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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及其治理

2022-11-26陈联俊张宝丽

理论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话语权网络空间话语

陈联俊,张宝丽

(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主体实践活动的虚拟空间,并且“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1)《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82页。。互联网技术带来了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算法成为网络空间的关键技术以后,催生了不同思想观念争夺话语权的斗争。话语权是指话语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意识形态话语权对于动员群众、凝聚人心和激发活力等发挥着重要作用。算法是“人类和机器交互的决策,即人类通过代码设置、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2)丁晓东:《论算法的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据统计,“基于算法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已占整个互联网信息内容分发的70%左右”(3)彭训文:《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算法”》,《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1月16日。。那么,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表征如何?变革逻辑是什么?当前发生了哪些变革问题?如何进行变革治理呢?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

一、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的表征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和社会基础之上。互联网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方法,提供了新型的话语实践空间。当前网络空间中的交往关系已从现实社会的面对面交往转换为跨越地理界限的符号交往,信息传递呈现出即时、多元、便捷、立体等特质,不同的思想观念都能在网络空间中找到支持群体和舆论基础,带来复杂多变的话语权斗争。从网络空间一开始产生,信息传播就携带多变的价值观念,话语权的博弈也此消彼长。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涵盖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形式、话语渠道等不同环节的紧密结合。话语主体就是“谁在说”的问题,“‘谁在说’本身就是一个权力问题,话语主体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受教育水平等‘权力资本’影响着话语的效果”(5)吕峰:《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话语权的生成逻辑》,《思想教育研究》2020年第7期。。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话语主体大大扩张,“谁能说”与“让谁说”本身就代表着权力影响。话语内容就是“说什么”的问题,不仅需要话语表达,而且需要表达具体的话语范畴和价值判断。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标榜自身正宗地位但却实质曲解马克思主义、误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如果不能准确表达主流意识形态内涵,就会导致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旁落。话语形式是“怎么说”的问题,进而能够“使普通社会公众能够自觉认同、接受和遵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立场、方法和观点,并内化为一种社会实践生活的价值自觉”(6)史献芝、王永贵:《马克思主义话语权的建构之道》,《学海》2018年第6期。。话语形式服务于话语内容,但是也会影响话语内容的传播效果。话语渠道是“在哪里说”的问题。网络空间“人人都是麦克风”,传播渠道不仅掌握在官方媒体手中,个体同样可以成为价值观念的代言人,一言一行呈现意识形态的价值倾向,进而形成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差异化分布格局。

从话语主体来看,“在移动网络技术作用下,每个主体都可以参与到场景生态构建之中,并以自身言行推动场景变化”(7)陈联俊:《移动网络空间中感性意识形态兴起的价值省思》,《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2期。。网络民众都可以成为意识形态话语制造者,在日常社会活动中生成具象化的话语表达,不断创造意识形态话语的价值意义,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算法成为推动网络空间信息流转技术以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过程也随之发生变化。算法根据模型设定、角色推演、数据控制等技术手段深度介入话语生产流程之中,“算法考量了大量因素来决定给你展现的内容,包括我们和发帖的朋友的互动频率,某个帖子得到的总体点赞数,评论数和转发数,帖子出现的时间,是否有用户想隐瞒这个帖子等”(8)[印]卡尔提克·霍桑纳格:《算法时代》,蔡瑜译,上海:文汇出版社,2020年版,第9页。。算法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转变支撑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信息流动,既可以给用户集中推送正面话语,带动网络舆论的变化节奏,也可以挑选负面话语,进行个性化推送,大大提升话语的渗透性和诱导力,改变话语方向。算法根据大众心理需求进行不同形态的数据挖掘和组合推荐,为其匹配对话好友,引介群体圈层,不断放大并固化受众的价值观念,使其陷入“信息茧房”,甚至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在资本主导的算法推荐中,从资本增殖需求出发,推动网络消费主义、娱乐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潮传播,抵制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影响,对不利舆论开展删帖、封杀、抹黑等,既从个体价值观念上消弭国家意识,也给网络政治生态带来潜移默化的改变。

从话语内容来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要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来巩固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来自中国实践,是对中国成就的经验概括和理论提升。互联网技术可以运用声、光、电的综合效果呈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多种形态,能够展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应用效果,进而实现与实践活动的贯通提升。“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东西方社会在国家软实力,尤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实际上是一种话语权的较量,是一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和传播手段的较量。”(9)王岩、茅晓嵩:《“意识形态终结论”批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5期。算法技术在推送信息时无法辨别不同观念体系的内核旨向,甚至可能误导民众,形成不利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另外,还可能出现对价值观念进行断章取义、肆意抹黑、恶意曲解等情况,或者以西方价值标准为圭臬,在算法推送下形成舆论漩涡效应,解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威性和主导力。算法技术的意识形态传播效应取决于支配算法的主体观念,只有算法主体准确理解意识形态话语的实质内涵以及发展逻辑,并在算法应用中融入其中,才能突出主流意识形态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范畴和理念转化为算法推荐的信息筛选标准。算法推荐内容是否有助于巩固意识形态话语权,关键在于其能否将价值立场融入不同的价值表达之中,从而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话语导向。

从话语形式来看,网络空间的话语传播样态已发生改变,多元、多样、多变成为话语表达的基本特质,感性化、符号化、互动化程度直接影响话语效果。算法技术在网络空间的信息推荐覆盖了文字、图像、视频、直播等涉及数据的传播形态,更多地基于传播受众的喜好流量进行个性化推荐。从受众视角来看,网络空间价值自主性选择大大增加,基于互联网的视觉思维、社交思维、娱乐思维等被充分激活,呈现出多样态的价值偏好。从算法逻辑来讲,不同个体都可以用数据进行定义和身份建构,依赖基础就是个体的网络言行轨迹和话语表达,算法技术对其进行社会关系精准定位,从而实现“千人千面”的话语推荐效果。价值层面上,算法技术推动了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无形中分解了集体主义观念,阻碍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互联网具有多元化与自由性、碎片化与非理性、去中心化与交互性、开放性与虚拟性等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对于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成要素: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话语环境都构成了突出挑战。”(10)侯天佐:《网络空间中提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对策》,《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年第1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既要体现在理论的彻底性和说服力上,也要进行话语形式再创造,尤其要对算法进行价值规制,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从话语渠道来讲,“新旧媒体交汇融合、共同发展的新形势下,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态势更加隐蔽而复杂,使我们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诸多挑战”(11)李江静:《新形势下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着力点》,《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1期。。在不同的网络传播渠道中,意识形态话语生成途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官方渠道来讲,主要包括官方媒体机构、企事业组织的网站以及直播、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主流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占据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传播阵地,最大化地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影响。从民间渠道来讲,网络商业公司对意识形态话语的态度取决于公司的利益倾向和价值导向,以网络大V为代表的“意见领袖”就能够引导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形势变化。算法技术在不同的话语渠道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对于官方渠道而言,算法能够推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扩大马克思主义话语的影响范围;对于民间渠道而言,算法影响的复杂性大大提升,既可能起正面的作用,也存在无形的意识形态风险。不同网络主体的政治立场、利益诉求、价值倾向、趣味特长等都会成为影响算法推荐话语的潜在因素,而且网络空间的社会事件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随时可能出现突发舆情事件的话语诱因,刺激民众情绪,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二、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的逻辑

算法技术的应用充分体现出互联网的渗透性特质和智能化趋势,“在媒介与代码无处不在的社会中,主体的自由意志不得不面向技术的规训与重塑”(12)方正:《“数字规训”与“精神突围”:算法时代的主体遮蔽与价值守卫》,《云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从而改变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变化逻辑。

算法操纵的信息流动打破了依赖于主体选择的信息主导权。算法根据不同的信息需求进行实时计算,不间断地开展智能推荐活动,形成了信息推荐系统。在网络空间话语实践中,技术成为必不可少的实践中介,话语载体大大拓展,既有语言文字载体,也有高度融合的媒介载体,并且可以在虚拟空间中塑造仿真系统,还原话语情境,创造身临其境的话语体验。算法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化应用,加大了技术在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中的价值力量。“共同经验,特别是由媒体所塑造的共同经验,提供了某种社会粘性。”(13)[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5页。算法推动了媒介技术重组,为意识形态话语权构建了全新的媒介环境,比如算法改变了网络空间主客体的作用方式,主客体的言行轨迹和实践活动成为话语资源,话语互动改变舆情事件,话语规制影响价值博弈等。算法促成了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逻辑转换,信息交互方式变换导致话语互动效果差异。同时算法也推动了虚拟与现实的空间融合,构建了全新的话语生态,提升了多模态话语的体验感和冲击力。话语主体可以通过算法匹配自身与对象的共性之处,找到话语对象的独特性,针对性地运用话语资源进行交流互动,强化话语权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当前随着算法的迭代升级,促进了个性化话语场域的形成,也催生了“算法牢笼”。算法技术可以为个体提供迥异的场景设计,带来独特的话语体验,话语对象也可以通过算法工具实时反馈情绪感受和实践经验,为意识形态话语实践提供指向,逐步改善意识形态话语环境。

在网络空间信息传播中,话语对象通过接受和消化信息,形成个性化的价值取向。算法技术可以根据不同对象的价值需求进行信息优化,提高话语接受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消弭网络空间的价值差异,同时也带来算法推荐的价值风险。“技术被证明其自身蕴含着预设的价值倾向、使用动机以及传播内容。”(14)高奇琦、张鹏:《从算法民粹到算法民主:数字时代下民主政治的平衡》,《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在满足个性需求时,算法偏见或算法歧视也可能推荐不当信息,加深网络空间的价值鸿沟,污染网络空间的政治生态。不同层次的价值需求会给算法技术释放差异化的信息指引,造成算法推荐的价值偏差。算法技术可以随时收集话语对象的言行轨迹,进行归类分析,并为其信息输出提供反馈渠道。这种信息输出不依赖于对象的自觉性表达,而是通过技术对其网络活动进行深度研判,从而更为真实地反映主体的价值倾向。通过算法对价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发现不同主体的价值差异及其社会圈层,从而为开展个性化的意识形态教育提供信息基础。算法改变了网络空间的话语互动,话语意思不再仅是个体的意志体现,而是通过算法加工重新进行价值解读,从而削弱了主体的话语力量。算法操纵者掌握了重塑话语信息的权力,通过信息筛选、分配、整合、诠释等控制话语价值的渗透和扩散,算法霸权和算法合谋都是利用算法的优势地位开展的话语垄断行为。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时刻注重知识内容与生活的结合,促进生活化教学模式的构建,实现教学活动的不断优化。生活指导式教学和生活实践式教学,是生活化教学的主要方式。生活指导式教学,就是教师在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将生活中的小常识或者生活道理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帮助学生培养起基本的道德与法治意识。生活实践式教学,则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引导学生通过直接参与生活的方式,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

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的基础是算法逻辑。“以算法为核心生产逻辑的数字平台,作为社会行动网络中的主导力量,正在整合性地协调社会系统中的多元参与,通过设置代码规则,进行算法管理,规训的颗粒度被逐层细化,渗透进社会的毛细血管。”(15)方师师:《“算法要向善”选择背后的伦理博弈》,《光明日报》2020年12月14日。算法逻辑从主体的身份、职业、教育、经历等多重数据集合中进行复合计算,及时推送主体需要,加快信息流转。“在我国现阶段的算法推荐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基于内容的推荐算法、基于协同过滤的推荐算法、基于知识的推荐算法以及混合算法等。”(16)周建明、马璇:《个性化服务与圆形监狱:算法推荐的价值理念及伦理抗争》,《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0期。在算法推荐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超载乃至信息污染,造成主体不堪其扰、侵犯个人权利、触犯道德禁忌,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等问题。主体在接受算法推送时,既需要同意权,也需要拒绝权,可以合法地拒绝算法收集、加工、处理个人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隐私乃至信息安全。同时,基于自身和社会发展需要,主体需要对算法推荐信息进行甄别和判断,深化理性认识,自觉维护主流价值等,从而对确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算法普及应用之前,网络信息流动建立在不同主体需求之上,算法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催生信息推手,深刻影响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动力变革。

首先,算法可以挖掘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资源。话语资源既涉及话语主体的影响力,也涵盖话语客体的关注度以及话语文化的丰富性等。算法挖掘意识形态话语资源的权力来自于算法技术具有强大的分类、筛选、推荐、加工等功能。在网络空间中,算法技术可以开展意识形态话语资源的搜集与处理,掌握不同话语资源的分布状态以及变化态势,进而推动意识形态话语资源的流动与分配。随着算法渗透到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算法权力支配信息流转,对意识形态话语资源的挖掘程度不断加深。“伴随数据挖掘技术的进一步智能化,与其相关的新的伦理问题渐次出现。如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个性化搜索引擎等。”(17)成素梅、张帆:《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41页。无论是国家、政府、社会和个人,算法技术都可以进行信息追踪和价值解读,诠释不同的价值形象,掌控塑造网络空间舆论导向的隐形权力。算法导向不仅是技术本身的倾向,更关键的是技术主体的价值载体。同时,在网络空间中,通过算法技术对声、光、电以及虚拟现实技术的整合运用,能够创造出生动鲜活的话语场景,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优势,增强话语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其次,算法可以改变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秩序。“意识形态话语的技术化与技术的意识形态化构成现代社会中具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话语结构。”(18)孟宪平:《融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论析》,《理论学刊》2022年第3期。话语主体在网络空间享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技术等方面的自由、认可和保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付出。从话语权利来说,个体的生命权与生俱来,在网络空间中,延伸出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算法技术既为意识形态话语主体提供了新的话语选择,也可能侵犯个体的话语权利,颠覆社会的话语规则,形成技术对主体社会生活的僭越。在网络空间中,算法技术可以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体信息数据,并运用算法模型进行加工处理,开展商业营销、政治操弄、舆论对抗甚至违法乱纪等行为活动。从话语义务来说,算法技术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话语后果,既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体施加话语压力,强化个体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力度,同时也被赋予算法权力,通过“算法黑箱”逃避自身责任,开展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技术开发,给社会带来算法风险,造成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话语主体不断提升意识形态辨别能力,识别算法推荐技术的价值偏向。

最后,算法可以重塑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效应。“机器的运行逻辑正在全面地嵌入社会生活并将人置于新型人机关系之中。”(19)王敏芝:《算法时代传播主体性的虚置与复归》,《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话语权与现实社会的影响路径不同,不同的价值主体都会引发话语效应,尤其是掌握着庞大粉丝资源的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可以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用价值偏好诱发“蝴蝶效应”,从而引发巨大的话语后果。算法技术可以帮助话语主体匹配互动对象,提供价值沟通的适宜工具,实现话语效应的最大化。算法重塑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互动,既为话语主体拓展了话语空间,也为话语客体提供了话语选择,重构了话语场景,改变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发生机制。话语环境变化重组不同主体的意识形态话语认知,多元化的价值观念通过算法技术及时适配社会人群,壮大了不同群体的话语力量,加剧了多元话语观念的交锋与冲突。话语效应依赖于算法的运用与普及,网络空间中的观念形态越容易被算法技术捕捉和推广,就越能发挥出自身的话语影响。在技术的加持下,不同主体的背景、经历、环境、条件等通过算法模型被加以评估,算法将具有共同价值追求的群体分门别类,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价值偏好,转变话语环境。同时,算法技术也可以进行意识形态话语引导,矫正价值偏差,净化舆论氛围。

三、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的困境

“智能算法推荐已经具备了工具理性、科技理性的条件和特点。”(20)陈昌凤、石泽:《技术与价值的理性交往:人工智能时代信息传播》,《新闻战线》2017年第17期。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是潜移默化的,辨析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的实践困境,只有从资本、主体与技术等方面找准问题,才能明晰发展进路。

(一)话语共识被利益驱动绑架

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是不断凝聚话语共识的过程。随着算法的更新进化,智能技术越来越普及,不断助推利益机制重组。算法在利益分配决策中的话语功能持续增强,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替代利益主体进行话语抉择。从市场机制来说,算法选择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网络空间资源分配的利益最大化。算法推动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增长,但并不必然带来公正水平的提升,甚至可能加深价值分裂。“算法推荐高度仿真的‘拟态环境’、‘泛娱乐化’的致瘾机制、‘千人千面’的偏好原则、‘沉浸式’的‘信息茧房’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价值理性消融、价值权威消解、价值分化加剧、价值偏见滋生的共识困境。”(21)张林:《算法推荐时代凝聚价值共识的现实难题与策略选择》,《思想理论教育》2021年第1期。在网络空间中巩固意识形态话语权需要充分考虑深层的利益逻辑,厘清利益链条,平衡利益分配。算法推动网络空间群体分化,在对不同利益群体推送信息中,加固了不同群体的价值偏见,屏蔽了多样化选择赋予主体的信息全面性。“在高度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复杂算法系统已经渗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系统的设计、设置和变革的内在驱动力是全球资本主义逻辑,这一逻辑给权力形式和结构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2)[英]凯伦·杨、马丁·洛奇:《驯服算法:数字歧视与算法规制》,曹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全球资本赋予算法操纵网络空间运行秩序的权力,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价值分裂问题,尤其是对话语共识的解构性逐渐凸显出来,改变着网络空间的共识秩序、价值形态和文化特质。技术平台操纵算法技术收集用户信息,游走于法律边缘,利用法治漏洞进行商业利用,谋求利益最大化,突出的价值威胁在于网络空间的算法应用难以被察觉,只有出现极端事件时才会被大众认知和政府治理。算法权力垄断的缘由是算法推荐中不同权利主体的价值缺位,没有及时进行价值导航,从而导致技术理性战胜了价值理性,利益驱动形成了价值遮蔽。算法霸权解构政府规制、社会合作和个体自决权利,从而埋下了技术滥用以及技术偏向的风险。

(二)话语愿景被个性需求消磨

网络空间的话语愿景能够凝聚人心、汇集资源,但是在个体价值得以充分展现的网络社交媒体之中,基于“受众本位”的算法推送使算法成为“迎合者”,不仅容易造成把关人的缺失和把关标准的降低,而且会造成主流价值观信息资源增量的不足和配置不平衡等问题(23)陈文胜:《嵌入与引领:智能算法时代的主流价值观构建》,《学术界》2021年第3期。,难以形成共同的话语愿景。算法技术为了迎合个体需求,不断采集个体的动态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推送类型化的信息资源,使受众产生“过滤气泡”或“回声室”效应。算法技术满足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但同时也侵犯了受众的信息知情权。算法在推送受众个性化匹配信息时,筛选屏蔽了多样化信息对受众的价值供给,削弱了受众对社会事实的研判能力。有学者认为,“算法是一个包含复杂的底层决策模型的‘黑箱’”(24)王娟、叶斌:《“负责任”的算法透明度——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伦理建构的趋向》,《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年第12期。。算法推送的个性化信息庞杂多样,带给受众的正负效应并存,因此受众依赖算法推送信息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选择时,可能会由于信息偏向出现价值误判,波及群体舆论以及连锁反应。在网络空间中,算法技术不仅大量运用于商业交易中,而且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个体生活领域。例如对于青少年而言,网络游戏之类的算法产品带来了令其无法摆脱的成瘾诱惑,造成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问题的蔓延,既会导致个体放纵,也会污染网络空间的价值环境,瓦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导地位。网络空间中的普通用户或消费者难以察觉算法操纵真相,极易沉迷于网络空间的虚幻满足,放松戒备心理,甚至陷入畸形消费或违法犯罪的恶性循环,危害个体身心健康及社会发展稳定。价值主体在网络空间具有较强的自由意志和隐私需求,算法技术的普遍化应用产生了约束自由以及侵犯隐私的可能性,带来社会道德隐忧和技术恐惧心理。个性化算法技术对受众的心理冲击是全方位的,信息供给、信息加工、信息处理、信息输出都承载着算法价值,这必然影响网络空间的身份认同和价值传承。“大数据赋予我们的算法身份,是通过数据统计的相关性而认定的,而不是通过其他因素来认定。”(25)[美]约翰·切尼·利波尔德:《数据失控:算法时代的个体危机》,张昌宏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58页。在算法身份中,网络空间的个体形象被算法数据定义,参与网络舆论环境,间接削弱了网络空间主体的话语权利,降低了价值表达的自觉程度,提供了价值分裂的操纵机会。

(三)话语内核被技术驱动解构

意识形态话语权建立在意识形态内核之上。“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创制者或使用者的价值偏好,并通过这种方式传承了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26)孙保学:《人工智能算法伦理及其风险》,《哲学动态》2019年第10期。网络空间中由于信息符号的广泛应用,意识形态的流动载体普及,多元价值负载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在算法技术的驱动下,价值观念的交互交融交锋程度更高,呈现出群体圈层化、价值类型化、冲突凸显化、虚实互动化等特性。从群体圈层化的表象来看,算法技术通过精准的信息分析对用户进行画像,描绘出不同群体的身份、习性、活动等,从而对不同群体进行圈层分类。在群体认同中强化了个体的认知、升华了情感、坚定了意志,也加固了不同立场的冲突壁垒,扩大了不同群体的话语分歧。从价值类型化的分布来看,价值立场体现在网络空间的公共场景以及私人关系之中,无论是在网络新闻、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交易、网络教育等活动中,还是在私人性质的信息搜索、个体表达、交流沟通中,都渗透着主体的价值取向。“算法机制运行造成的伦理失范在一定程度上是商业化平台对于信息的‘规训’,为算法无价值观提供着合理性。”(27)段鹏、李嘉琪:《隐藏的价值观:平台媒体算法的伦理考量和权力关系》,《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在一定时间维度内,算法技术会集中推送相同类型的信息内容,塑造出拟态化的价值环境,推动拟态环境的同质化扩张。从冲突凸显化的后果来看,意识形态具有时空效应,会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特定的价值要求。当网络空间打破时空局限,意识形态传播将直达话语对象,产生价值后果。“这种跨时空、跨国界的意识形态传播具有快速、互动、多向、虚拟的特征,使网络成为各种思想文化的集散地以及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28)尤文梦、王永贵:《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创新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布局》,《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6期。算法技术加剧了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嵌性和渗透性,将彼此矛盾凸显出来。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会带来更大范围的价值冲突,并且会诱发群体性对抗或隐形的社会分层。从虚实互动化的界限来看,算法技术推动意识形态跨越了空间间隔,互通共融性越来越强,价值主体的交往实践活动也将突破现实习俗约束,承受跨地域的思想冲击或观念更新。算法技术将现实时空与虚拟场景连接起来,捕捉价值问题,放大价值赤字,在数据累积中孕育意识形态风险。

四、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变革的治理

互联网时代的技术逻辑深度嵌入生活逻辑之中,算法成为基础性技术应用之后,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既要立足于技术发展,更要把握好价值方向,在技术进步中始终秉承价值理性,将人与社会的发展作为价值目标。

(一)算法技术的主流价值规制

“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29)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求是》2019年第6期。网络空间价值观念随信息流动而传播,政治领导权是确保主流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基本政治条件和组织保障。现实社会的意识形态话语通过政府、舆论、教育机构实现价值传递,但是网络空间中社会力量的话语感染、熏陶、同化效应更为凸显,现实社会的话语权威并不必然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得以实现。算法的大规模使用使得智能化互动场景成为常态,为意识形态话语权创设了优良的互动交流空间。“作为技术和资本权力的隐喻,智能算法已成为影响主流价值观构建的重要技术因素。”(30)陈文胜:《嵌入与引领:智能算法时代的主流价值观构建》,《学术界》2021年第3期。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中个性化场景的激励效应显著,需要充分发掘技术潜力,开发个性化价值教育场景,将价值引领建立在个体的价值基础之上,增强价值主体的信仰、信念和信心。随着算法技术精确性的提升,应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与现实社会的话语实践联动起来,精准掌握价值引导的时机和节点,促成富有感召力和引领力的价值氛围,发挥意识形态治理的价值潜力。算法技术的价值规制依赖于多方合力,应在平衡满足不同的价值诉求中推进算法正义。算法权力是实现算法正义的必要手段,其表面上由技术决定,实质上则体现的是主体价值,因此应积极以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观念引导算法方向。技术主体的价值尺度通过权力效能得以展现,算法技术根据主体的价值诉求进行信息推送时,主体价值的政治效用将会越发凸显。文化基因可以发挥出化育效应,人本价值对扼制技术异化、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有深远的价值影响,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空间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既向技术主体渗透文化价值,也强调网络空间中的文化氛围营造,从而将人本理念体现在技术设计、技术应用、技术发展与技术创造的全链条环节之中。“通过算法洞察公众的共同心理,使具有公共价值的内容到达更广的人群,这同样可能帮助个体挣脱茧房的束缚。”(31)彭兰:《假象、算法囚徒与权利让渡:数据与算法时代的新风险》,《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网络空间中的群体结构能够促进群体聚集活动,从而加大了群体极化的意识形态风险,因此需要出台算法规制,强化约束机制,既突出刚性底线,也强调柔性指引,尤其是对网络群体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进行心理调适,消解群体矛盾和群体焦虑,培育理性节制的价值氛围。通过制度化形式体现网络空间的价值规范,明确规制底线,履行信用协议,促进价值提升,不仅着眼于应对受众群体的舆情风波,更要将价值旨趣嵌入技术平台,防止技术的价值偏差,保证算法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的发展需求。

(二)算法技术的利益主体责任

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不是单向的价值灌输,而是多维互动的价值渗透。不同的意识形态在多元的网络载体中传播,巩固或改变主体的价值观念。“电子算法可视为人类思维的一种物化形式,是人类思维、意志和愿望的一种延展。”(32)李伦:《数据伦理与算法伦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4页。算法技术要通过利益主体体现公正责任、系统责任和代际责任。

公正责任上,算法技术要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中创造平等的参与机会,从技术上保障网络空间差异化群体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保证网络空间中个体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规制个体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推送,以及替代性决策行为。算法正义实现的前提是保证技术不能侵犯人权,“最重要的是要把追求公正的法律规则与追求善的伦理规则嵌入算法之中,让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但有健康的外部生长环境,更要有天使般的内在心灵”(33)[美]罗纳德·K.L.柯林斯、大卫·M.斯科弗:《机器人的话语权》,王黎黎、王琳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3页。。算法技术要在控制价值冲突、消解价值偏见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虚拟空间中平衡协调权利与秩序的价值需要,推动网络空间生成公平公正的政治生态。与此同时,还要在技术竞争中占领前沿,把握国际社会技术较量中的优势地位,避免技术层面落后导致的意识形态话语失声。

系统责任上,“拥有数据的公司保护个人隐私的意愿远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强”(34)吴军:《智能时代:大数据与智能革命重新定义未来》,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333页。。在以资本逻辑为动力的商业系统中,算法为了最大化地实现资本利益,迎合个体的价值需要,无形之中解构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累积系统性意识形态风险。网络空间的价值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个体权利,个体价值的差异性和观念的冲突性大大增加,算法技术要整合共同价值,在维护个体平等权利的同时渗透社会公共责任,规制资本增殖冲动,扼制技术扩张风险,在网络空间中夯实信任机制的社会基础。尤其是在算法智能化系统中,突出集体自由、机会均等、利益共享、风险均担等价值原则,从而为构建良性的算法循环提供价值指引,防止资本在技术领域的无序扩张。

代际责任上,应“将人类利益作为算法价值实现的基础”(35)郭林生、李小燕:《“算法伦理”的价值基础及其建构进路》,《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年第4期。。算法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不能局限于短期利益,无视技术应用的代际影响。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并行不悖,也会存在代际传承问题,网络主体需要为后代担负价值责任。在算法技术传播的价值文化中,功利价值的刺激作用显著,但是可能造成急功近利思想盛行,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增加价值主体的沉沦风险。放任资本驱动就会放大算法的负面价值,侵蚀网络空间的价值基础。意识形态话语要更多地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既考虑个体的独特性,更重视社会的发展性。要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与资本主义的价值追求区分开来,既要利用资本的积极作用,更要始终坚守人类解放的价值理想。算法是主体行为的产物,技术的短效性与社会的长期性矛盾要在算法技术应用中加以重视,积极融入技术伦理,消除算法短视的技术支撑,将算法权威始终掌控在价值主体手中。

(三)算法技术的长效治理机制

算法技术发展的功能迭代更新,源头动因是人。算法治理的关键是找准对象。技术是人创造的,服从于人的意志,因此归根结底算法治理是人的治理。对主体的约束机制,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既要强调价值指引,也要突出伦理和法律的约束。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层面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任务之一,就是使矛盾和冲突各方在意识形态的感召下合理化追求利益,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形成利益平衡、协调和有序的有机系统”(36)侯天佐:《网络空间中提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对策》,《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年第1期。。算法技术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实现了从泛化价值传播转向匹配价值传播,即根据个体的价值背景和价值需求进行个性化传播,大大提升了话语效能。针对未成年人以及意志薄弱的网络空间受众群体易于被算法技术诱导的行为特性,进行算法伦理治理,在技术中嵌入伦理审查机制,通过信息的数据筛查削弱算法技术的价值偏向。针对算法技术的持续性智能推送急剧累积同质化信息,使网络主体陷入“信息茧房”状况,开展算法透明度筛查,保持信息攫取的广度和信度,确保主体的信息权利和话语权利。“大量研究表明,在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政策辅助系统、司法智能系统、在线内容优化系统,远远谈不上中立。”(37)[英]凯伦·杨、马丁·洛奇:《驯服算法:数字歧视与算法规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年版,第139—140页。如何在技术进步中维护意识形态话语权?政府层面上,应成立算法技术审查委员会,及时研判算法技术风险,既要鼓励技术创新开发,也要保障意识形态安全。市场层面上,算法技术的价值尺度要组织同行评价。从利益驱动和价值负载来看,同行审查可以发现技术优势及负面影响,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同行能够依据算法正义原则进行客观评估,形成相互制衡的算法治理机制。个体层面上,主体要认知算法技术的价值影响,正确行使数据权利,“包括个人的数据携带权、数据访问权、数据更正权、数据擦除权(被遗忘权)、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同意权、拒绝权、用户知情权、限制处理权,等等”(38)苏宇:《论算法规制的价值目标与机制设计》,《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10期。。只有将技术决策权掌控在主体手中,才能避免技术应用带来的价值困境。个体与技术平台的抗争条件并不充分,要通过权利保留捍卫主体尊严和价值自主,通过多方合作形成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保证技术应用符合价值理性追求。算法问责是预防算法侵害、降低算法风险的必要条件,算法问责可以贯穿算法开发与应用的全过程,在标准化的算法流程中发现算法责任承担者,避免责任逃避引发的技术滥用,从而有效捍卫意识形态的价值阵地。对算法的治理要使其回归到信任机制上,摆正人与技术的价值排序,使人的价值选择成为技术选择的根本依据,只有如此,意识形态话语才可以在主体的推动下不断凝心聚力,实现社会的价值目标。

“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39)《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54页。算法逻辑成为网络空间运行的底层逻辑,算法技术深度融入网络空间的主体话语实践,防止算法技术掌控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关乎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推广力和渗透性,确保算法技术的价值方向,促进技术与主体的价值协调,逐步迈向网络空间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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