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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022-11-26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贾玮莉

区域治理 2022年36期
关键词:干部队伍现代化法治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贾玮莉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到21世纪中叶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当前我国社会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提升受到了更多的重视。法治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理解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概念,并且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的建设,利用创新性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这样才能够构建出现代化治理能力体系和机制,在法治的背景下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水平,为我国社会的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十分系统性、抽象性的概念,其主要是指国家治理主体以人权的最大实现、人民的最大幸福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和谐统一,以统揽全局、综合协调以及监督制约为基本原则,通过国家现有的治理体系、法制、法规等的有效运用,在多个领域不断推进法治中国以及美丽中国的建设,让更多现代化成果逐渐在民众的生活中普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治理体系中各项制度执行的集中表现,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法治国、多元主体多方共治、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服务型政府、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

在法治背景下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关键以及重点是实现法治,全面并且深入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多元化以及协调性等。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包括标准化、程序化、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以及精细化。

二、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

在法治背景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处于执法活动的前线,是重要的政务活动主体,在整个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就现阶段来看,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并不能够为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的建设,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一)增强法治信仰

从本质上来看,法治信仰的核心在于思想上对于法治的认同和尊重,并且将其视为最高、最标准的行动准则。加强干部队伍的法治信仰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首先,干部队伍应当掌握分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甚至需要精通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其次,干部队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杜绝一切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为。最后,干部队伍要有明确的底线意识,让依法治理成为自身工作的本能,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先使用法治手段。

(二)加强培训学习

对于干部队伍来说,应当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来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综合水平。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干部队伍要将学习法律列入整个学习计划中去,制定可行性的学习计划,将学习法律、应用法律等有计划地融入日常工作中,与干部队伍的相关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提升法治的权威性和普及性。同时要制定可行性的培训计划,对领导干部队伍进行长效的法治教育培训,采取正反典型对比培训法、情景模拟培训法、法治论坛培训法以及以案说法等方式,将法治学习内容渗透到干部队伍的工作甚至是生活的各个领域,让法治教育更具灵活性和实践性。除此之外,还应当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法律的领导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领导组织机构,实现各个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要将学习法律以及依法管理等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中去,并且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强化法治实践

干部队伍的成员要积极使用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法来深化改革、化解日常工作中的矛盾、推动工作的整体发展并且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在法治的背景之下努力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稳步进行。与此同时,要重视法治理念的实践和应用,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法治理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包括组织的监督、法律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以及公众的监督等,将基于法治的治理能力和过程置于阳光下,贯穿工作始终。

三、创新技术手段支撑

在法治背景下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是我党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目标之一,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提出的重要内容,其关键在于从城市着手,以点带面地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现如今,我国各行各业都已经得益于现代化技术手段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应当要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进一步应用,创新技术手段,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多网结合提升治理能力综合水平

近些年,在先进技术的支持下我国各个城市在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了较大的突破,如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例如,成都市在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致力于做到科学、高效、便民,形成了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为了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成都市在系统布局社区形态和“小街区规制”上做好了生态平衡,充分体现出了人与自然、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此,成都市推进了城市服务网、民生网、安全网等多网融合,将“互联网+服务”的模式延伸到了基层,通过信息化综合平台让各项事务的实施更加便捷,进一步提升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由此可见,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的过程中,利用先进的技术来实现多网结合进而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已经成为治理能力综合水平提升的必要手段。各个城市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多网融合的发展模式,为整个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管理

在法治背景下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基于信息化手段的管理模式相较于传统依靠人工管理的模式来说更具便捷性与高效性,能够实现更加精准化、个性化、全面化的管理。例如,重庆市借助大数据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省域尺度的“多规合一”,形成了基于全市综合性管理的“一张蓝图”“一个平台”。采用了微服务架构以及交互操作技术与市网审平台互通互联,可以实现与环保、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系统之间进行有效对接,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进而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除此之外,我国多个城市都相继实现了智能化管理,在人们的生活中宣传并普及了基于智能化手段的管理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对于管理部门行使自身的管理职能有着极大的便捷性。因此,对于已经大规模实现信息技术的城市来说,在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当要不断提高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对于信息技术使用情况较差的城市来说,应当要加强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管理部门在行使自身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加大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在法治背景之下,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制度的支持。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最大优势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制度本身的优势,需要不断推进各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也要能够制定出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所必需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制度的活力。

(一)实现各项制度的现代化发展

在法治背景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应当要立足于各项制度的现代化改革,包括经济制度的现代化、政治制度的现代化、文化制度的现代化、社会制度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的现代化、党的建设制度的现代化、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等多个方面。以生态文明制度的现代化为例,为了能够加快美丽中国的建设,应当要对生态文明体制进行改革并且加快生态文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性的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的现代化发展目标是建立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性的基础上的,是实施最为严格的源头保护的制度,例如损害赔偿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等,通过这些基于当下时代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完善的制度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提供更加全面性的保障。在各项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反映出当下时代发展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凸显出现代化特色,抛弃原本制度中存在的较为落后的条例,融入更多现代化管理条例,让整个制度的可实施性与可执行性更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制度现代化

在法治背景下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项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历程中,制度的设计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顺应人们的基本需求与期望,一切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基础,以便能够实现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协调发展。各项制度的建设要能够正确处理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了能够充分以人为中心,还应当要进一步强化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参与到民主协商中去,进而有效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水平,建立完善的实现机制,这样才能够为相关工作的展开提供有效支持。

(一)坚持依法治国与现代化治理紧密结合

在法治背景下,为了能够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当要坚持依法治国与现代化治理之间的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现代化治理之间在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建立在我党领导之下并且通过主权国家来推行与实践的,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求有完善的国家制度体系以及法律制度体系来作为支持。因此,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要以法治化为根本,而法治化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要实现现代化。在二者结合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将各项治理工作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充分实现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坚持一切治理工作以宪法为中心

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中心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国家各项事业以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有法可依的重要基础。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要以宪法这一最高法律为基础,一切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事业组织等必须遵循宪法,不得存在有超越宪法法律效力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第一要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在推进宪法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监督职能。第二要推进科学立法,充分发挥出立法的引领性和推动性作用。第三要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及其配套改革,完善各项制度,例如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司法责任制度。

(三)发挥干部队伍的带头作用

干部队伍的带头作用对于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价值,因此,要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干部队伍的带头作用。第一,要强化干部队伍的责任担当意识。干部队伍具有较强的责任担当意识,才能够更利于法治工作的进一步展开。例如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等。干部队伍的上述行为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作用,能够带动普通群众的同时更加约束自己,同时也是干部队伍自身责任担当的体现。这些责任担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第二,强化干部队伍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是法治社会各项工作开展的常态,缺失了监督的重要职能,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会不完整。对于干部队伍而言,应当要不断强化其自身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的本质是他律,从组织的角度来讲,监督是组织对干部的重要考察方式,必须要坚持将监督工作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才能够让监督职能更加有效用,同时也能够弥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足。第三,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健全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机制对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依法办事是选拔基层领导干部的硬性标准,凡是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人员坚决不用。与此同时,还要完善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由“人治”向着“法治”转变,由“专断”向着“民主”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在法治背景下,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要明确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和意义,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创新技术支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多个手段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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