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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政治学阐释

2022-11-26马雪松

理论与改革 2022年2期
关键词:制度政治建设

马雪松

一、引言

制度在社会生活和公共领域中发挥重要的影响,古往今来的众多思想家强调了制度的秩序维系功能、价值规范机制、行为约束作用,并尤为重视其在治国理政中扮演的角色,如传统典籍所载明的“为之制度,使无迁也”[1],“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2]。相较于价格规律驱动的经济制度、习俗惯例支撑的文化制度、群体互动塑造的社会制度,政治学者在认识政治制度的结构体系、功能效用、秩序状态的基础上,专注于考察政治制度的生成、维系、变迁,而且更多地从历史进程和社会演化的视角提出“哪怕对一个制度进行周详细密的设计也是困难的”[3],“政治制度的起源往往设定了几代人的发展道路”[4]。 通过认识制度效用的政治整合及社会动员、利益配置及资源汲取、国家巩固及关系调节等功能,[5]以及制度演化的内生性及外生性、渐进性及剧烈性、合意性及意外性、强制性及诱致性变迁等模式,[6]政治学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认识制度建设特别是国家治理情境下政治制度发展规律、演进轨迹、内生根源的相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实践逻辑的有机结合。”[7]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历程中对制度创新与体制完善持续作出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凝练为党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8]。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新的实践高度和理论深度,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9]。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重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要求制度自我更新和不断调整以实现体系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积极完善健全,并从改革的深入运行和攻坚克难的角度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释了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10]。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1]。本文认为,从政治学的学理资源和分析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从目标指向、实质内容和时代意蕴的视域,梳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机理;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及政治制度的动态适应和试点创新方面,把握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复合动力;以及从促进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政治制度体系深度融合、增强政治制度韧性、加强政治制度协同建设三个方面,揭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可行路径。

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机理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2]。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经验与现实国情,决定了政治制度建设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且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与决策环境不断变化,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要求以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方式缓解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构建稳定的政治秩序。而政治制度作为特定国家的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从国家历史文化传统中汲取资源,并在自身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保持基本一致,为国家政权的维系与巩固、人民群众的真实参与赋予基本的行为规范、权力结构以及秩序保障。

首先,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标指向在于,通过循序协调政治体系各个环节、层次与要素的关系,发挥政治制度保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多个领域良性互动的作用,为当前及今后更好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长远的秩序性保障。古今中外的制度建设经验表明,政治制度在国家整体制度格局中居于关键位置。相较于一般性的制度变迁过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涉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有序互动,涵盖了各类治理主体、政治组织、行为规范多重要素的关系协调,其完善与发展并非外部因素推动下偶然发生的架构变化,而是具有清晰的总体演进轨迹和预期目标的改革进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不同层次以及多个主体或组织的行动均致力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在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引领下,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规制或引导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而且可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以及法治建设进程。然而由于政治生活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以及部分领域程序机制的不健全,政治制度的不同层次可能出现衔接不足,相关实务部门有待增进沟通协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在具体落实时出现效果不佳的状况。对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始终致力于理顺权力、利益、决策、秩序等要素的关系,在政治体系内部不同层次的制度、组织、行动者之间搭建沟通渠道,通过内生性的制度改革来循序优化制度体系和强化制度功能,发挥政治制度在调节利益关系和化解矛盾冲突方面的关键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宏观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样旨在为推动经济、政治、社会多个领域的协调发展进而形成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合力赋予秩序保障,这一方面是受到政治制度在“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方面的作用的影响,[13]政治制度建设能够保障政策制定实施、权力运行与利益分配的有序性,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多个领域的建设与改革过程中树立制度权威,为不同领域的效能发挥提供政治保障;另一方面是因为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利益与地位不仅取决于政治制度本身的保障情况,而是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多种制度综合影响,“只有综合不同领域、层面和环节的治理内容和治理形式,才能通过结构框架和组织体系的制度化运转起到联结国家治理体系不同部分的作用,发挥单个主体或组织无法实现的合意目标和良性效果”。[14]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实质内容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纳与升华,并在客观分析具体现实状况与公众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弥补制度建设可能存在的短板。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动,使政治秩序维系与公共权力运行承受更多考验和挑战,维持政治稳定的压力相应增加。现代国家更加需要健全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渠道,化解利益冲突与纠纷并增进利益主体的合作。国家政权的维系和运用依托特定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力量,可将不同群体潜在的利益矛盾或冲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然而,单纯运用国家强制力来规制与维持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虽然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达成治理目标,但其通常面临较高的治理成本。政治制度建设的实践表明,政治制度的存续与国家权力的维系离不开“真实的社会组织的支持”[15],因此在社会层面激发公众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执政党与人民“自觉建构”的产物,[16]其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本质内容是通过权利主体与权威主体的双向互动来维护公共利益网络,从局部地区或部门的探索试验当中提取政治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论证并优化改革方案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使以往与当前的有益经验转化为指引后续制度改革与治理完善的基础、原则或思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并非仅限于概括并升华此前阶段的治理经验,而是立足过去与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兼具经验总结与因情施策的双重任务属性。“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7],倘若不对当前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一系列重要政治制度具体实践状况加以合理判定和及时解决,可能影响今后制度建设的预期效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实质要义也体现为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可能限制整体改革红利释放的不利条件,在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合理合法诉求并凝聚社会成员的共识性价值的前提下,聚焦利益协调与关系理顺的薄弱环节与短板之处;同时在考量不同改革策略利弊优劣的基础上,以制度化的渠道、循序渐进的方式与运行阻力较小的路径减少利益矛盾和观念分歧。

最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时代意蕴在于,依据体制机制全面性改革任务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形势变化,政治制度建设持续增强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政治制度建设通常嵌入特定的时空条件和文化环境,行动者的“主观世界与行为方式无法脱离其深陷的制度世界”[18],受到生产关系与社会交往模式的限制并反映社会阶级力量对比情况,对政治制度建设水平的评估与判断无法脱离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现代化背景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建设,而是要以国家改革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客观依据,服务于社会主义整体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全球化、现代化、市场化、社会转型、价值多元等挑战对当代国家治理提出了改革与创新的基本诉求,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保障性因素也需要随之进行调适与配套。[19]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改革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挑战,市场经济改革、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治完善以及民生水平提升多个任务同时推进,不同领域的改革创新可能由于遵循各异的发展逻辑而有所冲突,在此过程中,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与利益偏好在发生转变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和矛盾,无疑增加了维持稳定秩序的压力与成本。诸多现实趋势一方面要求政治制度建设与改革及时适应背景与形势的变化,通过健全制度体系、丰富制度成果、拓展制度功能,推动各类治理主体明确角色定位并创新自身职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与程序,激发社会成员能动性并塑造其偏好排序,使公众顺应具体情境和自身地位的变化,采取共同行动并实现一致性目标。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具备明显的转型与改革属性,其演化轨迹与创新实践不仅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而展开,侧重协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制度形式的持续创新与行动者行为的常态化规范之间建立良性循环;而且呈现出结合长期探索与阶段突破的特质,即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改革形势与条件变化,致力于健全相应程序机制以动态化地应对不确定性和潜在挑战,以渐进稳妥的制度建设巩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复合动力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产物,其自我完善和发展创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相较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变迁体现出更高层次的政治制度建设要求与发展水平[20]。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依法治国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构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动力[21]。在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制度建设的推动下,政治制度建设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形势变化,结合实践层面的最新状况循因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健全并完善相应规范、程序与机制,实现并带动各领域发展进步。

(一)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全面统领

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通常需要特定组织力量确立领导地位并发挥统领功能,按照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政治发展的顶层设计,系统指引制度演变的方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始终包含党的全面领导意蕴。“新时代的党政体制新格局,巩固和加强了党的执政地位。”[22]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坚持强化自身功能,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核心领导力量。“政党是代表及反映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的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其中秉持共同政治主张、遵循共同理论、践行共同纲领、采取共同行动的积极分子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联合起来并为之奋斗。”[23]中国共产党开展社会动员并逐渐整合政治社会领域内部要素,汲取经济社会资源并优化利益分配格局,协调治理主体关系并保持国家繁荣稳定,在社会层面广泛引领价值观念并增强意识形态凝聚力。[24]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党的自我革新,巩固党的领导也成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宏观制度建设中的一项连贯而持续的目标。例如邓小平同志曾针对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作出阐述,指出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25]。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能够引领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政治制度建设过程。随着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深入调整、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社会分歧的愈益深化,社会成员对于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推进治理体系改革形成了新的需求,即政治制度要规范权力运行和保障权利行使,激活社会内生动力,使公众的政治参与有更为自主的空间。[26]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自身建设质量,将制度建设贯穿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过程,在保持先进性的同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与诉求,公众参与政治生活实践的渠道与机制得以健全,这也使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呈现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制度变革”的属性。[27]

(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系统推进

民主作为现代政治社会的价值追求,是判断政治制度正当性的一项衡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始终维护人民民主的价值原则,致力于建立一整套秩序稳固、法制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28]“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29],如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关键目标与价值取向。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全过程。一般而言,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结构是“政治主体关于权力、地位和责任如何安排以及为何如此安排的一种道义和理性的诠释形态”[30],能够规范治理主体的行为与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需要坚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人民意志、增进人民福祉,并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效能的标准,而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一系列重要政治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从实质上保证了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落实为制度安排,有助于维护并实现社会成员“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自主意识与自为能力。[31]另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契合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其建设过程有益于回应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需求,推进“社会发展方向一致性与社会生活差异性的有机统一”[32]。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包含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一系列重要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体系保障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长期稳定,使国家制度体系可以敏锐感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而调整自身工作方式,在国家政治制度建设过程中有步骤、分层次、精准化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人民群众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三)全面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坚实保障

法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主要标志,对于巩固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增强和提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执行力和运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全面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价值遵循,法治建设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善治的基本价值。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通过一整套彼此衔接且功能相辅的制度安排,将规则意识、责任精神、正义理念等价值全方位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过程,引导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要求,促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同法治建设彼此互嵌、相得益彰。良性运行的法治体系必然要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价值旨归,致力于巩固治理成果与保持高质量发展效能,这实际上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价值诉求内在契合。其二,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赋予目标导向。是否建立稳定的法治秩序是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标尺。[33]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蕴含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权利行使、构建稳定秩序的基本目标,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机制规范将公正法治等理想追求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层次,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则是其中至为关键的渠道与载体,在此意义上全面依法治国所诉诸的现代化建设实际上也构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标。其三,全面依法治国有益于强化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实现机制。“战略上的长期部署与策略上的即时推进,相辅相成,‘关键在抓落实’”[34],法治建设则是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执行有方和执行有度的必要支持因素,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宪法和国家法律建设的协调衔接为重要抓手,明确制度改革与法治建设的紧密联系,并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强化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良好的制度设计在法治的保障下得以发挥自身优势与治理效能。

(四)政治制度动态适应与试点创新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持续推动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国际国内局势的复杂多变,社会风险的日益增加给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挑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以及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强化政治制度适应复杂情境、应对外部风险、保持秩序稳定的能力。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够适应外部条件变化并降低部分失误行为引发的不利影响。制度建设过程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以及制度执行连续性的关键因素。我国形成了由地方到中央层层传导的经验汇总与归纳机制,将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最新动态,以及基层治理实践的有关信息收集起来,使整体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较好地反映地方探索的客观情况。相关部门坚持分类治理和问题导向,健全失误错误的防范和惩戒机制,重点考察部分领导干部失误错误或消极懒政的行为。在强调刚性与硬性要求的同时,中央及地方还健全了容错免责与纠错机制,合理包容非主观性错误,对于容错免责理念、标准与程序的探索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科学民主决策与问责过程中的理性意蕴。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与权益,采取试点推进和先行先试的策略来深化政治制度改革。政治制度的创新性实践作为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关键构成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维护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方坚定政治方向和保持政治定力,探索适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的发展方案、管理方式与决策机制,以局部地区的试点先行带动多个领域的逐步推广。值得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制度的动态演进过程,各治理主体针对具体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还从理论层面探讨这些治理经验的可行性,进一步将其转化和升华为顶层设计。[35]

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可行路径

近代史学家钱穆曾高度肯定政治制度对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性,认为中国“能创建优良的政治制度来完成其大一统之局面,且能维持此大一统局面历数千年之久而不败。直到今天我们得拥有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举世莫匹,这是中国历史之结晶品,是中国历史之无上成绩”[36]。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源于历史的淬炼、理论的凝结和实践的积淀”[37], 其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多个领域建设的必要条件,中国能在复杂多变的现实局势下取得诸多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没有改变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了重大的治理改革”[38]。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从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深度融合、政治制度的韧性增强、政治制度的协同建设三个角度,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促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深度融合

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和最本质特征,其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中居于关键位置,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顺利开展。在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尤其需要发挥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统领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在融合。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职能配置还不到位、职责交叉情况尚待解决的状况,还应进一步做好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体系在组织设置上的融合、组织职能上的耦合以及责任政党建设工作。其一,党的全面领导同国家机关组织设置的融合有益于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精简党政机构、控制编制总量、优化组织结构,持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实施归口管理、合署办公与合并设立,尽可能避免重复分工和多头管理。其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应通过组织职能的耦合来统领国家政治制度体系。党的领导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虽然各有分工但并不孤立,二者密切联系且可实现功能匹配。在党的领导下,各治理主体要依据自身权限和任务来理顺同其他主体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重要政治制度的区别与功能耦合之处,各级党组织、政府以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流程也需突破组织界限而进行不同程度的衔接,不断优化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网络。这能够使我国国家治理呈现出整体性的特征,尽可能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职能配置全方位覆盖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其三,中国共产党要加强责任政党建设,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责任政党建设要求在设置问责规范环节逐步完善问责的法律依据,同时细化问责情形,在责任判断环节紧盯“关键少数”,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以及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责任落实环节采取专项检查、定期督促、及时通报等方式,减少部分地区存在的责任逐级弱化的状况。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坚持机关内部党组在本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增强政治制度韧性

政治制度的韧性表现为行动者在分析外部风险和内部挑战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来适应形势变化,维系政治制度延续性发展,政治制度的韧性构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现代社会的风险更具复合性、扩散性、不确定性、叠加性等特征,需要构建具备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一方面,对于增强政治制度的适应性而言,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系统化的风险治理工作,健全风险预警、情况评估与应急管理机制。现代社会的一个发展特征是风险数量类型的增多与波及范围的扩大,这增加了政治制度的优势发挥和效能提升的难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合理评估外部风险的影响并探寻潜在转机,巩固相关部门和人员化解风险的能力。在风险发生之前,提升政治制度体系适应风险的能力需要培育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客观分析并识别当前政治制度建设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短板,尽可能避免由于制度不完备而导致对风险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和供给不及时等情况。相关部门可运用信息技术做好预警工作,模拟风险的演变状况并估测发展速度。在风险发生之后,要科学判断风险的性质、影响领域与波及区域,发挥我国政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动决策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协同处理各种风险,总结风险治理经验并形成常态化应急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对于提高政治制度的创新能力而言,要继续深化渐进式改革,保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灵活性。相较于激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通常具备长时段、速度缓和、局部调整的特征,表现为“改革的推动者在有限的已知条件下对改革后果缺乏了解时根据其现实目标所作出的理性的、稳妥的决策”[39],这一改革形式可增强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改革的推动者可以灵活地制定发展规划,积累治理经验并建立更为可行的转型成果。[40]持续深化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并非片面强调采取突进式的创新策略,而是要在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指导下,结合政治制度建设的实际水平与发展状况,以问题导向来驱动政治制度的创新过程。这要求各治理主体建立创新思维,在分析政治制度建设具体状况时提高科学判断、客观评估、合理解决的能力,依据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通过政策宣传和解读机制来增进公众对于相关决策部署的了解,促进稳定性与突破性、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政治制度的协同建设

我国各项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国家制度建设总体方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优势与演化路径。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增强政治制度的协同建设。其一,推进政治制度建设同经济、社会建设水平相协调。政治制度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活动或制度实践,而是具有明确的目的指向和演进轨迹”[41],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依据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明确自身建设任务。经济社会体制的转型为政治制度建设提供发展空间并积蓄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尤其要在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强化制度权威意识,这是因为“推动国家成长的所有的变革和制度安排,不再仅仅从价值目标出发,或者仅仅从现实的政策需要出发,而是更多地从现代国家制度的内在要求和运行规律出发”[42]。其二,推进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协同建设。从三个层次政治制度的关系来看,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宏观引领型制度”,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综合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重要政治制度作为“微观落实型制度”,直接面向具体的政治实践。三个层次的政治制度虽然存在明显差别,但共同服务于人民民主的总体目标,三者并非孤立发展而是系统共进。推进不同层次政治制度的协同建设,就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保证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加强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机配合,促进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等形式的结合与统一。其三,推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效衔接,更好地落实相应政策。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益于地方创新经验汇总传递至中央层面,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科学论证上升为国家制度安排,优化并完善顶层设计。实现二者的衔接要构建客观合理的指标体系,设置评估程序、健全奖惩措施,分析地方治理经验的可操作性与可推广性,判断顶层设计的完备程度以及政策在地方的落实度。由于不同地方的政策成本存在差异,顶层设计也需要考虑如何照顾具体地方的合理诉求,客观研究和判断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非主观状况,明确不同治理事项的责任归属,为促进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职能部门的功能耦合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结 语

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是现代社会制度体系能否实现体系健全与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把握其本质要义需要从内生性的视角合理阐释制度体系演化变迁的动力机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与我国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政治制度适应性与创新性等要素的推动下,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在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持续积累制度效能、适应客观形势变化方面的能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从国家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显著成就与发展经验中获取动力资源,其体系化、程序化、机制化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完善发展,权利主体与权威主体的互动关系得以协调,彰显出长期性、渐进性、内生性的发展特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进一步要求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制度长期发展的关键机理、渐进改进的可行途径、内生演化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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