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路径
2022-11-25邓晓莉
邓晓莉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邢台 054000)
一、背景
人类发现和使用火,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印记,但火具有双重性,既能给人们带来方便,让人类不断进步,又能带来灾难性的火灾。不仅影响人民的安居乐业,还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能让人民的物质财富化为灰烬,也能将历史文化瑰宝毁于一旦。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快车道,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型商业综合体越来越多、用电用气越来越普及,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多和生产生活现代化程度提升,消防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并日趋复杂化。加强消防工作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河南商丘柘城“6.25”火灾、上海市金山“4.22”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火灾、北京市丰台“4.16”储能电站火灾、贵州省贵阳“3.14”方舟戏台火灾等一系列惨痛的事故,让我们认识到火灾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的一念之间,减少火灾、消除火灾隐患,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由于消防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重要性,可以看出消防工作是涵盖面广、涉及人们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性工作,是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科技先进水平息息相关的。从我国消防发展史可以发现,规范人们安全行为,增强防火意识,是减少火灾的法宝。消防工作覆盖面广,存在于一切生产生活领域,用火的地方,就有致灾因素,有人的地方,就有可能涉及消防安全。消防工作群众性强,消防安全事关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只有增强了人民对火灾的防范意识,才能提升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火灾发生不分四季、昼夜、地域,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能力,达到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做到预防和减少火灾。
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几个因素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然薄弱
从对历年的火灾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火灾事故致灾因素虽然多,但大部分是源于人为,多是因为违规施工、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引发火灾。湖南省双峰“6.17”火灾,死亡7人,罪魁祸首竟是未熄灭的烟头;河北威县“6.22”火灾,死亡4人,有关监控录像显示,现场多名人员发现着火后,无人灭火、无人报警、员工和顾客无视危险,仍正常工作和用餐,等到火势蔓延后,顾客和员工才意识到危险,匆忙逃离,火势封住了一层出口,二层员工无法逃生而葬身火海。报警晚、发现着火后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没有第一时间组织疏散人员逃生、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是致使火灾蔓延的原因。河南长垣皇冠KTV、北京喜隆多石景山等火灾中,人员伤亡本可以避免,但由于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火灾后报警不及时,错失初期火灾扑救时机,错失逃生机会,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火灾的发生让人扼腕叹息,教训更应该引起所有人的警醒和深思。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总结近年来发生的较大火灾,暴露出目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政府层面,领导层重视不够,在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矛盾时,往往偏重于经济效益,工作中部署多、会议多、批示多,抓落实少,政府的主导地位不突出。消防安全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的常设机构,实体化运行乏力,作用弱化。政府在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消防水源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消防队伍的建设关注较少。当前,各级政府虽然普遍构建了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能落实,消防工作也主要是政府分管消防业务的领导和应急、消防部门在做,工作多数是消防部门在推动政府做工作。在行业部门层面,对肩负的消防工作职责不了解,认为消防工作应该由应急和消防来做,自身管理责任不明确,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疏于监管,所谓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对消防工作不清楚,日常监管严重缺失,部门消防联动协作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合力。如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的消防工作考核中,各行业部门对自己的职责范围不明确,对监管对象和内容不清楚,重视不够,认为消防工作主责是消防部门,自己只是配合,缺乏主观意识,大量工作仍由消防部门“越俎代庖”,部门监管职责未全面落实。在单位层面,认为消防会增加成本,忽视消防工作,在消防资金投入、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落实上不到位,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的责任未落实,对消防工作缺乏主动性。由于多年来形成的监督检查习惯,单位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整改仍是消防部门“挑大梁”,习惯性地用检查隐患代替了监督检查,单位多是依赖消防部门的监管,造成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不堪重负,消防职业风险居高不下,不能从宏观上把控消防工作,实现整体目标。社会单位全面负责的主体工作依然缺失,不能主动、自愿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消防队伍力量不足
消防救援队伍的任务是防火、灭火和其他抢险救援,从目前看,消防救援队伍的发展和建设都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无论队伍的规模还是人员的素质都不能满足当前社会消防任务的需要。以我市为例,近几年,加大了专职消防队员的征召力度,但消防救援力量同担负的任务相比仍然比较薄弱,我市共有消防救援中队36个,消防指战员(包括干部、消防员、消防专职队员)1694人,负担全市789.92万人、1.25万平方公里消防工作。我市支队和市辖区所有监督人员共有30人,负担市区106万人、170平方公里的消防监督工作,每个县市大队配备消防监督人员为2-3人,负责全县区域的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每名消防监督干部承担的检查任务远远超过正常工作强度,加上各种专项、安保任务,以致长期超负荷工作。参与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由于工资待遇不高,人员更换频繁,无法满足消防监督工作需求。人员能力素质上有差距。消防部门改制转隶时,大量专业技术丰富的消防监督人员流失,转隶后技术干部晋升成果要求严格,现存的部分技术人员不愿晋升技术职称,加上目前严峻的追责形势,“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思想普遍存在,因怕担责追责,检查时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无形中降低了监督执法水平。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救援任务,科技手段不足,缺乏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方法和战术。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布局合理、配置齐全、功能完备、完好有效的公共消防设施,对于满足城市公共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的需求,预防和控制火灾危害,完善和强化城市安全功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各地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从零星建设逐步发展到规范有序建设,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适应,仍然滞后于城市建设。以我市为例,我市中心城区面积约170平方公里,规划应建消防站26座,现仅有8座。消防水源包括天然水源、消火栓和消防水鹤,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基本满足使用,但在城市郊区的农村和县级层面消防水源不足,仍存在缺少消防水源的情况,在灭火过程中,还需要运水灭火。在车辆装备方面,特种车辆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如登高车最高只有70米,且未实现每个中队一部,远不能满足城市高层建筑的需用,难以应对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火灾。在车辆器材装备配备上还有差距。现有的器材装备性能较低,专业化救援装备不足。对用于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水域、地下、高空、大跨度建筑、隧道等灾害事故的装备缺口较大,尤其是直升机等远距离运输、全地形运输车辆等复杂条件下抵近作战的车辆装备,难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
(五)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经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城区、农村转移,大型商业综合建筑越来越多,“九小”场所大量存在,火灾风险点越来越多。消防部门针对现阶段消防安全风险点,开展了“三年专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专项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木材加工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治理了一批火灾隐患,有效降低了火灾风险,但火灾隐患反弹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们实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与频繁开展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攻坚战役不适应,加上消防监督力量不足,使一些重大隐患、深层次的隐患无人愿意触碰,以致此类隐患长期存在,消防监督管理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培训,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法在领导层面的宣传,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消除火灾隐患,从而不断提升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干部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将消防工作与行业部门工作同步推进,真正履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履行自身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共同建立社会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公共教育培训体验中心,实施科技化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结合当前新业态、新领域火灾特点,分行业、分岗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常识宣传,通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中小学校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教育,针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社区弱势群体获得火灾信息和警示提示的渠道不畅通,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较低的现状,运用现代宣传手段,开展精准宣传、针对性宣传,为每一类“听众”量身定制授课内容,提高全民消防知识普及率,注重宣传的效果,达到全民“会报警、会疏散、会灭初起火灾”,抓好法人、员工培训,加强偏远地区“小火亡人”、电气火灾、“多合一”场所火灾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二)加强消防法治建设
完善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是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民众期许、保持消防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是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消防法》、各省制定的消防管理条例和《消防法》配套的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根据形势需要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但构建消防法治体系,是一项持之以恒的长期任务,当前部分消防领域仍面临无法可依的问题,《消防法》规定了地方政府负责本地的消防工作,具体如何领导开展消防工作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政府在开展工作时不能覆盖全面;对各行业部门的职责规定不具体,使行业部门开展工作时,消防监督的职责、任务多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划分。通过修订消防法来具体明确政府的消防工作,制定行业部门的消防法规,明确行业部门的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完善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行业监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执法的方向,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
(三)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保障能力
随着各地开发建设热潮的不断升温,公共消防设施已跟不上城市发展节奏,要把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标准预留消防用地,建设经费纳入城镇建设经费。推进消防站建设,按标准规划和建设消防站,经济条件弱的地区可建设中心消防站,本着“大站建强、小站建密、中心站建精”的原则,织紧织密队站布点,县城、乡(镇)按规划建设政府专职消防站,社区、村、单位建设“中心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做到消防站点全覆盖。加强市政消防水源等供水设施建设,更新老旧消火栓,补建消火栓,新建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立消防栓维护制度,定期维修保养。拓宽供水渠道,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建设消防备用水源,保证城市消防供水,提升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水平。现有的消防装备已不能适应大型综合体、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的灭火救援,因此,要加大装备投入,保证消防灭火救援装备的数量和质量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逐步优化车辆配备,在保证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加大城市主战车和专勤车的配备,针对全灾种,配齐地质灾害救援等特勤装备。加强装备模块化存储和快速机动运输进程,真正做到靠前遂行。
四、结论
本文从多方面分析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影响消防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了改进措施,以利于加强城市安全,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减少火灾事故,从而建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基础设施完备、专业队伍过硬,政府、行业、单位各司其职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