大局,同时还推进执行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定谈判。(3)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从2013年总局加入到BEPS行动计划规则制定开始,我国就不断参与OECD所主导在G20框架下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在BEPS包容框架下,密集开展了应对经济数字化建设“双支柱”谈判。体现了我国在应对经济数字化挑战的中国主张,中国在谈判中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2021年10月8日包容性框架通过了G20央行行长会和财长会,G20领导人峰会领导最后核准,后期的技术参数还在谈判当中。反复测算“双支柱”参数对于我国的影响,从技术参数上提出我们的主张,研究“双支柱”落地的规则制定和研究。研究我国转让定价的制度需不需要调整,要不要引进全球最低税等。
2.打造优质便捷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具体任务包括:(1)推动服务及税收的智能化和精细化。中办、国办的《意见》是要在“十四五”期间打造智慧税务,国际税收按照智慧税务的总体安排,在全国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当中来优化涉及的国际税收业务,争取在“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非居民企业申报、统计、查询、分析,监控一体化。对“走出去”的企业加强普惠和完善的分类模式,加强稳投资的优惠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国别的税收信息的研究,收集和整理各个国家的税收信息,发布、更新、不断充实内容,建立境外的法规库。部署对外投资领域,编写分类型、分行业的“走出去”的指引,按照投资类型和重点行业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门的税收指引,持续打造我们税收服务“走出去”的品牌。打造一批国内的国际的税收专家。(2)加大相互协商力度。相互协商是处理跨境争议的非常有效的一个手段,在转让定价领域主要是要给纳税人提供一个税收确定性,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把过去的六项程序简化成三个程序,这样大大缩短了预约定价谈签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服务路径。在双边的框架下,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确定性。提高跨境经营的一个预期,在协商方面探索培养分不同国别的协商小组,进一步优化这个协商小组的设置。根据不同国家的案件的数量配置人力资源,各省参与协商谈判的人员也在不断增加。通过涉税争议案件的协商来培养我们国际税收领域的谈判专家,打造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实践平台。(3)深入开展国际税收分析。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分国别分析、分产业供应链的分析;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经济,国际税收政策效应的分析;对境外税收的分析,关注“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动向,重点投资国税收的热点、难点、支撑和研究,分析我们“走出去”企业服务和管理的重点。
3.打造严密规范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主要任务是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依托数字化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税收管理,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4.打造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多边合作,推进双边合作交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
三、小结
《意见》描绘了“十四五”税收工作的总体蓝图,更加明确了我国国际税收条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尤其是四个子体系的建立为服务“一带一路”健全合作共赢国际税收体系提供保障,也必将为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发挥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